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建立制度 循环形成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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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组团赴日本考察了日本废弃家电回收处理情况。与日本经济产业省、环境省有关官员,相关协会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参观了索尼、松下、东芝、日立、三菱电机的电子废物处理工厂、废弃电子产品回收转运站,就电子废物的回收处理以及运营情况进行了广泛的交流。
  
  一、《日本家电再生利用法》是日本建设循环型社会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循环型社会是日本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日本之所以成为世界上最早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国家之一,有其特定的背景。一是日益紧迫的废弃物处置问题。近十年来,日本一般废弃物(从一般家庭排放的垃圾)大约增加了20%,产业废弃物(产业活动发生的废弃物)大约增加了30%。尽管做了大量减排处置方面的努力,但每年的最终填埋量还是达到6000万吨,同时填埋处置场的使用年限逐年减少。随着近年来排放的废弃物不断变化,且不易自然分解、加工处置中容易产生有害物质的废弃物越来越多,对环境构成极大的危害。二是资源的约束。目前,日本每年资源的投入总量约为20亿吨,其中占资源投入总量30%多的石油、煤炭、铁矿石等天然资源,几乎完全依靠进口,而且具有不可再生性;占总量60%的岩石、砂砾等土木和建筑的资源由国内供应,但国内生产这些资材,要消耗约达3亿吨能源以及排放4亿吨的废弃物。每年建设使用的公路、桥梁、港口和建筑等,经过几十年以后,也将变成需要处置的产业废弃物,如果能够开辟出一条有效再利用的路子,就会使其成为重要的资源供应源。三是全球性的环境共识和对策。1997年达成的《京都议定书》,日本承诺削减6%的二氧化碳。因此,面临以上形势,日本经济社会要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就需要研究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循环型社会。
  (二)日本已构建起完整的建设循环型社会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体系。根据日本经济的持续增长,及需要向循环型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的客观要求,1999年7月,日本经济产业省产业结构审议会地球环境部会和废弃物再生利用部会提出了“构筑资源循环型社会(循环经济展望)”报告书。根据此建议,经济产业省立即开始着手彻底修改1991年制定的《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并将此法律改名为《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并于2000年6月通过,自2001年4月实施。与此同时,相关的政令省令也开始完善,逐步形成以《资源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法》为框架法(2000年6月颁布)、《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为基本法,《家电再生利用法》(1998年颁布)、《汽车回收再生利用法》(2002年7月颁布)、《容器包装再生利用法》等相关子法和政令省令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体系。
  根据《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2001年4月,经济产业省对10个行业、69种产品(基本覆盖一般废弃物和产业废弃物种类的50%)的“3R”出台了省令规定。
   (三)《日本家电再生利用法》是日本建设循环型社会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日本家电再生利用法》是《日本特定家用电器回收和再商品化法》的通称,是对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四种废家电进行有效再生利用,减少废弃物排放的特定法律,1998年颁布,2001年4月1日起全面强制实施。
  1.《日本家电再生利用法》的主要规定:消费者处置废旧家用电器,必须交给零售商,并按要求支付回收利用的费用,包括收集、运输和再商品化的费用;零售商有责任回收特定的四种废旧家电,并交付给制造商再商品化;制造商有责任回收特定的四种废旧家电;应在指定的场所回收;回收场所必须具备再商品化的条件,以利于零售商和市镇村顺利交付废旧家电;对回收的废旧家电应按标准实施再商品化;市镇村可将收集的废旧家电交给制造商,也可以自己再商品化。
  零售商、制造商必须预先公布特定家用电器回收再利用的费用,费用额度不得超出有效实施再商品化的标准成本,不得妨碍消费者交付废旧家电。目前日本每台空调的回收费为3500日元,电视2700日元,冰箱4600日元,洗衣机2400日元。
  国家应加强国民对特定家用电器回收和再商品化的认识,采取要求国民共同努力的必要措施;都、道、府、县及市镇村必须以国家实施的政策为依据,采取措施,促进废旧家电的回收和再商品化。为确保制造商、零售商履行义务,主管事务大臣可采用劝告、命令、处罚、干预、检查等措施实施监督。
  废旧家电资源循环工厂的建立与运行需由经济产业大臣和环境大臣共同认定。
  2.废旧家电回收再利用费用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按照法律规定,日本目前实行的是消费者废弃时付费制度。
  征收:消费者必须向零售店或回收点废弃这四种家电,且同时向零售店或通过邮局交纳回收再利用费用和相关的运输费。
  使用:征收的回收再利用费用用于废弃家电回收点、从回收点到处理工厂的运输、处理工厂的费用补助,总费用的5%用于费用的运营管理。消费者到零售店、零售店到回收点的运输费由消费者按照零售店自行确定的标准,另行交纳。
  费用管理和管理券制度:为实施法律对家电生产商的责任要求,日本家电制品协会内成立了一个家电再生利用券管理中心(RKC),负责家电再生利用费用的运营管理,并按法律的要求,发行家电再生利用管理券,管理券记载废弃家电排出者,家电的生产厂家、规格,零售店,接收运输业者、费用等相关信息的五联单,管理券在消费者废弃家电,交给回收者(零售店、回收点等)时,贴在废弃家电本体上,管理券相关页联随废弃家电回收、运输、处理等环节,分别交由相关单位和个人,资金最后汇集到RKC。RKC根据管理券的信息将资金补助发放相关回收点、处理厂。管理券分为两种:一种为直接由零售店接收再生利用费,另一种是通过邮局邮寄再生利用费。
  (四)电脑的再循环利用。在日本,电脑、复印机的回收处理未纳入2001年4月1日颁布实施的《特种家电回收法》的规定范围,而是按《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的规定,由生产企业负责回收处理。一般情况,办公电脑由排出单位与再生资源化工厂直接联系,双方以报价形式协商确定资源化费用,费用由排出单位直接交给处理企业;家用电脑由制造商负责进行回收和再利用,由消费者在废弃时交纳各厂家设定的回收再资源化费用。
  从2003年10月1日开始,家用电脑回收再资源化费用的征收改为销售环节负担方式,即在家用电脑销售时,由销售商代为征收,并粘贴上PC循环利用标志,粘贴有标志的电脑在返还厂家时,各厂家必须无偿取货。家用电脑的回收再资源化的实施由日本电子情报技术产业协会(JEITA)电脑3R推进中心组织相关企业,并与日本邮政公社合作,通过设定邮局为指定回收场所(全日本约有网点2万个),以“邮包”的形式从各家各户回收旧电脑。
  
  二、《日本家电再生利用法》实施近五年,废弃家电回收再利用已经形成产业化。
  (一)日本已建设成覆盖全日本的废旧家电回收网络和资源循环处理工厂。《日本家电再生利用法》规定,为避免垄断,全日本国内回收处理体系必须是两个以上,而且设置指定回收场所时,制造商等必须考虑地理条件、交通状况、自己制造的特定家用器具的销售情况以及其他条件,进行适宜的配置,以确保对特定家用器具废弃物再商品化等采取有效的措施。东京、大阪等大都市,在半径30公里的范围内要考虑设一个回收点,乡镇半径50公里考虑设一个回收点。
  为此,日本家电生产企业根据自愿组合的方式,成立了由松下、东芝组成的A组,索尼、日立、夏普等其它电器生产企业组成的B组,两组各自负责承担本组别产品的回收处理,进口的产品,由家电制品协会确定其回收再利用费用金额和回收处理组别。回收点由有关物流公司等与A组、B组签订合作协议,处理工厂与相关组别确定合作关系。A组的处理工厂是家电生产企业新建,以联合股份制方式运营,B组大部分是依托现有的资源循环企业。目前,A组有24个处理工厂、B组有16个处理工厂,分别拥有190个回收点,日本全国境内有近7.5万家零售店和上万家邮局可接受废弃家电。可以说,日本废弃家电的回收处理网络已有序建设起来。
  (二)《日本家电再生利用法》的实施准备充分。日本1998年颁布了《家电再生利用法》,2001年4月正式实施,期间有3年的准备期,在3年的准备期内政府和企业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为该法律的顺利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准备期内政府的主要工作有,指定回收和再商品化的家电品种,定义再商品化率,以及确定责任分担,征收费用,管理票制度,与废弃物处理法的关系,罚规等。经济产业省与环境省配合,分别召开了对制造业以及地方政府的说明会,分别介绍法律概要,用了3个月时间,召开对零售业者的说明会,分别在全国47个都、道、府、县举办,除了法律的概要外,还介绍了家电再生利用券系统,要求零售商履行义务,作好准备,促使零售商加入家电再生利用券中心,并向零售商颁发运作手册。制造商的主要工作有,建设废家电处理工厂,完善指定的回收场所,在法律正式实施前一年在报纸上公布指定的回收场所和再生利用费用;零售商的主要工作有,许可收集搬运业,公布收集搬运费用;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有,宣传和让居民了解该法律;家电制品协会的主要工作有,建立家电再生利用券系统及信息管理等工作。
  (三)《日本家电再生利用法》实施近五年,全日本的废弃家电的回收处理得以稳步发展,回收及再利用成效显著,并已成为资源循环产业的重要内容。据日本经济产业省的统计测算,日本一年销售的四种家电近2200万台,每年报废的四种家电近1800万台,其中近1100万台得到了妥善处理,700-800万台作为二手产品出口到海外,每年环境省查获的非法丢弃废弃家电15万台左右,不到废弃家电量的1%,相对于每年回收处理上千万台的量来说,还是比较少的。据了解,日本明年拟修改家电法,有可能增加品种(与欧盟要求的一致),另外考虑由现在废弃时付费的方式转变为从新品销售时加收回收处理费,预期会有效地解决非法丢弃的问题。
  
   三、体会与建议
  通过对日本的参观考察,使我们对日本建设循环型社会的努力和成绩有了非常深刻的感受,《日本家电再生利用法》成功实施了五年,使我们确实感到“立法建立制度,循环形成产业”的实际效果。日本完善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各方的积极参与和充分准备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井然有序的“家电循环产业”对我们是个很好的鼓舞,索尼、松下、东芝、日立等知名电子电器企业自觉地把促进资源循环和环保作为增加企业的竞争力,采用先进的环保设计标准,从源头降低资源消耗和对环境的压力,以不断提高资源循环率和环保来引领行业技术和产品更新换代的企业发展理念,使我们看到我国企业与世界先进企业的差距,不仅是技术的问题,创新理念和环保意识更为主要。日本作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经济技术水平、国民的经济收入(承受能力)和法律意识等,是我们不好比拟的,我们需要将日本的经验认真加以分析研究,结合我们的国情消化、吸收,找出我们可资借鉴的的东西。在制定相关政策时更要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使其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以更好地推进我国相关事业的发展。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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