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厅官畏罪潜逃国外
2017年3月3日,彭旭峰调任湖南基础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湖南基础投资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成为一名副厅级干部。当月24日,彭旭峰逃至国外。
公开资料显示:彭旭峰,湖南双峰人,1966年5月出生于一个厅级干部之家,他的父亲曾任娄底地区纪委书记。彭旭峰是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湖南省建设厅招投标办副主任,长沙市住房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兼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长沙轨道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湖南基础投资公司“一把手”等职。
长沙轨道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是经长沙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全资公司,公司设有18个部门、13个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个分公司及1个授权管理的参股公司,主要承担轨道交通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据公开报道,彭旭峰担任长沙轨道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长沙市兴建并开通了多条地铁线路及磁悬浮线路。不过长沙地铁开建以来曾因质量问题受到外界关注。据《湖南日报》报道,2014年10月18日15时左右,长沙地铁2号线火车南站往光达站区间因隧道渗水引发线路故障。
2017年3月,网上爆出一篇“西安地铁你们还敢坐吗”的帖子。该帖称,西安地铁三号线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整条线路所用电缆偷工减料,各项生产指标都不符合地铁施工标准,电缆线径的实际横截面积小于标准的横截面积,会造成电缆电线发热过大,不仅会损耗大量动力,还可能发生火灾。
随后,西安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西安地铁3号线所使用5种规格的由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电缆取样送检结果均不合格。
西安“问题电缆”事件发生后,彭旭峰如热锅上的蚂蚁,坐卧不安。有人告发彭旭峰插手长沙地铁工程,从中谋取不法利益。此时,他的弟弟彭耀峰涉案被查。
2017年3月24日,持有6本护照的彭旭峰畏罪潜逃至澳大利亚,后逃往美国。早在3月10日,彭旭峰的妻子贾斯语已经逃匿国外。
2017年4月,彭旭峰因涉嫌犯受贿罪,贾斯语因涉嫌犯受贿罪、洗钱罪被追捕。同年5月10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彭旭峰发出红色通缉令。2018年6月6日,中央追逃办公布了包括彭旭峰在内的50名涉嫌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外逃人员名单。
追缴巨额贿款
2019年6月27日,岳阳市中院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其内容是,岳阳中院于2019年6月23日立案受理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没收彭旭峰、贾斯语夫妻违法所得的申请。申请如下:2010年至2017年,犯罪嫌疑人彭旭峰单独或伙同其妻子、犯罪嫌疑人贾斯语及彭耀峰、王俊等人,利用彭旭峰担任长沙市住建委副主任,长沙轨道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承租、设备采购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相关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2.38亿余元人民币和12万美元,涉嫌受贿犯罪。2012年至2017年,贾斯语将彭旭峰受贿所得人民币4299万余元通过地下钱庄或者借用他人账户转移至境外。公告称:应我国司法机关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彭旭峰、贾斯语夫妻在境外购买的房产、250万欧元国债及用于购买基金的50万美元已分别被澳大利亚、塞浦路斯、新加坡等国家查封、冻结。
2019年6月,岳阳市中院受理此案。该程序是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它不以宣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为前提。刑诉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为了增加案件的可操作性,2017年初,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贪污贿赂等五类重大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等情形时如何追赃,进行了明确规定。
受彭旭峰一案牵连,70多人被判刑。彭旭峰出逃美国后,其妹夫——长沙市明惠春园茶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贺小龙因伙同彭旭峰、彭耀峰兄弟受贿,被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向平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贺小龙利用彭旭峰的职权便利,为一家物流公司非法谋取利益,与彭旭峰、彭耀峰兄弟两人共同受贿420万元,其中贺小龙得赃款140万元。该院认为,鉴于被告人贺小龙在共同犯罪中处次要地位,起辅助作用,属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2019年8月16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贺小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涉案赃款人民币6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9年3月28日,岳阳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彭耀峰受贿、洗钱案。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至2017年,被告人彭耀峰伙同其兄彭旭峰,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此外,彭旭峰授意彭耀峰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他人银行账户,将其受贿所得人民币3889万余元分别兑换成美元、欧元、澳元转移至境外,应以受贿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12月31日,岳阳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彭旭峰受贿及其妻子贾斯语受贿、洗钱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法院经审理,支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没收彭旭峰、贾斯语夫妻违法所得申请。岳阳市中院认为:本案有证据證明犯罪嫌疑人彭旭峰实施了受贿犯罪,贾斯语实施了受贿、洗钱犯罪,犯罪嫌疑人彭旭峰夫妇于2017年3月逃匿境外,至今不到案。
2020年1月3日,岳阳市中院裁定没收犯罪嫌疑人彭旭峰、贾斯语在境内的违法所得1.038亿余元人民币和黄金制品,以及在澳大利亚等国家共计5处房产、250万欧元国债、50多万美元;对其违法所得追缴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有评论认为,该案体现了对腐败分子贪污受贿所得一追到底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
(本文严禁转载)
编辑: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