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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21世纪被称为是信息时代。信息时代给作品创作者和作品消费者同时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在这个时代最为重要的有价值的资源是信息控制权。因此版权和其他版权法律越发重要。互联网沟通方式的发展,数字化,和全球化给管理制度提出了重大的挑战——尤其是版权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关键词 数字网络 版权法 冲击
21世纪被称为是信息时代。信息时代给作品创作者和作品消费者同时带来了机遇和挑战。技术的进步急剧提高了人们复制,传播和控制出版信息的能力。版权持有人和复制者的复制成本急剧降低,数字副本能够成为母本的完美替代。在模拟技术条件下,由于技术限制复制作品质量与母本根本无法相比,因此大规模复制侵权存在天然的障碍。而今天数字技术发展成为盗版的帮凶。
一、数字网络时代的特点
(一)数字化
数字化就是将许多复杂多变的信息转变为可以度量的数字、数据,再以这些数字、数据建立模型,把它们转变为一系列二进制代码,引入计算机内部,进行统一处理。数字化是多媒体技术的基础:数字、文字、图像、语音,包括虚拟现实,及可视世界的各种信息等,都可以用0和1来表示,因此计算机不仅可以计算,还可以发出声音、打电话、发传真、放录像、看电影,这就是因为0和1可以表示这种多媒体的形象。
(二)媒介融合
“媒介融合”(Media Convergence)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马萨诸塞州理工大学的浦尔教授提出,其本意是指各种媒介呈现出多功能一体化的趋势,这种关于媒介融合的想象更多的集中于将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介融合在一起。狭义的概念是指将不同的媒介形态“融合”在一起,产生“质变”,形成一种新的媒介形态,如电子杂志、博客新闻等等;而广义的“媒介融合”则范围广阔,包括一切媒介及其有关要素的结合、汇聚甚至融合,不仅包括媒介形态的融合,还包括媒介功能、传播手段、所有权、组织结构等要素的融合。
(三)宽带沟通
近年来沟通技术迅猛发展。第二代信息传输技术,使用光纤和卫星传输,对于网络系统的质量和可靠性都进行了改进,被称为宽带沟通。宽带技术之前,下载一首歌曲的时间漫长得让一般的用户无法忍受,而现在企业都在开发以在线方式发行音乐作品的新方式。
(四)全球化
首先各国之间的经济交往日益频繁,相互依存性越来越高。运输和沟通技术的发展几乎消除了外国公司进入国内市场的重大障碍。全球电信网络联接使信息和新闻能够在不同国家的企业和消费者之间交换。这是一个信息全球化的时代。消费者正在从海外的供应商那里获取产品和服务,其实是无形的数字产品。因此,相应的规制和监督需要国际协调,否则公司可以通过移师海外到那些法律制度不甚严格的国家减轻自己的守法负担,实现套利。全球的措施,比如说世界版权组织的条约协定成为在全球经济当中进行规制协调的主要手段。
二、数字技术对版权的冲击
随着作品的创作方式和存储主要以数字方式进行,版权就面对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数字技术的发展可以将信息转换成二位元的数字,将影像、声音文字等转化成为数字。通过将信息转换成0和1,数字技术革新了作品的特点。
(一)数字技术使表达的内容不再受有形媒介的限制
在过去作品通过有形的媒介比如说胶片,纸张等等向公众传播,而媒介的有形性质限制了作品的传播。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信息的传播并不需要依赖有形介质。通过将信息转换成0和1,数字信息可以以无线电波传送,以电子脉冲的形式通过电话和有线网络传输,或者以光信号的形式沿着光纤网络传输。这样,数字信息几乎摆脱了媒介的限制。
(二)数字技术支持制作完美的副本,消除了一些复制的最为重要的障碍
通过模拟方式记录的无线电广播和书籍复本的质量明显下降。而数字副本与母本品质几乎相同,一个数字的副本可以用来生产无数其他的数字副本,质量品质几乎与母本相同。
(三)关于价值的传统经济观念在数字领域很难应用
有形物品所存在的稀缺性在数字领域根本不存在。花费在生产创作作品副本上的努力极其微小,或许等同于不存在。传统的经济分析认为在竞争性市场中产品和服务的均衡价格等同于边际成本。生产数字作品的副本的每一单位的边际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从均衡价格的竞争成本来看,这样竞争性市场可能对数字作品无法定价,因此得出结论,数字作品应该是自由免费的。这样,确定谁应该获得经济补偿是一个挑战。
(四)当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结合在一起,改变了作品的传播方式
数字技术是使每一个拥有计算机并接入网络的人都能够“创作”,并在全球范围内发行、传播。成为全球数字内容发行者唯一的成本就是购买计算机的费用,进入互联网的费用和电费。数字音乐的经历表明了数字技术对传播产生的影响。一首歌曲可以以数字方式记录并以MP3格式存储。音乐文件然后被迅速快捷地通过互联网向他人传播,可以粘贴在新闻组中,在聊天室中共享,或者随邮件发送。一旦从互联网上下载,用户可以在计算机硬盘上存储MP3,之后可以在空白的CD刻制,或者存储在其他的存储设备上。Napster 和其他的P2P网络允许个人不仅在互联网上搜索,而且可以在别人电脑硬盘上搜索文件。任何应用计算机并进入互联网的人都有可能成为复制者和音乐的发行人。
(五)数字技术支持对于信息的使用和传播形式进行的更高程度的控制
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数字技术促进了数字信息的复制和传播,另一方面,作者和出版商可以获得作品更多的控制权。
因此,数字技术既有解放创造的能力也有限制传播的能力。数字技术导致数字困境存在。一方面,数字技术可以降低复制的成本,提高复制品的质量,另一方面,它也可以被用来限制获取数字内容。二十一世纪的最大争论是应该向哪个方向发展。争论并不是关于技术,因为技术只是决定形式,而不是结果。法律和政治才决定结果。
参考文献:
[1]陈浩文. 再论“媒介融合”(Media Convergence)[Z/OL].[2008-01-11] http://www.zijin.net/news/journalism1/2008-1-11/n08111430612H23IE6CDEG1.shtml
[2] Rhys Bollen. Copyright in the Digital Domain [J/OL]. Murdoch University Electronic Journal of Law,2001,8(2). http://www.murdoch.edu.au/elaw/issues/v8n2/bollen82.html
[3]Raymond Shih Ray Ku.The Creative Destruction of Copyright: Napster and the New Economics of Digital Technology [J].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2002,69(1):276.
[4]Robert P. Merges. The End of Friction? Property Rights and Contract in the ‘Newtonian’
World of On-Line Commerce. Berkeley Technology Law Journal,1997(12)115-136.
[5]Wendy J. Gordon. Copyright.[2005-08-10] http://encyclo.findlaw.com/1610book.pdf
[6]William M Landes,Richard A Posner. An Economic Analysis of Copyright Law [J].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1989,18:326.
作者简介:王素玉 (1973—),女,吉林长春人,吉林财经大学国经贸学院教师,副教授,主要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
关键词 数字网络 版权法 冲击
21世纪被称为是信息时代。信息时代给作品创作者和作品消费者同时带来了机遇和挑战。技术的进步急剧提高了人们复制,传播和控制出版信息的能力。版权持有人和复制者的复制成本急剧降低,数字副本能够成为母本的完美替代。在模拟技术条件下,由于技术限制复制作品质量与母本根本无法相比,因此大规模复制侵权存在天然的障碍。而今天数字技术发展成为盗版的帮凶。
一、数字网络时代的特点
(一)数字化
数字化就是将许多复杂多变的信息转变为可以度量的数字、数据,再以这些数字、数据建立模型,把它们转变为一系列二进制代码,引入计算机内部,进行统一处理。数字化是多媒体技术的基础:数字、文字、图像、语音,包括虚拟现实,及可视世界的各种信息等,都可以用0和1来表示,因此计算机不仅可以计算,还可以发出声音、打电话、发传真、放录像、看电影,这就是因为0和1可以表示这种多媒体的形象。
(二)媒介融合
“媒介融合”(Media Convergence)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马萨诸塞州理工大学的浦尔教授提出,其本意是指各种媒介呈现出多功能一体化的趋势,这种关于媒介融合的想象更多的集中于将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介融合在一起。狭义的概念是指将不同的媒介形态“融合”在一起,产生“质变”,形成一种新的媒介形态,如电子杂志、博客新闻等等;而广义的“媒介融合”则范围广阔,包括一切媒介及其有关要素的结合、汇聚甚至融合,不仅包括媒介形态的融合,还包括媒介功能、传播手段、所有权、组织结构等要素的融合。
(三)宽带沟通
近年来沟通技术迅猛发展。第二代信息传输技术,使用光纤和卫星传输,对于网络系统的质量和可靠性都进行了改进,被称为宽带沟通。宽带技术之前,下载一首歌曲的时间漫长得让一般的用户无法忍受,而现在企业都在开发以在线方式发行音乐作品的新方式。
(四)全球化
首先各国之间的经济交往日益频繁,相互依存性越来越高。运输和沟通技术的发展几乎消除了外国公司进入国内市场的重大障碍。全球电信网络联接使信息和新闻能够在不同国家的企业和消费者之间交换。这是一个信息全球化的时代。消费者正在从海外的供应商那里获取产品和服务,其实是无形的数字产品。因此,相应的规制和监督需要国际协调,否则公司可以通过移师海外到那些法律制度不甚严格的国家减轻自己的守法负担,实现套利。全球的措施,比如说世界版权组织的条约协定成为在全球经济当中进行规制协调的主要手段。
二、数字技术对版权的冲击
随着作品的创作方式和存储主要以数字方式进行,版权就面对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数字技术的发展可以将信息转换成二位元的数字,将影像、声音文字等转化成为数字。通过将信息转换成0和1,数字技术革新了作品的特点。
(一)数字技术使表达的内容不再受有形媒介的限制
在过去作品通过有形的媒介比如说胶片,纸张等等向公众传播,而媒介的有形性质限制了作品的传播。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信息的传播并不需要依赖有形介质。通过将信息转换成0和1,数字信息可以以无线电波传送,以电子脉冲的形式通过电话和有线网络传输,或者以光信号的形式沿着光纤网络传输。这样,数字信息几乎摆脱了媒介的限制。
(二)数字技术支持制作完美的副本,消除了一些复制的最为重要的障碍
通过模拟方式记录的无线电广播和书籍复本的质量明显下降。而数字副本与母本品质几乎相同,一个数字的副本可以用来生产无数其他的数字副本,质量品质几乎与母本相同。
(三)关于价值的传统经济观念在数字领域很难应用
有形物品所存在的稀缺性在数字领域根本不存在。花费在生产创作作品副本上的努力极其微小,或许等同于不存在。传统的经济分析认为在竞争性市场中产品和服务的均衡价格等同于边际成本。生产数字作品的副本的每一单位的边际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从均衡价格的竞争成本来看,这样竞争性市场可能对数字作品无法定价,因此得出结论,数字作品应该是自由免费的。这样,确定谁应该获得经济补偿是一个挑战。
(四)当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结合在一起,改变了作品的传播方式
数字技术是使每一个拥有计算机并接入网络的人都能够“创作”,并在全球范围内发行、传播。成为全球数字内容发行者唯一的成本就是购买计算机的费用,进入互联网的费用和电费。数字音乐的经历表明了数字技术对传播产生的影响。一首歌曲可以以数字方式记录并以MP3格式存储。音乐文件然后被迅速快捷地通过互联网向他人传播,可以粘贴在新闻组中,在聊天室中共享,或者随邮件发送。一旦从互联网上下载,用户可以在计算机硬盘上存储MP3,之后可以在空白的CD刻制,或者存储在其他的存储设备上。Napster 和其他的P2P网络允许个人不仅在互联网上搜索,而且可以在别人电脑硬盘上搜索文件。任何应用计算机并进入互联网的人都有可能成为复制者和音乐的发行人。
(五)数字技术支持对于信息的使用和传播形式进行的更高程度的控制
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数字技术促进了数字信息的复制和传播,另一方面,作者和出版商可以获得作品更多的控制权。
因此,数字技术既有解放创造的能力也有限制传播的能力。数字技术导致数字困境存在。一方面,数字技术可以降低复制的成本,提高复制品的质量,另一方面,它也可以被用来限制获取数字内容。二十一世纪的最大争论是应该向哪个方向发展。争论并不是关于技术,因为技术只是决定形式,而不是结果。法律和政治才决定结果。
参考文献:
[1]陈浩文. 再论“媒介融合”(Media Convergence)[Z/OL].[2008-01-11] http://www.zijin.net/news/journalism1/2008-1-11/n08111430612H23IE6CDEG1.shtml
[2] Rhys Bollen. Copyright in the Digital Domain [J/OL]. Murdoch University Electronic Journal of Law,2001,8(2). http://www.murdoch.edu.au/elaw/issues/v8n2/bollen82.html
[3]Raymond Shih Ray Ku.The Creative Destruction of Copyright: Napster and the New Economics of Digital Technology [J].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2002,69(1):276.
[4]Robert P. Merges. The End of Friction? Property Rights and Contract in the ‘Newtonian’
World of On-Line Commerce. Berkeley Technology Law Journal,1997(12)115-136.
[5]Wendy J. Gordon. Copyright.[2005-08-10] http://encyclo.findlaw.com/1610book.pdf
[6]William M Landes,Richard A Posner. An Economic Analysis of Copyright Law [J].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1989,18:326.
作者简介:王素玉 (1973—),女,吉林长春人,吉林财经大学国经贸学院教师,副教授,主要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