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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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来宾、同志们: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今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这里举行纪念座谈会,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专家、学者和企业界、消费者代表,以及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等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欢聚一堂,共同回顾总结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交流情况: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共商消费维权工作大计。全面推进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深入发展,非常重要。意义重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和周伯华局长对召开这次会议十分重视,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此,我代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出席今天会议的各位来宾和朋友们表示热烈欢迎!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和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专家、学者、新闻界的朋友们和社会各界人士。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五年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握时代主题,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推进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和理论保障。五年来,国家通过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督,多层次、全方位地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在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以及消费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执法机关和市场监管的职能部门,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基本建立了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体系、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和消费维权执法队伍,特别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置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关注改善民生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大格局中进行研究和部署,着力解决广大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积极构建消费维权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消费维权整体水平,为全面推进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以促进科学发展为重点,努力营造和谐文明的消费市场环境。五年来,各级工商机关始终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做到消费维权与促进科学发展相统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和谐文明的消费环境。促进科学发展。通过每年与相关部门和电视、报纸、电台等媒体联合举办“3·15晚会”和开设消费维权宣传栏目,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公布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和曝光典型案例等,深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社会宣传,正确引导科学消费、合理消費。不断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自律水平,努力营造和谐文明的消费环境和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广大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充分发挥消费拉动经济的作用,有效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重点,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保障市场消费安全。五年来,各级工商机关始终坚持把消费维权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结合,突出重点工作。强化责任意识,通过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市场消费安全。先后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治理,打击传销、商标侵权和商业欺诈行为等活动,并会同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联合组织开展了建材、汽车配件、移动电话、消防产品、珠宝玉石首饰等一系列重点专业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保护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了市场消费安全。特别是去年,全国工商系统认真贯彻国务院的部署,集中开展了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全面完成了国务院确定的专项整治“两个100%”和“一个彻底解决”的目标任务。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五年来,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078.5万件,案值1704.6亿元。其中,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案件63.35万件,案值83.16亿元。
  
  (三)以关注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五年来,各级工商机关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消费维权作为关注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切实做到加强消费维权与关注改善民生相统一,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针对服务领域消费侵权的状况,突出在餐饮、旅游、修理、美容美发等行业。深入开展“维权反欺诈”活动,严格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认真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咨询、申诉和举报,及时有效调解消费纠纷。快速跟踪查处消费侵权违法案件,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五年来,全系统共查处消费侵权案件79.61万件,案值48.05亿元:受理消费者申诉376.41万件。成功调解消费纠纷338.55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44亿元。
  
  (四)以改革创新为重点,努力构建消费维权长效机制。五年来,各级工商机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大改革力度,创新消费维权机制和手段,积极构建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四位一体”的消费维权长效机制,监管执法效能和水平不断提高。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体系。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从总局到基层工商所的消费维权执法队伍和组织体系等,进一步完善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执法监管体系、行业企业自律体系、社会监督体系和信息化网络体系,全面提升了消费维权的整体水平。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甘肃、新疆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已经建立了以省级局为单位统一集中受理的12315中心,其他省、、市、区建立了以地市工商局为单位的统一集中受理的12315中心。全国15个省已经建立省级12315数据分析平台。全系统共建立各类12315维权联络站或投诉站50.4万个,“一会两站”和12315进社区、进村镇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64%。
  
  (五)以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为重点,努力扩大我国消费维权的国际影响力。五年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从我国消费维权工作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与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葡 萄牙、波兰、挪威、芬兰和欧盟,以及韩国、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智利和香港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互访、交流活动;成功举办了第二届中日韩消费者政策磋商会。共同签署了《中日韩消费者政策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并分别与美国、俄罗斯、冰岛签署了消费者保护领域的交流合作备忘录,建立了合作交流机制:代表中国政府加入了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网络(ICPEN)。参与了ICPEN框架下的“反欺诈月”、“网络清理日”等协同执法活动,对互联网上欺诈消费者的信息、垃圾邮件等进行了集中清理。消费维权国际交流合作的不断加强,为与相关国家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执法信息和业务交流、制止跨国违法经营活动、协调处理跨国消费纠纷案件、开展双边和多边合作建立了交流平台,进一步扩大了我国消费维权的国际影响力。有力地促进了国际消费者保护运动的不断深入。
  党的十六大以来的五年,是我国消费维权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五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职能部门的辛勤工作、共同努力和全社会的关心、支持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消费维权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改进和提高。
  
  二、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做到“四个统一”,努力开创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
  
  党的十七大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进行了全面部署,也对做好新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今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喜迎奥运盛会的一年。各级工商机关要深入领会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职责。以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目标,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障市场消费安全和创新消费维权机制为重点,切實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全面提升消费维权水平,努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
  
  (一)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进一步巩固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在规范、提高上下功夫,结合《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要加大完善和推进索证索票与进货台账制度建设力度,加强分类指导和对完善、规范“两项制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全面落实;要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农村食品市场、城乡结合部和取缔食品无照经营等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切实解决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的突出问题:要加快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进程,扩大覆盖面,力争用两年时间实现一个行政村至少建成一个食品安全示范店:要加大食品安全日常规范监管力度,强化食品市场日常巡查、食品质量监测和食品分类监管,加强食品违法案件排查和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二)加大商品质量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商品市场秩序。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是工商机关的重要职责。要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十大类重点商品质量的监管,从市场准入、交易、退市进行全程跟踪管理。要严把重点商品市场主体准入关,确保重点商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强化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为保障流通领域商品市场消费安全提供技术支撑和现代化手段: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商品质量源头治理工作,逐步形成商品质量从生产到流通到消费环节的监管链条,确保商品质量监管到位。要以农资、建材、汽车配件、电器、通讯器材、电线电缆、儿童玩具等商品,以及进口商品和边贸市场商品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下大力气解决一些重点地区的制假售假问题,切实维护商品市场秩序。
  
  (三)加大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工作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是整个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与促进现代服务产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要围绕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消费者申诉投诉比较集中的重点服务行业,突出抓好电信、家电维修、餐饮、旅游、美容美发、装饰装修、互联网销售等行业的监管,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要积极引导服务业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建立健全各项自律制度,规范服务领域合同文本。实行合同备案制度,积极推进服务业经营者的信用分类监管。要切实强化对服务质量的规范管理,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服务领域侵权违法案件,坚决制止“霸王条款”,依法查处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服务领域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三、积极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努力提高消费维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
  
  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以下简称“四化”)建设,是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的客观要求。也是开创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的关键,各级工商机关要突出重点,以“四化”建设为抓手。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一)加快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积极构建消费维权工作机制。要按照“强化执法、规范运行、完善网络、提升水平”的要求,进一步加大12315中心和“一会两站”建设力度,扩大12315进社区、农村、商场、市场、企业、超市的网络体系,并加强规范化管理。及时调解和处理消费纠纷,健全综合分析和比较研究的工作机制,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作用。要按照构建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四位一体”的消费维权长效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消费者咨询和申诉、投诉的受理、查办、反馈等制度,全面推进消费者与企业的和解制度、经营者的自律制度、消费纠纷的调解制度和申诉举报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小额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制度。继续加大工商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消费者协会组织和中国消费者报社及其记者站的“三消”合作力度,建立和完善消费维权政府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和与行业间的情况通报机制,建立健全对生产经营者投诉、举报的受理、查处、反馈制度和联合打假等工作机制,形成消费维权整体合力,充分发挥整体优势。
  
  (二)加快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建设,积极构建市场消费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要加快推进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建立相对独立的食品经营主体数据库、食品和重要商品数 据库、商品质量监测数据库和商品质量监管技术支撑数据库,并逐步实现与有关部门、消费者协会、行业组织以及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络等网络资源共享。与经营者的内部质量安全管理网络相对接,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的现代化水平。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问题或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妥善予以处置,切实提高应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为保障市场消费安全提供技术支撑和现代化手段。
  
  (三)加快推进商品准入制度改革进程,积极构建商品市场消费安全保障机制。根据《特别规定》的要求,要继续大力推进商品准入制度改革,在总结食品准入制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由点及面、循序渐进。不断扩大商品准入制度的覆盖面。构建商品质量安全保障机制。继续狠抓商品质量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工作力度,不断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动态监管能力。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市场和消费者反映突出的商品质量问题,在打假治劣上狠下功夫。建立健全违法案件受理、查办、督办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四、强化消费宣传教育。扩大国际交流合作,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深入
  
  加強消费维权宣传教育,扩大消费维权国际交流与合作,是推进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深入的重要任务,要切实抓紧抓好。
  
  (一)进一步加强消费宣传教育。要着眼于培养未来成熟的消费者,从消费需求对生产和市场拉动作用出发。进一步研究和审视消费教育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产业发展和扩大对外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积极配合新闻宣传等单位,通过各类新闻媒体、网络等有效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工作,扩大对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执法机关、行业组织和新闻媒体的宣传,并逐步形成制度。常抓不懈,为消费维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消费指导。要在深入开展消费宣传教育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消费引导和指导。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积极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知识和信息,引导科学、合理消费,倡导健康、文明、理性的可持续消费模式,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服务。努力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国际交流与合作。要适应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消费维权的新形势。进一步扩大消费维权国际合作的范围和领域,扩大信息交流和人员互访,建立健全交流和协作机制。积极开展双边和多边合作,扩大我国在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为拓展国家利益、促进国际消费者保护运动的深入发展和建设和谐世界做出积极的贡献。
  
  五、加强消费维权队伍建设,为开创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提供队伍和素质保障
  
  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上、业务上、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监管执法队伍。
  
  (一)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要着眼于解决消费维权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增强宏观理念、战略思维和世界眼光,狠抓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模范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提高执法干部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通过政治理论学习,切实提高广大工商干部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努力做到尽职尽责、尽心尽力。
  
  (二)进一步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要通过多形式、多途径培训和教育,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等办法,加大消费维权的实践探索、理论研究和业务知识、实用技能培训的力度,不断提高执法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通过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工商干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执法和管理水平,努力做到依法维权、自觉奉献。
  
  (三)进一步加强干部的作风和能力建设。各地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着力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为基层消费维权工作排忧解难办实事。要结合消费维权实际,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在消费维权的能力建设上下功夫,着力提高工商干部从政治上把握和处理消费维权问题的能力、执法监管的能力、调解消费纠纷的能力、综合协调与分析的能力、预警和应急处置消费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以及改革创新的能力。全面提升消费维权整体水平。
  同志们,面向未来。消费维权工作任重道远。我们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不断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向纵深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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