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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面对越演越烈的出租车拒载、服务态度较差等问题,城市内部交通运输供需出现了失衡的现象。专车作为一种新兴出行方式,对于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极大的帮助。然而针对专车在市场中的合法性,以及专车是否应该准许进入市场,政府相关部门还没有做出明确的表态。本文就这一情况,结合理论与实证分析,从市场效应、政府行业管制和环境交通安全方面探讨了专车市场准入的可行性。最终,得出专车在市场中存在有其必要性,应该予以准入。
关键词:专车 市场准入 可行性
近年来,随着人们出行次数的增加,交通运输结构为适应社会需求增加而不断改变的同时,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新兴城市内部运输方式及时出现—专车。专车成为城市公共汽车、地铁、出租车等构成的城市内客运交通系统的一种补充。然而,自2014年滴滴专车出现并且在北京、广州试行后,其他各大城市也相继开通,同年年末,上海交通委却表示专车是黑车,营运不合法;2015年1月,北京官方认定“专车”属非法运营,执法部门将对其严查。专车面临的生存环境不容乐观,面对市场经济的需求以及出租车拒载、乱收费等情况,引起了人们对专车合法化的的争论。因此,就专车市场观准入方面的研究亟不可待。本文就专车给人们带来的好处、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政府管制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一、专车的产生
“专车”一词最早在《国语·鲁语下》:“吴伐越 ,堕会稽 ,获骨焉。节专车”中被提及。现代社会对“专车”的解释最初是“专门为某人或某事行驶和使用的车辆”,直到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发展,滴滴打车、神州打车等品牌利用下载打车APP消费专车服务的方式,发展了更多的潜在消费群体,推进了专车的繁荣。现阶段专车的特点是舒适、快捷,因为价格偏高,专车的舒适度和服务会比出租车好很多。而且专车的APP下单呼叫方式,通过GPS系统查找附近的专车地点,避免等待时间过长,为行驶中可能出现的一些紧急状况提供了更多的时间,也为消费者选择出一条最优化的出行线路,专车的产生对出租车市场中的乱收费、拒载等问题提出警戒,也是对出租车市场中的价格管制和价格合理性的一种探索。
随着出租车与商务专车之间的矛盾日趋白热化,2015年5月21日天津某出租公司司机与专车司机因利益问题爆发群体冲突,然而,2月8日交通运输部表态时曾直接使用“专车”一次。由于受中央意见约束,3月12日,交通运输部又补充表态,私家车不许当专车。间接承认了专车的合法化,给予专车一定的市场地位。
二、专车准入市场可行性的具体分析:
1.市場经济效应的可行性。任何一种商品的出现都是市场需求的结果,专车也不例外。目前对专车的商品属性还没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然而对出租车的商品属性却有着详细的阐述。出租车是一种介于公共物品与准公共物品之间,具有明显个人物品性质的以及面向公众,使公众具有自主选择权的特殊物品。参考出租车的商品属性,转车也类似,但是由于专车发展的起步较晚,公共物品的属性并没有突出表现出来。例如,现阶段的专车主要是针对高端市场的一种消费,消费群体的范围过于狭窄,消费价格相对过高,具有很强的群体排他性。另外,根据市场经济学理论,专车作为出租车的替代品之一,是市场经济竞争环境下的产物。在竞争下的市场中,价格、服务质量和舒适度等因素都会成为竞争加剧的重要因素,从而导致市城内客运交通运输产业组织形式的变化,专车行业发展带来的经济效应也将加大。最后,专车的高端服务方式,是满足了普通出行者在一般出行要求基础之上的多样化要求。因为,专车的消费主体受价格变化的影响较小,昂贵的价格不仅不会使消费群体减少,相反将挖掘出更多潜在的高消费需求者。所以,专车逐渐成为满足高收入群体和高层次服务需求的一种新型方式。专车服务通过价格手段一定程度上对消费者群体划分后,进行定向服务,并且现阶段的专车服务正好弥补了对高端需求群体服务的空缺。整个城市内的交通运输业趋向于分级消费,产业结构也更加合理,规模经济的效应可能会出现。
2.政府行业管制的可行性。政府部门一直在专车是否属于非法营运的问题上纠结不已。然而,如果将这问题对比非法营运的“黑车”进行讨论的话。城市“黑车”的显著特点是四“无”,即双方信息不透明、价格不透明、无组织管理、无法监管,专车利用互联网平台的优势,所有车辆和司机信息是公开可查,价格透明公正,管理体系严格,绩效评级严格。因此,互联网专车与黑车有着本质的区别。出租车行业因垄断经营很难达到最佳的供求平衡点,车难打、服务差是普遍问题,就连上海这样的服务标杆城市,出租车的投诉率也很高。专车合法化有利于打破出租车行业的垄断,但就协调专车与出租车利益、对专车进行管理方面,政府干预又是必不可少的。另外,通过下载APP进行交易的形式来打开销售渠道以及建立品牌的知名度,已经成为专车未来的发展趋势。然而线上交易后的线下监督管理却是大问题,行政机关在事后监督中发挥的效力较弱。
专车与出租车的商品属性类似,本文以出租车经营模式中的北京模式与温州模式来阐述政府行业管制的必要性。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下,可以通过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来调节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然而,在城市公共设施领域中很难做到两者之间的完全一致,市场失灵的现象就会出现,政府的行业监管职能也必须发挥作用。基于“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理念,对城市公共出行实施总量控制政策,同时为保护乘车人利益,对运价进行管制,避免城市内交通行业内的恶性竞争。政府的管制政策因城市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使得出租车行业出现不同的经营模式。北京模式强调出租车行业的公司化和集团化,产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承包经营模式,目前我国85%以上的城市出租车行业沿用这种模式。温州模式采取产权和经营权统一的个体经营模式,具体是在个体经营者拥有车辆产权的基础上,直接从政府部门获得经营权,或者拍卖和买断经营权实现比较彻底的个体化经营,保护实际出资者的合法权益。从现阶段专车市场的发展来看,专车的出现并不是对出租车市场的扰乱,是适应市场机制下一种合理的探索,有待政府部门给予指导和完善。
3.交通环境安全方面的可行性。专车的出现势必会使道路上的流动车辆增加,一定程度上加重交通堵塞。但是,交通堵塞不能完全来自于道路上车流量的多少,特别是城市内交通,某一时间,某一段的交通拥挤必然会发生,例如上下班时候的市区。当供给不能及时满足大量的需求时,也必定会引发交通堵塞之外的其他问题。因此,不能判定专车不是加重交通堵塞的根源,交通堵塞问题一直都存在。近年来,环境问题广受瞩目。基于环保的角度,专车出行次数的增加,加重了尾气污染量的排放,对污染环境和降低空气质量有一定的影响。最后,无论是出租车还是专车对于突发性的交通事故和事件都是无可避免的,相比而言没有谁是绝对安全的。
三、结语
专车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产物,从小范围内的公测到大面积的推行,专车行业在发展进步的同时,也面临着外界对其“合法”身份的质疑。无论是政府,还是个人,对专车在市场中产生的效应都有着不同的见解。本文阐述了专车市场准入的必要性,并没有对专车进入市场后如何管制给出细节性的建议。之后涉及专车行为规范的问题都值得继续研究。
参考文献:
[1]饶常林,公共事业政府管制及其改革[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4):56-60.
[2]孙光,基于自由选择权的出租车市场经营模式的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07,6.
[3]出租车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研究[J],交通运运输,2007,(12):81-83.
作者简介:熊冰洁(1994—),女,安徽省阜阳市人,硕士研究生,专业:产业经济学。
关键词:专车 市场准入 可行性
近年来,随着人们出行次数的增加,交通运输结构为适应社会需求增加而不断改变的同时,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新兴城市内部运输方式及时出现—专车。专车成为城市公共汽车、地铁、出租车等构成的城市内客运交通系统的一种补充。然而,自2014年滴滴专车出现并且在北京、广州试行后,其他各大城市也相继开通,同年年末,上海交通委却表示专车是黑车,营运不合法;2015年1月,北京官方认定“专车”属非法运营,执法部门将对其严查。专车面临的生存环境不容乐观,面对市场经济的需求以及出租车拒载、乱收费等情况,引起了人们对专车合法化的的争论。因此,就专车市场观准入方面的研究亟不可待。本文就专车给人们带来的好处、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政府管制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一、专车的产生
“专车”一词最早在《国语·鲁语下》:“吴伐越 ,堕会稽 ,获骨焉。节专车”中被提及。现代社会对“专车”的解释最初是“专门为某人或某事行驶和使用的车辆”,直到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发展,滴滴打车、神州打车等品牌利用下载打车APP消费专车服务的方式,发展了更多的潜在消费群体,推进了专车的繁荣。现阶段专车的特点是舒适、快捷,因为价格偏高,专车的舒适度和服务会比出租车好很多。而且专车的APP下单呼叫方式,通过GPS系统查找附近的专车地点,避免等待时间过长,为行驶中可能出现的一些紧急状况提供了更多的时间,也为消费者选择出一条最优化的出行线路,专车的产生对出租车市场中的乱收费、拒载等问题提出警戒,也是对出租车市场中的价格管制和价格合理性的一种探索。
随着出租车与商务专车之间的矛盾日趋白热化,2015年5月21日天津某出租公司司机与专车司机因利益问题爆发群体冲突,然而,2月8日交通运输部表态时曾直接使用“专车”一次。由于受中央意见约束,3月12日,交通运输部又补充表态,私家车不许当专车。间接承认了专车的合法化,给予专车一定的市场地位。
二、专车准入市场可行性的具体分析:
1.市場经济效应的可行性。任何一种商品的出现都是市场需求的结果,专车也不例外。目前对专车的商品属性还没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然而对出租车的商品属性却有着详细的阐述。出租车是一种介于公共物品与准公共物品之间,具有明显个人物品性质的以及面向公众,使公众具有自主选择权的特殊物品。参考出租车的商品属性,转车也类似,但是由于专车发展的起步较晚,公共物品的属性并没有突出表现出来。例如,现阶段的专车主要是针对高端市场的一种消费,消费群体的范围过于狭窄,消费价格相对过高,具有很强的群体排他性。另外,根据市场经济学理论,专车作为出租车的替代品之一,是市场经济竞争环境下的产物。在竞争下的市场中,价格、服务质量和舒适度等因素都会成为竞争加剧的重要因素,从而导致市城内客运交通运输产业组织形式的变化,专车行业发展带来的经济效应也将加大。最后,专车的高端服务方式,是满足了普通出行者在一般出行要求基础之上的多样化要求。因为,专车的消费主体受价格变化的影响较小,昂贵的价格不仅不会使消费群体减少,相反将挖掘出更多潜在的高消费需求者。所以,专车逐渐成为满足高收入群体和高层次服务需求的一种新型方式。专车服务通过价格手段一定程度上对消费者群体划分后,进行定向服务,并且现阶段的专车服务正好弥补了对高端需求群体服务的空缺。整个城市内的交通运输业趋向于分级消费,产业结构也更加合理,规模经济的效应可能会出现。
2.政府行业管制的可行性。政府部门一直在专车是否属于非法营运的问题上纠结不已。然而,如果将这问题对比非法营运的“黑车”进行讨论的话。城市“黑车”的显著特点是四“无”,即双方信息不透明、价格不透明、无组织管理、无法监管,专车利用互联网平台的优势,所有车辆和司机信息是公开可查,价格透明公正,管理体系严格,绩效评级严格。因此,互联网专车与黑车有着本质的区别。出租车行业因垄断经营很难达到最佳的供求平衡点,车难打、服务差是普遍问题,就连上海这样的服务标杆城市,出租车的投诉率也很高。专车合法化有利于打破出租车行业的垄断,但就协调专车与出租车利益、对专车进行管理方面,政府干预又是必不可少的。另外,通过下载APP进行交易的形式来打开销售渠道以及建立品牌的知名度,已经成为专车未来的发展趋势。然而线上交易后的线下监督管理却是大问题,行政机关在事后监督中发挥的效力较弱。
专车与出租车的商品属性类似,本文以出租车经营模式中的北京模式与温州模式来阐述政府行业管制的必要性。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下,可以通过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来调节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然而,在城市公共设施领域中很难做到两者之间的完全一致,市场失灵的现象就会出现,政府的行业监管职能也必须发挥作用。基于“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理念,对城市公共出行实施总量控制政策,同时为保护乘车人利益,对运价进行管制,避免城市内交通行业内的恶性竞争。政府的管制政策因城市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使得出租车行业出现不同的经营模式。北京模式强调出租车行业的公司化和集团化,产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承包经营模式,目前我国85%以上的城市出租车行业沿用这种模式。温州模式采取产权和经营权统一的个体经营模式,具体是在个体经营者拥有车辆产权的基础上,直接从政府部门获得经营权,或者拍卖和买断经营权实现比较彻底的个体化经营,保护实际出资者的合法权益。从现阶段专车市场的发展来看,专车的出现并不是对出租车市场的扰乱,是适应市场机制下一种合理的探索,有待政府部门给予指导和完善。
3.交通环境安全方面的可行性。专车的出现势必会使道路上的流动车辆增加,一定程度上加重交通堵塞。但是,交通堵塞不能完全来自于道路上车流量的多少,特别是城市内交通,某一时间,某一段的交通拥挤必然会发生,例如上下班时候的市区。当供给不能及时满足大量的需求时,也必定会引发交通堵塞之外的其他问题。因此,不能判定专车不是加重交通堵塞的根源,交通堵塞问题一直都存在。近年来,环境问题广受瞩目。基于环保的角度,专车出行次数的增加,加重了尾气污染量的排放,对污染环境和降低空气质量有一定的影响。最后,无论是出租车还是专车对于突发性的交通事故和事件都是无可避免的,相比而言没有谁是绝对安全的。
三、结语
专车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产物,从小范围内的公测到大面积的推行,专车行业在发展进步的同时,也面临着外界对其“合法”身份的质疑。无论是政府,还是个人,对专车在市场中产生的效应都有着不同的见解。本文阐述了专车市场准入的必要性,并没有对专车进入市场后如何管制给出细节性的建议。之后涉及专车行为规范的问题都值得继续研究。
参考文献:
[1]饶常林,公共事业政府管制及其改革[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4):56-60.
[2]孙光,基于自由选择权的出租车市场经营模式的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07,6.
[3]出租车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研究[J],交通运运输,2007,(12):81-83.
作者简介:熊冰洁(1994—),女,安徽省阜阳市人,硕士研究生,专业:产业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