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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就杀虫剂在林业使用中的几点关键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说明,详细介绍了当前杀虫剂的剂型分类和使用情况,最后针对当前杀虫剂的发展提出了引入和鼓励使用新型無污染的杀虫剂。
关键词:林业;杀虫剂;类型;最新发展
中图分类号:S763
当前,在森林有害生物种类多且危害严重,还没有有效可靠的生物防治方法或较好的抗虫品种的情况下,使用杀虫剂进行化学防治仍是最主要的防治措施,使用杀虫剂防治森林害虫要达到安全经济有效的目的,就必须正确合理使用杀虫剂,使用管理不当,可能造成人畜中毒死亡,污染环境食品,乃至破坏生态平衡。因此,积极探索如何将化学防治与自然控制因素及生物防治协调起来、如何最大限度充分发挥出杀虫剂剂型的特殊效用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杀虫剂在施用过程中所造成的各种弊端,使有害生物的治理工作做到技术上有效、经济上可行、环境上安全、生态上无害,是一项持久而艰巨的任务。
1. 用药过程中的注意问题
1.1 把握好防治时机,适时用药
目前,危害林业的有害生物每年可发生一至多个世代,一年中会出现有一个或多个高峰期。每个世代的不同生育期或不同虫态对杀虫剂的敏感性有所不同,选择合适的时期施药能保证药剂的防治效果,延长杀虫剂的持效期[1]。比如对病害的防治应在发病初期进行,多数害虫在低龄幼虫期对药剂最敏感,而蛹期耐药性最强,应在卵孵盛期施药。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时,应注意品种及物候期、植株营养水平、立地条件、气候条件等因素。
1.2 使用适当的施药方法,适量用药
杀虫剂有多种剂型及不同的施药方法,如喷雾、喷粉、熏蒸、注射、超低容量喷雾、飞机喷雾等。应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特点、发生规律、发育时期、防治费用等来选择适宜的施药方法,适量用药。使用浓度要根据品种、树体营养水平、气温等因素而定,浓度过高会造成落叶、死亡等不利于植株生长现象,过低又达不到理想的防治效果。另外,防治时要考虑选择适宜的防治指标,要充分利用植物本身的补偿能力,允许一定程度上的被害,不求绝对干净。
1.3 不同类型杀虫剂轮换施用,避免产生抗药性
由于林业有害生物每年可发生一至多个世代,一年中会出现有一个或多个高峰期,用药次数及总用药量很大,长期连续使用同一种杀虫剂防治必然使有害生物产生抗药性。为了延缓有害生物抗药性的产生,应选择不同作用机理的药剂交替使用及合理混用,但不盲目混用。同时,一种混配杀虫剂也不能长期单一采用,必须轮换用药,否则同样会出现抗药性,而且还有可能引起有害生物产生多抗性,即生物体对多种杀虫剂同时产生抗药性。
2. 杀虫剂的剂型分类
2.1 按物理型态分
杀虫剂制剂按照物理型态分为干制剂和湿制剂两大类。干制剂是不含液态成分的制剂, 如粉剂、颗粒剂等。湿制剂是以液态成分为主要成分的各种剂型, 如乳油制剂、胶悬剂、水剂等。
2.1.1 湿制剂
乳油制剂是我国使用最普遍的一种剂型。乳油是供加水配成乳剂来用的。乳剂的特点是杀虫剂分散度高。这种极高的分散度使杀虫剂达到了很高的覆盖均匀度。乳剂喷洒到林木植株上或防治对象体躯上,可以形成一种均匀的沉积覆盖膜,使病虫与药剂的接触机会提高。可湿性粉剂是加水配成悬浮液作为喷雾液使用的,不能作为粉剂来喷粉。良好的可湿性粉剂配成水悬液以后,粉粒能很好地悬浮在水中,很长时间不沉淀。可湿性粉剂配成的水悬液,在林木植株上应有一定的湿润性能,即药液能在叶面上沾湿,使药液能比较牢固地沉积在叶面上。
2.1.2 干制剂
主要的干制剂是粉剂(包括拌种剂)、颗粒剂、烟剂等。可湿性粉剂也是一种干制剂,但它只能加水配成悬浮液喷雾。粉剂是仅次于乳剂和可湿性粉剂的一种重要剂型。粉剂可以直接喷撒,无须在防治现场再加水配制,所以使用很方便。但是由于粉尘在大气中随风飘扬,对环境造成污染,所以其使用范围已大为缩小。
颗粒剂的使用比较简单。但应注意,颗粒剂并不是单个颗粒起作用,而是让颗粒表面上和颗粒中间所含的杀虫剂释放出来而起作用的。颗粒剂有两种类型,即颗粒表面上沾附一层杀虫剂有效成分的包衣型颗粒剂,和有效成分同填料一起混合造粒的混合型颗粒剂。这两种颗粒所含的杀虫剂有效成分都应在林木植株上释放出来,然后才能发挥作用。
烟剂是一种独特的剂型,它的作用部分是点燃后释放出来的烟。所谓的烟乃是无数微细的固态颗粒所组成的,它的粒径一般在 0.1μm以下[2],因此,肉眼不能分辨。由于颗粒极细,所以能在空中飘浮很长时间。虽然有一部分害虫或病菌孢子可能在空中同烟粒接触而中毒,但最终仍然是靠沉积在生物体上的烟粒而起作用的。
2.2 按致毒方式分
目前大量应用的杀虫剂品种,大都以触杀作用为主,兼有胃毒作用,少数品种具有熏蒸作用。
2.2.1 胃毒剂
胃毒杀虫剂是指药剂通过害虫的口器和消化道进入虫体使害虫中毒死亡。具有这种作用的药剂叫做胃毒剂。将胃毒杀虫剂制成害虫喜食的毒饵,通过取食进入害虫的消化系统,经肠胃吸收而引起中毒死亡。如:敌百虫。
2.2.2 触杀剂
触杀剂是指害虫接触到药剂时,药剂通过虫体的表皮进入虫体内使害虫中毒死亡。具有这种作用的药剂叫做触杀剂。当把触杀剂喷施到虫体表面,或害虫在沾有药剂的物体表面上爬行接触药剂,引起中毒死亡。如:辛硫磷。
2.2.3 熏蒸剂
熏蒸类型的药剂会在常温下以气体状态或分解为气体,通过害虫的呼吸系统进入虫体,使害虫中毒死亡。如:磷化铝、敌敌畏。
3. 开发和引入新型杀虫剂
植物杀虫剂近年来在我国迅速崛起,正成为生物杀虫剂市场上一支重要的力量。积极大力发展植物源杀虫剂不仅是我国杀虫剂工业的一个发展方向,也是世界杀虫剂业发展的一个方向,同时也是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健康及人类安全的需要。植物源杀虫剂[3]的开发利用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
3.1 直接利用,即从天然化合物中寻找杀虫剂活性化合物,单体和混合物直接用于加工杀虫剂,如烟草、鱼藤、除虫菊、印楝等;不同植物活性成分(或者单体)的有机和合理配伍,如苦参碱·烟碱乳油、百部·楝·烟乳油等。主要优点是能够发挥粗提物中各种成分的协同作用,投资少,开发周期短,但需要消耗大量的植物资源,将有可能破坏植物资源,不利于农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3.2 间接利用,即研究活性物质的结构、作用机制、结构与活性间的关系,人工模拟合成植物源化合物,如芸台素内酯、吲哚乙酸等;以植物源杀虫剂活性成分为先导结构筛选杀虫剂,例如以除虫菊素为先导物筛选到的拟除虫菊酯杀虫剂;以烟碱为先导物创制的新烟碱类似物。主要缺点是研究时间长,耗资大,但只是以植物资源为研究基础,不破坏植物资源,开发出的新杀虫剂又有利于保护环境,有利于真正意义上农林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国内开展的植物源杀虫剂的研究和创制主要集中在直接利用上,间接利用的研究则处于初级阶段。今后应控制植物源杀虫剂的直接利用,加大间接利用的投入和研究。
参考文献:
[1] 程学延.农药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中的合理使用[J].安徽林业,2009,1.
[2] 张有生. 杀虫剂在林业病虫害防治中的应用[J]. 科技信息,2008,9.
[3] 徐汉虹. 杀虫植物与植物性杀虫剂[M]. 北京: 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1.
关键词:林业;杀虫剂;类型;最新发展
中图分类号:S763
当前,在森林有害生物种类多且危害严重,还没有有效可靠的生物防治方法或较好的抗虫品种的情况下,使用杀虫剂进行化学防治仍是最主要的防治措施,使用杀虫剂防治森林害虫要达到安全经济有效的目的,就必须正确合理使用杀虫剂,使用管理不当,可能造成人畜中毒死亡,污染环境食品,乃至破坏生态平衡。因此,积极探索如何将化学防治与自然控制因素及生物防治协调起来、如何最大限度充分发挥出杀虫剂剂型的特殊效用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杀虫剂在施用过程中所造成的各种弊端,使有害生物的治理工作做到技术上有效、经济上可行、环境上安全、生态上无害,是一项持久而艰巨的任务。
1. 用药过程中的注意问题
1.1 把握好防治时机,适时用药
目前,危害林业的有害生物每年可发生一至多个世代,一年中会出现有一个或多个高峰期。每个世代的不同生育期或不同虫态对杀虫剂的敏感性有所不同,选择合适的时期施药能保证药剂的防治效果,延长杀虫剂的持效期[1]。比如对病害的防治应在发病初期进行,多数害虫在低龄幼虫期对药剂最敏感,而蛹期耐药性最强,应在卵孵盛期施药。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时,应注意品种及物候期、植株营养水平、立地条件、气候条件等因素。
1.2 使用适当的施药方法,适量用药
杀虫剂有多种剂型及不同的施药方法,如喷雾、喷粉、熏蒸、注射、超低容量喷雾、飞机喷雾等。应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特点、发生规律、发育时期、防治费用等来选择适宜的施药方法,适量用药。使用浓度要根据品种、树体营养水平、气温等因素而定,浓度过高会造成落叶、死亡等不利于植株生长现象,过低又达不到理想的防治效果。另外,防治时要考虑选择适宜的防治指标,要充分利用植物本身的补偿能力,允许一定程度上的被害,不求绝对干净。
1.3 不同类型杀虫剂轮换施用,避免产生抗药性
由于林业有害生物每年可发生一至多个世代,一年中会出现有一个或多个高峰期,用药次数及总用药量很大,长期连续使用同一种杀虫剂防治必然使有害生物产生抗药性。为了延缓有害生物抗药性的产生,应选择不同作用机理的药剂交替使用及合理混用,但不盲目混用。同时,一种混配杀虫剂也不能长期单一采用,必须轮换用药,否则同样会出现抗药性,而且还有可能引起有害生物产生多抗性,即生物体对多种杀虫剂同时产生抗药性。
2. 杀虫剂的剂型分类
2.1 按物理型态分
杀虫剂制剂按照物理型态分为干制剂和湿制剂两大类。干制剂是不含液态成分的制剂, 如粉剂、颗粒剂等。湿制剂是以液态成分为主要成分的各种剂型, 如乳油制剂、胶悬剂、水剂等。
2.1.1 湿制剂
乳油制剂是我国使用最普遍的一种剂型。乳油是供加水配成乳剂来用的。乳剂的特点是杀虫剂分散度高。这种极高的分散度使杀虫剂达到了很高的覆盖均匀度。乳剂喷洒到林木植株上或防治对象体躯上,可以形成一种均匀的沉积覆盖膜,使病虫与药剂的接触机会提高。可湿性粉剂是加水配成悬浮液作为喷雾液使用的,不能作为粉剂来喷粉。良好的可湿性粉剂配成水悬液以后,粉粒能很好地悬浮在水中,很长时间不沉淀。可湿性粉剂配成的水悬液,在林木植株上应有一定的湿润性能,即药液能在叶面上沾湿,使药液能比较牢固地沉积在叶面上。
2.1.2 干制剂
主要的干制剂是粉剂(包括拌种剂)、颗粒剂、烟剂等。可湿性粉剂也是一种干制剂,但它只能加水配成悬浮液喷雾。粉剂是仅次于乳剂和可湿性粉剂的一种重要剂型。粉剂可以直接喷撒,无须在防治现场再加水配制,所以使用很方便。但是由于粉尘在大气中随风飘扬,对环境造成污染,所以其使用范围已大为缩小。
颗粒剂的使用比较简单。但应注意,颗粒剂并不是单个颗粒起作用,而是让颗粒表面上和颗粒中间所含的杀虫剂释放出来而起作用的。颗粒剂有两种类型,即颗粒表面上沾附一层杀虫剂有效成分的包衣型颗粒剂,和有效成分同填料一起混合造粒的混合型颗粒剂。这两种颗粒所含的杀虫剂有效成分都应在林木植株上释放出来,然后才能发挥作用。
烟剂是一种独特的剂型,它的作用部分是点燃后释放出来的烟。所谓的烟乃是无数微细的固态颗粒所组成的,它的粒径一般在 0.1μm以下[2],因此,肉眼不能分辨。由于颗粒极细,所以能在空中飘浮很长时间。虽然有一部分害虫或病菌孢子可能在空中同烟粒接触而中毒,但最终仍然是靠沉积在生物体上的烟粒而起作用的。
2.2 按致毒方式分
目前大量应用的杀虫剂品种,大都以触杀作用为主,兼有胃毒作用,少数品种具有熏蒸作用。
2.2.1 胃毒剂
胃毒杀虫剂是指药剂通过害虫的口器和消化道进入虫体使害虫中毒死亡。具有这种作用的药剂叫做胃毒剂。将胃毒杀虫剂制成害虫喜食的毒饵,通过取食进入害虫的消化系统,经肠胃吸收而引起中毒死亡。如:敌百虫。
2.2.2 触杀剂
触杀剂是指害虫接触到药剂时,药剂通过虫体的表皮进入虫体内使害虫中毒死亡。具有这种作用的药剂叫做触杀剂。当把触杀剂喷施到虫体表面,或害虫在沾有药剂的物体表面上爬行接触药剂,引起中毒死亡。如:辛硫磷。
2.2.3 熏蒸剂
熏蒸类型的药剂会在常温下以气体状态或分解为气体,通过害虫的呼吸系统进入虫体,使害虫中毒死亡。如:磷化铝、敌敌畏。
3. 开发和引入新型杀虫剂
植物杀虫剂近年来在我国迅速崛起,正成为生物杀虫剂市场上一支重要的力量。积极大力发展植物源杀虫剂不仅是我国杀虫剂工业的一个发展方向,也是世界杀虫剂业发展的一个方向,同时也是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健康及人类安全的需要。植物源杀虫剂[3]的开发利用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
3.1 直接利用,即从天然化合物中寻找杀虫剂活性化合物,单体和混合物直接用于加工杀虫剂,如烟草、鱼藤、除虫菊、印楝等;不同植物活性成分(或者单体)的有机和合理配伍,如苦参碱·烟碱乳油、百部·楝·烟乳油等。主要优点是能够发挥粗提物中各种成分的协同作用,投资少,开发周期短,但需要消耗大量的植物资源,将有可能破坏植物资源,不利于农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3.2 间接利用,即研究活性物质的结构、作用机制、结构与活性间的关系,人工模拟合成植物源化合物,如芸台素内酯、吲哚乙酸等;以植物源杀虫剂活性成分为先导结构筛选杀虫剂,例如以除虫菊素为先导物筛选到的拟除虫菊酯杀虫剂;以烟碱为先导物创制的新烟碱类似物。主要缺点是研究时间长,耗资大,但只是以植物资源为研究基础,不破坏植物资源,开发出的新杀虫剂又有利于保护环境,有利于真正意义上农林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国内开展的植物源杀虫剂的研究和创制主要集中在直接利用上,间接利用的研究则处于初级阶段。今后应控制植物源杀虫剂的直接利用,加大间接利用的投入和研究。
参考文献:
[1] 程学延.农药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中的合理使用[J].安徽林业,2009,1.
[2] 张有生. 杀虫剂在林业病虫害防治中的应用[J]. 科技信息,2008,9.
[3] 徐汉虹. 杀虫植物与植物性杀虫剂[M]. 北京: 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