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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政府信息公开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依法治国战略的具体要求。虽然我国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存在较多问题和难点。鉴于此,本文分析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难点和应对策略,希望能为提高政府的透明度提供理论方面的借鉴。
关键词:政府 信息公开 法制化
公开政府信息是国家法制化建设的重要要求之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法律上规定了政府和相关机关具有公开信息的义务,这标志着我国政府开始进入一个崭新的运行时代,对促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公开政府信息对于促进我国依法治国和政府职能转变也具有重要影响,因此研究政府信息公开难点及对策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政府信息公开取得的成效
1.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提高。自从政府公开信息以法律形式确定以来,政府逐步将公开信息确定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抓。各级政府逐步在各自官方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并按时移交给公开查阅场所供社会人员查阅。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已经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和指南,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对政府信息进行及时公开,在图书馆、档案馆建立了政府信息的阅览室。一些地方政府在政务大厅设置了政府信息阅览室以及电子显示器、电子阅览器等设备供群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对一些影响政府公信力或者社会稳定的信息,政府进行了及时地澄清,并对正确信息进行了及时发布。
2.信息公开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为了保障政府信息能够及时得到公开,各级政府设立了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小组,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推进,并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同时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法规,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对政府信息的审查、发布、澄清等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多数政府相关部门已经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信息的公开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考核,建立了责任制。相关信息公开部门也对秘密信息、重要信息、敏感信息进行了严格审核。各级政府初步建立了政府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听证制度和公开制度,初步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
3.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开始建立。各级政府加大了信息公开的媒介建设力度,通过网站、报纸、电视等渠道主动进行了公开,使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得到良好的发挥,也使政府网站作为保障体系的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各级政府在网站上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实现了与上级政府的对接,也实现了省、市、县三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衔接与信息共享。此外,各级政府对网上咨询与办理、投诉与处理等相关工作的程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正逐步推出网上办公和网上公开相结合的信息公开模式。
4.政府信息的申请回复率提高。各级政府在网站上公开了相关工作的申请书格式文本、相关部门联系方式、相关工作处理程序和办法等,提高了相关申请工作的处理效率。同时,在政务大厅设置了政府接待窗口,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工作,并对相关申请予以受理和答复,且申请回复率正在逐渐提高。此外,还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信息设置了投诉电话和投诉邮箱,接受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投诉。
二、政府信息公開的难点
1.部分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数量较少。政府信息作为重要的社会信息类型,具有内容广、形式多、数量大、价值高等特点。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政府及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数量仍然较少,尤其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公开较少,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较多,公开的信息偏少;对处理结果的信息公开较多,而处理过程相关信息公开较少;对原则性信息公开较多,而对具体的内容公开较少;人民群众被动接受信息的形式较多,而主动参与信息公开工作的形式较少;正面信息较多,而相关负面信息较少。此外,部分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力度不够,没有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常规工作的进程,不能连续按时对信息进行公开。究其原因,主要是相关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不够,而且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建立健全的激励与监督机制。
2.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程度较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程度较低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一大难点。一些政府和行政机关被动的对信息进行公开,缺乏主动性,担心公开信息错误而采取不公开的做法。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对信息公开的范围进行准确的界定,而且缺乏一套统一的工作标准,造成了政府在公开信息时不能准确把握公开程度。此外,政府信息的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处理难度较大,例如一些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征地问题,信息公开往往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影响,进而造成了多数政府对此类信息不敢进行公开。
3.政府公开信息不能满足公众的需求。目前,政府的信息公开主要集中于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一些公共交通、医疗卫生等与人民利益紧密相关的事业单位缺少法律约束,故而对信息公开规范性较低,这就造成了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数量较少,与人民群众信息的需求数量存在较大的差距,不能满足公众的需求。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对策措施
1.提高政府公开信息的主动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一部保障人民知情权与提高政府透明度的行政法规,在加快法制化社会、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保障社会良性运转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应继续对信息工作予以高度重视,通过对政府信息公开模式的创新,对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信息予以主动公开。同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政府信息进行整理和归类,提高公开信息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拓宽人民群众发挥表达权的渠道,及时对群众的反应予以回复,提高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的针对性;细化信息公开的途径,对征地、环保等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工作进行严格监管,对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实践的信息进行及时发布,并对群众的情绪进行积极的疏导,防止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2.妥善处理好公民的申请公开的信息。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应健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体制,对申请工作的流程予以规范,对受理、答复等相关工作进行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应完善内部协调机制,通过设置科学的工作流程,对工作人员的责任进行明确划分,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合理的保障;健全公共利益的评估机制,对信息公开申请人申请的事项进行评估,对超出信息公开范围的事项进行把关,从而防止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并对涉及敏感问题的申请进行妥善处理,切实提高回复质量。
3.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以法律为依据,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和法规,使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应根据《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正确处理好信息保密与公开之间的关系,既要避免国家秘密的泄露,又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保证信息资源的合理使用。
4.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设施。政府应加强信息公开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网站、报纸、电台等途径对政府信息予以公开,并做好不同媒体的协调工作;加强对图书馆、档案馆、政务大厅等机构的利用程度,使其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使群众的知情权得到切实保障。
四、结语
政府信息工作是保障人民知情权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虽然目前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仍然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数量少、工作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各级政府应继续加强服务理念,不断改进和完善政府政务建设,以为人民负责的态度,不断转变工作作风,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卢智增.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困境及对策分析[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14(03).
[2]闫霏.基于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效果评价[J].情报杂志,2012(01).
[3]刘笑霞.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及其改进[J].当代经济管理,2013(11).
[4]朱芒.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如何信息公开[J].中国法学,2013(02).
[5]吴文革.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现状与发展趋势[J].图书情报工作,2010(03).
[6]顾继光.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情报科学,2010(06).
关键词:政府 信息公开 法制化
公开政府信息是国家法制化建设的重要要求之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法律上规定了政府和相关机关具有公开信息的义务,这标志着我国政府开始进入一个崭新的运行时代,对促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公开政府信息对于促进我国依法治国和政府职能转变也具有重要影响,因此研究政府信息公开难点及对策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政府信息公开取得的成效
1.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提高。自从政府公开信息以法律形式确定以来,政府逐步将公开信息确定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抓。各级政府逐步在各自官方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并按时移交给公开查阅场所供社会人员查阅。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已经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和指南,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对政府信息进行及时公开,在图书馆、档案馆建立了政府信息的阅览室。一些地方政府在政务大厅设置了政府信息阅览室以及电子显示器、电子阅览器等设备供群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对一些影响政府公信力或者社会稳定的信息,政府进行了及时地澄清,并对正确信息进行了及时发布。
2.信息公开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为了保障政府信息能够及时得到公开,各级政府设立了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小组,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推进,并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同时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法规,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对政府信息的审查、发布、澄清等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多数政府相关部门已经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信息的公开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考核,建立了责任制。相关信息公开部门也对秘密信息、重要信息、敏感信息进行了严格审核。各级政府初步建立了政府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听证制度和公开制度,初步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
3.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开始建立。各级政府加大了信息公开的媒介建设力度,通过网站、报纸、电视等渠道主动进行了公开,使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得到良好的发挥,也使政府网站作为保障体系的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各级政府在网站上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实现了与上级政府的对接,也实现了省、市、县三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衔接与信息共享。此外,各级政府对网上咨询与办理、投诉与处理等相关工作的程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正逐步推出网上办公和网上公开相结合的信息公开模式。
4.政府信息的申请回复率提高。各级政府在网站上公开了相关工作的申请书格式文本、相关部门联系方式、相关工作处理程序和办法等,提高了相关申请工作的处理效率。同时,在政务大厅设置了政府接待窗口,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工作,并对相关申请予以受理和答复,且申请回复率正在逐渐提高。此外,还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信息设置了投诉电话和投诉邮箱,接受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投诉。
二、政府信息公開的难点
1.部分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数量较少。政府信息作为重要的社会信息类型,具有内容广、形式多、数量大、价值高等特点。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政府及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数量仍然较少,尤其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公开较少,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较多,公开的信息偏少;对处理结果的信息公开较多,而处理过程相关信息公开较少;对原则性信息公开较多,而对具体的内容公开较少;人民群众被动接受信息的形式较多,而主动参与信息公开工作的形式较少;正面信息较多,而相关负面信息较少。此外,部分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力度不够,没有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常规工作的进程,不能连续按时对信息进行公开。究其原因,主要是相关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不够,而且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建立健全的激励与监督机制。
2.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程度较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程度较低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一大难点。一些政府和行政机关被动的对信息进行公开,缺乏主动性,担心公开信息错误而采取不公开的做法。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对信息公开的范围进行准确的界定,而且缺乏一套统一的工作标准,造成了政府在公开信息时不能准确把握公开程度。此外,政府信息的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处理难度较大,例如一些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征地问题,信息公开往往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影响,进而造成了多数政府对此类信息不敢进行公开。
3.政府公开信息不能满足公众的需求。目前,政府的信息公开主要集中于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一些公共交通、医疗卫生等与人民利益紧密相关的事业单位缺少法律约束,故而对信息公开规范性较低,这就造成了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数量较少,与人民群众信息的需求数量存在较大的差距,不能满足公众的需求。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对策措施
1.提高政府公开信息的主动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一部保障人民知情权与提高政府透明度的行政法规,在加快法制化社会、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保障社会良性运转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应继续对信息工作予以高度重视,通过对政府信息公开模式的创新,对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信息予以主动公开。同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政府信息进行整理和归类,提高公开信息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拓宽人民群众发挥表达权的渠道,及时对群众的反应予以回复,提高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的针对性;细化信息公开的途径,对征地、环保等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工作进行严格监管,对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实践的信息进行及时发布,并对群众的情绪进行积极的疏导,防止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2.妥善处理好公民的申请公开的信息。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应健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体制,对申请工作的流程予以规范,对受理、答复等相关工作进行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应完善内部协调机制,通过设置科学的工作流程,对工作人员的责任进行明确划分,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合理的保障;健全公共利益的评估机制,对信息公开申请人申请的事项进行评估,对超出信息公开范围的事项进行把关,从而防止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并对涉及敏感问题的申请进行妥善处理,切实提高回复质量。
3.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以法律为依据,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和法规,使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应根据《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正确处理好信息保密与公开之间的关系,既要避免国家秘密的泄露,又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保证信息资源的合理使用。
4.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设施。政府应加强信息公开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网站、报纸、电台等途径对政府信息予以公开,并做好不同媒体的协调工作;加强对图书馆、档案馆、政务大厅等机构的利用程度,使其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使群众的知情权得到切实保障。
四、结语
政府信息工作是保障人民知情权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虽然目前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仍然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数量少、工作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各级政府应继续加强服务理念,不断改进和完善政府政务建设,以为人民负责的态度,不断转变工作作风,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卢智增.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困境及对策分析[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14(03).
[2]闫霏.基于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效果评价[J].情报杂志,2012(01).
[3]刘笑霞.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及其改进[J].当代经济管理,2013(11).
[4]朱芒.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如何信息公开[J].中国法学,2013(02).
[5]吴文革.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现状与发展趋势[J].图书情报工作,2010(03).
[6]顾继光.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情报科学,2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