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浙江 金华 321004)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务筹划日益成为企业理财和经营管理整体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对企业创建初期税务筹划的必要性进行阐述,并分析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根据当前国家的政策环境和经济环境,浅谈企业创建初期,如何用足用好税收政策,并提出相关措施。
【关键词】:企业创建初期;税务筹划;税收政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制度的健全,现代企业也开始初步实施及完善税务筹划工作。依法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义务,而企业经营的目标之一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故企业在正确执行税收法规的同时,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争取获得纳税方面的优惠待遇,使之达到节税目的,获得税后利润最大,既是明智之举,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一、企业设立时组织形式选择的纳税筹划
企业组织的形式不同,相关税收规定与存在差异,因此,在投资活动开始之时,有必要对企业组织的设立进行税务筹划。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企业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基本包括以下几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由于企业间组织形式的差别,国家在制定戍守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不同的组织形式实行不同的征税规定,而这些税收规定的差别为企业提供了税务筹划空间。
(一)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比较
在企业设立初期规模较小时,组织形式可以选择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中规定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缴纳的,月营业额为5000-20000元(具体金额各省市自己制定);按次缴纳的,每次(日)营业额为300-500元(具体金额各省市自己制定),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个体工商户具有个人的性质,适用于此项优惠,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在营业税中不属于个人范畴,无法享受起征点税收优惠。因此在设立初期营业额较小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要优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
(二)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比较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同为法人企业,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获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作为个人所得,不计征个人所得税,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则无此优惠,因此股份有限公司一定程度上要优于有限责任公司。
选择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不能只考虑一项因素,还应结合所设立的企业的规模好盈利能力等因素,比如应该考虑税率、投资者的工资、分支机构的设置因素等,一旦其中的一个因素的影响比较大,企业的组织形式的最优选择将发生变化。通常情况下,对于经营风险不大,投入资本较少的小型企业,宜采取独资或合伙的企业组织形式。对于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要求较高的大企业,应该采用公司制。
二、企业设立时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务筹划
(一)企业设立地点的税收优惠
企业设立地点对税收负担的影响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设立在不同地区,税收优惠政策是有差异的,税收征管也不同,从而影响到税负的不同。在我国,有相关地区性税收优惠政策,如何利用好这些地区性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企业设立地点的考虑,是该方面税务筹划的关键。以下是几项相关地区性优惠政策:
1、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所得税税收优惠: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西部地区所得税税收优惠: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立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设立行业的税收优惠
我国在经济发展中,除了对地区进行倾斜扶持外,也针对符合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产业给予相应的税收政策倾斜。企业在投资时可直接选择国家扶持的产业项目,使用产业税收优惠,获得税收收益。在我国,有许多产业有税收优惠政策,比如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对经认定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再如,企業可关注相关节能服务税收优惠政策,在我国,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此外,动漫产业、集成电路产业、软件产业、再生资源产业、饲料产业、家政服务产业等都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投资时,可以考虑选择国家鼓励投资的产业,通过一定的安排,达到产业优惠的认定条件,积极争取以获取认定证书或批文,从而获得税收利益。
(三)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对于创造大量自我就业机会、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积极作用,国家也制定了相关优惠政策。依据最新的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小型微利企业没有终身制,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要根据企业当年的实际情况而定。根据正常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企业大大超过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完全可以把企业进行分立,组成几个小型微利企业,每个小型微利企业经营某一方面的专业业务,可以减轻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负担。但要权衡公司分立所花费的各种成本,与节税效益及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战略,慎重决策。
三、企业创建时税务筹划的注意点
税务筹划,是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许可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与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期达到节约税收成本或税后所得最大化的一种经济行为。相对发达国家税务筹划的成熟程度而言,税务筹划在我国还是一个新鲜事物,还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的研究与实践才能逐渐完善。当前企业税务筹划缺乏风险意识,企业为了节约税收支出,而忽略了筹划可能潜在的风险,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或失去获利的机会,故如果要实施可行的税务筹划,需要关注相关税务筹划的风险和注意点。
企业在税务筹划时,往往存在一些误区,比如,忽视筹划成本的存在。税务筹划在可能给企业减轻税收负担、带来税收经济利益的同时,也需要企业为之支付相关的成本和费用。企业为选择税务筹划方案而付出的税收法律政策的研究,为实施税务筹划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费用,借助税务代理中介机构实施税务筹划的代理费用等等都应当视为税务筹划的成本。如果纳税人的税务筹划成本小于实施税务筹划增加的收益,该税务筹划才能认为是成功的,一旦企业税务筹划成本大于筹划收益,即使税收负担降低了很多,该税务筹划仍然是失败的筹划、是得不偿失的。
总之,企业在创立之初的各项决策中,应充分考虑到税收的因素,注重企业的整体发展和企业的长远利益,搞好税收筹划,但同时也应该注意到,任何一个方案,都会有得有失,税收收益也对应相关的费用和機会成本,企业应该综合考虑,权衡比较,进行决策。
作者简介:第一作者:褚国芬(1996-),女,汉族,浙江湖州人,学生,本科,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商学分院会计学专业。
第二作者:顾凯鑫(1996—),男,汉族,浙江台州人,学生,本科,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商学分院会计学专业。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务筹划日益成为企业理财和经营管理整体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对企业创建初期税务筹划的必要性进行阐述,并分析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根据当前国家的政策环境和经济环境,浅谈企业创建初期,如何用足用好税收政策,并提出相关措施。
【关键词】:企业创建初期;税务筹划;税收政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制度的健全,现代企业也开始初步实施及完善税务筹划工作。依法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义务,而企业经营的目标之一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故企业在正确执行税收法规的同时,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争取获得纳税方面的优惠待遇,使之达到节税目的,获得税后利润最大,既是明智之举,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一、企业设立时组织形式选择的纳税筹划
企业组织的形式不同,相关税收规定与存在差异,因此,在投资活动开始之时,有必要对企业组织的设立进行税务筹划。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企业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基本包括以下几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由于企业间组织形式的差别,国家在制定戍守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不同的组织形式实行不同的征税规定,而这些税收规定的差别为企业提供了税务筹划空间。
(一)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比较
在企业设立初期规模较小时,组织形式可以选择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中规定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缴纳的,月营业额为5000-20000元(具体金额各省市自己制定);按次缴纳的,每次(日)营业额为300-500元(具体金额各省市自己制定),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个体工商户具有个人的性质,适用于此项优惠,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在营业税中不属于个人范畴,无法享受起征点税收优惠。因此在设立初期营业额较小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要优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
(二)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比较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同为法人企业,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获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作为个人所得,不计征个人所得税,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则无此优惠,因此股份有限公司一定程度上要优于有限责任公司。
选择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不能只考虑一项因素,还应结合所设立的企业的规模好盈利能力等因素,比如应该考虑税率、投资者的工资、分支机构的设置因素等,一旦其中的一个因素的影响比较大,企业的组织形式的最优选择将发生变化。通常情况下,对于经营风险不大,投入资本较少的小型企业,宜采取独资或合伙的企业组织形式。对于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要求较高的大企业,应该采用公司制。
二、企业设立时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务筹划
(一)企业设立地点的税收优惠
企业设立地点对税收负担的影响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设立在不同地区,税收优惠政策是有差异的,税收征管也不同,从而影响到税负的不同。在我国,有相关地区性税收优惠政策,如何利用好这些地区性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企业设立地点的考虑,是该方面税务筹划的关键。以下是几项相关地区性优惠政策:
1、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所得税税收优惠: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西部地区所得税税收优惠: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立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设立行业的税收优惠
我国在经济发展中,除了对地区进行倾斜扶持外,也针对符合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产业给予相应的税收政策倾斜。企业在投资时可直接选择国家扶持的产业项目,使用产业税收优惠,获得税收收益。在我国,有许多产业有税收优惠政策,比如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对经认定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再如,企業可关注相关节能服务税收优惠政策,在我国,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此外,动漫产业、集成电路产业、软件产业、再生资源产业、饲料产业、家政服务产业等都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投资时,可以考虑选择国家鼓励投资的产业,通过一定的安排,达到产业优惠的认定条件,积极争取以获取认定证书或批文,从而获得税收利益。
(三)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对于创造大量自我就业机会、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积极作用,国家也制定了相关优惠政策。依据最新的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小型微利企业没有终身制,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要根据企业当年的实际情况而定。根据正常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企业大大超过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完全可以把企业进行分立,组成几个小型微利企业,每个小型微利企业经营某一方面的专业业务,可以减轻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负担。但要权衡公司分立所花费的各种成本,与节税效益及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战略,慎重决策。
三、企业创建时税务筹划的注意点
税务筹划,是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许可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与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期达到节约税收成本或税后所得最大化的一种经济行为。相对发达国家税务筹划的成熟程度而言,税务筹划在我国还是一个新鲜事物,还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的研究与实践才能逐渐完善。当前企业税务筹划缺乏风险意识,企业为了节约税收支出,而忽略了筹划可能潜在的风险,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或失去获利的机会,故如果要实施可行的税务筹划,需要关注相关税务筹划的风险和注意点。
企业在税务筹划时,往往存在一些误区,比如,忽视筹划成本的存在。税务筹划在可能给企业减轻税收负担、带来税收经济利益的同时,也需要企业为之支付相关的成本和费用。企业为选择税务筹划方案而付出的税收法律政策的研究,为实施税务筹划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费用,借助税务代理中介机构实施税务筹划的代理费用等等都应当视为税务筹划的成本。如果纳税人的税务筹划成本小于实施税务筹划增加的收益,该税务筹划才能认为是成功的,一旦企业税务筹划成本大于筹划收益,即使税收负担降低了很多,该税务筹划仍然是失败的筹划、是得不偿失的。
总之,企业在创立之初的各项决策中,应充分考虑到税收的因素,注重企业的整体发展和企业的长远利益,搞好税收筹划,但同时也应该注意到,任何一个方案,都会有得有失,税收收益也对应相关的费用和機会成本,企业应该综合考虑,权衡比较,进行决策。
作者简介:第一作者:褚国芬(1996-),女,汉族,浙江湖州人,学生,本科,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商学分院会计学专业。
第二作者:顾凯鑫(1996—),男,汉族,浙江台州人,学生,本科,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商学分院会计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