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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研究我国煤矿瓦斯事故的一般规律,以十二五期间我国煤矿瓦斯事故为研究对象,对其时间、地域、所有制等6个维度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十二五期间我国瓦斯事故总体呈下降趋势,瓦斯爆炸发生的几率最大,发生63起,死亡620人,炮采最易发生瓦斯事故,发生64起,违规操作是瓦斯事故发生的主导因素,发生64起,贵州发生的瓦斯事故和死亡人数最多,且易发生重大事故,吉林单次死亡人数最大,为14.62人。
关键词:安全工程;瓦斯;规律;十二五
0引言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消费国,煤炭在能源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而煤炭事故死亡人数和是全世界的2.89倍,在所有的事故中瓦斯事故占所有事故的40%左右,所以,掌握事故规律对于降低事故几率具有重要意义[1-4],本文以十二五期间瓦斯事故为依据,对其发生规律进行研究,以期为十三五瓦斯防治提供依据。
1 十二五期间瓦斯事故基本情况
1.1 事故类型
十二五期间我国共发生瓦斯事故114起,死亡973人,其中煤与瓦斯突出事故46起,占事故总数的40.35%,事故死亡334人,占总死亡人数的34.33%,瓦斯爆炸事故63起,占事故总数的55.26%,死亡620人,占总死亡人数的63.72%,瓦斯窒息、中毒事故5起,
占事故总数的4.39%,死亡19人,占总死亡人数的1.95%。
1.2 按年份
2011年发生事故37起,死亡人数288人,2012年发生事故26起,死亡人数212人,2013年发生事故25起,死亡人数298人,2014年发生事故18起,死亡人数119人,2015年发生事故8起,死亡人数56人。
1.3 按煤矿所有制
十二五期间,国有重点煤矿发生瓦斯事故14起,死亡人数136人,国有地方煤矿发生瓦斯事故18起,死亡人数175人,乡镇煤矿发生瓦斯事故82起,死亡662人。
1.4 按时间段
将一天分为6个时间段,各时间段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如表1所示。
1.5 按采煤工艺
在三个采煤工艺中,炮采发生事故64起,死亡人数482人,普采发生事故31起,死亡人数282人,综采发生事故19起,死亡人数209人。
1.6 按事故诱因
将影响事故发生的原因分为违章操作、地质特征、技术条件三类,其中违章操作发生事故64起,死亡人数550人,地质特征发生事故41起,死亡人数371人,技术条件发生事故9起,死亡人数52人。
1.8 按省份
十二五期间,共有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发生过瓦斯事故,其中贵州发生的事故起数和死亡的人数最多,分别是23起和182人,湖南发生事故起数17起,死亡人数115人,云南发生事故起数14起,死亡人数139人,四川发生事故起数13起,死亡人数152人,吉林發生事故起数8起,死亡人数117人。
1.8 按事故等级
十二五期间,特别重大事故发生3起,死亡119人,重大事故发生事故29起,死亡人数365人,较大事故发生73起,死亡482人,一般事故发生9起,死亡人数9人。
2 瓦斯事故规律分析
2.1 事故类型
根据事故类型做出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做出其曲线图,如图1所示。由图1可知,十二五期间,我国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发生的次数最多,其死亡人数也是最多,瓦斯爆炸发生时,由于其爆炸模式是压缩空气爆炸,其影响力随着压缩的增加,范围逐渐增大,破坏力逐渐增大,产生巨大的人员伤亡,其次是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伴随的煤炭的抛出,大量瓦斯涌出,导致工作面工作人员的巨大伤亡,因此十三五期间应加大瓦斯爆炸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监测和治理。
2.2 时间段类型
根据各时间段的事故数和死亡人数做出其变化曲线如图2所示。
由图2可知,在8:00~11:59和20:00~24:00瓦斯事故发生的频率较高,且此时段多以瓦斯爆炸为主,多以一般事故为主,而0:00~3:59发生重大事故的次数最多,从生理学分析,此时间段人最疲劳,由于疲劳过度生产中容易产生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后,一般得不到有效的救援,使得事故进一步扩大[2,4]。
2.3 省份
贵州和湖南是最易发生事故的两个省份,其中贵州发生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是最多的,且贵州发生的重大事故较多,其原因,贵州和湖南两省处于南部地区,由于地质原因,大型煤矿较小,多以城镇煤矿为主,城镇煤矿技术低,安全投入较少,因此较易发生瓦斯事故,其次是吉林,其中吉林的单次死亡人数最多达到14.62人,吉林省地质条件较差,瓦斯含量大,煤矿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且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低,对于违规操作重视度低[2-4]。
2.4 年份
对十二五期间每年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做出其统计图如图3所示。
由图3可知,十二期间我国煤矿瓦斯事故事故起数呈下降趋势,而死亡人数在2013年有一个较大变化,其原因是2013年我国发生了的几起特别重大瓦斯事故,导致死亡人数的大量增加。
2.5 采煤工艺
采煤工艺中炮采发生事故起数和死亡的人数最多,其原因是,炮采工艺的煤矿安全系数低,对于安全投入的资金少,且炮采工艺多为城镇企业,管理混乱,领导对安全的重视度低,同时,机械技术落后,人员整体水平较低,对安全意识薄弱,导致事故的发生次数多[2-4]。
3 防治措施
1)优化产业结构。
由于事故多发于乡镇煤矿,应减少乡镇企业比重,淘汰落后、资源枯竭、资源赋存条件差的煤矿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并兼并重组符合条件的煤矿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强化人员素质管理和煤矿企业生产技术管理。
应加强对一线员工的技术培训及安全教育,提高其技术素质。引进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并扩大国际开放合作,综合提高企业员工与企业本身的竞争力。
3)加强瓦斯监测。
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进行瓦斯的治理工作,在瓦斯事故高发区域应高度重视、加大检查力度,建立 “四位一体,五步配套” 的防突体系,加强防突与爆炸检查,特别在湖南、贵州、云南、河南等省份应重点检查。
4)强化制度落实。
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将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到煤矿生产中。
5)加大处罚力度。
对于违规操作的个人与企业应从责任与经济上加大处罚力度,减少人员因素事故。
4 结论
1.十二五期间我国瓦斯事故总体呈下降趋势。
2.瓦斯爆炸发生的几率最大,发生63起,死亡620人。
3.炮采最易发生瓦斯事故,发生64起,违规操作是瓦斯事故发生的主导因素,发生64起。
4.贵州发生的瓦斯事故和死亡人数最多,且易发生重大事故,吉林单次死亡人数最大,为14.62人。
参考文献
[1] 武猛猛,钟阳.2012~2013年我国煤矿死亡事故统计分析[J]煤炭技术.2014,33(10):296-299.
[2] 景国勋.2008—2013年我国煤矿瓦斯事故规律分析[J].安全与环境学报,2014,14(5):353-356.
(作者单位: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
关键词:安全工程;瓦斯;规律;十二五
0引言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消费国,煤炭在能源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而煤炭事故死亡人数和是全世界的2.89倍,在所有的事故中瓦斯事故占所有事故的40%左右,所以,掌握事故规律对于降低事故几率具有重要意义[1-4],本文以十二五期间瓦斯事故为依据,对其发生规律进行研究,以期为十三五瓦斯防治提供依据。
1 十二五期间瓦斯事故基本情况
1.1 事故类型
十二五期间我国共发生瓦斯事故114起,死亡973人,其中煤与瓦斯突出事故46起,占事故总数的40.35%,事故死亡334人,占总死亡人数的34.33%,瓦斯爆炸事故63起,占事故总数的55.26%,死亡620人,占总死亡人数的63.72%,瓦斯窒息、中毒事故5起,
占事故总数的4.39%,死亡19人,占总死亡人数的1.95%。
1.2 按年份
2011年发生事故37起,死亡人数288人,2012年发生事故26起,死亡人数212人,2013年发生事故25起,死亡人数298人,2014年发生事故18起,死亡人数119人,2015年发生事故8起,死亡人数56人。
1.3 按煤矿所有制
十二五期间,国有重点煤矿发生瓦斯事故14起,死亡人数136人,国有地方煤矿发生瓦斯事故18起,死亡人数175人,乡镇煤矿发生瓦斯事故82起,死亡662人。
1.4 按时间段
将一天分为6个时间段,各时间段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如表1所示。
1.5 按采煤工艺
在三个采煤工艺中,炮采发生事故64起,死亡人数482人,普采发生事故31起,死亡人数282人,综采发生事故19起,死亡人数209人。
1.6 按事故诱因
将影响事故发生的原因分为违章操作、地质特征、技术条件三类,其中违章操作发生事故64起,死亡人数550人,地质特征发生事故41起,死亡人数371人,技术条件发生事故9起,死亡人数52人。
1.8 按省份
十二五期间,共有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发生过瓦斯事故,其中贵州发生的事故起数和死亡的人数最多,分别是23起和182人,湖南发生事故起数17起,死亡人数115人,云南发生事故起数14起,死亡人数139人,四川发生事故起数13起,死亡人数152人,吉林發生事故起数8起,死亡人数117人。
1.8 按事故等级
十二五期间,特别重大事故发生3起,死亡119人,重大事故发生事故29起,死亡人数365人,较大事故发生73起,死亡482人,一般事故发生9起,死亡人数9人。
2 瓦斯事故规律分析
2.1 事故类型
根据事故类型做出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做出其曲线图,如图1所示。由图1可知,十二五期间,我国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发生的次数最多,其死亡人数也是最多,瓦斯爆炸发生时,由于其爆炸模式是压缩空气爆炸,其影响力随着压缩的增加,范围逐渐增大,破坏力逐渐增大,产生巨大的人员伤亡,其次是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伴随的煤炭的抛出,大量瓦斯涌出,导致工作面工作人员的巨大伤亡,因此十三五期间应加大瓦斯爆炸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监测和治理。
2.2 时间段类型
根据各时间段的事故数和死亡人数做出其变化曲线如图2所示。
由图2可知,在8:00~11:59和20:00~24:00瓦斯事故发生的频率较高,且此时段多以瓦斯爆炸为主,多以一般事故为主,而0:00~3:59发生重大事故的次数最多,从生理学分析,此时间段人最疲劳,由于疲劳过度生产中容易产生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后,一般得不到有效的救援,使得事故进一步扩大[2,4]。
2.3 省份
贵州和湖南是最易发生事故的两个省份,其中贵州发生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是最多的,且贵州发生的重大事故较多,其原因,贵州和湖南两省处于南部地区,由于地质原因,大型煤矿较小,多以城镇煤矿为主,城镇煤矿技术低,安全投入较少,因此较易发生瓦斯事故,其次是吉林,其中吉林的单次死亡人数最多达到14.62人,吉林省地质条件较差,瓦斯含量大,煤矿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且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低,对于违规操作重视度低[2-4]。
2.4 年份
对十二五期间每年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做出其统计图如图3所示。
由图3可知,十二期间我国煤矿瓦斯事故事故起数呈下降趋势,而死亡人数在2013年有一个较大变化,其原因是2013年我国发生了的几起特别重大瓦斯事故,导致死亡人数的大量增加。
2.5 采煤工艺
采煤工艺中炮采发生事故起数和死亡的人数最多,其原因是,炮采工艺的煤矿安全系数低,对于安全投入的资金少,且炮采工艺多为城镇企业,管理混乱,领导对安全的重视度低,同时,机械技术落后,人员整体水平较低,对安全意识薄弱,导致事故的发生次数多[2-4]。
3 防治措施
1)优化产业结构。
由于事故多发于乡镇煤矿,应减少乡镇企业比重,淘汰落后、资源枯竭、资源赋存条件差的煤矿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并兼并重组符合条件的煤矿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强化人员素质管理和煤矿企业生产技术管理。
应加强对一线员工的技术培训及安全教育,提高其技术素质。引进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并扩大国际开放合作,综合提高企业员工与企业本身的竞争力。
3)加强瓦斯监测。
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进行瓦斯的治理工作,在瓦斯事故高发区域应高度重视、加大检查力度,建立 “四位一体,五步配套” 的防突体系,加强防突与爆炸检查,特别在湖南、贵州、云南、河南等省份应重点检查。
4)强化制度落实。
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将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到煤矿生产中。
5)加大处罚力度。
对于违规操作的个人与企业应从责任与经济上加大处罚力度,减少人员因素事故。
4 结论
1.十二五期间我国瓦斯事故总体呈下降趋势。
2.瓦斯爆炸发生的几率最大,发生63起,死亡620人。
3.炮采最易发生瓦斯事故,发生64起,违规操作是瓦斯事故发生的主导因素,发生64起。
4.贵州发生的瓦斯事故和死亡人数最多,且易发生重大事故,吉林单次死亡人数最大,为14.62人。
参考文献
[1] 武猛猛,钟阳.2012~2013年我国煤矿死亡事故统计分析[J]煤炭技术.2014,33(10):296-299.
[2] 景国勋.2008—2013年我国煤矿瓦斯事故规律分析[J].安全与环境学报,2014,14(5):353-356.
(作者单位: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