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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我国农产品价格居高不下,而农产品生产者却不能从高价格中获利,菜贵伤民,菜贱伤农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大家开始普遍关注农产品流通的问题。本对在传统的流通模式的弊端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流通模式进行总结分析,以期能够推动农产品流通模式的变革。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流通模式;农产品价格
中图分类号:F72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5-000-02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在不同的地方会同时出现“卖难”和“买难”的现象,这成为当前农产品流通和销售的最突出问题,这直接导致生产者利益难保障,挫伤其积极性,而消费者需求不被满足,大呼不满。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源于传统流通模式环节多、成本高等缺陷。纵观国内外先进发展经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协会在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都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这种新型的农业流通模式在改善农产品流通中产生的高成本等问题上有很大成效。在此背景下,本文在对传统农产品流通模式进行探讨的基础上,分析几种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产品流通模式,以期对现阶段农产品流通现状的改善提出建议。
二、传统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及弊端
虽然各地方具体情况有所差异,但农产品的基本流通模式为:以批发商、农产品经纪人、贩运大户等中间商为中心,经过多级批发实现流通。在这种传统的农产品流通模式中,农户生产的农产品经由自己或者经纪人或者批发商等中间商销售给下一级批发商或终端市场。
传统的流通模式在经济发展之处对满足人们需求,促进农产品流通生产和发展起到极大推动作用,然而随着交易规模扩大和人们需求水平的提高,传统的流通模式暴露出其弊端。首先,农产品流通承办高,流通效率低。农产品本身在运输过程中要经过包装、加工、储藏、装卸等环节蕴藏极高成本,另外传统流通模式环节多且复杂,进而造成农产品价格持续走高。再加上交易方式落后,监管不到位造成产品在流通过程损耗严重,效率极低。第二,农产品质量安全难以保障。流通的各个环节缺少统一标准,即使存在标准,又缺少监管,因此农产品质量问题频发。第三,“最后一公里”菜价问题突出。农产品流通是通过采摘、加工、运输、储存、配送、零售等环节,使农产品实现从生产到消费并伴随价值提升的全过程。在正常情况下农产品的产值应该大多通过产后的加工、储存、包装等环节提升。而在我国很多的大中型城市,农产品尤其是水果和蔬菜类产品是在进入销售地的“最后一公里”后,价格飞涨,甚至达到原有价格的两至三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些地方尝试扩大农产品生产规模,但往往造成“菜贱伤农”的情形愈演愈烈,又极大损害生产者利益。
三、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流通模式探讨
1.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流通模式的类型
(1)直销式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在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农户之间建立起专业合作组织,改变以往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经营的状况,由农户专业合作组织直接对接终端市场。在这种模式中,弱小的农户不再直接承担市场风险,其产生的合作组织由于主导流通的农产品数量增大,规模经济突出,在市场竞争中能获得有利地位,抵御市场风险。当前提到最多的“农超对接”模式与此模式类似。但在“农超对接”模式中,如果选择让单一弱小的农户直接与超市或其他终端市场对接,一方面在市场地位较强的超市面前,农户再次站在竞争的不利地位上,沦为超市依附,依旧难以获利;另一方面,农户可能会因为自身技术条件的限制,无法达到大型超市所要求的标准,最终致使双方利益受损。而通过联合形成的专业合作组织,其市场地位和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和监控更能使“农超对接”模式获得应有效果。
(2)合作组织与企业对接
除了对接超市及其他销售终端以外,农户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接农产品流通企业,即所谓的“订单农业”模式是较为常见的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一种农产品流通模式。这一流通形式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流通的中介组织发挥作用。他们接受龙头企业或加工企业的订单,或发动本合作组织的会员,或自办生产基地,种植某种企业所指定的农产品,然后按企业要求制定出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出符合要求的农产品,提供给龙头企业或加工企业,然后由这些企业进行销售流通。
(3)批发市场代销模式
除了将农产品销售供给终端商或者农产品流通企业之外,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销的相当一部分农产品是销往农产品批发市场,许多合作组织在批发市场内有自己固定、长期的销售点。在这种模式中,农户合作组织与多个批发市场达成协议,在市场内拥有长期、固定的销售点,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合作组织对社员农产品进行统一供种供肥并采取统一生产标准,同时实行统一收购销售。合作组织在种植结束后,由理事会成员到寻找销售市场,实现农产品流通,而通过合作组织自主销售与前期农民自销情况对比,合作组织销售的价格普遍比农民当地自销价格要高,充分发挥了合作组织为社员服务的宗旨,实现了社员增收的目标。
2.基于农户专业合作组织的流通模式的优势分析
(1)流通环节减少,流通成本降低
与传统的流通模式相比,基于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流通模式与终端销售联系更为紧密,合作组织与终端销售商甚至消费者都可以达到无缝结合,省去以往各级批发商环节,以往由各级批发商获得的利润可以节省下来,由于在多个环节停留所造成的如保存、运输等成本也大大减少。农产品竞争力提高,买卖双方也都可获利,一方面生产者的利益得以保障,另一方面“最后一公里”菜价问题也得以改善。
(2)合作组织议价能力强
合作组织组织的经营规模一般比单个农户要大,在市场上能够取得有效话语权,市场竞争能力更强,更容易获得满意的农产品交换价格。另一方面,经过合作组织的指导和监管,农产品质量和数量也比单个农户种植时更容易管控,农户种植的农产品标准化程度会大大提高,这位合作组织的议价奠定实力基础。 (3)农户风险降低
在传统的流通模式中农户除应对自然风险外,在市场竞争中,分散农户对接大市场,因信息不对称和自身竞争力弱等原因,会承担很大的价格变动风险。但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流通模式下,合作组织负责疏通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农民不再担心卖难问题。而合作组织由于合作组织由于较大的经营规模,在议价和市场信息获取方面具有一定优势,所承担的平均市场风险降低,而信息的迅速反馈能帮助农户及时调整产量和品种,更进一步降低了风险。
3.基于农民合作组织组织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发展应注意的问题
(1)农户产生的搭便车行为
由于农民合作组织是由不同农户按照一定的契约建立起来,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这些不同农户生产的农产品品质可能参差不齐,但合作组织必须统一贩卖和销售,那么生产低品质农产品的农户就可能产生搭便车行为。为解决这一问题,首先,成员和组织之间的权责关系要进行明确划分,搭便车行为很大程度上是利用成员和组织之间混乱的权责关系这一漏洞。另一方面,要进行强有力的监管。其次要改善交易方式和平台,使得更大范围更大规模的农产品贸易能够进行,将“搭便车”行为产生的可能进一步降低。
(2)成熟的传统农产品流通模式的威胁
传统的农产品流通模式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了各个环节发展完全的有机体,有大量有经验的批发商、经纪人存在,且农户也对传统的流通模式习以为常,并不容易改变,想要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并非易事。
四、小结
基于农业合作组织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对于克服传统流通模式的弊端有很大优势,但不可否认在优势背后,新的流通模式也存在其特有的劣势。虽然合作组织的发展在我国由来已久,但由于在资金和管理等方面的劣势,造成合作组织普遍经营效率较低。另一方面,虽然超市和流通企业是流通模式的重要环节,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合作组织和大型超市和流通企业是既合作又竞争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大型的超市和流通企业可能会直接跳过合作组织直接对接农户,而企业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那么在与农户的合作中很可能侵占农户利益,在最终销售阶段拉高农产品价格,使得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都受损。
没有一种模式绝对的优于另一种模式,如果合作组织的运营成本高,效率低下或者频繁产生搭便车行为,那么基于合作组织的流通模式也是无竞争力可谈的。因此,并不能盲目地推广“先进”的流通模式,而是要与当地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要充分发挥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产品流通模式的优势,需要有运营高效的专业合作组织以及有力的政策支持作为保障,如果生搬硬套一种模式,而不考虑农户选择不同模式的动因,那么市场迟早会为农户重新选择更合适的模式。
参考文献:
[1]王玉霞.果蔬类农产品流通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其借鉴[J].商场现代化,2008,(11).
[2]罗必良.中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3(4).
[3]张晓阳,刘富利.流通合作组织:农产品流通模式之创新[J].经济论坛,2007(05):120-121.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流通模式;农产品价格
中图分类号:F72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5-000-02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在不同的地方会同时出现“卖难”和“买难”的现象,这成为当前农产品流通和销售的最突出问题,这直接导致生产者利益难保障,挫伤其积极性,而消费者需求不被满足,大呼不满。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源于传统流通模式环节多、成本高等缺陷。纵观国内外先进发展经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协会在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都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这种新型的农业流通模式在改善农产品流通中产生的高成本等问题上有很大成效。在此背景下,本文在对传统农产品流通模式进行探讨的基础上,分析几种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产品流通模式,以期对现阶段农产品流通现状的改善提出建议。
二、传统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及弊端
虽然各地方具体情况有所差异,但农产品的基本流通模式为:以批发商、农产品经纪人、贩运大户等中间商为中心,经过多级批发实现流通。在这种传统的农产品流通模式中,农户生产的农产品经由自己或者经纪人或者批发商等中间商销售给下一级批发商或终端市场。
传统的流通模式在经济发展之处对满足人们需求,促进农产品流通生产和发展起到极大推动作用,然而随着交易规模扩大和人们需求水平的提高,传统的流通模式暴露出其弊端。首先,农产品流通承办高,流通效率低。农产品本身在运输过程中要经过包装、加工、储藏、装卸等环节蕴藏极高成本,另外传统流通模式环节多且复杂,进而造成农产品价格持续走高。再加上交易方式落后,监管不到位造成产品在流通过程损耗严重,效率极低。第二,农产品质量安全难以保障。流通的各个环节缺少统一标准,即使存在标准,又缺少监管,因此农产品质量问题频发。第三,“最后一公里”菜价问题突出。农产品流通是通过采摘、加工、运输、储存、配送、零售等环节,使农产品实现从生产到消费并伴随价值提升的全过程。在正常情况下农产品的产值应该大多通过产后的加工、储存、包装等环节提升。而在我国很多的大中型城市,农产品尤其是水果和蔬菜类产品是在进入销售地的“最后一公里”后,价格飞涨,甚至达到原有价格的两至三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些地方尝试扩大农产品生产规模,但往往造成“菜贱伤农”的情形愈演愈烈,又极大损害生产者利益。
三、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流通模式探讨
1.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流通模式的类型
(1)直销式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在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农户之间建立起专业合作组织,改变以往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经营的状况,由农户专业合作组织直接对接终端市场。在这种模式中,弱小的农户不再直接承担市场风险,其产生的合作组织由于主导流通的农产品数量增大,规模经济突出,在市场竞争中能获得有利地位,抵御市场风险。当前提到最多的“农超对接”模式与此模式类似。但在“农超对接”模式中,如果选择让单一弱小的农户直接与超市或其他终端市场对接,一方面在市场地位较强的超市面前,农户再次站在竞争的不利地位上,沦为超市依附,依旧难以获利;另一方面,农户可能会因为自身技术条件的限制,无法达到大型超市所要求的标准,最终致使双方利益受损。而通过联合形成的专业合作组织,其市场地位和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和监控更能使“农超对接”模式获得应有效果。
(2)合作组织与企业对接
除了对接超市及其他销售终端以外,农户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接农产品流通企业,即所谓的“订单农业”模式是较为常见的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一种农产品流通模式。这一流通形式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流通的中介组织发挥作用。他们接受龙头企业或加工企业的订单,或发动本合作组织的会员,或自办生产基地,种植某种企业所指定的农产品,然后按企业要求制定出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出符合要求的农产品,提供给龙头企业或加工企业,然后由这些企业进行销售流通。
(3)批发市场代销模式
除了将农产品销售供给终端商或者农产品流通企业之外,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销的相当一部分农产品是销往农产品批发市场,许多合作组织在批发市场内有自己固定、长期的销售点。在这种模式中,农户合作组织与多个批发市场达成协议,在市场内拥有长期、固定的销售点,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合作组织对社员农产品进行统一供种供肥并采取统一生产标准,同时实行统一收购销售。合作组织在种植结束后,由理事会成员到寻找销售市场,实现农产品流通,而通过合作组织自主销售与前期农民自销情况对比,合作组织销售的价格普遍比农民当地自销价格要高,充分发挥了合作组织为社员服务的宗旨,实现了社员增收的目标。
2.基于农户专业合作组织的流通模式的优势分析
(1)流通环节减少,流通成本降低
与传统的流通模式相比,基于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流通模式与终端销售联系更为紧密,合作组织与终端销售商甚至消费者都可以达到无缝结合,省去以往各级批发商环节,以往由各级批发商获得的利润可以节省下来,由于在多个环节停留所造成的如保存、运输等成本也大大减少。农产品竞争力提高,买卖双方也都可获利,一方面生产者的利益得以保障,另一方面“最后一公里”菜价问题也得以改善。
(2)合作组织议价能力强
合作组织组织的经营规模一般比单个农户要大,在市场上能够取得有效话语权,市场竞争能力更强,更容易获得满意的农产品交换价格。另一方面,经过合作组织的指导和监管,农产品质量和数量也比单个农户种植时更容易管控,农户种植的农产品标准化程度会大大提高,这位合作组织的议价奠定实力基础。 (3)农户风险降低
在传统的流通模式中农户除应对自然风险外,在市场竞争中,分散农户对接大市场,因信息不对称和自身竞争力弱等原因,会承担很大的价格变动风险。但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流通模式下,合作组织负责疏通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农民不再担心卖难问题。而合作组织由于合作组织由于较大的经营规模,在议价和市场信息获取方面具有一定优势,所承担的平均市场风险降低,而信息的迅速反馈能帮助农户及时调整产量和品种,更进一步降低了风险。
3.基于农民合作组织组织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发展应注意的问题
(1)农户产生的搭便车行为
由于农民合作组织是由不同农户按照一定的契约建立起来,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这些不同农户生产的农产品品质可能参差不齐,但合作组织必须统一贩卖和销售,那么生产低品质农产品的农户就可能产生搭便车行为。为解决这一问题,首先,成员和组织之间的权责关系要进行明确划分,搭便车行为很大程度上是利用成员和组织之间混乱的权责关系这一漏洞。另一方面,要进行强有力的监管。其次要改善交易方式和平台,使得更大范围更大规模的农产品贸易能够进行,将“搭便车”行为产生的可能进一步降低。
(2)成熟的传统农产品流通模式的威胁
传统的农产品流通模式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了各个环节发展完全的有机体,有大量有经验的批发商、经纪人存在,且农户也对传统的流通模式习以为常,并不容易改变,想要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并非易事。
四、小结
基于农业合作组织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对于克服传统流通模式的弊端有很大优势,但不可否认在优势背后,新的流通模式也存在其特有的劣势。虽然合作组织的发展在我国由来已久,但由于在资金和管理等方面的劣势,造成合作组织普遍经营效率较低。另一方面,虽然超市和流通企业是流通模式的重要环节,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合作组织和大型超市和流通企业是既合作又竞争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大型的超市和流通企业可能会直接跳过合作组织直接对接农户,而企业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那么在与农户的合作中很可能侵占农户利益,在最终销售阶段拉高农产品价格,使得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都受损。
没有一种模式绝对的优于另一种模式,如果合作组织的运营成本高,效率低下或者频繁产生搭便车行为,那么基于合作组织的流通模式也是无竞争力可谈的。因此,并不能盲目地推广“先进”的流通模式,而是要与当地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要充分发挥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产品流通模式的优势,需要有运营高效的专业合作组织以及有力的政策支持作为保障,如果生搬硬套一种模式,而不考虑农户选择不同模式的动因,那么市场迟早会为农户重新选择更合适的模式。
参考文献:
[1]王玉霞.果蔬类农产品流通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其借鉴[J].商场现代化,2008,(11).
[2]罗必良.中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3(4).
[3]张晓阳,刘富利.流通合作组织:农产品流通模式之创新[J].经济论坛,2007(05):1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