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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 探讨护理干预对失眠症病人睡眠的影响。方法 对55例失眠症病人实施睡眠卫生教育,进行干预前后的主一客观评价,并与对照组比较。结果 失眠症组有明显的睡眠潜伏期延长,总睡眠时间减少;睡眠干预配合组睡眠潜伏期和总睡眠时间明显好于不配合组,两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对失眠症病人实施睡眠护理干预,可取得明显效果,方法简便易行,值得推广。
【关键词】失眠症;睡眠;护理干预
失眠症(Insomnia)是睡眠障碍中最常见的一种,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发现[1],约有l7%的人患有失眠。失眠严重地影响人们的生活、工作和学习及身心健康。在治疗上仅靠药物治疗,疗效甚微,采用心理疗法、行为疗法、刺激控制程序、药物和睡眠卫生指导相结合[2]、护士指导并帮助病人掌握上述治疗措施即护理干预,本观察自2010年8月至2012年12月对收治的55例失眠症病人实施护理干预,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观察对象失眠症组55例 男25例,女30例;病程最短2月,最长l5年,平均3.7年;年龄平均(56.3±21.5)岁,以入睡困难、早醒和自感多梦就诊,不伴有躯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所引起的失眠。对照组22例,男12例,女10例,21~76岁,平均(54.3±20.2)岁,为本院身心健康的职工和家属。
1.2 方法 对55例病人均进行每周3次睡眠健康教育讲座(包括睡眠卫生知识、心理疗法、用药原则等),实施系统的睡眠护理干预措施(包括睡眠行为矫正一纠正病人不良睡眠习惯,刺激控制程序一建立持久的睡眠一觉醒时间,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不瞌睡不上床,白天不睡觉,做到睡前尽量不服药或每周不超过1~2次)。能够遵守上述睡眠卫生指导和护理干预的病人划为配合组(35例),不能做到者或因其他因素干扰者划为不配合组(20例)。对实施睡眠护理干预前3天停用催眠类药物后,去睡眠观察室做l次多导睡眠图描记和干预后每周l次睡眠图描记进行睡眠潜伏期(上床熄灯后至睡眠阶段出现的时间)和睡眠时间(入睡至起床时间减去中途醒转时间)客观评价。护士认真观察病人的睡眠潜伏期(主观标准:病人上床后通过观察孔每5~l0min观察l次,病人翻身次数在l0min以上者,呼吸均匀或有鼾声者粗判为入睡)和睡眠时间(初次入睡一起床时间减去中途醒转时间),并记录病人的睡眠主观评价(睡眠潜伏期和睡眠时间),并与客观评价进行比较。
1.3 统计学处理方法
各组指标计算均值(x±s)。各组均值的差异进行t检验。
2 结果
失眠症组干预前和对照组客观睡眠结果比较。失眠症组较对照组睡眠潜伏期延长,实际睡眠时间减少,两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病人干预过程中配合组与不配合组睡眠潜伏期结果比较。护理干预过程中两组睡眠时间比较。
3 讨论
失眠的发生与病人心理因素有关,如生活事件、心理冲突、情绪压力增加、生理警醒水平升高等均可导致失眠。如果某种刺激因素持续存在,或者当事人不能从心理上有效地加以适应,失眠则会迁延下去。随着时间的推移,环境中很多无关因素可以变成失眠的条件刺激,使病人原有的失眠症状附加上习惯性因素,久之则形成了慢性失眠。在治疗上,催眠药物的滥用司空见惯,弊大于利,它仅是一种辅助治疗,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而采用心理治疗、行为矫正、睡眠卫生指导多种干预措施与药物辅助治疗相结合,可收到独特的效果。对住院病人实施睡眠干预过程中,护理人员起着关键作用。
该观察结果显示:失眠症病人与对照组比较具有明显的睡眠潜伏期延长,总睡眠时间减少的特征,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箓0.01)。通过对失眠症病人的睡眠实施护理干预后,配合组其睡眠潜伏期和睡眠时间皆有显著改善,睡眠潜伏期由入院初68.11min缩短到11.18min,睡眠总时间由人院初l83.11min提高到389.72min。睡眠护理干预自第3周开始,睡眠潜伏期和睡眠时间有明显改善(分别为24.78min和273.52min)。不配合组睡眠潜伏期和睡眠时间尽管有所改善,但不如配合组明显,干预第5周后,睡眠潜伏期仍超过正常值(箓30min)和睡眠时间不足5h(290.56min),两组结果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箓0.01)。可见,对失眠症病人实施护理干预,不但配合组收到显著效果,而不配合组也有一定疗效。
对失眠症病人实施护理干预措施是多元化干预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临床药物治疗所不能替代的。众所周知,失眠本身并不能反应病人身体内部有什么器质性改变,是大脑的兴奋和抑制功能暂时失去平衡的表现,与心理因素和行为模式有很大关系。迄今为止尚无一种理想的治疗方法,睡眠干预措施是以弥补现有治疗不足为特长,日益成为多元化治疗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实施干预过程中,护理人员可使失眠病人的睡眠干预、行为矫正及刺激控制程序等项措施的落实起到关键作用。实践证明,睡眠干预可使失眠病人的睡眠具有明显的改善,做法简便、易行,值得在护理工作中推广。
参考文献:
[1] 张远惠,袁强.失眠的诊断及治疗.国外医学精神病学分册[M].2003,23(3):156-158.
[2] 左月然.护理管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7:44.
[3] 陈群,张红喜,郑道博.实用医学伦理学[M].广东: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99-105.
[4] 李心天.医学心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4:296.
【关键词】失眠症;睡眠;护理干预
失眠症(Insomnia)是睡眠障碍中最常见的一种,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发现[1],约有l7%的人患有失眠。失眠严重地影响人们的生活、工作和学习及身心健康。在治疗上仅靠药物治疗,疗效甚微,采用心理疗法、行为疗法、刺激控制程序、药物和睡眠卫生指导相结合[2]、护士指导并帮助病人掌握上述治疗措施即护理干预,本观察自2010年8月至2012年12月对收治的55例失眠症病人实施护理干预,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观察对象失眠症组55例 男25例,女30例;病程最短2月,最长l5年,平均3.7年;年龄平均(56.3±21.5)岁,以入睡困难、早醒和自感多梦就诊,不伴有躯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所引起的失眠。对照组22例,男12例,女10例,21~76岁,平均(54.3±20.2)岁,为本院身心健康的职工和家属。
1.2 方法 对55例病人均进行每周3次睡眠健康教育讲座(包括睡眠卫生知识、心理疗法、用药原则等),实施系统的睡眠护理干预措施(包括睡眠行为矫正一纠正病人不良睡眠习惯,刺激控制程序一建立持久的睡眠一觉醒时间,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不瞌睡不上床,白天不睡觉,做到睡前尽量不服药或每周不超过1~2次)。能够遵守上述睡眠卫生指导和护理干预的病人划为配合组(35例),不能做到者或因其他因素干扰者划为不配合组(20例)。对实施睡眠护理干预前3天停用催眠类药物后,去睡眠观察室做l次多导睡眠图描记和干预后每周l次睡眠图描记进行睡眠潜伏期(上床熄灯后至睡眠阶段出现的时间)和睡眠时间(入睡至起床时间减去中途醒转时间)客观评价。护士认真观察病人的睡眠潜伏期(主观标准:病人上床后通过观察孔每5~l0min观察l次,病人翻身次数在l0min以上者,呼吸均匀或有鼾声者粗判为入睡)和睡眠时间(初次入睡一起床时间减去中途醒转时间),并记录病人的睡眠主观评价(睡眠潜伏期和睡眠时间),并与客观评价进行比较。
1.3 统计学处理方法
各组指标计算均值(x±s)。各组均值的差异进行t检验。
2 结果
失眠症组干预前和对照组客观睡眠结果比较。失眠症组较对照组睡眠潜伏期延长,实际睡眠时间减少,两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病人干预过程中配合组与不配合组睡眠潜伏期结果比较。护理干预过程中两组睡眠时间比较。
3 讨论
失眠的发生与病人心理因素有关,如生活事件、心理冲突、情绪压力增加、生理警醒水平升高等均可导致失眠。如果某种刺激因素持续存在,或者当事人不能从心理上有效地加以适应,失眠则会迁延下去。随着时间的推移,环境中很多无关因素可以变成失眠的条件刺激,使病人原有的失眠症状附加上习惯性因素,久之则形成了慢性失眠。在治疗上,催眠药物的滥用司空见惯,弊大于利,它仅是一种辅助治疗,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而采用心理治疗、行为矫正、睡眠卫生指导多种干预措施与药物辅助治疗相结合,可收到独特的效果。对住院病人实施睡眠干预过程中,护理人员起着关键作用。
该观察结果显示:失眠症病人与对照组比较具有明显的睡眠潜伏期延长,总睡眠时间减少的特征,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箓0.01)。通过对失眠症病人的睡眠实施护理干预后,配合组其睡眠潜伏期和睡眠时间皆有显著改善,睡眠潜伏期由入院初68.11min缩短到11.18min,睡眠总时间由人院初l83.11min提高到389.72min。睡眠护理干预自第3周开始,睡眠潜伏期和睡眠时间有明显改善(分别为24.78min和273.52min)。不配合组睡眠潜伏期和睡眠时间尽管有所改善,但不如配合组明显,干预第5周后,睡眠潜伏期仍超过正常值(箓30min)和睡眠时间不足5h(290.56min),两组结果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箓0.01)。可见,对失眠症病人实施护理干预,不但配合组收到显著效果,而不配合组也有一定疗效。
对失眠症病人实施护理干预措施是多元化干预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临床药物治疗所不能替代的。众所周知,失眠本身并不能反应病人身体内部有什么器质性改变,是大脑的兴奋和抑制功能暂时失去平衡的表现,与心理因素和行为模式有很大关系。迄今为止尚无一种理想的治疗方法,睡眠干预措施是以弥补现有治疗不足为特长,日益成为多元化治疗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实施干预过程中,护理人员可使失眠病人的睡眠干预、行为矫正及刺激控制程序等项措施的落实起到关键作用。实践证明,睡眠干预可使失眠病人的睡眠具有明显的改善,做法简便、易行,值得在护理工作中推广。
参考文献:
[1] 张远惠,袁强.失眠的诊断及治疗.国外医学精神病学分册[M].2003,23(3):156-158.
[2] 左月然.护理管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7:44.
[3] 陈群,张红喜,郑道博.实用医学伦理学[M].广东: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99-105.
[4] 李心天.医学心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4: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