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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建筑施工企业角度,对企业通过纳税筹划节约税负的可行性进行探讨,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三个主要税种的纳税筹划方案进行优化分析,为建筑施工企业更好地利用资金、降低税务负担提供借鉴。
关键词:纳税筹划;建筑施工企业;企业所得税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房地产企业面临的压力与日俱增,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将压力转向建筑施工企业,压低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承包总额,而施工企业在进行施工的时候,又不可避免面临人工费用增加等问题。加之施工企业所涉及的项目往往具有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前期投入大,导致收入虚高,收益却不高。而税收以收入而不是以收益为征收基础,导致企业税收负担较重。必要的纳税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建筑施工企业的压力。
根据目前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涉及的纳税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个人所得税,即为企业的员工工资薪金等收入所应该缴纳的税赋,计算依据是个人薪金收入的金额。二是企业所得税,即企业经营所得到的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合理合法支出之后的收入所应该缴纳的税赋,计算依据是企业所得到的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合理合法支出之后的收入。三是增值税,即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原料等发生增值都应该缴纳的税赋,计算依据是增值的部分。此外,还有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税、房产税等。
在计税方式上,建筑施工企业采用一般性的计税方式,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查账征收。在以上的税赋种类中,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企业影响较大的税种,一般情况下,在企业纳税筹划上,多是围绕这三种主要的税种进行纳税筹划。下文也将具体分析以上三种税种的纳税筹划方案。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是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重头戏,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中,可以采用不同的所得税预交方式、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以不同的存货计价方式来具体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式。
(一)适时的所得税预交方式
按照目前现行税收政策,我国企业的所得税一般采用的是年度预交、年终清算的征收方式。根据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企业可以参考上年收入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对所得税进行预交,比例通常为25%,50%或者是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比例。对于预交中少交的部分,不界定为属于偷税漏税。根据这一原则,企业在进行所得税预交的时候,要根据实际的情况,选择适时的所得税预交方式。从
最大程度的利用现金流的角度來讲,企业应该尽可能的降低预交的金额,将这部分资金自用,节约利息成本,发挥时间价值。如果企业预测未来的盈利水平会增加,则可以继续选择现行的缴税方式,如果预测未来的盈利水平会减少,则可以和税务机关商定,采用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纳税比例。其宗旨就是尽可能的少预交,以保证企业的现金流。
(二)合适的资产折旧方式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用到很多大型的机械设备,这些设备成本较高。对于这些设备的折旧方式的会计处理办法,能够影响到企业当期的所得税情况。例如,在税率保持稳定的前提下,如果缩短机械设备的折旧年限,那么平均到每年的设备成本就会增加,前期的成本费用增加就会使利润后移,这也相当于纳税期递延,能够最大程度的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而当税率发生改变时候,可以根据改变的情况针对性的选择延长折旧年限或者缩短折旧年限的不同方式,来进行不同的纳税选择,以此来节省税务金额,最大程度的保证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三)合理的存货计价方式
建筑施工企业有着大量的原材料,这些原料所占的资金量十分大,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式,能够导致不同的库存变化,对于存货成本有着较大的影响,也会影响企业的利润的情况,对企业的财务情况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企业应该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式,合理的存货计价方式,能够将原料的存货成本科学配置,从而最大程度的抵扣企业所得,节约企业税负。在物价持续下降的阶段,采用先进先出法。在盈利阶段,采用当期成本最大化的会计处理方法。在亏损阶段,尽可能的让当期成本费用降低。在税收减免期的企业,采用存货成本最小的会计处理方法,如果是已经过了减免期,则选择存货成本最大的会计处理方法。通过不同的成本存货的计价方式,来平衡企业的利润,从而根据企业的不同环境状况,节约企业税负。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
(一)分期支付薪酬降低税收负担或实现纳税递延
建筑施工企业往往有淡季和旺季,主要是因为天气原因导致的,例如,在北方,冬季气候比较寒冷,不适合进行建筑,建筑的墙体容易出现裂纹等,所以,往往是处于休息状态下的,而建筑工人的薪资往往是按照实际工作天数计发的,没有工作自然薪资就会骤减,如果建筑工人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按年度平均计发工资,也就是说将夏季工资较高的部分分配一部分到冬季发放,这样就使得每一个月份的工资薪金都处于比较低的纳税级别,能够有效减少纳税。
(二)合理列支薪金项目减少税收缴纳
根据工资薪金适用税率表便可知,如果工资薪金处于级数较高的档,缴纳税款就会比较多,那么,如何才能够使得工资薪金处于税率级数较低的档呢?从现有规定来看,制定一个级数较低档的基本工资,而剩下的工资部分多列补助和费用,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例如,某单位为员工发放的工资标准是月工资10000元,那么,他可以列支为基本工资4500元,住房补贴1000元,通讯补贴500元,交通补贴2000元,差旅费2000元。这样,该员工的适用税率就由原来的20%降低为5%,且征税基数由原来的10000元,降低到4500元,实现了纳税筹划的目标。
三、增值税纳税筹划
(一)加强进项税额抵扣环节的管理减轻税负
进项税额抵扣环节的管理直接关系到税负的轻重。首先,应通过有计划的材料采购,避免因为临时采购找不到合适的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销售点,或者因为材料销售点儿过远,没有办法满足建筑所需,只能就近选择购买材料,材料销售者因为知道这只是临时购买,很难形成回购,而称本月发票用完,不能再开具了等原因,使得工程项目无法获得购买材料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其次,应该对财税人员和采购人员进行培训,使得各工作人员都能够了解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假的辨识知识,避免因为收取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失去税款抵扣的机会。最后,要及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进行跟踪和统计,避免因为超过当月25号而无法获取本月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以抵扣本月进项税额的事件发生。综上所述,工程项目应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合适的负责人员,学习并且监督有关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问题,通过管理进项税额减轻工程项目所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负担。
(二)利用营改增的调整项目降低税负
工程项目在营改增之前所缴纳的比较大额的税款种类主要是营业税,营改增以后主要是缴纳增值税,但是,税收法律规定给与营改增的建筑施工类企业一定的缓冲期,在缓冲期内,工程项目要将所用购置的材料、固定资产等进行分类,分为哪些是需要在正式施行营改增以后才用到的,哪些是营改增实现以前,依然缴纳营业税的时候需要用到的,从而实现合理纳税。这时,我们就发现,税法并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一些事项营改增前后的判定标准,如果合理利用,是可以实现降低税负的作用的,例如,对于某用于建筑实践的固定资产,虽然买于营改增之前,但是,由于当时没有开具相应的发票,可以要求卖家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在税法上,认定的购货日期便是开具发票的日期,所以,是可以实现增值税抵扣的,从而降低总体税负。
(三)分公司内部利用转让定价减少纳税
工程项目所属的建筑施工企业有可能有许多的施工队伍,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风险比较高,许多建筑施工企业都会化整为零,成立多个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这样就使得风险得到一定程度的分散,而有些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实力比较雄厚,会成立相应的材料供应公司,提供劳动力供给的人力资源公司等,这些公司再为工程项目提供服务的时候,就可以根据工程项目所需,在不损害自身利益,对工程项目所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内部转让定价,从而使得工程项目所在的建筑施工企业能够减少纳税。
参考文献:
[1]赵春香.后营改增时代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简析[J].财会学习,2018,(22):3-4.
[2]宋伟东.纳税筹划对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8,(21):113-114.
作者简介:张宏昊,中铁房地产集团海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关键词:纳税筹划;建筑施工企业;企业所得税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房地产企业面临的压力与日俱增,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将压力转向建筑施工企业,压低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承包总额,而施工企业在进行施工的时候,又不可避免面临人工费用增加等问题。加之施工企业所涉及的项目往往具有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前期投入大,导致收入虚高,收益却不高。而税收以收入而不是以收益为征收基础,导致企业税收负担较重。必要的纳税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建筑施工企业的压力。
根据目前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涉及的纳税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个人所得税,即为企业的员工工资薪金等收入所应该缴纳的税赋,计算依据是个人薪金收入的金额。二是企业所得税,即企业经营所得到的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合理合法支出之后的收入所应该缴纳的税赋,计算依据是企业所得到的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合理合法支出之后的收入。三是增值税,即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原料等发生增值都应该缴纳的税赋,计算依据是增值的部分。此外,还有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税、房产税等。
在计税方式上,建筑施工企业采用一般性的计税方式,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查账征收。在以上的税赋种类中,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企业影响较大的税种,一般情况下,在企业纳税筹划上,多是围绕这三种主要的税种进行纳税筹划。下文也将具体分析以上三种税种的纳税筹划方案。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是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重头戏,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中,可以采用不同的所得税预交方式、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以不同的存货计价方式来具体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式。
(一)适时的所得税预交方式
按照目前现行税收政策,我国企业的所得税一般采用的是年度预交、年终清算的征收方式。根据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企业可以参考上年收入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对所得税进行预交,比例通常为25%,50%或者是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比例。对于预交中少交的部分,不界定为属于偷税漏税。根据这一原则,企业在进行所得税预交的时候,要根据实际的情况,选择适时的所得税预交方式。从
最大程度的利用现金流的角度來讲,企业应该尽可能的降低预交的金额,将这部分资金自用,节约利息成本,发挥时间价值。如果企业预测未来的盈利水平会增加,则可以继续选择现行的缴税方式,如果预测未来的盈利水平会减少,则可以和税务机关商定,采用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纳税比例。其宗旨就是尽可能的少预交,以保证企业的现金流。
(二)合适的资产折旧方式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用到很多大型的机械设备,这些设备成本较高。对于这些设备的折旧方式的会计处理办法,能够影响到企业当期的所得税情况。例如,在税率保持稳定的前提下,如果缩短机械设备的折旧年限,那么平均到每年的设备成本就会增加,前期的成本费用增加就会使利润后移,这也相当于纳税期递延,能够最大程度的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而当税率发生改变时候,可以根据改变的情况针对性的选择延长折旧年限或者缩短折旧年限的不同方式,来进行不同的纳税选择,以此来节省税务金额,最大程度的保证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三)合理的存货计价方式
建筑施工企业有着大量的原材料,这些原料所占的资金量十分大,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式,能够导致不同的库存变化,对于存货成本有着较大的影响,也会影响企业的利润的情况,对企业的财务情况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企业应该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式,合理的存货计价方式,能够将原料的存货成本科学配置,从而最大程度的抵扣企业所得,节约企业税负。在物价持续下降的阶段,采用先进先出法。在盈利阶段,采用当期成本最大化的会计处理方法。在亏损阶段,尽可能的让当期成本费用降低。在税收减免期的企业,采用存货成本最小的会计处理方法,如果是已经过了减免期,则选择存货成本最大的会计处理方法。通过不同的成本存货的计价方式,来平衡企业的利润,从而根据企业的不同环境状况,节约企业税负。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
(一)分期支付薪酬降低税收负担或实现纳税递延
建筑施工企业往往有淡季和旺季,主要是因为天气原因导致的,例如,在北方,冬季气候比较寒冷,不适合进行建筑,建筑的墙体容易出现裂纹等,所以,往往是处于休息状态下的,而建筑工人的薪资往往是按照实际工作天数计发的,没有工作自然薪资就会骤减,如果建筑工人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按年度平均计发工资,也就是说将夏季工资较高的部分分配一部分到冬季发放,这样就使得每一个月份的工资薪金都处于比较低的纳税级别,能够有效减少纳税。
(二)合理列支薪金项目减少税收缴纳
根据工资薪金适用税率表便可知,如果工资薪金处于级数较高的档,缴纳税款就会比较多,那么,如何才能够使得工资薪金处于税率级数较低的档呢?从现有规定来看,制定一个级数较低档的基本工资,而剩下的工资部分多列补助和费用,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例如,某单位为员工发放的工资标准是月工资10000元,那么,他可以列支为基本工资4500元,住房补贴1000元,通讯补贴500元,交通补贴2000元,差旅费2000元。这样,该员工的适用税率就由原来的20%降低为5%,且征税基数由原来的10000元,降低到4500元,实现了纳税筹划的目标。
三、增值税纳税筹划
(一)加强进项税额抵扣环节的管理减轻税负
进项税额抵扣环节的管理直接关系到税负的轻重。首先,应通过有计划的材料采购,避免因为临时采购找不到合适的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销售点,或者因为材料销售点儿过远,没有办法满足建筑所需,只能就近选择购买材料,材料销售者因为知道这只是临时购买,很难形成回购,而称本月发票用完,不能再开具了等原因,使得工程项目无法获得购买材料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其次,应该对财税人员和采购人员进行培训,使得各工作人员都能够了解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假的辨识知识,避免因为收取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失去税款抵扣的机会。最后,要及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进行跟踪和统计,避免因为超过当月25号而无法获取本月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以抵扣本月进项税额的事件发生。综上所述,工程项目应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合适的负责人员,学习并且监督有关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问题,通过管理进项税额减轻工程项目所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负担。
(二)利用营改增的调整项目降低税负
工程项目在营改增之前所缴纳的比较大额的税款种类主要是营业税,营改增以后主要是缴纳增值税,但是,税收法律规定给与营改增的建筑施工类企业一定的缓冲期,在缓冲期内,工程项目要将所用购置的材料、固定资产等进行分类,分为哪些是需要在正式施行营改增以后才用到的,哪些是营改增实现以前,依然缴纳营业税的时候需要用到的,从而实现合理纳税。这时,我们就发现,税法并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一些事项营改增前后的判定标准,如果合理利用,是可以实现降低税负的作用的,例如,对于某用于建筑实践的固定资产,虽然买于营改增之前,但是,由于当时没有开具相应的发票,可以要求卖家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在税法上,认定的购货日期便是开具发票的日期,所以,是可以实现增值税抵扣的,从而降低总体税负。
(三)分公司内部利用转让定价减少纳税
工程项目所属的建筑施工企业有可能有许多的施工队伍,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风险比较高,许多建筑施工企业都会化整为零,成立多个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这样就使得风险得到一定程度的分散,而有些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实力比较雄厚,会成立相应的材料供应公司,提供劳动力供给的人力资源公司等,这些公司再为工程项目提供服务的时候,就可以根据工程项目所需,在不损害自身利益,对工程项目所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内部转让定价,从而使得工程项目所在的建筑施工企业能够减少纳税。
参考文献:
[1]赵春香.后营改增时代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简析[J].财会学习,2018,(22):3-4.
[2]宋伟东.纳税筹划对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8,(21):113-114.
作者简介:张宏昊,中铁房地产集团海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