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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男方有外遇,女方可以申请离婚吗?
问:我在东莞工作,老公在深圳工作,因长时间分隔两地,两人感情发生摩擦,老公有外遇被我发现,但又不同意离婚,又要保持与情人间的关系,这让我在自尊等方面无法接受,特想咨询一下,可以通过哪种途径来离婚?
答:离婚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先协议,不成,就起诉。如果男方和她人有同居关系(情人),基本上不仅法院会支持你的离婚诉求,而且在分割财产上,对你都较为有利,你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如果你认为感情却已破裂,可以协商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你又要坚持离婚,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2、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谁?
问:我和丈夫没有感情,缺乏最基本的信任,很想离婚。不过我们的孩子现在5个多月,上海户口;丈夫也是上海户口,有房;但我是江苏人,江苏户口,无房,目前薪水高于丈夫的薪水。请问如果离婚,我能否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答: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原则上孩子归你的机率比较大,但你丈夫有可能以他抚养孩子对孩子成长有利为由争取抚养权。
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一般法院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作为判决的抚养权的依据。法院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习惯、孩子目前的生活环境等各方面的因素进行判决的。
3、被人殴打至轻伤,怎样要求对方赔偿?
问:被人殴打,法医鉴定为轻伤,会有疤痕。肇事者已被拘留,该怎样要求对方赔偿?能不能告诉下具体的诉讼或者协商程序以及方式?
答:加害人可能会被追诉刑事责任,你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行索赔。你现在先可以与加害人及其家属进行协商,根据你所花费的医疗费、护理费、因伤的误工费、医疗期间的交通、住宿等费用,据实要求对方赔偿。如果有伤残,得要先通过伤残鉴定,才能根据伤残等级要求伤残赔偿。如果加害人不赔,你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是不需要交诉讼费的。
4、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怎么办?
问:我公司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没有具体内容,只有一句协商解决。后来对方违约,我公司能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答: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分为两类:法定违约责任和约定违约责任。当合同各方未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时,就适用法定违约责任,所以,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一旦对方违约,依然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法定违约责任。所以,你可以和该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上错的菜,该由谁买单?
问:前不久我和朋友在某酒店聚餐。席间,服务员跑来说她将别人点的一盘海鲜送到我们桌子上了,但菜已被我们吃光。饭后,酒店让我为那盘上错的菜买单,我不同意,请问那盘上错的菜应该由谁来买单?
答:你所提到的问题是我们在酒店就餐经常遇到的事,它涉及我国民法中的不当得利制度。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受领人为善意的,仅就现存利益负返还责任,倘若所受利益已不存在,则免除返还责任。受领人为恶意的,则应返还原物,原物无法退还的,应折价赔偿。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酒店上的错菜食用,属于“善意”的不当得利,仅应就现存利益负返还责任,而上错的菜被食用,早已不存在。因此,你的返还责任已被免除,你无需买单。
6、手机短信可否作讨债证据?
问:我借给了前男友1万元,他没有打欠条,相处一个多月就和男友分手了,起初他还答应还钱,并给了我2000元,但后来就不愿还钱了。我唯一能证明他欠我钱的是手机里的短信。请问,如果起诉他,凭手机短信行吗?
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在当前司法实践领域,手机短信也属于证据的一种,但结合此案,关键问题是您所提供的短信能不能被法院采信,如果对方在法庭上不承认曾给你发短信,而且购买手机时未用本人的身份证,或者手机已经停机,这些情况下,想证明短信是他发给你的,或者你曾发短信跟他要钱很困难,胜诉的可能性则不大。
7、承包地能抵债么?
问:我哥哥经常赌博欠债,最近要债的人到我家说我哥哥把承包的地抵债了,他们已经签了合同,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答: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对此造成的损失,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抵债协议无效。
编辑 周晋鹏
问:我在东莞工作,老公在深圳工作,因长时间分隔两地,两人感情发生摩擦,老公有外遇被我发现,但又不同意离婚,又要保持与情人间的关系,这让我在自尊等方面无法接受,特想咨询一下,可以通过哪种途径来离婚?
答:离婚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先协议,不成,就起诉。如果男方和她人有同居关系(情人),基本上不仅法院会支持你的离婚诉求,而且在分割财产上,对你都较为有利,你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如果你认为感情却已破裂,可以协商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你又要坚持离婚,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2、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谁?
问:我和丈夫没有感情,缺乏最基本的信任,很想离婚。不过我们的孩子现在5个多月,上海户口;丈夫也是上海户口,有房;但我是江苏人,江苏户口,无房,目前薪水高于丈夫的薪水。请问如果离婚,我能否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答: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原则上孩子归你的机率比较大,但你丈夫有可能以他抚养孩子对孩子成长有利为由争取抚养权。
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一般法院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作为判决的抚养权的依据。法院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习惯、孩子目前的生活环境等各方面的因素进行判决的。
3、被人殴打至轻伤,怎样要求对方赔偿?
问:被人殴打,法医鉴定为轻伤,会有疤痕。肇事者已被拘留,该怎样要求对方赔偿?能不能告诉下具体的诉讼或者协商程序以及方式?
答:加害人可能会被追诉刑事责任,你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行索赔。你现在先可以与加害人及其家属进行协商,根据你所花费的医疗费、护理费、因伤的误工费、医疗期间的交通、住宿等费用,据实要求对方赔偿。如果有伤残,得要先通过伤残鉴定,才能根据伤残等级要求伤残赔偿。如果加害人不赔,你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是不需要交诉讼费的。
4、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怎么办?
问:我公司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没有具体内容,只有一句协商解决。后来对方违约,我公司能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答: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分为两类:法定违约责任和约定违约责任。当合同各方未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时,就适用法定违约责任,所以,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一旦对方违约,依然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法定违约责任。所以,你可以和该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上错的菜,该由谁买单?
问:前不久我和朋友在某酒店聚餐。席间,服务员跑来说她将别人点的一盘海鲜送到我们桌子上了,但菜已被我们吃光。饭后,酒店让我为那盘上错的菜买单,我不同意,请问那盘上错的菜应该由谁来买单?
答:你所提到的问题是我们在酒店就餐经常遇到的事,它涉及我国民法中的不当得利制度。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受领人为善意的,仅就现存利益负返还责任,倘若所受利益已不存在,则免除返还责任。受领人为恶意的,则应返还原物,原物无法退还的,应折价赔偿。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酒店上的错菜食用,属于“善意”的不当得利,仅应就现存利益负返还责任,而上错的菜被食用,早已不存在。因此,你的返还责任已被免除,你无需买单。
6、手机短信可否作讨债证据?
问:我借给了前男友1万元,他没有打欠条,相处一个多月就和男友分手了,起初他还答应还钱,并给了我2000元,但后来就不愿还钱了。我唯一能证明他欠我钱的是手机里的短信。请问,如果起诉他,凭手机短信行吗?
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在当前司法实践领域,手机短信也属于证据的一种,但结合此案,关键问题是您所提供的短信能不能被法院采信,如果对方在法庭上不承认曾给你发短信,而且购买手机时未用本人的身份证,或者手机已经停机,这些情况下,想证明短信是他发给你的,或者你曾发短信跟他要钱很困难,胜诉的可能性则不大。
7、承包地能抵债么?
问:我哥哥经常赌博欠债,最近要债的人到我家说我哥哥把承包的地抵债了,他们已经签了合同,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答: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对此造成的损失,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抵债协议无效。
编辑 周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