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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今后一段时期市域治理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作出了系统性安排。这些安排一方面着眼于从市域层面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落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另一方面归纳和总结了宁波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将其固化为制度。将工作实践制度化,既推动了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也体现了全市各方面对相关工作的高度肯定。因此,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决定》正是通过这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成果,集中展现了宁波在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历程中积累的突出经验。
“推动宁波市域治理现代化走在全國全省前列”“成为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市域治理示范城市”,《决定》在主要目标中擘画了宁波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蓝图。与之相对应的,是“宁波经验”所带给我们的强烈而真切的感受——它们无一不是源于全市上下干在实处的举措、走在前列的标准、勇立潮头的担当,“拉高标杆”已然成为其鲜明注脚。本文将循着《决定》的字里行间,回顾市域治理“宁波经验”的点点滴滴。
拉高标杆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更是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所在。在市域层面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关键是要确保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一贯到底、落细落实。因此,从制度设计的角度看,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多为“规定动作”。体现在《决定》中,该领域重在把握制度落地的契合点与发力点,健全治理工作的触角和抓手,为完善基层党建、人大工作、统战工作、攻坚行动、从严治党等方面制度贡献了“宁波经验”。
一是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决定》提出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和党员锋领指数管理”。2013年,宁波出台实施“堡垒指数”和“锋领指数”的考核管理制度,将党组织、党员的各方面表现进行量化具体化,推动考核评价更加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有效提升了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和战斗力。二是进一步强化人民民主活力。《决定》提出要“完善民情联络员和政情联络员‘双员制’接待制度,加强代表督事、代表夜聊等平台建设”。2015年,北仑区率先探索“双员制”接待制度,让社情民意坐上了“直通车”,使代表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上“活”起来,更好地完善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三是进一步强化统战凝聚力。《决定》提出要“完善发挥‘宁波帮’和帮宁波人士、港澳台海外宁波乡贤作用的长效机制”。40年来,宁波积极探索创新与“宁波帮”和帮宁波人士、海外乡贤等群体的交流合作机制,也以此为依托打造出了精准联谊、特色联谊的宁波统战工作品牌。四是进一步强化攻坚驱动力。《决定》对健全“六争攻坚”行动机制作了专门部署。2018年,市委提出推进“六争攻坚”行动,作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践行“八八战略”的重要载体,已成为宁波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有效实践,并形成了一批突破体制机制掣肘的有效制度。五是进一步强化治党约束力。《决定》提出要“严格执行‘三书三查两报告’制度和‘三交底’廉政谈话制度”。这些制度着眼于把住关键节点、紧扣工作实效,提高了警示警醒、传递压力的针对性,有力地压紧压实了管党治党责任。
拉高标杆健全现代法治体系
法治是市域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和必由之路。法治化的过程也是革故鼎新的过程,坚持问题导向已然成为宁波推进法治建设的主线。在工作实践中,宁波围绕补强立法质量、执法体制、司法权威、法治氛围等方面短板,探索形成了一批经验。而《决定》也从补短板强弱项的角度,对上述领域作出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并吸收相关经验成果,进一步夯实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
一是推动更高质量立法。《决定》提出推行重要法规草案起草“双组长”制度,同时还提出要健全具有宁波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2018年,市人大首创立法“双组长”制,有效解决了条例草案中利益关系复杂、协调难度较大的“痛点”问题,进一步完善了高质高效地方立法的工作机制。在地方特色立法方面,自宁波拥有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运用地方立法的自主性和创制性,重点解决地方上突出的而国家立法尚未规定或不宜规定的问题,实现了本地现行的绝大多数法规整体或部分条款为国内首创。二是提高依法行政效能。《决定》提出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2018年,宁波出台了《宁波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在决策评估方面与江苏省共同走在全国前列。将该项工作上升为制度,必将有力推动行政监督机制的健全完善。三是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决定》提出要“推进数字政府、新型智慧城市和‘城市大脑’建设”。2010年,宁波率全国之先系统部署智慧城市建设,获多项国家荣誉。截至目前,宁波在该领域已形成完善的顶层设计、组织领导体系、应用支撑体系,下好了数字化发展的“先手棋”。四是加大法治保障力度。《决定》提出要建设“移动微法院”全国运维中心,健全法律援助积分管理制度等。“移动微法院”进一步拓宽了司法公开的范围,降低了因信息不对称、公开不够、沟通不畅等产生的不信任问题,已于2018年在全国推广。2019年,宁波着眼于调动律所和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实施法律援助积分制度,依托全面系统的积分体系,进一步强化了对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拉高标杆健全市场化资源配置体系
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市域治理现代化的必然结果,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是做好市场化资源配置这篇大文章。改革开放以来,宁波始终走在市场化体制改革前列。进入新时代,宁波继续将破解资源配置的体制性障碍作为关键突破口,以体制机制新优势引领经济发展新局面。在该领域的制度安排中,《决定》着重体现了宁波助推经济素质性、结构性、体制性升级的关键性实践成果,这些“宁波经验”也将在今后宁波推进经济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构建更高标准的营商环境。《决定》對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制度进行了全方位部署,其中多处体现了宁波的实践成果。2018年,宁波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成为当时国内比较完整对标世界银行评价标准的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性政策意见,其中创新举措有49条,占条文内容的61%,部分特色亮点举措也被直接列入《决定》当中。比如,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决定》提到的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知识产权(专利)侵权保险制度,均为宁波首创。二是打造更高能级的创新动能。《决定》提出的核心技术联合攻关机制、健全重大科创平台建设管理机制,也来自宁波的一些亮点经验。比如,“‘揭榜招标’技术攻关机制”形成于在甬举办的“中国创新挑战赛”,依托该项机制,企业与科研团队可通过答辩、评分等竞赛方式完成技术供需对接,切实推动了产学研紧密结合。三是建设更加完备的产业发展载体。《决定》提出要创新“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机制。2019年,宁波启动建设“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系统谋划了针对产业集群发展的制度体系和政策体系。这些政策和制度体系既强化资源的聚焦性,也注重举措的创新性。比如,《决定》中提到的“产业集群发展质量评价制度”,就是要对产业集聚区进行综合评价,并以评价结果为依据实施差别化要素配置机制,同时还设置了退出和增补机制,体现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现代化治理理念。四是推动形成更加开放的发展格局。《决定》提出要实施“225”外贸双万亿行动。“225”外贸双万亿行动作为一项统领外贸发展的重大战略谋划,与统领制造业发展的“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工程相继启动、同向发力,剑指“先进制造业+国际贸易”双翼齐飞的融合发展格局,创造性地推动了宁波的优势叠加和战略叠加。“225”外贸双万亿行动涵盖了诸多具有宁波特色的载体和抓手。比如,列入《决定》的“17+1”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宁波航运交易所等。
拉高标杆健全先进文化发展制度体系
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思想文化,既是市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构成,也为提升市域治理能力提供了深厚支撑。长期以来,宁波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立足自身极为丰富又极具个性的地域文化,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扎实构筑起宁波的城市精神内核与文明城市品质,涵养了坚守的定力、奋发的勇气、创造的活力,为坚定文化自信提供了“宁波经验”。
一是高水平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融合互通。《决定》提出要“深化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建设”。2016年,宁波获批成为全国首批、省内唯一的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在成功入列首批试点城市的背后,是宁波对于发展文化产业的积极探索,比如打造了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一卡通”的“文化卡”等。近年来,宁波以推进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确立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融合互通的推进思路,探索形成了一系列促进文化消费的特色做法。比如,列入《决定》的“一人一艺”全民艺术普及工程、宁波文创港等。其中,“一人一艺”曾被作为宁波经验在全国两会上惊艳亮相,有力壮大了宁波城市文化影响力。二是创新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机制。《决定》提出要“探索完善非遗项目、非遗传承人和保护基地‘三位一体’的非遗传承模式”。2009年,宁波首创“三位一体”非遗保护模式,有效激发了传承人和学校、企业、旅行社、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保护积极性,使一批濒临消逝的非遗项目重获新生,实现了大部分非遗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三是提升文明城市建设品质。《决定》提出要“巩固文明城市创建长效机制”。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凝聚人心、呼唤爱心的系统性工程。多年来,全市上下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浸润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探索完善了文明行为积分奖励、社会服务“折抵”罚款等文明行为促进机制,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五连冠”,打造出“四知”精神、“爱心宁波”等享誉全国的城市品牌。
拉高标杆健全区域统筹发展制度体系
强化统筹发展是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城市能级的内在要求。在县域经济向城市经济转型、城市群渐成国家区域治理重点的历史发展新阶段,宁波顺势而为、主动应对,坚决破除传统路径依赖,积极参与区域协同发展,着力强化中心城市功能,探索形成了与新型城市化相适应的统筹发展治理经验,成为《决定》在该领域制度安排中的特色亮点。
一是高水平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决定》对于宁波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制作了专门安排,系统阐述了规划、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平台载体等方面的协同对接发展机制。按照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部署,宁波与长三角区域内其他城市共同探索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一体化的新途径,并取得了重大进展。目前,已在政府层面构建决策层、协调层和执行层“三级运作”的区域合作机制,同时健全完善了非政府组织合作机制、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等。二是探索更优的市域统筹治理体系。《决定》提出要“完善市级统筹开发建设机制”。2018年,宁波出台《关于优化城市发展相关管理体制强化市级统筹的若干意见(试行)》,正式启动实施强化市级统筹这一重大决策部署,一些探索完善城市发展管理体制的突出成果已被纳入《决定》中。比如,宁波前湾新区、南湾新区、临空经济示范区等重大片区指挥部运行机制,重要功能区和重大基础设施由市级统筹开发运营制度,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等。三是持续优化民生发展制度。《决定》提出要“完善81890、‘民生e点通’等民生服务平台运行机制”“深化政保合作‘宁波模式’”“深化实施‘甬上乐业’计划”,等等。可以清晰地看到,宁波探索的这些举措多是从细节着眼、小处着手,但民生无小事,小事皆关键。以提升获得感为抓手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体现了党委、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拉高标杆健全社会治理体系
社会治理是市域治理的重要方面,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安全有序。在市域治理体系中,社会治理重在直面基层一线,大量任务在基层,责任主体在基层,基础性工作也在基层。因此,基层实践既是对上级政策和部署的丰富完善,也是对现有制度体系的重要补充。《决定》在该领域的制度安排上,方方面面都体现了宁波的实践探索。
一方面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提升政府治理水平。《决定》提出了健全市域社会治理领导体制和基层管理体制的相关安排,对应于工作实践,是宁波各级党委政府着眼于加强和改善领导、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体制机制作出的探索和完善。其中,《决定》提到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正是来自宁海县2014年在全国率先推出的“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该制度受到了中央高度关注,曾被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吸收而在全国推广。另一方面强化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在精细化专业化的社会治理机制上,宁波秉持“全民共建共享”为核心的社会治理新理念,注重推动政府治理、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紧密结合。《决定》提到的“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增强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等制度成果,体现了依靠人民群众完善社会治理的良好格局。
“推动宁波市域治理现代化走在全國全省前列”“成为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市域治理示范城市”,《决定》在主要目标中擘画了宁波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蓝图。与之相对应的,是“宁波经验”所带给我们的强烈而真切的感受——它们无一不是源于全市上下干在实处的举措、走在前列的标准、勇立潮头的担当,“拉高标杆”已然成为其鲜明注脚。本文将循着《决定》的字里行间,回顾市域治理“宁波经验”的点点滴滴。
拉高标杆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更是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所在。在市域层面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关键是要确保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一贯到底、落细落实。因此,从制度设计的角度看,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多为“规定动作”。体现在《决定》中,该领域重在把握制度落地的契合点与发力点,健全治理工作的触角和抓手,为完善基层党建、人大工作、统战工作、攻坚行动、从严治党等方面制度贡献了“宁波经验”。
一是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决定》提出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和党员锋领指数管理”。2013年,宁波出台实施“堡垒指数”和“锋领指数”的考核管理制度,将党组织、党员的各方面表现进行量化具体化,推动考核评价更加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有效提升了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和战斗力。二是进一步强化人民民主活力。《决定》提出要“完善民情联络员和政情联络员‘双员制’接待制度,加强代表督事、代表夜聊等平台建设”。2015年,北仑区率先探索“双员制”接待制度,让社情民意坐上了“直通车”,使代表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上“活”起来,更好地完善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三是进一步强化统战凝聚力。《决定》提出要“完善发挥‘宁波帮’和帮宁波人士、港澳台海外宁波乡贤作用的长效机制”。40年来,宁波积极探索创新与“宁波帮”和帮宁波人士、海外乡贤等群体的交流合作机制,也以此为依托打造出了精准联谊、特色联谊的宁波统战工作品牌。四是进一步强化攻坚驱动力。《决定》对健全“六争攻坚”行动机制作了专门部署。2018年,市委提出推进“六争攻坚”行动,作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践行“八八战略”的重要载体,已成为宁波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有效实践,并形成了一批突破体制机制掣肘的有效制度。五是进一步强化治党约束力。《决定》提出要“严格执行‘三书三查两报告’制度和‘三交底’廉政谈话制度”。这些制度着眼于把住关键节点、紧扣工作实效,提高了警示警醒、传递压力的针对性,有力地压紧压实了管党治党责任。
拉高标杆健全现代法治体系
法治是市域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和必由之路。法治化的过程也是革故鼎新的过程,坚持问题导向已然成为宁波推进法治建设的主线。在工作实践中,宁波围绕补强立法质量、执法体制、司法权威、法治氛围等方面短板,探索形成了一批经验。而《决定》也从补短板强弱项的角度,对上述领域作出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并吸收相关经验成果,进一步夯实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
一是推动更高质量立法。《决定》提出推行重要法规草案起草“双组长”制度,同时还提出要健全具有宁波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2018年,市人大首创立法“双组长”制,有效解决了条例草案中利益关系复杂、协调难度较大的“痛点”问题,进一步完善了高质高效地方立法的工作机制。在地方特色立法方面,自宁波拥有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运用地方立法的自主性和创制性,重点解决地方上突出的而国家立法尚未规定或不宜规定的问题,实现了本地现行的绝大多数法规整体或部分条款为国内首创。二是提高依法行政效能。《决定》提出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2018年,宁波出台了《宁波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在决策评估方面与江苏省共同走在全国前列。将该项工作上升为制度,必将有力推动行政监督机制的健全完善。三是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决定》提出要“推进数字政府、新型智慧城市和‘城市大脑’建设”。2010年,宁波率全国之先系统部署智慧城市建设,获多项国家荣誉。截至目前,宁波在该领域已形成完善的顶层设计、组织领导体系、应用支撑体系,下好了数字化发展的“先手棋”。四是加大法治保障力度。《决定》提出要建设“移动微法院”全国运维中心,健全法律援助积分管理制度等。“移动微法院”进一步拓宽了司法公开的范围,降低了因信息不对称、公开不够、沟通不畅等产生的不信任问题,已于2018年在全国推广。2019年,宁波着眼于调动律所和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实施法律援助积分制度,依托全面系统的积分体系,进一步强化了对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拉高标杆健全市场化资源配置体系
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市域治理现代化的必然结果,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是做好市场化资源配置这篇大文章。改革开放以来,宁波始终走在市场化体制改革前列。进入新时代,宁波继续将破解资源配置的体制性障碍作为关键突破口,以体制机制新优势引领经济发展新局面。在该领域的制度安排中,《决定》着重体现了宁波助推经济素质性、结构性、体制性升级的关键性实践成果,这些“宁波经验”也将在今后宁波推进经济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构建更高标准的营商环境。《决定》對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制度进行了全方位部署,其中多处体现了宁波的实践成果。2018年,宁波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成为当时国内比较完整对标世界银行评价标准的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性政策意见,其中创新举措有49条,占条文内容的61%,部分特色亮点举措也被直接列入《决定》当中。比如,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决定》提到的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知识产权(专利)侵权保险制度,均为宁波首创。二是打造更高能级的创新动能。《决定》提出的核心技术联合攻关机制、健全重大科创平台建设管理机制,也来自宁波的一些亮点经验。比如,“‘揭榜招标’技术攻关机制”形成于在甬举办的“中国创新挑战赛”,依托该项机制,企业与科研团队可通过答辩、评分等竞赛方式完成技术供需对接,切实推动了产学研紧密结合。三是建设更加完备的产业发展载体。《决定》提出要创新“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机制。2019年,宁波启动建设“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系统谋划了针对产业集群发展的制度体系和政策体系。这些政策和制度体系既强化资源的聚焦性,也注重举措的创新性。比如,《决定》中提到的“产业集群发展质量评价制度”,就是要对产业集聚区进行综合评价,并以评价结果为依据实施差别化要素配置机制,同时还设置了退出和增补机制,体现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现代化治理理念。四是推动形成更加开放的发展格局。《决定》提出要实施“225”外贸双万亿行动。“225”外贸双万亿行动作为一项统领外贸发展的重大战略谋划,与统领制造业发展的“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工程相继启动、同向发力,剑指“先进制造业+国际贸易”双翼齐飞的融合发展格局,创造性地推动了宁波的优势叠加和战略叠加。“225”外贸双万亿行动涵盖了诸多具有宁波特色的载体和抓手。比如,列入《决定》的“17+1”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宁波航运交易所等。
拉高标杆健全先进文化发展制度体系
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思想文化,既是市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构成,也为提升市域治理能力提供了深厚支撑。长期以来,宁波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立足自身极为丰富又极具个性的地域文化,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扎实构筑起宁波的城市精神内核与文明城市品质,涵养了坚守的定力、奋发的勇气、创造的活力,为坚定文化自信提供了“宁波经验”。
一是高水平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融合互通。《决定》提出要“深化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建设”。2016年,宁波获批成为全国首批、省内唯一的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在成功入列首批试点城市的背后,是宁波对于发展文化产业的积极探索,比如打造了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一卡通”的“文化卡”等。近年来,宁波以推进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确立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融合互通的推进思路,探索形成了一系列促进文化消费的特色做法。比如,列入《决定》的“一人一艺”全民艺术普及工程、宁波文创港等。其中,“一人一艺”曾被作为宁波经验在全国两会上惊艳亮相,有力壮大了宁波城市文化影响力。二是创新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机制。《决定》提出要“探索完善非遗项目、非遗传承人和保护基地‘三位一体’的非遗传承模式”。2009年,宁波首创“三位一体”非遗保护模式,有效激发了传承人和学校、企业、旅行社、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保护积极性,使一批濒临消逝的非遗项目重获新生,实现了大部分非遗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三是提升文明城市建设品质。《决定》提出要“巩固文明城市创建长效机制”。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凝聚人心、呼唤爱心的系统性工程。多年来,全市上下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浸润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探索完善了文明行为积分奖励、社会服务“折抵”罚款等文明行为促进机制,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五连冠”,打造出“四知”精神、“爱心宁波”等享誉全国的城市品牌。
拉高标杆健全区域统筹发展制度体系
强化统筹发展是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城市能级的内在要求。在县域经济向城市经济转型、城市群渐成国家区域治理重点的历史发展新阶段,宁波顺势而为、主动应对,坚决破除传统路径依赖,积极参与区域协同发展,着力强化中心城市功能,探索形成了与新型城市化相适应的统筹发展治理经验,成为《决定》在该领域制度安排中的特色亮点。
一是高水平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决定》对于宁波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制作了专门安排,系统阐述了规划、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平台载体等方面的协同对接发展机制。按照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部署,宁波与长三角区域内其他城市共同探索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一体化的新途径,并取得了重大进展。目前,已在政府层面构建决策层、协调层和执行层“三级运作”的区域合作机制,同时健全完善了非政府组织合作机制、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等。二是探索更优的市域统筹治理体系。《决定》提出要“完善市级统筹开发建设机制”。2018年,宁波出台《关于优化城市发展相关管理体制强化市级统筹的若干意见(试行)》,正式启动实施强化市级统筹这一重大决策部署,一些探索完善城市发展管理体制的突出成果已被纳入《决定》中。比如,宁波前湾新区、南湾新区、临空经济示范区等重大片区指挥部运行机制,重要功能区和重大基础设施由市级统筹开发运营制度,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等。三是持续优化民生发展制度。《决定》提出要“完善81890、‘民生e点通’等民生服务平台运行机制”“深化政保合作‘宁波模式’”“深化实施‘甬上乐业’计划”,等等。可以清晰地看到,宁波探索的这些举措多是从细节着眼、小处着手,但民生无小事,小事皆关键。以提升获得感为抓手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体现了党委、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拉高标杆健全社会治理体系
社会治理是市域治理的重要方面,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安全有序。在市域治理体系中,社会治理重在直面基层一线,大量任务在基层,责任主体在基层,基础性工作也在基层。因此,基层实践既是对上级政策和部署的丰富完善,也是对现有制度体系的重要补充。《决定》在该领域的制度安排上,方方面面都体现了宁波的实践探索。
一方面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提升政府治理水平。《决定》提出了健全市域社会治理领导体制和基层管理体制的相关安排,对应于工作实践,是宁波各级党委政府着眼于加强和改善领导、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体制机制作出的探索和完善。其中,《决定》提到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正是来自宁海县2014年在全国率先推出的“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该制度受到了中央高度关注,曾被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吸收而在全国推广。另一方面强化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在精细化专业化的社会治理机制上,宁波秉持“全民共建共享”为核心的社会治理新理念,注重推动政府治理、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紧密结合。《决定》提到的“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增强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等制度成果,体现了依靠人民群众完善社会治理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