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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欣赏课是音乐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音乐课程标准提出: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和方式引导学生走进音乐,在亲身参与音乐活动的过程中喜爱音乐,掌握音乐基本知识和初步技能,逐步养成鉴赏音乐的良好习惯,为终身爱好音乐奠定基础。如何进行音乐欣赏教学?如何吸引和调动更多的学生走进音乐殿堂,参与到音乐活动中来呢?我在教学实践中进行了一些尝试与探索,下面就谈谈我的一些做法和体会。
一、教师要精讲, 学生应多听
音乐是听觉的艺术。通过欣赏音乐可拨动人的心弦, 从而提高音乐鉴赏能力,积累审美经验。只有通过倾听音乐, 才有可能提高审美能力, 培养与音乐作品、音乐作曲者、音乐表演者情感的交流、共鸣。美国艾伦·科普兰在《怎样欣赏音乐》一书中说: “如果你要更好地理解音乐, 再也没有比倾听音乐更重要的了。什么也代替不了倾听音乐。”因此, 在音乐欣赏教学中, 我们要注意合理安排教学时间, 要将大部分的时间留给学生去倾听音乐、感受音乐, 因为音乐欣赏中, 听音乐才是最重要的。
在音乐欣赏教学中,教师应留给学生充分的时间让给学生听,要初听、复听, 重复的地方要多听几次。同时,必须注意以语言、文学、绘画等形式所表现的对音乐的感受,绝不可以等同或代替音乐作品本身。更不要让学生把过多的甚至全部精力放到猜测音乐的具体内容与形象上去, 从而干扰了对音乐作品的感受和欣赏。当你发现所教的学生在讨论发言中, 是在根据音乐的标题编故事时,你一定要耐心地引导他们真正地去感受音乐, 从音乐中去发现、联想。
二、考虑学生审美需要, 吸引学生听
在音乐欣赏教学中, 教师应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心理特征及审美需要, 采用与之相适应的教学形式和方法, 吸引学生听音乐, 真正地听进去。在教学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学生的特点,发挥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促进学生个性自由和谐地发展,全面提高审美素质,达到艺术熏陶与塑造人的目的。
音乐欣赏教学往往以学生听、议为主,音乐欣赏课是为了增强学生的兴趣与爱好,掌握必要的音乐知识和欣赏方法,开阔视野、启迪智慧、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精心设计提问是欣赏课堂教学的一个基本原则,在学生欣赏音乐缺乏角度、方法和深度的现实状况下,教师要设置好富有艺术性、科学性、情趣性的提问,让学生学会分析、比较和评价音乐作品,真正发展学生的创新思维。
例如,在欣赏舒伯特钢琴独奏曲《军队进行曲》时, 我事先出示了以下问题:
(1) 这首乐曲的曲名是:(a.圆舞曲b.军队进行曲c.小夜曲)
(2) 这首乐曲的拍子是:( a.二拍子b.三拍子c.四拍子)
(3) 这首乐曲的情绪是:(a.悲哀b.雄壮c.抒情)
(4)这首乐曲的独奏乐器分类属于:(a.键盘乐器b.弦乐器c.管乐器)
(5)这首乐曲的作者被誉为:(a.钢琴之王b.歌曲之王c.钢琴诗人)
吸引学生反复聆听, 边听边答, 提高分析水平和音乐感受力。
三、调动学生多种感官参与音乐欣赏活动
从古至今人们以点头、拍手、晃身、歌舞等等形式参与音乐, 均被视为一种有价值的音乐欣赏形式。律动活动是帮助学生感知音乐的重要途径。通过律动活动在乐——听音乐的耳与视谱的眼——运动着的身体——迅速反应的大脑之间建立起一种分析、交流、合作的密切关系, 引起音乐、大脑与身体之间迅速而有规律地交流。它可以使学生全身心地投入, 尽情地表现。例如,欣赏乐曲《瑶族舞曲》时, 我设计以打击乐器为乐曲伴奏的形式来进行欣赏教学。以打击乐伴奏来参与体验音乐, 不仅调动了每个学生的积极性,而且使他们全神贯注, 加深了对作品的印象与乐曲产生共鸣, 这种参与体验还使学生在精神放松中学习和理解作品的情绪、结构、配器等。
另外, 在听音乐之前, 让学生先唱唱音乐主题;利用“设问”的方法, 在听音乐后让学生进行“音乐音色”、“音乐意境”、“音乐手段”、“音乐内容”等方面的讨论。也能取得非常好的教学效果。学生们的积极性一般都是很高的。况且, 他们为了这个讨论, 听音乐时就格外精神集中。而通过讨论, 学生们又可以互相启发, 达到发展音乐想象力, 发展创造性思维的目的。
四、尝试边听音乐边记随感
实践证明: 它对于集中学生的注意力, 培养学生的音乐听力都有很大的作用。比如,欣赏歌曲时——要求学生听记出“使用了什么人声”“运用了什么演唱形式”“使用了什么音乐体裁?”“伴奏怎样?”“内容是什么?”等, 并对歌曲演唱的效果作出自己的评价。在课时不足的情况下,学生听记之后,教师可以宣布自己的标准答案, 让学生对照,以便找出差距, 不断提高。在听器乐曲时——要求学生听记“什么音乐主题?”“音乐分为几段?”“哪些是主题的再现?”“哪些是明显的对比?”“哪是主题的发展?”等。对于中、低年级的学生, 教师可以尝试让他们通过选择不同的色彩来表示自己对音乐情绪的理解,如: 红色代表热烈、黄色代表欢快、蓝色代表舒缓等等; 而听辨音乐主题时,可以设计请他们在听出音乐主旋律时及时举起自己的小手等。这样,学生就能把音乐深入地听进去, 随着音乐欣赏课的进行,对音乐逐渐地知其所以然,掌握音乐表现的规律性, 成为欣赏音乐的内行。
以上所述, 仅是笔者在欣赏教学中的肤浅之见, 谬误之处, 请诸位专家、同行指正。
一、教师要精讲, 学生应多听
音乐是听觉的艺术。通过欣赏音乐可拨动人的心弦, 从而提高音乐鉴赏能力,积累审美经验。只有通过倾听音乐, 才有可能提高审美能力, 培养与音乐作品、音乐作曲者、音乐表演者情感的交流、共鸣。美国艾伦·科普兰在《怎样欣赏音乐》一书中说: “如果你要更好地理解音乐, 再也没有比倾听音乐更重要的了。什么也代替不了倾听音乐。”因此, 在音乐欣赏教学中, 我们要注意合理安排教学时间, 要将大部分的时间留给学生去倾听音乐、感受音乐, 因为音乐欣赏中, 听音乐才是最重要的。
在音乐欣赏教学中,教师应留给学生充分的时间让给学生听,要初听、复听, 重复的地方要多听几次。同时,必须注意以语言、文学、绘画等形式所表现的对音乐的感受,绝不可以等同或代替音乐作品本身。更不要让学生把过多的甚至全部精力放到猜测音乐的具体内容与形象上去, 从而干扰了对音乐作品的感受和欣赏。当你发现所教的学生在讨论发言中, 是在根据音乐的标题编故事时,你一定要耐心地引导他们真正地去感受音乐, 从音乐中去发现、联想。
二、考虑学生审美需要, 吸引学生听
在音乐欣赏教学中, 教师应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心理特征及审美需要, 采用与之相适应的教学形式和方法, 吸引学生听音乐, 真正地听进去。在教学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学生的特点,发挥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促进学生个性自由和谐地发展,全面提高审美素质,达到艺术熏陶与塑造人的目的。
音乐欣赏教学往往以学生听、议为主,音乐欣赏课是为了增强学生的兴趣与爱好,掌握必要的音乐知识和欣赏方法,开阔视野、启迪智慧、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精心设计提问是欣赏课堂教学的一个基本原则,在学生欣赏音乐缺乏角度、方法和深度的现实状况下,教师要设置好富有艺术性、科学性、情趣性的提问,让学生学会分析、比较和评价音乐作品,真正发展学生的创新思维。
例如,在欣赏舒伯特钢琴独奏曲《军队进行曲》时, 我事先出示了以下问题:
(1) 这首乐曲的曲名是:(a.圆舞曲b.军队进行曲c.小夜曲)
(2) 这首乐曲的拍子是:( a.二拍子b.三拍子c.四拍子)
(3) 这首乐曲的情绪是:(a.悲哀b.雄壮c.抒情)
(4)这首乐曲的独奏乐器分类属于:(a.键盘乐器b.弦乐器c.管乐器)
(5)这首乐曲的作者被誉为:(a.钢琴之王b.歌曲之王c.钢琴诗人)
吸引学生反复聆听, 边听边答, 提高分析水平和音乐感受力。
三、调动学生多种感官参与音乐欣赏活动
从古至今人们以点头、拍手、晃身、歌舞等等形式参与音乐, 均被视为一种有价值的音乐欣赏形式。律动活动是帮助学生感知音乐的重要途径。通过律动活动在乐——听音乐的耳与视谱的眼——运动着的身体——迅速反应的大脑之间建立起一种分析、交流、合作的密切关系, 引起音乐、大脑与身体之间迅速而有规律地交流。它可以使学生全身心地投入, 尽情地表现。例如,欣赏乐曲《瑶族舞曲》时, 我设计以打击乐器为乐曲伴奏的形式来进行欣赏教学。以打击乐伴奏来参与体验音乐, 不仅调动了每个学生的积极性,而且使他们全神贯注, 加深了对作品的印象与乐曲产生共鸣, 这种参与体验还使学生在精神放松中学习和理解作品的情绪、结构、配器等。
另外, 在听音乐之前, 让学生先唱唱音乐主题;利用“设问”的方法, 在听音乐后让学生进行“音乐音色”、“音乐意境”、“音乐手段”、“音乐内容”等方面的讨论。也能取得非常好的教学效果。学生们的积极性一般都是很高的。况且, 他们为了这个讨论, 听音乐时就格外精神集中。而通过讨论, 学生们又可以互相启发, 达到发展音乐想象力, 发展创造性思维的目的。
四、尝试边听音乐边记随感
实践证明: 它对于集中学生的注意力, 培养学生的音乐听力都有很大的作用。比如,欣赏歌曲时——要求学生听记出“使用了什么人声”“运用了什么演唱形式”“使用了什么音乐体裁?”“伴奏怎样?”“内容是什么?”等, 并对歌曲演唱的效果作出自己的评价。在课时不足的情况下,学生听记之后,教师可以宣布自己的标准答案, 让学生对照,以便找出差距, 不断提高。在听器乐曲时——要求学生听记“什么音乐主题?”“音乐分为几段?”“哪些是主题的再现?”“哪些是明显的对比?”“哪是主题的发展?”等。对于中、低年级的学生, 教师可以尝试让他们通过选择不同的色彩来表示自己对音乐情绪的理解,如: 红色代表热烈、黄色代表欢快、蓝色代表舒缓等等; 而听辨音乐主题时,可以设计请他们在听出音乐主旋律时及时举起自己的小手等。这样,学生就能把音乐深入地听进去, 随着音乐欣赏课的进行,对音乐逐渐地知其所以然,掌握音乐表现的规律性, 成为欣赏音乐的内行。
以上所述, 仅是笔者在欣赏教学中的肤浅之见, 谬误之处, 请诸位专家、同行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