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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微型金融已经作为一种扶贫手段在全球范围内广泛的开展,为低收入群体和贫困群体提供小额信贷、小额保险等金融服务,向被排除在传统金融体系外的低收入群体及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成为了传统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也为贫困的减少发挥了重要作用。微型金融根据其运营机构的不同,可以分为非政府组织模式、商业银行模式、专业微型金融机构模式以及非正规机构模式。不同模式的微型金融具有不同的运作模式及特点。我国各种模式的微型金融都已开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国欲将更多的低收入者纳入到微型金融服务范围,改善其生产、生活水平,则必须建立起多层次的微型金融组织体系,充分利用不同模式微型金融机构的特点。
关键词:微型金融;微型金融机构;反贫困
微型金融(microfinance)是指专门针对贫困人口、低收入群体而建立的金融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小额信贷、储蓄、汇款和小额保险等。其中,小额信贷为最主要的一种形式,尤其在中国,因此,在微型金融刚刚引入中国的时候,微型金融又被称作"小额信贷"。广义的微型金融的前身是民间高利贷,二战后,诸多国家的经济受到重创,众多需要资金支持的低收入者因为信用评级不满足要求而被排除在金融体系之外,由此,正规机构向低收入者提供的微型金融出现。本文基于反贫困的视角,采用案例形式,分析我国微型金融机构的绩效。
一、我国微型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小额信贷组织体系由三个层次组成:非政府组织、国际机构、社会团体等民间组织操作的小额信贷;政府部门操作的小额信贷;金融机构操作的小额信贷。其中,金融机构操作的小额信贷业务起主体作用,非政府机构位列其次,非盈利机构也开始发挥作用。另外,一些国际性的金融机构也开始进入我国的微型金融市场,并与国内的一些机构展开了紧密合作。目前,我国已存在村镇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典当行等多种形式的微型金融经营机构。根据运营机构的不同,微型金融可以分为非政府组织模式、商业银行模式、专业微型金融机构模式以及非正规机构模式。
微型金融作为一种扶贫工具,自从其开始在国内开展以来,在提高低收入群体抵抗风险能力、提高收入与生活环境、稳定消费、提高妇女的地位等方面已经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我国微型金融机构的反贫困绩效分析
随着微型金融机构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低收入者和原本被排斥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小微企业获得了资金支持和发展机会。同时,由于微型金融机构较强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在扶持女性发展和女性反贫困的工作上发挥了突出作用。
(一)微型金融机构反贫困绩效的评价指标
对微型金融机构的反贫困绩效可以从机构服务的覆盖范围、服务对象的针对性和机构的可持续性等方面衡量。具體有以下两方面的指标:
第一,机构服务的覆盖范围。机构的服务范围越大,其能支持的低收入者或小微企业数量越多,其反贫困的绩效越好。微型金融机构的服务范围可以用微型金融机构的数量、分支机构数量、工作人员数量、贷款总额以及客户数量来衡量。
第二,服务对象的针对性。微型金融机构服务对象的针对性主要是指其服务主要针对低收入者、尤其是女性低收入者以及小微企业。对针对性强弱的评价可以从每笔贷款额、女性客户比例等指标来衡量。针对性强,表明资金被赋予需求比较强烈的群体,资金的使用效率高,反贫困的绩效好。
(二)微型金融机构的反贫困绩效分析
我国的微型金融机构在非政府组织、商业银行、专业微型金融机构以及非正规机构运作的四种模式中都已建立,并在反贫困与可持续发展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各模式的微型金融机构在反贫困方面有不同表现,并相互补充。
1.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是我国最早从事微型金融服务的机构,其资金主要来自社会捐赠,同时对低收入者、尤其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和女性贫困者着重帮扶,并通常辅以技能培训和理财培训,但可持续性不强。
以中国扶贫基金会为例,其"中和农信·小额信贷"项目自1996年实施以来,在反贫困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中和农信已成为国内最大的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截至2012年底,项目覆盖14个省、63个县、1.7万个行政村、2678万人,拥有员工830人。其中,女性客户占比93%。。2012年,中和农信全年发放小额贷款13.7万笔,13.6亿元,新增客户7.5万户,贷款余额8.5亿元,50多万人口从中直接受益。
2.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凭借其广泛的经营网络、良好的治理结构以及重组的资金来源,在提供微型金融服务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并能有效地控制风险实现可持续经营。截止2011年底,我国共有城市商业银行9985家、农村商业银行4253家、农村合作银行1403家①。同时,商业银行贷款也是小微企业主要的外源性资金来源。商业银行的微型金融服务对小微企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也为就业的增加和低收入者创业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2012年第三季度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29万亿元,同比增长20.7%,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28.6%②。
3.专业微型金融机构
我国的专业微型金融机构主要有农信社、担保公司、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村镇银行等形式。深圳中安信业创业投资公司是我国探索无抵押无担保商业化小额贷款最早的专业小额贷款机构。中安信业提供的微型金融服务主要有个人贷款、小企业主贷款和现金卡三种。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月收入在2000③元以上的工薪族及经营半年以上的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自雇人士。中安信业依据贷款人的信用评级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微型金融服务及贷款额度。
4.非正规金融机构
非正规金融模式的微型金融机构往往可以以社区为单位,以互助组等形式,利用起社区闲散资金,帮助有资金需求的低收入者。以濮阳市农村贷款互助合作社(简称助贷社)为例。助贷社引资助农,组织培训农民展开贷款、购销、生产、文化科技合作活动。自其2007年注册成立以来,助贷社已成功创建六个分支机构,以小额信贷作为媒介,动员组织群众创办了400多个农民合作社,四大平台整合生产关系,助农增收,解决困扰呈现发展的组织难、贷款难和收款难等一些难题,塑造了在国内具有广泛影响的"助贷社模式"。在助贷社模式下,通过总社筹措的启动股金、助贷投资作为启动资金,推动不同村落成立资金互助社。互助社在意愿村落或社区发动组建中心,群众自愿加入并选举社长。社员向社长提出贷款申请后,社长组织所有社员对贷款申请者进行个人及其家庭情况的考察。之后由客户经历对但款这进行了解调查,对符合条件者签订贷款合同。社员按月付息,分期或一次性归还本金。还贷后,互助社对贷款者进行信用评级,评级的结果将影响其下次的贷款行为。 三、总结及建议
(一)总结
通过上述的对不同模式的案例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不同的微型金融机构的运作模式的反贫困绩效是不同的,其经营上的可持续性也是不同的。不同的运作模式各有利弊,概括总结如下:
1.非政府组织、非赢利行机构运作的微型金融机构,在反贫困方面有很好的表现。这一模式下,微型金融被当作一种扶贫手段和方式,能够将小额信贷等金融服务提供给低收入群体。非政府组织将农村地区作为重点服务地点,组织农民开展金融信贷,帮助农业生产和农村企业生产顺利进行,增加了就业率,改善了农村地区低收入者的生活状况。尤其将女性作为重点的服务对象,女性低收入群体的教育程度和社会地位都得到了提升。但是,这一种运作模式下,微型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单一,依赖于各界捐助。因此,这一类型的为性金融服务往往只能局限于个别地区,小范围的提供小额贷款。
2.专业微型金融机构在提供服务时更加具备专业优势。利用其专门的信息渠道与营业网络提供为性金融服务,并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但是,专业的为微型金融机构将盈利作为目的,所以在提供服务时其对象不如非政府组织模式下具有针对性。专业微型金融机构为降低风险,往往将最需要的帮助的贫困者排除在外。
3.商业银行提供微型金融服务,能够充分的利用其原有的营业网络与信息资源,并具备更加丰厚的资金实力与更强的抗风险能力。商业银行根据自身情况采取不同模式开展微型金融业务,不但能够给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多的信贷机会,同时也给自身带来更多的利息收益和品牌效应。但是,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络对于微型金融的需求者来说过大,这些营业网点往往不能到达边远贫困地区。
4.非正规机构开展的微型金融服务一般采取会员制,本土化特征明显,利用当地的信息优势将微型金融需求者联系在一起,组织金融信贷与生产活动。这一模式下,民间资金得到有效利用,反贫困绩效明显,是对正规微型金融机构的一个有效的补充。但是,这一模式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依赖性较大,并不便于进行监管,隐蔽性较强。
(二)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我国欲将更多的低收入者纳入到微型金融服务范围,改善其生产、生活水平,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第一,建立多层次的微型金融组织体系,注重不同类型微型金融机构的合作;第二,多元化微型金融产品,满足低收入群体需求的同时,分散风险,提高微型金融机构的可持续性;第三,加强政府监管与引导,促进微型金融机构扶贫目标与经营目标的统一。
注释:
①数据来自:2011年中国银监会年报
②数据来自中国银监会http://www.cbrc.gov.cn/index.html
③会根据不同地区的收入水平而有不同标准
参考文献:
[1] 程恩江.中国非政府组织扶贫:小额信贷案例分析.2010(3):1-11
[2] 丁武民,张志亮.微型金融在我国的发展与探索.中国渔业经济.2010(2):75-80
[3] 顾建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农村微型金融模式的探讨.农村金融.2009(8):59-64
[4] 何广文,杜晓山,白澄宇,李占武.中国小额信贷行业报告.2009(2):23-25
[5] 焦瑾璞,杨骏.小额信贷和农村金融.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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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孙梦婷.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探析.中国集体经济.2009(8).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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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阿玛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任颐,于真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12-39
[14] Beatriz Armend€醨iz Ariane Szafarz. Microfinance Mission Drift. Solvay Brussels School. 2009(4):1-11
[15] Jonathan Morduch. Can the Poor Afford Microcredit.2008(5): 1-6
[16] K.Rajendran R.P.Raya. Impact of Microfinance-An Empirical Study on the Attitude of SHG Leaders in Vellore District. Global Journal of Finance and Management.2010(1):59-68
[17] Manfred Zeller. A Comparative Review of Major Types of Rural Micofinance Institution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Agricultural Finance Review.Fall2006:198-213
作者簡介:刘斌,女,(1988-),辽宁本溪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西方经济学专业2011级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微型金融;微型金融机构;反贫困
微型金融(microfinance)是指专门针对贫困人口、低收入群体而建立的金融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小额信贷、储蓄、汇款和小额保险等。其中,小额信贷为最主要的一种形式,尤其在中国,因此,在微型金融刚刚引入中国的时候,微型金融又被称作"小额信贷"。广义的微型金融的前身是民间高利贷,二战后,诸多国家的经济受到重创,众多需要资金支持的低收入者因为信用评级不满足要求而被排除在金融体系之外,由此,正规机构向低收入者提供的微型金融出现。本文基于反贫困的视角,采用案例形式,分析我国微型金融机构的绩效。
一、我国微型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小额信贷组织体系由三个层次组成:非政府组织、国际机构、社会团体等民间组织操作的小额信贷;政府部门操作的小额信贷;金融机构操作的小额信贷。其中,金融机构操作的小额信贷业务起主体作用,非政府机构位列其次,非盈利机构也开始发挥作用。另外,一些国际性的金融机构也开始进入我国的微型金融市场,并与国内的一些机构展开了紧密合作。目前,我国已存在村镇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典当行等多种形式的微型金融经营机构。根据运营机构的不同,微型金融可以分为非政府组织模式、商业银行模式、专业微型金融机构模式以及非正规机构模式。
微型金融作为一种扶贫工具,自从其开始在国内开展以来,在提高低收入群体抵抗风险能力、提高收入与生活环境、稳定消费、提高妇女的地位等方面已经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我国微型金融机构的反贫困绩效分析
随着微型金融机构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低收入者和原本被排斥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小微企业获得了资金支持和发展机会。同时,由于微型金融机构较强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在扶持女性发展和女性反贫困的工作上发挥了突出作用。
(一)微型金融机构反贫困绩效的评价指标
对微型金融机构的反贫困绩效可以从机构服务的覆盖范围、服务对象的针对性和机构的可持续性等方面衡量。具體有以下两方面的指标:
第一,机构服务的覆盖范围。机构的服务范围越大,其能支持的低收入者或小微企业数量越多,其反贫困的绩效越好。微型金融机构的服务范围可以用微型金融机构的数量、分支机构数量、工作人员数量、贷款总额以及客户数量来衡量。
第二,服务对象的针对性。微型金融机构服务对象的针对性主要是指其服务主要针对低收入者、尤其是女性低收入者以及小微企业。对针对性强弱的评价可以从每笔贷款额、女性客户比例等指标来衡量。针对性强,表明资金被赋予需求比较强烈的群体,资金的使用效率高,反贫困的绩效好。
(二)微型金融机构的反贫困绩效分析
我国的微型金融机构在非政府组织、商业银行、专业微型金融机构以及非正规机构运作的四种模式中都已建立,并在反贫困与可持续发展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各模式的微型金融机构在反贫困方面有不同表现,并相互补充。
1.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是我国最早从事微型金融服务的机构,其资金主要来自社会捐赠,同时对低收入者、尤其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和女性贫困者着重帮扶,并通常辅以技能培训和理财培训,但可持续性不强。
以中国扶贫基金会为例,其"中和农信·小额信贷"项目自1996年实施以来,在反贫困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中和农信已成为国内最大的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截至2012年底,项目覆盖14个省、63个县、1.7万个行政村、2678万人,拥有员工830人。其中,女性客户占比93%。。2012年,中和农信全年发放小额贷款13.7万笔,13.6亿元,新增客户7.5万户,贷款余额8.5亿元,50多万人口从中直接受益。
2.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凭借其广泛的经营网络、良好的治理结构以及重组的资金来源,在提供微型金融服务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并能有效地控制风险实现可持续经营。截止2011年底,我国共有城市商业银行9985家、农村商业银行4253家、农村合作银行1403家①。同时,商业银行贷款也是小微企业主要的外源性资金来源。商业银行的微型金融服务对小微企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也为就业的增加和低收入者创业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2012年第三季度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29万亿元,同比增长20.7%,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28.6%②。
3.专业微型金融机构
我国的专业微型金融机构主要有农信社、担保公司、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村镇银行等形式。深圳中安信业创业投资公司是我国探索无抵押无担保商业化小额贷款最早的专业小额贷款机构。中安信业提供的微型金融服务主要有个人贷款、小企业主贷款和现金卡三种。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月收入在2000③元以上的工薪族及经营半年以上的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自雇人士。中安信业依据贷款人的信用评级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微型金融服务及贷款额度。
4.非正规金融机构
非正规金融模式的微型金融机构往往可以以社区为单位,以互助组等形式,利用起社区闲散资金,帮助有资金需求的低收入者。以濮阳市农村贷款互助合作社(简称助贷社)为例。助贷社引资助农,组织培训农民展开贷款、购销、生产、文化科技合作活动。自其2007年注册成立以来,助贷社已成功创建六个分支机构,以小额信贷作为媒介,动员组织群众创办了400多个农民合作社,四大平台整合生产关系,助农增收,解决困扰呈现发展的组织难、贷款难和收款难等一些难题,塑造了在国内具有广泛影响的"助贷社模式"。在助贷社模式下,通过总社筹措的启动股金、助贷投资作为启动资金,推动不同村落成立资金互助社。互助社在意愿村落或社区发动组建中心,群众自愿加入并选举社长。社员向社长提出贷款申请后,社长组织所有社员对贷款申请者进行个人及其家庭情况的考察。之后由客户经历对但款这进行了解调查,对符合条件者签订贷款合同。社员按月付息,分期或一次性归还本金。还贷后,互助社对贷款者进行信用评级,评级的结果将影响其下次的贷款行为。 三、总结及建议
(一)总结
通过上述的对不同模式的案例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不同的微型金融机构的运作模式的反贫困绩效是不同的,其经营上的可持续性也是不同的。不同的运作模式各有利弊,概括总结如下:
1.非政府组织、非赢利行机构运作的微型金融机构,在反贫困方面有很好的表现。这一模式下,微型金融被当作一种扶贫手段和方式,能够将小额信贷等金融服务提供给低收入群体。非政府组织将农村地区作为重点服务地点,组织农民开展金融信贷,帮助农业生产和农村企业生产顺利进行,增加了就业率,改善了农村地区低收入者的生活状况。尤其将女性作为重点的服务对象,女性低收入群体的教育程度和社会地位都得到了提升。但是,这一种运作模式下,微型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单一,依赖于各界捐助。因此,这一类型的为性金融服务往往只能局限于个别地区,小范围的提供小额贷款。
2.专业微型金融机构在提供服务时更加具备专业优势。利用其专门的信息渠道与营业网络提供为性金融服务,并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但是,专业的为微型金融机构将盈利作为目的,所以在提供服务时其对象不如非政府组织模式下具有针对性。专业微型金融机构为降低风险,往往将最需要的帮助的贫困者排除在外。
3.商业银行提供微型金融服务,能够充分的利用其原有的营业网络与信息资源,并具备更加丰厚的资金实力与更强的抗风险能力。商业银行根据自身情况采取不同模式开展微型金融业务,不但能够给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多的信贷机会,同时也给自身带来更多的利息收益和品牌效应。但是,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络对于微型金融的需求者来说过大,这些营业网点往往不能到达边远贫困地区。
4.非正规机构开展的微型金融服务一般采取会员制,本土化特征明显,利用当地的信息优势将微型金融需求者联系在一起,组织金融信贷与生产活动。这一模式下,民间资金得到有效利用,反贫困绩效明显,是对正规微型金融机构的一个有效的补充。但是,这一模式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依赖性较大,并不便于进行监管,隐蔽性较强。
(二)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我国欲将更多的低收入者纳入到微型金融服务范围,改善其生产、生活水平,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第一,建立多层次的微型金融组织体系,注重不同类型微型金融机构的合作;第二,多元化微型金融产品,满足低收入群体需求的同时,分散风险,提高微型金融机构的可持续性;第三,加强政府监管与引导,促进微型金融机构扶贫目标与经营目标的统一。
注释:
①数据来自:2011年中国银监会年报
②数据来自中国银监会http://www.cbrc.gov.cn/index.html
③会根据不同地区的收入水平而有不同标准
参考文献:
[1] 程恩江.中国非政府组织扶贫:小额信贷案例分析.2010(3):1-11
[2] 丁武民,张志亮.微型金融在我国的发展与探索.中国渔业经济.2010(2):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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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孙梦婷.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探析.中国集体经济.2009(8).19-20
[9] 谭险峰.中国微型金融模式及其反贫困绩效研究综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0(3):69-76
[10] 王维.微型金融组织研究综述及其政策含义.财经问题研究.2010(10):59-64
[11] 徐淑芳.全球微型金融的现状与发展.金融研究(实务版).2007(9):22-32
[12] 赵冬青,王康康.微型金融的历史与发展综述.金融发展研究.第一期:77-79
[13] 阿玛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任颐,于真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12-39
[14] Beatriz Armend€醨iz Ariane Szafarz. Microfinance Mission Drift. Solvay Brussels School. 2009(4):1-11
[15] Jonathan Morduch. Can the Poor Afford Microcredit.2008(5): 1-6
[16] K.Rajendran R.P.Raya. Impact of Microfinance-An Empirical Study on the Attitude of SHG Leaders in Vellore District. Global Journal of Finance and Management.2010(1):59-68
[17] Manfred Zeller. A Comparative Review of Major Types of Rural Micofinance Institution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Agricultural Finance Review.Fall2006:198-213
作者簡介:刘斌,女,(1988-),辽宁本溪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西方经济学专业2011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