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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税收事业迈进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依法治税显得尤为重要,社会各界对税收的关注程度在不断提高,纳税人对税务部门要求愈加严格,税收执法行为受到多方的监督和制约,稍有疏忽就可能引发执法风险。税收执法风险已经成为税务系统关注的焦点话题。本文从管理学角度分析税收执法风险并提出相应防范措施。
关键词:税收;执法环境;风险管理

税收执法风险,是指具有执法资格的国家公务人员在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存在未依照或未完全依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要求,在税收执法或履行职责中侵犯、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给国家或人民群众造成一定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因执法主体的作为和不作为可能使税收管理职能失效,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本身造成伤害的各种危险因素的集合。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增强税务干部自我保护意识,是各级税务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课题。税收工作者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无论是在执行税收政策、行使执法权利,还是在公开办税、优化服务等方面,都必须依法办事,尽职尽责,否则,稍有不慎,就会引发执法风险。
一、当前税收工作面临的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部分,其执法和管理方面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困扰着税务部门,影响了执法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和谐发展。
(一)税收管理中的风险
税款征收环节。擅自作出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违反《征管法》强制性规定。出于种种考虑,以明示或默示的形式准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延期缴纳税款。为了简化管理,对纳税人不分经济性质、经营规模、财务状况一律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对不应采用核定方式征收的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形成征管漏洞。委托代征管理不到位,对代征税款的真实性、准确性缺乏跟踪管理。应纳税额核定环节。不按照典型调查、科学测算、民主评议、定额公开的程序核定定额,方法过于简单。减免税管理环节,受主、客观方面因素影响,个别纳税人弄虚作假,钻政策的空子,以假证件、假合同、假协议申请减免税,若税务机关审验把关不严,或未进行实地核查,就不能及时发现,出现税款流失。超时减免,对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不及时答复、批准。
(二)税收检查风险
检查程序不到位。有的检查人员为了图简便忽视检查程序,如检查通知不按要求提前送达、执法文书一人送达、证据不足就提前结案等。文书填写、送达不规范。文字表达不严密、项目填写不齐全或不正确、要求纳税人限期改正的项目、时间不明确等。检查引用的法律条款理由不充分或对政策的理解不透彻。对税收政策的理解程度不同或会计核算掌握的程度不同以及财务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上的合理差异,出现税务检查人员的税收结论与纳税人意见存在分歧,最终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留下隐患。
(三)税务人员素质风险
有的税收执法人员不精通法律法规,不熟悉税收会计;不掌握税收政策,不了解企业情况,业务能力不足致使税收执法的高风险。规范性文件大量存在并不断修订更新等原因,执法人员难以全面、准确把握,规范执法难度较大,从而影响执法水平。个别干部凭经验执法,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造成执法错误。制作税务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惰性引起的不作为而产生的风险,如不能定期巡查,漏征漏管户的管理跟不上,缺乏有效监管。
二、税收执法风险的原因分析
(一)税务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引发的执法风险
在我们队伍中,部分税收执法人员政治思想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风险意识不强,不严于律己,违反政策甚至触犯刑律却浑然不知,执法不公滋生腐败,为税不廉以权谋私,随意执法,滥用职权,致使征纳双方矛盾激化。
另外,部分税收人员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相对滞后于征管改革的发展,综合素质不高、业务不精、不熟悉税收法规政策和相关业务知识,也没有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同时,部分税务干部缺乏自我学习和提高意识,从事税收征管工作难免出现管理漏洞。
(二)税收执法环境不佳引发的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上始终处在形势发展及各种矛盾和利益的焦点上,行政干预、人情干预、部门配合不力等一系列问题制约着税收执法效率,加大了执法风险。一是地方政府干预加大了执法风险。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推进经济快速发展,大力推行招商引资,并为引进项目制定出台了一些与现行税法规定冲突的优惠政策,而一旦出现问题,执法风险却由税收部门独自承担。二是部门配合不力加大了执法风险。
(三)税收法律不完善引发的执法风险
目前,在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中,只有《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国家法律,尚无统领整个税收法律体系的税收基本法,虽然《税收征收管理法》对某些问题有所规定,但因其属于税收程序法,在协调各种税法之间的关系和规定税收基本问题上无法起到统领作用,使得税收法律体系内部结构失衡。在税收管理、税收稽查过程中,税收人员过多依据国家税收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法律效率低,缺乏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也很难做到依法行政、给税收执法留下隐患,从而导致税收法风险的产生。
三、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意义
(一)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是税收法治的本质要求。
税收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它在规范纳税人纳税行为的同时,更大程度上约束着税务机关执法权力的行使,尤其是新《税收征管法》有近28个条款直接涉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依法享有的权利。税收法治的本质不在于“治民”,而在于“民治”,其“控权”的核心功能要求税收执法必须有效控制权力滥用。作为税务机关来说,只有依法行使职权、防范执法风险,才能最终实现法治的根本目的。
(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是维护税收执法人员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
如果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必将挫伤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而严重影响税收执法队伍的稳定,不利于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因此,有效预防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执法安全,是保护干部、爱护干部、稳定队伍的迫切需要。
(三)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是树立税务机关良好形象的必然选择。
如果税收执法人员能够时刻保持风险意识,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同时做好税收服务,努力化解征纳矛盾,不仅能够降低执法风险,而且能够树立税务部门的良好形象。反之,如果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就会影响征纳关系,增大执法风险,使税收执法工作处于被动。
总之,税收执法风险是新时期税务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一个焦点,提高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意识,能够保障税务部门有一个安全的执法环境,并起到稳定队伍、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的作用,从而提高税收工作效率,维护税法尊严,更好地保护税务干部。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随时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看待和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提高警惕,克服执法行为过程中的侥幸和麻痹心理,警钟长鸣,始终保持自己的执法行为不偏离法律的轨道。
参考文献:
[1]刘兵.《税务执法程序的风险控制》法律出版社.2009年11月第一版
[2]蒋晓蕙.“健全我国财产税制是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任务”.《税务与经济》.1997年第3期
[3]刘佐.“中国税制概览”(2004年版)《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
关键词:税收;执法环境;风险管理

税收执法风险,是指具有执法资格的国家公务人员在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存在未依照或未完全依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要求,在税收执法或履行职责中侵犯、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给国家或人民群众造成一定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因执法主体的作为和不作为可能使税收管理职能失效,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本身造成伤害的各种危险因素的集合。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增强税务干部自我保护意识,是各级税务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课题。税收工作者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无论是在执行税收政策、行使执法权利,还是在公开办税、优化服务等方面,都必须依法办事,尽职尽责,否则,稍有不慎,就会引发执法风险。
一、当前税收工作面临的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部分,其执法和管理方面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困扰着税务部门,影响了执法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和谐发展。
(一)税收管理中的风险
税款征收环节。擅自作出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违反《征管法》强制性规定。出于种种考虑,以明示或默示的形式准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延期缴纳税款。为了简化管理,对纳税人不分经济性质、经营规模、财务状况一律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对不应采用核定方式征收的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形成征管漏洞。委托代征管理不到位,对代征税款的真实性、准确性缺乏跟踪管理。应纳税额核定环节。不按照典型调查、科学测算、民主评议、定额公开的程序核定定额,方法过于简单。减免税管理环节,受主、客观方面因素影响,个别纳税人弄虚作假,钻政策的空子,以假证件、假合同、假协议申请减免税,若税务机关审验把关不严,或未进行实地核查,就不能及时发现,出现税款流失。超时减免,对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不及时答复、批准。
(二)税收检查风险
检查程序不到位。有的检查人员为了图简便忽视检查程序,如检查通知不按要求提前送达、执法文书一人送达、证据不足就提前结案等。文书填写、送达不规范。文字表达不严密、项目填写不齐全或不正确、要求纳税人限期改正的项目、时间不明确等。检查引用的法律条款理由不充分或对政策的理解不透彻。对税收政策的理解程度不同或会计核算掌握的程度不同以及财务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上的合理差异,出现税务检查人员的税收结论与纳税人意见存在分歧,最终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留下隐患。
(三)税务人员素质风险
有的税收执法人员不精通法律法规,不熟悉税收会计;不掌握税收政策,不了解企业情况,业务能力不足致使税收执法的高风险。规范性文件大量存在并不断修订更新等原因,执法人员难以全面、准确把握,规范执法难度较大,从而影响执法水平。个别干部凭经验执法,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造成执法错误。制作税务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惰性引起的不作为而产生的风险,如不能定期巡查,漏征漏管户的管理跟不上,缺乏有效监管。
二、税收执法风险的原因分析
(一)税务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引发的执法风险
在我们队伍中,部分税收执法人员政治思想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风险意识不强,不严于律己,违反政策甚至触犯刑律却浑然不知,执法不公滋生腐败,为税不廉以权谋私,随意执法,滥用职权,致使征纳双方矛盾激化。
另外,部分税收人员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相对滞后于征管改革的发展,综合素质不高、业务不精、不熟悉税收法规政策和相关业务知识,也没有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同时,部分税务干部缺乏自我学习和提高意识,从事税收征管工作难免出现管理漏洞。
(二)税收执法环境不佳引发的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上始终处在形势发展及各种矛盾和利益的焦点上,行政干预、人情干预、部门配合不力等一系列问题制约着税收执法效率,加大了执法风险。一是地方政府干预加大了执法风险。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推进经济快速发展,大力推行招商引资,并为引进项目制定出台了一些与现行税法规定冲突的优惠政策,而一旦出现问题,执法风险却由税收部门独自承担。二是部门配合不力加大了执法风险。
(三)税收法律不完善引发的执法风险
目前,在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中,只有《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国家法律,尚无统领整个税收法律体系的税收基本法,虽然《税收征收管理法》对某些问题有所规定,但因其属于税收程序法,在协调各种税法之间的关系和规定税收基本问题上无法起到统领作用,使得税收法律体系内部结构失衡。在税收管理、税收稽查过程中,税收人员过多依据国家税收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法律效率低,缺乏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也很难做到依法行政、给税收执法留下隐患,从而导致税收法风险的产生。
三、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意义
(一)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是税收法治的本质要求。
税收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它在规范纳税人纳税行为的同时,更大程度上约束着税务机关执法权力的行使,尤其是新《税收征管法》有近28个条款直接涉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依法享有的权利。税收法治的本质不在于“治民”,而在于“民治”,其“控权”的核心功能要求税收执法必须有效控制权力滥用。作为税务机关来说,只有依法行使职权、防范执法风险,才能最终实现法治的根本目的。
(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是维护税收执法人员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
如果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必将挫伤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而严重影响税收执法队伍的稳定,不利于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因此,有效预防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执法安全,是保护干部、爱护干部、稳定队伍的迫切需要。
(三)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是树立税务机关良好形象的必然选择。
如果税收执法人员能够时刻保持风险意识,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同时做好税收服务,努力化解征纳矛盾,不仅能够降低执法风险,而且能够树立税务部门的良好形象。反之,如果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就会影响征纳关系,增大执法风险,使税收执法工作处于被动。
总之,税收执法风险是新时期税务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一个焦点,提高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意识,能够保障税务部门有一个安全的执法环境,并起到稳定队伍、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的作用,从而提高税收工作效率,维护税法尊严,更好地保护税务干部。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随时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看待和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提高警惕,克服执法行为过程中的侥幸和麻痹心理,警钟长鸣,始终保持自己的执法行为不偏离法律的轨道。
参考文献:
[1]刘兵.《税务执法程序的风险控制》法律出版社.2009年11月第一版
[2]蒋晓蕙.“健全我国财产税制是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任务”.《税务与经济》.1997年第3期
[3]刘佐.“中国税制概览”(2004年版)《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