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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新《保险法》于2002年10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颁布,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保险业的一件大事,是我国保险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为普及《保险法》,促进保险业发展,我们从本期开始特辟该栏目,旨在让读者认识保险,参与保险,对保险公司、中介公司、产品、服务、营销个体、营销团队、保险法律法规等有一个全面认识。
栏目策划:杨家佶 顾 问: 孙 明
主 持:廖顺遂
(本栏目文章除署名外均为本刊记者廖顺遂采写)
党的“十六大”提出,本世纪头20年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而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的战略机遇期。置身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保险业也面临着一个十分重要的历史发展机遇。当前,保险业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服务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必须大力推进保险创新。
推进保险创新,坚持四个原则
一是要坚持牢固地树立创新观念。创新就是要不断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只有解放思想才能冲破各种旧观念的束缚,实现由传统的思维方式向创新的思维方式转变,把保险创新作为一种自觉的行动。
二是坚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他们的创造性实践永远是保险创新的源泉,只有源源不断地从人民群众的创新实践中汲取思想和智慧,善于总结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才能使保险业永葆生机和活力。
三是坚持学习借鉴国际保险业的成功经验。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保险业。进行保险创新要积极地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已有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善于大胆地学习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
四是坚持符合中国的国情。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一切创新都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符合实践的需要,经受实践的检验。保险创新必须围绕我国保险业发展阶段和中心任务,符合中国的国情,这样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推进保险业的发展。
推进保险创新,重点从四个方面下工夫
一是产品创新。要从战略的高度逐步形成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保险产品创新体系,围绕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大变化,围绕城乡居民消费习惯和消费的热点,围绕国家经济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调整来加大产品创新的力度,使保险产品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
二是体制创新。要不断深化保险企业的改革,探索保险经营的有效方式,按照“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效益良好”的企业要求,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保险企业。
三是理论创新。要加强保险的基础理论研究,重点是现代保险的功能与作用;要加强保险的应用理论研究,重点是现代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四是监管创新。适应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不断创新监管的方式和手段,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切实转变监管职能,坚持为市场主体服务。要创建良好的发展环境,适应金融创新所带来的业务领域的交叉,也就是我们研讨的混业经营的问题,建立健全与银行、证券监管机构以及中央银行、财政部、审计监督部门等有关部委的协调和沟通机制,形成一个协调的、全面的、多方位的监督体系。
推进保险创新,更要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创新的基础是继承,没有继承就无所谓创新。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历史虽然不长,但是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积累了不少的经验和教训。我们进行保险创新既不能丢掉这些宝贵的资源,又要敢于挑战传统的思想观念和做法,不断研究、探索保险业所面临的新问题,做到既要继承前人,又要突破陈规。
二是处理好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关系。理论创新的源泉在实践,进行保险理论创新必须坚持实践标准,不能拿实践去套本本,而要用实践发展理论,这一条非常重要。
三是处理好创新与风险的关系。创新必然有风险,不能因为有风险就不敢创新,要把大胆的探索勇气同实事求是的精神统一起来,发扬敢闯敢试的精神,努力探索做大做强保险业的各种途径。
四是处理好监管与鼓励创新的关系。监管部门要为保险公司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一些符合市场经济发展方向和金融稳定原则的创新,只要条件成熟就可以进行尝试。
栏目策划:杨家佶 顾 问: 孙 明
主 持:廖顺遂
(本栏目文章除署名外均为本刊记者廖顺遂采写)
党的“十六大”提出,本世纪头20年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而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的战略机遇期。置身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保险业也面临着一个十分重要的历史发展机遇。当前,保险业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服务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必须大力推进保险创新。
推进保险创新,坚持四个原则
一是要坚持牢固地树立创新观念。创新就是要不断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只有解放思想才能冲破各种旧观念的束缚,实现由传统的思维方式向创新的思维方式转变,把保险创新作为一种自觉的行动。
二是坚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他们的创造性实践永远是保险创新的源泉,只有源源不断地从人民群众的创新实践中汲取思想和智慧,善于总结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才能使保险业永葆生机和活力。
三是坚持学习借鉴国际保险业的成功经验。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保险业。进行保险创新要积极地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已有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善于大胆地学习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
四是坚持符合中国的国情。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一切创新都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符合实践的需要,经受实践的检验。保险创新必须围绕我国保险业发展阶段和中心任务,符合中国的国情,这样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推进保险业的发展。
推进保险创新,重点从四个方面下工夫
一是产品创新。要从战略的高度逐步形成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保险产品创新体系,围绕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大变化,围绕城乡居民消费习惯和消费的热点,围绕国家经济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调整来加大产品创新的力度,使保险产品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
二是体制创新。要不断深化保险企业的改革,探索保险经营的有效方式,按照“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效益良好”的企业要求,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保险企业。
三是理论创新。要加强保险的基础理论研究,重点是现代保险的功能与作用;要加强保险的应用理论研究,重点是现代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四是监管创新。适应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不断创新监管的方式和手段,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切实转变监管职能,坚持为市场主体服务。要创建良好的发展环境,适应金融创新所带来的业务领域的交叉,也就是我们研讨的混业经营的问题,建立健全与银行、证券监管机构以及中央银行、财政部、审计监督部门等有关部委的协调和沟通机制,形成一个协调的、全面的、多方位的监督体系。
推进保险创新,更要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创新的基础是继承,没有继承就无所谓创新。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历史虽然不长,但是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积累了不少的经验和教训。我们进行保险创新既不能丢掉这些宝贵的资源,又要敢于挑战传统的思想观念和做法,不断研究、探索保险业所面临的新问题,做到既要继承前人,又要突破陈规。
二是处理好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关系。理论创新的源泉在实践,进行保险理论创新必须坚持实践标准,不能拿实践去套本本,而要用实践发展理论,这一条非常重要。
三是处理好创新与风险的关系。创新必然有风险,不能因为有风险就不敢创新,要把大胆的探索勇气同实事求是的精神统一起来,发扬敢闯敢试的精神,努力探索做大做强保险业的各种途径。
四是处理好监管与鼓励创新的关系。监管部门要为保险公司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一些符合市场经济发展方向和金融稳定原则的创新,只要条件成熟就可以进行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