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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者是一定社会关系中具有劳动能力并从事劳动活动的人,劳动力是劳动者体力和智力的总和,劳动是劳动者为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而消耗劳动力的过程。
关键词 劳动者;劳动力;劳动
劳动者、劳动力和劳动这三个概念,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最常用的概念之一,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些概念,是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内在要求。认清这三个概念的联系和区别,对于驳斥企图否定劳动价值论的种种错误观点,澄清劳动价值论问题上的种种模糊认识,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劳动者是一定社会关系中具有劳动能力并从事劳动活动的人
劳动者、劳动力和劳动,三者有着不同的规定,三者有着不同的特点,三者有着不同的内涵,三者也有着不同的外延。然而,它们又是紧密联系的,为了说明其中的一个概念,不得不动用另外两个概念。这不能被看成是循环论证或同义反复。把劳动者定义为人就可以与那种把劳动者等同于物的错误观点区分开来。
然而,对劳动者这个概念究竟如何定义,理论界似乎并不统一。现行的教科书给我们的规定是:“生产力要素中的劳动者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劳动技能以及知识和智力的人。”作为对劳动者的规定,这应该是比较全面的了。另一本教材则这样规定:“劳动者是具有一定生产经验、生产技能和科学技术知识、从事生产实践的人。”这两个说法虽然大同小异,但区别还是存在的。前者把劳动者作为生产力的要素来看待,这种看法是否正确,是否科学,是否合乎实际,有待进一步研究,事实上严格地说,居于生产力要素中的应该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者。后者加上了“从事生产实践”的限定。按照后者的说法,前者是不能作为劳动者的,因为他只是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劳动技能以及知识和智力,虽然作为“生产力要素中的”一个要素,但他可能没有从事生产实践。在这两个关于劳动者的定义中,前者是作为生产力要素的劳动者,混淆了劳动者与劳动力的区别,后者是狭义上的劳动者,只涉及从事物质生产的人,排除了从事非物质生产的人。可见这两种说法都不够严密。如果从广义上来理解“生产”这个概念,后者的定义也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广义的生产既包括物质生产,又包括精神生产,还包括人口的生产(即生育)。
我们知道,1978年,邓小平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曾这样说:“我们常说,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这里讲的人,是指有一定的科学知识、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来使用生产工具、实现物质资料生产的人。”邓小平在这里也只是从物质资料生产的角度来说劳动者。今天的历史告诉我们,劳动者可以区分为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劳动者和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劳动者,因而在逻辑上如何定义劳动者,就成为一个非常实际而又重要的问题。
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是人区别于物的根本特征,因此,劳动者的第一个规定就是人。我们可以说一切劳动者都是人,但我们又不能说所有人都是劳动者。人是在劳动过程中产生出来的,最初是物质生产劳动,后来发展出精神生产劳动,在生产力的推动下,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发生了分裂并形成对立,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以体力劳动为主的人和以脑力劳动为主的人,还有一些人既不参加体力劳动,也不从事脑力劳动,他们当然也就不是劳动者了。只有人才是劳动者,其它的物都不是劳动者,由人的劳动创造出来的机器人或智能机器人也不是劳动者,它充其量只是人的高级劳动工具。
作为非劳动者的人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大体有以下三类:①没有长大的、或者说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不是劳动者,即婴幼儿不是劳动者。②有劳动能力但是不参加劳动也不需要参加劳动的人,他们不是劳动者,如历史上的剥削者、现实中的食利者等。③由于某种原因而丧失了劳动能力的人也不再是劳动者,如老人、某些重大疾病患者等。然而,不管怎样,到现在为此,马克思主义者都坚持承认劳动者是人,只有人才是劳动者,只有人才能成为劳动者。因此,从坚持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角度来给劳动者下定义,劳动者的本质规定就应该是“一定社会关系中具有劳动能力并从事劳动活动的人”。
二、劳动力是劳动者体力和智力的总和
我们在理解了什么是劳动者之后,相对地说就比较容易理解劳动力了。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劳动力是唯一由人自身直接提供的经济资源,它的培养和使用以人的生命为基础,并表现为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从哲学的角度看,劳动力是一种推动力,是一种原动力,人类的历史就是由这种力创造和推动的。它源于自然又超越于自然,它促成社会产生,又生成于社会之中。
马克思曾经在谈到劳动力时这样说:“我们把劳动力或者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他还认为,“劳动力的表现即劳动是工人本身的生命活动,是工人本身的生命的表现。”“人在一个24小时的自然日内只能支出一定量的生命力。”
由此可见,马克思对什么是劳动力的表述是十分清楚和明晰的。然而,在很长一段时期,我们常常把劳动力与劳动者混为一谈。一些教材说生产力三要素是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另一些教材说生产力的三个实体性要素是劳动力、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还有一些教材则说:“一切劳动过程,必须具备三个简单要素:劳动、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在实践中对劳动力的统计也往往是以对劳动者人数的统计为准。如:《中国2003年统计年鉴》中关于“整、半劳动力”的指标解释是“整劳动力指男子18周岁到50周岁,女子18周岁到45周岁;半劳动力指男子16周岁到17周岁,51周岁到60周岁;女子16周岁到17周岁,46周岁到55周岁,同时具有劳动能力的人。”
把劳动力混同于劳动者或劳动,是西方经济学家们的通病。他们常常把劳动力等同于劳动,或等同于劳动者。马克思主义强调工人出卖的是劳动力,西方经济学家们却说工人出卖的是劳动;马克思主义说资本主义社会工人的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西方经济学家们却说工人的工资是劳动的报酬。现实生活中也常常发生有人因购买了工人的劳动力而试图侵犯工人其他权力的行为。
可喜的是,把劳动力与劳动者区分开来,已经引起了我国经济学家或学者们的关注,如郑志国教授在《劳动价值论坚持和发展研究》一书中给予了明确的分析,现摘录如下:“为了避免引起混乱和误解,有必要强调劳动力和劳动者之间的三点区别:①劳动者是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进行劳动的人;劳动力是劳动者的一种能力。②劳动者是一种经济主体,具有多方面、多层次的需要,现代社会的劳动者依法享有各种权利和义务,受法律保护;劳动力是生产各种商品的基本要素之一,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由劳动者当作商品用于自由交换。③劳动者数量的计量单位也就是人口计量单位,通常为‘个’、‘人’等;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只在用它在使用中所持续的时间单位才能精确计算。” 事实上,劳动力与劳动者的区分除了郑志国教授谈的这三点外,还有很多其它区别。比如:①劳动者是客观的现实的物质实体,不需要任何转化就可以看得见,摸得着;劳动力呢,不通过生产过程的转化就难以感受到。②劳动者的生存与他所必需的物质生活资料相关;劳动力的生存则与物质资料生产的手段相关,现代化的生产对劳动力提出许多更新更高的要求,不能适应这种需求,劳动力就无法生存,就要下岗,就要失业,若要再就业,还要通过再培训。③劳动者的生命具有连续性,劳动力的生命则在于间断性,连续地使用劳动力只能是摧残劳动力,正因为如此,才有了8小时工作制:④劳动者的形态除了生物学意义上的变化之外不具有可塑性,美容化装只是改变容貌;劳动力的形态却具有可塑性,对劳动力可塑性的研究是教育部门的重大课题。
劳动力只是劳动者身上的一种能力。劳动者除了这种能力之外还有其他的许多能力,如判断力、理解力、分析力、活动力等等,但是,“一个人除了在成年之后通过生育而留下子女之外,能够由自身经常向外界输出的经济资源只有一种:劳动力。”事实上,判断力、理解力、分析力、活动力等等都可以是劳动力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因此,以人为本,既要关心劳动者,更要关爱劳动力。劳动力的培养涉及到国民教育问题,劳动力的保护涉及社会保障和劳动条件问题,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更是涉及社会主义的本质问题,涉及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问题。失业则是对劳动力经济资源的极大浪费,压抑劳动者的积极性,也起着浪费劳动力经济资源的作用。无情地滥用劳动者的劳动力,更是对劳动者的摧残。
三、劳动是劳动者为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而消耗劳动力的过程
劳动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证明劳动是人与物的最根本区别。西方经济学思想中最早提出劳动概念的是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弟,他提出了“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的著名论断。但对于什么是劳动也没有给予令人满意的答案,因而现在资本主义经济学家们也都是各有各的一套说法。目前最有影响的西方三本经济学教材,涉及劳动的表述主要如下:约翰·穆勒说:“劳动或是体力的,或是脑力的;说得更明白些,这一区别乃是或是肌肉的或是神经的:在劳动这一观念中,不仅应包括所作的努力本身,还应包括在某一职业中因进行思考或使用肌肉而引起的一切不愉快感觉,一切肉体上的不适或精神上的烦恼,或两者兼而有之。”马歇尔在他的《经济学原理》中也说:“劳动是任何心智或身体上的努力,部分地或全部地以获得某种好处为目的,而不是直接从这种努力获得愉快为目的。”萨缪尔森却说:“劳动由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人力的时间——在汽车制造厂或农场主的劳动、在学校的教学——所组成。劳动是任何一种经济制度下最常见和最重要的生产要素。”
这三位西方经济学大师在这里显然不是给劳动下定义,从译成的汉语来看按形式逻辑的要求也是不够规范的,约翰,穆勒和马歇尔都看到了劳动中脑力和体力的付出,前者有助于我们理解劳动的艰辛,劳动会让我们感到肉体上的不适和精神上的不愉快,后者有助于我们分析劳动与游戏的区别,游戏也要付出体力和脑力,游戏是在过程中直接获得愉快:劳动则不然,劳动的过程是辛苦的,但劳动的结果将给劳动者以欢乐。然而,以获得好处为目的的活动不一定是劳动。人们在游戏过程中可以获得愉快和好处,强盗在抢劫中可以获得好处,但游戏和抢劫决不能等同于劳动。萨缪尔森强调的是人力的时间消耗,这已经有点接近劳动的实际,但也没能揭示出劳动的实质。
我国现代汉语词典给予劳动的解释极其简练:劳动是“人类创造物质或精神财富的活动。”这应该是汉语言学家们以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对劳动这一概念的内涵所做的科学概括。这就清楚地表明,劳动的主体是人,是人类,劳动是属人的活动,劳动是人或人类的专利。劳动的目的是为了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然而这一概括也还显得太宽泛,不足以把一些不属于劳动的东西排除出去。因为参与这一活动的除了人以外还有别的因素,如土地、资本、机器、机器人、知识等,它们也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活动中不可缺少的因素,这正是人们理解劳动价值论的重大障碍,这同样是历史给我们留下的思考。
如果我们从劳动者、劳动力的角度来定义劳动,就更能体现出劳动的属人关系。因此,我们认为劳动这一概念应该这样来定义:劳动是劳动者为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而消耗体力和脑力的过程。为了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而消耗体力和脑力的过程就是人类所独有的劳动。这里强调的是“创造”,而不是“获得”或“拥有”或别的什么。体力和脑力消耗量的确定,通常以劳动时间的耗费来衡量,客观上它完全可以由体力和脑力的实际消耗量来衡量,它应该是一种可以用物理、化学、生物等科学方法进行测量和度量的量,否则“神舟”飞船载人航天随便找个人就可以了。
当然,资本在选择劳动力时,它也希望体力和脑力双优的劳动力,但在实际的操作中,由于劳动者也在选择资本。因而资本往往只注意到或只需要注意到劳动力的质的区别就可以了,资本需要一种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劳动力。它决不会去找一个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劳动力,反之亦然。
综上所述,劳动者、劳动力、劳动之间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在政治经济学的教学活动中讲请这三个概念,在政治经济学教材的编写中阐明这三个概念,是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需要。
关键词 劳动者;劳动力;劳动
劳动者、劳动力和劳动这三个概念,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最常用的概念之一,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些概念,是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内在要求。认清这三个概念的联系和区别,对于驳斥企图否定劳动价值论的种种错误观点,澄清劳动价值论问题上的种种模糊认识,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劳动者是一定社会关系中具有劳动能力并从事劳动活动的人
劳动者、劳动力和劳动,三者有着不同的规定,三者有着不同的特点,三者有着不同的内涵,三者也有着不同的外延。然而,它们又是紧密联系的,为了说明其中的一个概念,不得不动用另外两个概念。这不能被看成是循环论证或同义反复。把劳动者定义为人就可以与那种把劳动者等同于物的错误观点区分开来。
然而,对劳动者这个概念究竟如何定义,理论界似乎并不统一。现行的教科书给我们的规定是:“生产力要素中的劳动者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劳动技能以及知识和智力的人。”作为对劳动者的规定,这应该是比较全面的了。另一本教材则这样规定:“劳动者是具有一定生产经验、生产技能和科学技术知识、从事生产实践的人。”这两个说法虽然大同小异,但区别还是存在的。前者把劳动者作为生产力的要素来看待,这种看法是否正确,是否科学,是否合乎实际,有待进一步研究,事实上严格地说,居于生产力要素中的应该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者。后者加上了“从事生产实践”的限定。按照后者的说法,前者是不能作为劳动者的,因为他只是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劳动技能以及知识和智力,虽然作为“生产力要素中的”一个要素,但他可能没有从事生产实践。在这两个关于劳动者的定义中,前者是作为生产力要素的劳动者,混淆了劳动者与劳动力的区别,后者是狭义上的劳动者,只涉及从事物质生产的人,排除了从事非物质生产的人。可见这两种说法都不够严密。如果从广义上来理解“生产”这个概念,后者的定义也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广义的生产既包括物质生产,又包括精神生产,还包括人口的生产(即生育)。
我们知道,1978年,邓小平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曾这样说:“我们常说,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这里讲的人,是指有一定的科学知识、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来使用生产工具、实现物质资料生产的人。”邓小平在这里也只是从物质资料生产的角度来说劳动者。今天的历史告诉我们,劳动者可以区分为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劳动者和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劳动者,因而在逻辑上如何定义劳动者,就成为一个非常实际而又重要的问题。
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是人区别于物的根本特征,因此,劳动者的第一个规定就是人。我们可以说一切劳动者都是人,但我们又不能说所有人都是劳动者。人是在劳动过程中产生出来的,最初是物质生产劳动,后来发展出精神生产劳动,在生产力的推动下,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发生了分裂并形成对立,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以体力劳动为主的人和以脑力劳动为主的人,还有一些人既不参加体力劳动,也不从事脑力劳动,他们当然也就不是劳动者了。只有人才是劳动者,其它的物都不是劳动者,由人的劳动创造出来的机器人或智能机器人也不是劳动者,它充其量只是人的高级劳动工具。
作为非劳动者的人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大体有以下三类:①没有长大的、或者说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不是劳动者,即婴幼儿不是劳动者。②有劳动能力但是不参加劳动也不需要参加劳动的人,他们不是劳动者,如历史上的剥削者、现实中的食利者等。③由于某种原因而丧失了劳动能力的人也不再是劳动者,如老人、某些重大疾病患者等。然而,不管怎样,到现在为此,马克思主义者都坚持承认劳动者是人,只有人才是劳动者,只有人才能成为劳动者。因此,从坚持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角度来给劳动者下定义,劳动者的本质规定就应该是“一定社会关系中具有劳动能力并从事劳动活动的人”。
二、劳动力是劳动者体力和智力的总和
我们在理解了什么是劳动者之后,相对地说就比较容易理解劳动力了。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劳动力是唯一由人自身直接提供的经济资源,它的培养和使用以人的生命为基础,并表现为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从哲学的角度看,劳动力是一种推动力,是一种原动力,人类的历史就是由这种力创造和推动的。它源于自然又超越于自然,它促成社会产生,又生成于社会之中。
马克思曾经在谈到劳动力时这样说:“我们把劳动力或者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他还认为,“劳动力的表现即劳动是工人本身的生命活动,是工人本身的生命的表现。”“人在一个24小时的自然日内只能支出一定量的生命力。”
由此可见,马克思对什么是劳动力的表述是十分清楚和明晰的。然而,在很长一段时期,我们常常把劳动力与劳动者混为一谈。一些教材说生产力三要素是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另一些教材说生产力的三个实体性要素是劳动力、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还有一些教材则说:“一切劳动过程,必须具备三个简单要素:劳动、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在实践中对劳动力的统计也往往是以对劳动者人数的统计为准。如:《中国2003年统计年鉴》中关于“整、半劳动力”的指标解释是“整劳动力指男子18周岁到50周岁,女子18周岁到45周岁;半劳动力指男子16周岁到17周岁,51周岁到60周岁;女子16周岁到17周岁,46周岁到55周岁,同时具有劳动能力的人。”
把劳动力混同于劳动者或劳动,是西方经济学家们的通病。他们常常把劳动力等同于劳动,或等同于劳动者。马克思主义强调工人出卖的是劳动力,西方经济学家们却说工人出卖的是劳动;马克思主义说资本主义社会工人的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西方经济学家们却说工人的工资是劳动的报酬。现实生活中也常常发生有人因购买了工人的劳动力而试图侵犯工人其他权力的行为。
可喜的是,把劳动力与劳动者区分开来,已经引起了我国经济学家或学者们的关注,如郑志国教授在《劳动价值论坚持和发展研究》一书中给予了明确的分析,现摘录如下:“为了避免引起混乱和误解,有必要强调劳动力和劳动者之间的三点区别:①劳动者是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进行劳动的人;劳动力是劳动者的一种能力。②劳动者是一种经济主体,具有多方面、多层次的需要,现代社会的劳动者依法享有各种权利和义务,受法律保护;劳动力是生产各种商品的基本要素之一,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由劳动者当作商品用于自由交换。③劳动者数量的计量单位也就是人口计量单位,通常为‘个’、‘人’等;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只在用它在使用中所持续的时间单位才能精确计算。” 事实上,劳动力与劳动者的区分除了郑志国教授谈的这三点外,还有很多其它区别。比如:①劳动者是客观的现实的物质实体,不需要任何转化就可以看得见,摸得着;劳动力呢,不通过生产过程的转化就难以感受到。②劳动者的生存与他所必需的物质生活资料相关;劳动力的生存则与物质资料生产的手段相关,现代化的生产对劳动力提出许多更新更高的要求,不能适应这种需求,劳动力就无法生存,就要下岗,就要失业,若要再就业,还要通过再培训。③劳动者的生命具有连续性,劳动力的生命则在于间断性,连续地使用劳动力只能是摧残劳动力,正因为如此,才有了8小时工作制:④劳动者的形态除了生物学意义上的变化之外不具有可塑性,美容化装只是改变容貌;劳动力的形态却具有可塑性,对劳动力可塑性的研究是教育部门的重大课题。
劳动力只是劳动者身上的一种能力。劳动者除了这种能力之外还有其他的许多能力,如判断力、理解力、分析力、活动力等等,但是,“一个人除了在成年之后通过生育而留下子女之外,能够由自身经常向外界输出的经济资源只有一种:劳动力。”事实上,判断力、理解力、分析力、活动力等等都可以是劳动力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因此,以人为本,既要关心劳动者,更要关爱劳动力。劳动力的培养涉及到国民教育问题,劳动力的保护涉及社会保障和劳动条件问题,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更是涉及社会主义的本质问题,涉及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问题。失业则是对劳动力经济资源的极大浪费,压抑劳动者的积极性,也起着浪费劳动力经济资源的作用。无情地滥用劳动者的劳动力,更是对劳动者的摧残。
三、劳动是劳动者为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而消耗劳动力的过程
劳动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证明劳动是人与物的最根本区别。西方经济学思想中最早提出劳动概念的是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弟,他提出了“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的著名论断。但对于什么是劳动也没有给予令人满意的答案,因而现在资本主义经济学家们也都是各有各的一套说法。目前最有影响的西方三本经济学教材,涉及劳动的表述主要如下:约翰·穆勒说:“劳动或是体力的,或是脑力的;说得更明白些,这一区别乃是或是肌肉的或是神经的:在劳动这一观念中,不仅应包括所作的努力本身,还应包括在某一职业中因进行思考或使用肌肉而引起的一切不愉快感觉,一切肉体上的不适或精神上的烦恼,或两者兼而有之。”马歇尔在他的《经济学原理》中也说:“劳动是任何心智或身体上的努力,部分地或全部地以获得某种好处为目的,而不是直接从这种努力获得愉快为目的。”萨缪尔森却说:“劳动由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人力的时间——在汽车制造厂或农场主的劳动、在学校的教学——所组成。劳动是任何一种经济制度下最常见和最重要的生产要素。”
这三位西方经济学大师在这里显然不是给劳动下定义,从译成的汉语来看按形式逻辑的要求也是不够规范的,约翰,穆勒和马歇尔都看到了劳动中脑力和体力的付出,前者有助于我们理解劳动的艰辛,劳动会让我们感到肉体上的不适和精神上的不愉快,后者有助于我们分析劳动与游戏的区别,游戏也要付出体力和脑力,游戏是在过程中直接获得愉快:劳动则不然,劳动的过程是辛苦的,但劳动的结果将给劳动者以欢乐。然而,以获得好处为目的的活动不一定是劳动。人们在游戏过程中可以获得愉快和好处,强盗在抢劫中可以获得好处,但游戏和抢劫决不能等同于劳动。萨缪尔森强调的是人力的时间消耗,这已经有点接近劳动的实际,但也没能揭示出劳动的实质。
我国现代汉语词典给予劳动的解释极其简练:劳动是“人类创造物质或精神财富的活动。”这应该是汉语言学家们以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对劳动这一概念的内涵所做的科学概括。这就清楚地表明,劳动的主体是人,是人类,劳动是属人的活动,劳动是人或人类的专利。劳动的目的是为了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然而这一概括也还显得太宽泛,不足以把一些不属于劳动的东西排除出去。因为参与这一活动的除了人以外还有别的因素,如土地、资本、机器、机器人、知识等,它们也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活动中不可缺少的因素,这正是人们理解劳动价值论的重大障碍,这同样是历史给我们留下的思考。
如果我们从劳动者、劳动力的角度来定义劳动,就更能体现出劳动的属人关系。因此,我们认为劳动这一概念应该这样来定义:劳动是劳动者为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而消耗体力和脑力的过程。为了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而消耗体力和脑力的过程就是人类所独有的劳动。这里强调的是“创造”,而不是“获得”或“拥有”或别的什么。体力和脑力消耗量的确定,通常以劳动时间的耗费来衡量,客观上它完全可以由体力和脑力的实际消耗量来衡量,它应该是一种可以用物理、化学、生物等科学方法进行测量和度量的量,否则“神舟”飞船载人航天随便找个人就可以了。
当然,资本在选择劳动力时,它也希望体力和脑力双优的劳动力,但在实际的操作中,由于劳动者也在选择资本。因而资本往往只注意到或只需要注意到劳动力的质的区别就可以了,资本需要一种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劳动力。它决不会去找一个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劳动力,反之亦然。
综上所述,劳动者、劳动力、劳动之间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在政治经济学的教学活动中讲请这三个概念,在政治经济学教材的编写中阐明这三个概念,是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