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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二十年来,中国刑法学界处于一个理论变革与知识转型的关键阶段,尤其是1997年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对传统社会危害性理论产生重大的影响。本文将对我国刑法学的研究现状进行研究,并就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
关键词:刑法学,研究现状,发展趋势
引言
古希腊人关于法律的含义,既包括更高级别的法,也包括了较低级内容的法,高级法主要是指神法或者是自然法,低级别的法就是国家法,它们都属于法律。这种理论认为,神法和自然法是关于上帝或自然的法则、宇宙的规律,国家法是人定的规则,但它必须合乎自然法,自由符合自然法的国家法,才是真正的法律。神学自然法思想家圣奥古斯丁认为:“所有人类制定的法律,只要是从自然法引申出来的,便都是符合理性的。如果一项人类的法律与自然法相违背,它便不再合法,而毋宁是法律的败坏。”可见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在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会面临多样化的法律问题,导致研究者的研究方向与侧重点也不尽相同。1997年刑法颁布至今,法律条文几经修改,研究理论也在不断创新。针对国内外的相关刑法学问题,学者几乎都有涉及,并提出了专业化的观点和建议。在研究日以精细化的同时,学者也面临着许多碎片化的问题,例如在域外知识本土化的过程中,内涵相同的概念该做何种解释等等,这些都是刑法学理论研究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1、中国刑法学的研究现状
目前中国刑法学的研究处于理论变革与知识转型的时期,即所谓的“古今中西之争”阶段。该阶段主要是指,在时间层面上的古今之争,空间层面上由文化差异所造成的中西之争。法律内涵以及理论的中体西用、全盘国际化以及自由主义等诸多命题皆为讨论热点。[1]因此本文就这些争议问题的研究状况进行文献梳理,为后续研究提供必要的参考,接下来将对现阶段中国刑法学的研究发展中的争论性问题进行分析。
1.1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争论
关于该问题的争论焦点集中在行为的特定方式及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是否会对不法的判断产生影响。该争议最先发端于德国,主要讨论地在日本。在20世纪德国学者提出的古典犯罪体系中,不法的判断问题并没有涉及到主观因素,结果无价值是当时的主流看法。随着目的行为论的发展与完善,德国学者开始提出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共同构成不法的观点,逐渐成为研究通论,并在学界产生重要影响。该观点沿用至今,内涵无重大变化。
1.2犯罪论体系的争论
最近十年来,法学界就犯罪论体系坚持原有的四要件理论,还是推行三阶层体系进行了持久的争论。关于这场争论其实本质上体现出国内学者坚持了传统的中西之争的模式,并且经常将该理论之争简化为中外刑法理论之争。就实际社会层面来谈,法律的设定与内容规范都与社会现实密切相关,每一次法律条文的修改与完善都是为了更好地解决社会问题。因此,犯罪论体系坚持原有的四要件理论,还是推行三阶层体系都需要立足社会现实。每一种理论都要植根于社会现实的土壤,这样才可以生根、发芽并逐步发展壮大起来。
1.3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的争论
法律的存在是为了更好地规范人类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的正常稳定发展。但是从世界范围来看,犯罪率、监禁率不断上升,刑不压罪等问题仍然存在。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的争论就成为讨论的重要议题。20世纪50年代新派学者行为人刑法的主张仍然具有时代价,该主张认为面对犯罪事件,不主张着眼于犯罪行为,而要关注行为人。行为人刑法在今天的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根据行为人的实际情形结合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来对刑法犯罪进行分析和处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2、中国刑法学的未来发展趋势及研究方向
2.1刑法基础理论的研究
通过对世界各国刑法学的相关研究进行梳理,笔者发现刑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对刑法学的改革与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世纪的发展过程中,刑法理论基础对刑法的制定以及刑法体系的构建、创新等有着密切的关系。通过分析世界刑法学改革的相关事件可以看出,刑法理论的突破是刑法学改革的重要基础和推动力。我国刑法学界针对刑法适用原则的研究著作较为丰富,但是关于刑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则相对薄弱。没有理论的法律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没有理论的突破就没有实际法律的完善与创新。刑法基础理论的研究是推动刑法改革与完善的学术基石,尤其是青年学者必须要加强理论研究,打下坚实的法学基础,为深化和拓展研究做准备。因此在今后的刑法学研究中,学者需要加强对刑法学理论的等方向的研究,进一步拓展、深化刑法理论基础,为我国刑法的发展完善提供完善的法律理论。
2.2外向型刑法的研究
随着大数据以及云端服务技术的发展与进步,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密不可分。在与世界互动交往的过程中,必然会存在一些问题和争端,需要借助法律来进行处理和解决,因此外向型法律的研究十分重要。但是从目前的学界研究来看,学者注重国内刑法学研究,外向型刑法研究较少,这就严重阻碍了中国与世界进行法律交流与学习的步伐。近年来学者开始关注外向型刑法的研究,但是研究成果仍然有待丰富。毕竟中外法律交流是大势所趋,加强外向型法律的研究既是实际发展的需要,也是补充和完善国内刑法的需要。在今后的刑法学研究中,拓宽刑法的研究范围和视野,加强外向型刑法的研究将会是刑法学研究的主要方向。例如,比较刑法、区际刑法以及国际刑法等方向的研究。
2.3刑法学体系的研究
通过梳理近30年的刑法学研究著作,笔者发现刑法学侧重于具体理论展开研究的,涉及刑法学宏观结构与体系的研究则相对较少。纵观刑法学的发展历程,刑法学具有自身的发展特点及规律,例如,我国刑法学体系的具体内容包含哪些内容、如何进行具体的逻辑顺序排列、实际的刑法学体系是否具备科学性等这些问题还缺乏深入的研究。并且关于刑法学体系的研究,学者还存在着意见分歧,例如引入大陆法体系的国家是否适用等,这些在今后的刑法学体系研究中必须要进行深入研究,并给出科学性的结论。刑法学体系是进行司法学研究以及研究拓展的重要基础,只有进一步完善刑法学体系的研究,才可以将具体性的问题深化研究,得出更加有建设性的研究结论,推动刑法学研究的进一步创新发展。
2.4刑法解释性的研究
在刑法研究过程中,学者倾向于对刑法展开批判性研究而非对刑法进行解释性研究,这样就容易出现在未了解刑法规范的情况下,就对刑法规定的内容进行批判,导致批判问题的出现,不利于提出科学合理的刑法修正建议。过度关注对刑法学的批判研究,而忽视对刑法解释的研究,这样既不利于树立刑法的权威,也不利于提升刑法解释的能力,严重影响刑法的科学发展。从实际角度来看,只有将刑法学的研究重点放在刑法解释上,才可以保证司法解释的科学性。刑法解释可以有效的完善刑法内容的不当性,使其更好地符合社会实际发展的需要。因此未来的研究中,学者要侧重于刑法解释的研究,为刑法实施与发展提供更加专业化的保障。
3、结语
刑法学是法学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争议,本文对目前刑法学研究过程中存在的争议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并对今后刑法学的发展方向提出了相关的发展分析,希望可以为刑法学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 陳兴良.回顾与展望:刑法学的研究现状和发展方向[J].政治与法律,2017(03):2.
关键词:刑法学,研究现状,发展趋势
引言
古希腊人关于法律的含义,既包括更高级别的法,也包括了较低级内容的法,高级法主要是指神法或者是自然法,低级别的法就是国家法,它们都属于法律。这种理论认为,神法和自然法是关于上帝或自然的法则、宇宙的规律,国家法是人定的规则,但它必须合乎自然法,自由符合自然法的国家法,才是真正的法律。神学自然法思想家圣奥古斯丁认为:“所有人类制定的法律,只要是从自然法引申出来的,便都是符合理性的。如果一项人类的法律与自然法相违背,它便不再合法,而毋宁是法律的败坏。”可见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在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会面临多样化的法律问题,导致研究者的研究方向与侧重点也不尽相同。1997年刑法颁布至今,法律条文几经修改,研究理论也在不断创新。针对国内外的相关刑法学问题,学者几乎都有涉及,并提出了专业化的观点和建议。在研究日以精细化的同时,学者也面临着许多碎片化的问题,例如在域外知识本土化的过程中,内涵相同的概念该做何种解释等等,这些都是刑法学理论研究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1、中国刑法学的研究现状
目前中国刑法学的研究处于理论变革与知识转型的时期,即所谓的“古今中西之争”阶段。该阶段主要是指,在时间层面上的古今之争,空间层面上由文化差异所造成的中西之争。法律内涵以及理论的中体西用、全盘国际化以及自由主义等诸多命题皆为讨论热点。[1]因此本文就这些争议问题的研究状况进行文献梳理,为后续研究提供必要的参考,接下来将对现阶段中国刑法学的研究发展中的争论性问题进行分析。
1.1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争论
关于该问题的争论焦点集中在行为的特定方式及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是否会对不法的判断产生影响。该争议最先发端于德国,主要讨论地在日本。在20世纪德国学者提出的古典犯罪体系中,不法的判断问题并没有涉及到主观因素,结果无价值是当时的主流看法。随着目的行为论的发展与完善,德国学者开始提出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共同构成不法的观点,逐渐成为研究通论,并在学界产生重要影响。该观点沿用至今,内涵无重大变化。
1.2犯罪论体系的争论
最近十年来,法学界就犯罪论体系坚持原有的四要件理论,还是推行三阶层体系进行了持久的争论。关于这场争论其实本质上体现出国内学者坚持了传统的中西之争的模式,并且经常将该理论之争简化为中外刑法理论之争。就实际社会层面来谈,法律的设定与内容规范都与社会现实密切相关,每一次法律条文的修改与完善都是为了更好地解决社会问题。因此,犯罪论体系坚持原有的四要件理论,还是推行三阶层体系都需要立足社会现实。每一种理论都要植根于社会现实的土壤,这样才可以生根、发芽并逐步发展壮大起来。
1.3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的争论
法律的存在是为了更好地规范人类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的正常稳定发展。但是从世界范围来看,犯罪率、监禁率不断上升,刑不压罪等问题仍然存在。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的争论就成为讨论的重要议题。20世纪50年代新派学者行为人刑法的主张仍然具有时代价,该主张认为面对犯罪事件,不主张着眼于犯罪行为,而要关注行为人。行为人刑法在今天的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根据行为人的实际情形结合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来对刑法犯罪进行分析和处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2、中国刑法学的未来发展趋势及研究方向
2.1刑法基础理论的研究
通过对世界各国刑法学的相关研究进行梳理,笔者发现刑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对刑法学的改革与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世纪的发展过程中,刑法理论基础对刑法的制定以及刑法体系的构建、创新等有着密切的关系。通过分析世界刑法学改革的相关事件可以看出,刑法理论的突破是刑法学改革的重要基础和推动力。我国刑法学界针对刑法适用原则的研究著作较为丰富,但是关于刑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则相对薄弱。没有理论的法律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没有理论的突破就没有实际法律的完善与创新。刑法基础理论的研究是推动刑法改革与完善的学术基石,尤其是青年学者必须要加强理论研究,打下坚实的法学基础,为深化和拓展研究做准备。因此在今后的刑法学研究中,学者需要加强对刑法学理论的等方向的研究,进一步拓展、深化刑法理论基础,为我国刑法的发展完善提供完善的法律理论。
2.2外向型刑法的研究
随着大数据以及云端服务技术的发展与进步,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密不可分。在与世界互动交往的过程中,必然会存在一些问题和争端,需要借助法律来进行处理和解决,因此外向型法律的研究十分重要。但是从目前的学界研究来看,学者注重国内刑法学研究,外向型刑法研究较少,这就严重阻碍了中国与世界进行法律交流与学习的步伐。近年来学者开始关注外向型刑法的研究,但是研究成果仍然有待丰富。毕竟中外法律交流是大势所趋,加强外向型法律的研究既是实际发展的需要,也是补充和完善国内刑法的需要。在今后的刑法学研究中,拓宽刑法的研究范围和视野,加强外向型刑法的研究将会是刑法学研究的主要方向。例如,比较刑法、区际刑法以及国际刑法等方向的研究。
2.3刑法学体系的研究
通过梳理近30年的刑法学研究著作,笔者发现刑法学侧重于具体理论展开研究的,涉及刑法学宏观结构与体系的研究则相对较少。纵观刑法学的发展历程,刑法学具有自身的发展特点及规律,例如,我国刑法学体系的具体内容包含哪些内容、如何进行具体的逻辑顺序排列、实际的刑法学体系是否具备科学性等这些问题还缺乏深入的研究。并且关于刑法学体系的研究,学者还存在着意见分歧,例如引入大陆法体系的国家是否适用等,这些在今后的刑法学体系研究中必须要进行深入研究,并给出科学性的结论。刑法学体系是进行司法学研究以及研究拓展的重要基础,只有进一步完善刑法学体系的研究,才可以将具体性的问题深化研究,得出更加有建设性的研究结论,推动刑法学研究的进一步创新发展。
2.4刑法解释性的研究
在刑法研究过程中,学者倾向于对刑法展开批判性研究而非对刑法进行解释性研究,这样就容易出现在未了解刑法规范的情况下,就对刑法规定的内容进行批判,导致批判问题的出现,不利于提出科学合理的刑法修正建议。过度关注对刑法学的批判研究,而忽视对刑法解释的研究,这样既不利于树立刑法的权威,也不利于提升刑法解释的能力,严重影响刑法的科学发展。从实际角度来看,只有将刑法学的研究重点放在刑法解释上,才可以保证司法解释的科学性。刑法解释可以有效的完善刑法内容的不当性,使其更好地符合社会实际发展的需要。因此未来的研究中,学者要侧重于刑法解释的研究,为刑法实施与发展提供更加专业化的保障。
3、结语
刑法学是法学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争议,本文对目前刑法学研究过程中存在的争议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并对今后刑法学的发展方向提出了相关的发展分析,希望可以为刑法学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 陳兴良.回顾与展望:刑法学的研究现状和发展方向[J].政治与法律,2017(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