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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底,一则消息受到广泛的关注:美国百余名富翁致信奥巴马,要求国家向他们多征税,以缓解成本的压力。这一消息让中国很多老百姓不明白,怎么会有人主动要求加税?事实上,这里面就有一个“税感”的矛盾。
在我国,个人“税感”沉重一直是没有间断的话题。近年来我国税收政策也有多项调整,其中多项措施直接惠民,但是对于很多老百姓和企业而言,似乎“感触不深”。
2011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开始实施,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根据测算,全国的个税收入全年或将减收1600亿元。这是近年来对个人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
过去,在我国个税征收过程中,工资薪金所得是最容易征收的部分,也是最不易逃避的部分;而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收入却来自于股息红利、房地产等财产转让所得、拍卖等各种财产性收入。
但是,在我国,财产登记制度不够完善、信息共享系统建设不够健全,再加上高收入人群的很多交易直接通过现金完成,税收征收过程中难免出现遗漏,产生“灰色地带”,甚至一度使得我国个税成为“工资税”,没有发挥调节的效用。
近年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频频出手,剑指高收入人群个税征收监管。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要完善征管措施,从多个环节堵住高收入者个税征收漏洞,在股权转让所得、房屋转让、股息红利所得上加强监管。
但是,仅仅是目前在个税上免征额的提高、税率结构的调整,都是在分类税制下的完善,对于老百姓的受益更像是一刀切。长远来看,一方面,还是要像“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提到的那样,“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要根据家庭总收入对其进行综合考量,以家庭为单位设定征收标准会使我国个税征收更平衡、更公平。另一方面,尽力堵住高收入人群征税的漏洞。最终实现个人所得税“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立法精神。
2012年,营改增试点的大幕正式拉开,更是让很多试点企业齐声叫好。随后,营业税、增值税的起征点双双提高,也减少了很多个体工商户的实际负担。个人认为,减税应从中小企业的税负做起。世界上很多国家对中小企业是免征所得税的,创造出有利“创业”的好氛围,也让最终商品的价格有所降低,最终让老百姓享受减税的好处。
2011年以来,最受关注的“加税”举措无疑是房产税试点的启动和资源税改革的全国铺开。
2011年1月27日,备受关注的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细则终于“浮出水面”;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原油、天然气等领域的资源税改革正式从试点地区向全国范围铺开。
增,应该增什么?有专家说,无论增税还是减税,现在涉及的几乎都是“大众税”,都是全体纳税人一起来。要增,大家一起增;要减,大家一起减。例如个税的调整就是如此。也就是说,在目前中国尚未对高收入者开征税种的现状下,如何让富人多征税还需要重新考虑。
例如,在世界各国通行、主要针对富人征收的财产税,在我国还是一个“空白”之地,未来这块空白必须弥补。而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今日,赠予税、遗产税等的征收也是防止社会财富过于向少数人群集中的重要手段之一。2013年两会期间,就曾有遗产税初步具备征收条件的消息被爆出。
减,减什么?除了要让老百姓“少交税”,更应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民生保障和福利水平与人均财政收入和支出水平密切相关,而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财政收入水平远低于发达国家。因此,保障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随着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以及人均财政收入和支出水平的逐步提高,人民群众将享受到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在北欧一些国家,宏观税负高达50%,而且很多是直接通过个人所得税的方式扣除,却没有激起社会的广泛反对。为什么?因为这些国家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税收投向在医疗、社保等方面让民众真正体会到了好处。虽然欧债危机显示出高福利也有弊端,但对我国来说,现阶段要考虑的却是如何补上民生欠账。
近年来,我国在教育、医疗等总量上已经投入很多,但人均水平并不算太高,使得老百姓很难感受到“税感”的减轻;而且“三公消费”仍然是老百姓质疑的焦点问题,虽然现在很多中央部门都已公布三公经费,但细化程度仍然不够。
因此,未来在进行税收政策调整和财政支出时,应该更多考虑老百姓的满意度,真正向民生事业、公共服务等倾斜,同时千方百计压缩行政成本,让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在我国,个人“税感”沉重一直是没有间断的话题。近年来我国税收政策也有多项调整,其中多项措施直接惠民,但是对于很多老百姓和企业而言,似乎“感触不深”。
2011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开始实施,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根据测算,全国的个税收入全年或将减收1600亿元。这是近年来对个人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
过去,在我国个税征收过程中,工资薪金所得是最容易征收的部分,也是最不易逃避的部分;而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收入却来自于股息红利、房地产等财产转让所得、拍卖等各种财产性收入。
但是,在我国,财产登记制度不够完善、信息共享系统建设不够健全,再加上高收入人群的很多交易直接通过现金完成,税收征收过程中难免出现遗漏,产生“灰色地带”,甚至一度使得我国个税成为“工资税”,没有发挥调节的效用。
近年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频频出手,剑指高收入人群个税征收监管。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要完善征管措施,从多个环节堵住高收入者个税征收漏洞,在股权转让所得、房屋转让、股息红利所得上加强监管。
但是,仅仅是目前在个税上免征额的提高、税率结构的调整,都是在分类税制下的完善,对于老百姓的受益更像是一刀切。长远来看,一方面,还是要像“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提到的那样,“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要根据家庭总收入对其进行综合考量,以家庭为单位设定征收标准会使我国个税征收更平衡、更公平。另一方面,尽力堵住高收入人群征税的漏洞。最终实现个人所得税“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立法精神。
2012年,营改增试点的大幕正式拉开,更是让很多试点企业齐声叫好。随后,营业税、增值税的起征点双双提高,也减少了很多个体工商户的实际负担。个人认为,减税应从中小企业的税负做起。世界上很多国家对中小企业是免征所得税的,创造出有利“创业”的好氛围,也让最终商品的价格有所降低,最终让老百姓享受减税的好处。
2011年以来,最受关注的“加税”举措无疑是房产税试点的启动和资源税改革的全国铺开。
2011年1月27日,备受关注的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细则终于“浮出水面”;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原油、天然气等领域的资源税改革正式从试点地区向全国范围铺开。
增,应该增什么?有专家说,无论增税还是减税,现在涉及的几乎都是“大众税”,都是全体纳税人一起来。要增,大家一起增;要减,大家一起减。例如个税的调整就是如此。也就是说,在目前中国尚未对高收入者开征税种的现状下,如何让富人多征税还需要重新考虑。
例如,在世界各国通行、主要针对富人征收的财产税,在我国还是一个“空白”之地,未来这块空白必须弥补。而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今日,赠予税、遗产税等的征收也是防止社会财富过于向少数人群集中的重要手段之一。2013年两会期间,就曾有遗产税初步具备征收条件的消息被爆出。
减,减什么?除了要让老百姓“少交税”,更应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民生保障和福利水平与人均财政收入和支出水平密切相关,而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财政收入水平远低于发达国家。因此,保障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随着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以及人均财政收入和支出水平的逐步提高,人民群众将享受到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在北欧一些国家,宏观税负高达50%,而且很多是直接通过个人所得税的方式扣除,却没有激起社会的广泛反对。为什么?因为这些国家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税收投向在医疗、社保等方面让民众真正体会到了好处。虽然欧债危机显示出高福利也有弊端,但对我国来说,现阶段要考虑的却是如何补上民生欠账。
近年来,我国在教育、医疗等总量上已经投入很多,但人均水平并不算太高,使得老百姓很难感受到“税感”的减轻;而且“三公消费”仍然是老百姓质疑的焦点问题,虽然现在很多中央部门都已公布三公经费,但细化程度仍然不够。
因此,未来在进行税收政策调整和财政支出时,应该更多考虑老百姓的满意度,真正向民生事业、公共服务等倾斜,同时千方百计压缩行政成本,让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