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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数字出版,笔者始终认为它的问题过于集中在数字概念、定价模式、盈利模式、行业标准等有形的方面,却忽视了出版人对于数字出版的观念和出版的一些本质性问题。这篇文章试图从另外一个维度来看待数字出版,包括:数字出版和传统出版的对立观念,盗版的传播效应,分享和传播的界限不明,阅读产品的衍生价值等。
数字出版和传统出版:用合作取代竞争
在多个场合笔者都被问到几乎同样的一个问题:什么时候数字出版会打败传统出版?答:“比传统出版人预想的要快,比数字出版人预想的要慢。”我这并非是狡猾,而是在中国,数字出版取代传统出版估计很难预测会是什么时候,从3~5年到10年的说法都有,但目前尚难以定论。
但是,人们已有意无意地把数字出版和传统出版对立起来了,这样的观念造成存在一种敌对和隔离的状态。在这方面大家出奇地一致,似乎传统出版现在已经走到了尽头,数字出版马上要在出版之上占山为王了。试问,数字出版为什么非得取代传统出版呢?难道数字出版和传统出版不能共存吗?确实,我们不该犯把数字出版和传统出版对立起来的这种最常见的错误。
数字出版一直想“干掉”传统出版的思维是有问题的,错误的观念造成错误的策略。举个例子,大家都知道“定价策略”是数字出版的一个关键因素,我们先来看看数字出版在定价上是怎么做的:一开始数字出版就把定价定得远远低于纸质书籍的价格,这样做的害处一方面让传统出版方感到不安和敌意,一方面一开始就把数字出版钉在了廉价品的标尺上了。许多人问为什么美国的数字出版可以发展得那么好,例如卓越亚马逊、GOOGLE等,别忘了,美国的纸质图书要比中国的书贵得多,所有他们的数字出版无论是定价上还是前景上,都有足够的空间;而中国的纸质图书定价却是一开始就已经够低了,遭受数字出版的挤压后,传统出版利润变得更低。更大的危害在于,在数字出版“狼来了”的观念种下后,传统出版感觉到了威胁,中国数字出版本身的发展也变得艰难。
在笔者看来,数字出版和传统出版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不是两个问题。数字出版和传统出版是会共存一段时间甚至长期共存的,这个阶段谁也跳不过去,并且需要过渡很长一段时间。用合作取代竞争,对与传统出版和数字出版都是一件好事,否则对于整个出版来说都是一种损失。
伸手向盗版的传播价值要钱
除了对出版的错误观念,众所周知,数字出版面临的另外一个更严峻的问题就是盗版。对于数字出版来说,盗版更致命,如果你认为你的技术足以抵制盗版,那你也许过于自信了。
说到盗版,我们不妨回忆一下,2010年最著名的盗版事件非“百度文库”事件莫属。毫无疑问,盗版是不可饶恕的,打击盗版势在必行,而且需要严厉的手段。然而在百度文库盗版事件中却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出版人在打击盗版,而读者却支持盗版。这让人不解也让人气愤,这也许是中国人天生的“盗版思维”所致,因为中国许多领域都存在盗版,而这样的盗版行为大家是不排斥的,当盗版在中国早无处不在的时候,甚至有些盗版行为的存在让你意识不到它是盗版。
2011年5月,新经典推出了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出版方宣称这是中国大陆第一本正版的中文简体版《百年孤独》。也就是说,以前的我们阅读的版本都是盗版的。这个消息让整个出版界和文学界为之震惊。要知道,中国的许多作家都是深受《百年孤独》影响的,即使是我们普通人,在阅读生涯中,《百年孤独》也是一座丰碑。盗版已经造成的情况下,应该怎么补救呢?最好的方式就是马尔克斯跳出来收取版本费。当然这对于《百年孤独》来说有些理想化了,因为年代太久远了,根本无从下手,但对于普遍存在的类似盗版,这不失为一种补救和限制的好办法。
还好,正版的《百年孤独》最终在中国出版,据说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的版税是100万美金,100万美金对于从上世纪80年代就被盗版的马尔克斯来说到底是多还是少?如果只从盗版的危害性和收益来理解,100万美金是远远不够的,但是要是没有盗版的传播效应,在中国,马尔克斯是不值这100万美金的。也就是说盗版的传播效应无形中塑造了马尔克斯的价值,这是盗版的歪打正着效应。盗版实际上是有传播价值的,盗版后怎么收取利益值得重视。
回过头来我们接着说百度文库盗版事件。对于百度文库的盗版,为什么出版人反对,而读者支持呢?因为盗版导致的结果是直接使出版方受损,而读者却是受益的。最好的方式是百度文库与出版方合作,把所得的盈利部分让出一部分作为出版方的合理分成,并且保证读者可以得到一些免费的分享。最终谈判是谈崩了,很可惜。原因之一是百度文库该给出版方多少钱是很难计算的,因为没有一个标准。百度文库看起来是不盈利的,但是因这些出版物带来了网络广告收入,在没有一个成熟的划分标准的情况下,也就很难达成协议了。实际上,当百度文库删除掉所有出版物时,对百度和传统出版方实际上都是不利的,因为现有资源在合法状态下充分共享的机会白白流失。
在这方面我想百度应该学Youtube(设立于美国的视频分享网站),一方面实行版权认证机制,一方面在被盗版后采用有效的补救措施。传统出版方也可以效仿索尼,索尼音乐在Youtube遭遇盗版,他们的做法不是立即删掉视频(实际上即使视频被删掉,也无法停止侵权行为),而是在这个视频中嵌入自己的广告,挽回了损失的经济利益。他们的理由是,拒绝盗版,等于拒绝了传播和宣传,也拒绝了盗版产生的传播价值,而能从木已成舟的情况下找回自己应得的利益是最好的解决方法。
支持分享和传播,积极拓展外延阅读产品的价值
一种盗版是纯粹的恶意的,还有一种盗版是源于版权和传播的界限不清。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的盗版在某种程度上与当时版权意识不强和法律不健全有关。版权保护的范围界定不合理会限制传播,盗版之所以能存在,在于它的分享和传播效应,然而这始终是一条歪路,打击盗版保护版权一刻也不会停止,同样不该停止的是在被盗版之后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挽回经济利益。
我们意识到了保护版权,但是怎样分享做的却远远不够。互联网最大的特点是分享,版权保护需要保护的是版权方的经济利益。如果利益得到保障,分享则应该是被允许的。对于数字出版来说,分享显得更为重要,想要完全杜绝传播是很难的,因为出版物本就是为阅读和传播的。
另外,出版的盈利不应只在图书或者电子书本身的整合,而应积极拓展外延阅读产品的价值。例如,网络广告就是一种电子书的衍生价值,当然这样的衍生价值应该形式更多元化。也许通过出版的不断发展,图书的盈利会更多体现在这种媒介平台的效应上,而不仅仅是图书或者电子书产品本身。
数字出版的发展之路是什么?或许是这样的:改变传统出版和数字出版对立的错误观念,用合作取代竞争,使阅读产品(图书或者电子书等)实现从盗版到合作到分享到传播。请记住:出版的本质需求是阅读,盗版是现象,合作是盈利方式,拓展阅读产品的价值是最有效的方法,分享和传播则是出版真正的价值所在。
数字出版和传统出版:用合作取代竞争
在多个场合笔者都被问到几乎同样的一个问题:什么时候数字出版会打败传统出版?答:“比传统出版人预想的要快,比数字出版人预想的要慢。”我这并非是狡猾,而是在中国,数字出版取代传统出版估计很难预测会是什么时候,从3~5年到10年的说法都有,但目前尚难以定论。
但是,人们已有意无意地把数字出版和传统出版对立起来了,这样的观念造成存在一种敌对和隔离的状态。在这方面大家出奇地一致,似乎传统出版现在已经走到了尽头,数字出版马上要在出版之上占山为王了。试问,数字出版为什么非得取代传统出版呢?难道数字出版和传统出版不能共存吗?确实,我们不该犯把数字出版和传统出版对立起来的这种最常见的错误。
数字出版一直想“干掉”传统出版的思维是有问题的,错误的观念造成错误的策略。举个例子,大家都知道“定价策略”是数字出版的一个关键因素,我们先来看看数字出版在定价上是怎么做的:一开始数字出版就把定价定得远远低于纸质书籍的价格,这样做的害处一方面让传统出版方感到不安和敌意,一方面一开始就把数字出版钉在了廉价品的标尺上了。许多人问为什么美国的数字出版可以发展得那么好,例如卓越亚马逊、GOOGLE等,别忘了,美国的纸质图书要比中国的书贵得多,所有他们的数字出版无论是定价上还是前景上,都有足够的空间;而中国的纸质图书定价却是一开始就已经够低了,遭受数字出版的挤压后,传统出版利润变得更低。更大的危害在于,在数字出版“狼来了”的观念种下后,传统出版感觉到了威胁,中国数字出版本身的发展也变得艰难。
在笔者看来,数字出版和传统出版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不是两个问题。数字出版和传统出版是会共存一段时间甚至长期共存的,这个阶段谁也跳不过去,并且需要过渡很长一段时间。用合作取代竞争,对与传统出版和数字出版都是一件好事,否则对于整个出版来说都是一种损失。
伸手向盗版的传播价值要钱
除了对出版的错误观念,众所周知,数字出版面临的另外一个更严峻的问题就是盗版。对于数字出版来说,盗版更致命,如果你认为你的技术足以抵制盗版,那你也许过于自信了。
说到盗版,我们不妨回忆一下,2010年最著名的盗版事件非“百度文库”事件莫属。毫无疑问,盗版是不可饶恕的,打击盗版势在必行,而且需要严厉的手段。然而在百度文库盗版事件中却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出版人在打击盗版,而读者却支持盗版。这让人不解也让人气愤,这也许是中国人天生的“盗版思维”所致,因为中国许多领域都存在盗版,而这样的盗版行为大家是不排斥的,当盗版在中国早无处不在的时候,甚至有些盗版行为的存在让你意识不到它是盗版。
2011年5月,新经典推出了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出版方宣称这是中国大陆第一本正版的中文简体版《百年孤独》。也就是说,以前的我们阅读的版本都是盗版的。这个消息让整个出版界和文学界为之震惊。要知道,中国的许多作家都是深受《百年孤独》影响的,即使是我们普通人,在阅读生涯中,《百年孤独》也是一座丰碑。盗版已经造成的情况下,应该怎么补救呢?最好的方式就是马尔克斯跳出来收取版本费。当然这对于《百年孤独》来说有些理想化了,因为年代太久远了,根本无从下手,但对于普遍存在的类似盗版,这不失为一种补救和限制的好办法。
还好,正版的《百年孤独》最终在中国出版,据说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的版税是100万美金,100万美金对于从上世纪80年代就被盗版的马尔克斯来说到底是多还是少?如果只从盗版的危害性和收益来理解,100万美金是远远不够的,但是要是没有盗版的传播效应,在中国,马尔克斯是不值这100万美金的。也就是说盗版的传播效应无形中塑造了马尔克斯的价值,这是盗版的歪打正着效应。盗版实际上是有传播价值的,盗版后怎么收取利益值得重视。
回过头来我们接着说百度文库盗版事件。对于百度文库的盗版,为什么出版人反对,而读者支持呢?因为盗版导致的结果是直接使出版方受损,而读者却是受益的。最好的方式是百度文库与出版方合作,把所得的盈利部分让出一部分作为出版方的合理分成,并且保证读者可以得到一些免费的分享。最终谈判是谈崩了,很可惜。原因之一是百度文库该给出版方多少钱是很难计算的,因为没有一个标准。百度文库看起来是不盈利的,但是因这些出版物带来了网络广告收入,在没有一个成熟的划分标准的情况下,也就很难达成协议了。实际上,当百度文库删除掉所有出版物时,对百度和传统出版方实际上都是不利的,因为现有资源在合法状态下充分共享的机会白白流失。
在这方面我想百度应该学Youtube(设立于美国的视频分享网站),一方面实行版权认证机制,一方面在被盗版后采用有效的补救措施。传统出版方也可以效仿索尼,索尼音乐在Youtube遭遇盗版,他们的做法不是立即删掉视频(实际上即使视频被删掉,也无法停止侵权行为),而是在这个视频中嵌入自己的广告,挽回了损失的经济利益。他们的理由是,拒绝盗版,等于拒绝了传播和宣传,也拒绝了盗版产生的传播价值,而能从木已成舟的情况下找回自己应得的利益是最好的解决方法。
支持分享和传播,积极拓展外延阅读产品的价值
一种盗版是纯粹的恶意的,还有一种盗版是源于版权和传播的界限不清。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的盗版在某种程度上与当时版权意识不强和法律不健全有关。版权保护的范围界定不合理会限制传播,盗版之所以能存在,在于它的分享和传播效应,然而这始终是一条歪路,打击盗版保护版权一刻也不会停止,同样不该停止的是在被盗版之后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挽回经济利益。
我们意识到了保护版权,但是怎样分享做的却远远不够。互联网最大的特点是分享,版权保护需要保护的是版权方的经济利益。如果利益得到保障,分享则应该是被允许的。对于数字出版来说,分享显得更为重要,想要完全杜绝传播是很难的,因为出版物本就是为阅读和传播的。
另外,出版的盈利不应只在图书或者电子书本身的整合,而应积极拓展外延阅读产品的价值。例如,网络广告就是一种电子书的衍生价值,当然这样的衍生价值应该形式更多元化。也许通过出版的不断发展,图书的盈利会更多体现在这种媒介平台的效应上,而不仅仅是图书或者电子书产品本身。
数字出版的发展之路是什么?或许是这样的:改变传统出版和数字出版对立的错误观念,用合作取代竞争,使阅读产品(图书或者电子书等)实现从盗版到合作到分享到传播。请记住:出版的本质需求是阅读,盗版是现象,合作是盈利方式,拓展阅读产品的价值是最有效的方法,分享和传播则是出版真正的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