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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rn费女士与某矿业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期间,该矿业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与某燃料公司进行了合并,成立了某动力公司.该动力公司成立后,以原劳动合同公司方主体已变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要求员工与该动力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以不愿签订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费女士以自己仍能在原岗位继续工作无须签订新合同为由予以拒绝,该动力公司随即做出了解除与费女士原劳动关系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