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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及成员单位,各州市教育局、经委、劳动保障局,高等职业院校,省属普通中专学校,技工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云发[2005]18号)和《云南省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行动计划》(云政办发[2008]89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培养大批与我省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需要相适应的技能型人才,更好地为实现云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术支持。现将《关于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若干意见
关于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若干意见
职业教育集团是新形势下实现我省职业教育资源共享,促进职业学校和企业优势互补的职教发展新途径和新模式。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是加快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密切结合的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云发[2005]18号)和《云南省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行动计划》(云政办发[2008]89号)精神,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思路,构筑职业教育地方特色,提高职业教育对区域经济的服务能力,现就我省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业教育集团的目标任务
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是在新形势下解放思想,加强城乡、企业、学校之间的全方位合作,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有效推进职业学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形成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职业学校和企业共同发展,使学校办学和企业经营获得双赢的有效途径。同时可以提升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打造云南职教品牌,带动我省职业教育向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方向发展,构建具有云南特色的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培养体系。
总体目标:到2012年,建立政府引导、学校主动、行业中介、企业参与的“四位一体”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组建一批学校与行业、学校与企业契约式合作的职业教育集团,创新校企合作互动机制。
发展目标:各职业学校根据云南产业发展要求,特别是围绕我省烟草、旅游、矿产、建材化工、电力等支柱产业,花卉、制糖、茶叶等特色产业,结合国家开展数控、计算机、护理、汽修、生物技术、建筑工程等紧缺人才培养工程,以专业为纽带。优化专业结构。与企业在招生就业、专业建设、师资培养、员工培训、实习实训等方面广泛开展合作;积极发展特色专业,为我省输送大量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满足企业和社会的需求,满足向发达地区转移劳动力的需求。
目前可先组建烟草、电力、冶金、交通、化工、建筑、农业、旅游、轻工、机械等职业教育集团,同时成立一批行业职业教育协调委员会,以集团和行业协会为载体,探索以专业发展为纽带,以校企合作为重点,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目的,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职业教育发展新模式。
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方式与途径
(一)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基本原则。职业教育集团是由职业学校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非法人产教联合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应当坚持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集团章程为其共同行为规范。凡自愿遵守职业教育集团章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均可加入集团,成为集团理事单位。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基本原则是学校、企业或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变、产权性质不变、教职工、单位员工身份不变。成员单位根据共同制订的集团章程承担规定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基本形式。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原则上以高职院校、高级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工)学校(一般应该是省部级以上等级学校)或企业、行业牵头,以专业为依托,吸纳开设相同专业的学校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参与。职业教育集团的管理职能由牵头学校、企业或行业承担。
(三)校企联合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校企联合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分以下两种方式:
1、支持企业在职业学校中建设实习实训基地,为区域内相关学校在校生和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实习实训和培训,企业可以通过参股、参与课程改革等方式介入。
2、支持在企业内建立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企业与职业学校紧密合作,为学生提供真实有效的生产实习实训。
(四)校企联合培养“双师型”教师。职业学校要积极实施“专业课教师下企业”制度,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到企业学习两个月或以上的时间;合作企业要支持职业学校聘请并提供本行业、企业内的相关高技能人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五)鼓励职业学校走产教结合之路。职业学校要依托专业办产业,办好产业促专业,积极发挥自身特色专业的优势,面向市场,走校产合一、产教结合的路子。校办产业要成为“学生实习、教师实践”的统一体,为学校发展服务。
(六)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实行备案制。组建省级职业教育集团,由牵头学校或企业、行业,报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行业分管行政部门备案,可以冠以“云南”名称命名。在州、市范围内组建的职教集团,报州、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行业分管行政部门备案,可以冠以所在州、市名称命名。
三、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各级政府要加大统筹力度,积极扶持职业学校办好实习实训基地、发展校办产业和开展社会服务等;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质量评估、招生就业和创建实习实训基地等,鼓励职业学校建立工学结合、企业化管理的实习实训基地。对工作做得好的学校,政府在安排资金时优先给予扶持。政府相关部门要为职业教育集团提供技能鉴定、职业介绍、就业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鼓励、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发展,在政策、经费上给予扶持,同时扩大职业教育集团相应的统筹权和管理权。允许职业教育集团自主制定集团内各层次教育的教学质量标准,自主设置专业,自主制订教学计划,自主选用教材,自主开发课程。积极鼓励、优先支持集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
(三)参与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学校和企业,可按国家现行政策,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四)对参与校企合作好的企业,政府相关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职业教育有突出贡献的企业(人)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云发[2005]18号)和《云南省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行动计划》(云政办发[2008]89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培养大批与我省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需要相适应的技能型人才,更好地为实现云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术支持。现将《关于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若干意见
关于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若干意见
职业教育集团是新形势下实现我省职业教育资源共享,促进职业学校和企业优势互补的职教发展新途径和新模式。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是加快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密切结合的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云发[2005]18号)和《云南省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行动计划》(云政办发[2008]89号)精神,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思路,构筑职业教育地方特色,提高职业教育对区域经济的服务能力,现就我省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业教育集团的目标任务
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是在新形势下解放思想,加强城乡、企业、学校之间的全方位合作,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有效推进职业学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形成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职业学校和企业共同发展,使学校办学和企业经营获得双赢的有效途径。同时可以提升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打造云南职教品牌,带动我省职业教育向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方向发展,构建具有云南特色的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培养体系。
总体目标:到2012年,建立政府引导、学校主动、行业中介、企业参与的“四位一体”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组建一批学校与行业、学校与企业契约式合作的职业教育集团,创新校企合作互动机制。
发展目标:各职业学校根据云南产业发展要求,特别是围绕我省烟草、旅游、矿产、建材化工、电力等支柱产业,花卉、制糖、茶叶等特色产业,结合国家开展数控、计算机、护理、汽修、生物技术、建筑工程等紧缺人才培养工程,以专业为纽带。优化专业结构。与企业在招生就业、专业建设、师资培养、员工培训、实习实训等方面广泛开展合作;积极发展特色专业,为我省输送大量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满足企业和社会的需求,满足向发达地区转移劳动力的需求。
目前可先组建烟草、电力、冶金、交通、化工、建筑、农业、旅游、轻工、机械等职业教育集团,同时成立一批行业职业教育协调委员会,以集团和行业协会为载体,探索以专业发展为纽带,以校企合作为重点,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目的,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职业教育发展新模式。
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方式与途径
(一)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基本原则。职业教育集团是由职业学校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非法人产教联合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应当坚持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集团章程为其共同行为规范。凡自愿遵守职业教育集团章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均可加入集团,成为集团理事单位。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基本原则是学校、企业或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变、产权性质不变、教职工、单位员工身份不变。成员单位根据共同制订的集团章程承担规定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基本形式。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原则上以高职院校、高级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工)学校(一般应该是省部级以上等级学校)或企业、行业牵头,以专业为依托,吸纳开设相同专业的学校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参与。职业教育集团的管理职能由牵头学校、企业或行业承担。
(三)校企联合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校企联合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分以下两种方式:
1、支持企业在职业学校中建设实习实训基地,为区域内相关学校在校生和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实习实训和培训,企业可以通过参股、参与课程改革等方式介入。
2、支持在企业内建立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企业与职业学校紧密合作,为学生提供真实有效的生产实习实训。
(四)校企联合培养“双师型”教师。职业学校要积极实施“专业课教师下企业”制度,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到企业学习两个月或以上的时间;合作企业要支持职业学校聘请并提供本行业、企业内的相关高技能人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五)鼓励职业学校走产教结合之路。职业学校要依托专业办产业,办好产业促专业,积极发挥自身特色专业的优势,面向市场,走校产合一、产教结合的路子。校办产业要成为“学生实习、教师实践”的统一体,为学校发展服务。
(六)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实行备案制。组建省级职业教育集团,由牵头学校或企业、行业,报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行业分管行政部门备案,可以冠以“云南”名称命名。在州、市范围内组建的职教集团,报州、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行业分管行政部门备案,可以冠以所在州、市名称命名。
三、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各级政府要加大统筹力度,积极扶持职业学校办好实习实训基地、发展校办产业和开展社会服务等;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质量评估、招生就业和创建实习实训基地等,鼓励职业学校建立工学结合、企业化管理的实习实训基地。对工作做得好的学校,政府在安排资金时优先给予扶持。政府相关部门要为职业教育集团提供技能鉴定、职业介绍、就业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鼓励、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发展,在政策、经费上给予扶持,同时扩大职业教育集团相应的统筹权和管理权。允许职业教育集团自主制定集团内各层次教育的教学质量标准,自主设置专业,自主制订教学计划,自主选用教材,自主开发课程。积极鼓励、优先支持集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
(三)参与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学校和企业,可按国家现行政策,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四)对参与校企合作好的企业,政府相关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职业教育有突出贡献的企业(人)授予相关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