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城市化发展必然带来空间的拓展,“撤村建居”是其最直接的体现,为了防止“伪城市化”,防止社会排斥现象的出现,必须要使“撤村建居”社区真正融入城市。本文从城市化的大背景出发,以社会资本的激发和社区功能重建为目标,通过调查对象的社会角色转化、社会保障水平、社区认同感和社区参与度四个层面内容,对杭州三叉社区的基层经验进行实证分析,展现了“撤村建居”社区融入城市化进程的优势和局限。
[关键词]撤村建居;城市化;三叉社区;和谐社区
[中图分类号]C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8)03-0054-03
中国现代化建设,城市化是重中之重,整个社会结构重心从乡村社区转变为城市社区,是常态化的社会现象,其本质是由传统乡村文明转变为现代城市文明的历史过程。“撤村建居”社区融入城市化进程中,充满着各种利益的博弈,甚至还有失土农民的“痛苦”体验,关键是“撤村建居”社区要充分整合各种“社区资产”,发挥优势消解局限,实现对城市社会的真正融入,从而推进和谐社区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杭州城市化进程走在全国的前列,2006年城市化率已经达到62.1%,比全国高出近20个百分点。杭州从1998年开展撤村建居综合配套改革的试点工作,到2005年7月底共有3批155个行政村“撤村建居”、近7万名农民转为居民;完成127个社区“翻牌”和76个“撤村建居”社区的集体经济组织转制;确定30个“城中村”改造点、涉及40个“撤村建居”社区。为了防止以城市建设热来代替城市化,以土地城市化的超前来掩饰农村人口城市化的滞后的“伪城市化”现象的出现,“撤村建居”是城市化实现从形式到内容变革的重要途径。显然,“撤村建居”不是简单的“拆了旧房盖新房”的浅层次问题,也不是形式上“翻牌”的问题,事实上,“城中村”已经成为最早最快启动城市化的农村,也演变为当下城市内最难彻底城市化的社区。
基于对“撤村建居”社区在融入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的认识,本文从杭州“三叉社区”的基层经验出发,来剖析“撤村建居”社区在城市融入进程中的优势和局限。应该说,杭州城市化的先发优势,也必然遭遇到先发的各种社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经验也必然对全国具有启示性影响。
三叉社区在2002年5月成为杭州第二批“撤村建居”的社区。现所辖区域的总人口是10551人,其中本社区户籍人口3654人,外来流动人口6897人。社区户籍人口家庭户共881户,都是从农村户籍转化为城市户籍。本次研究以881户家庭为调研对象进行普查,共发放调查问卷881份,回收881份,有效回收率100%,然后通过SPSS统计软件进行分析。研究对象具有典型性。
一、融入城市的必然性:社区居民社会角色的转变
对于“撤村建居”社区居民而言,其社会化进程发生了重大变迁,社会角色由农村居民转化为城市居民,必然也随之而产生与这种社会性角色相适应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和行为模式,也决定了相应的社会群体或组织的基础的变迁。“撤村建居”就是从组织建设层面来推动社会角色的转变。
与城市社区相比,“撤村建居”社区还存在一定局限。从户均家庭人口数而言,家庭户均人口是4.15人,3人户的占28.5%,5人户最多,占到32.8%,6人及以上占到12.9%,甚至还有11人的大家庭。显然,“撤村建居”社区由于社会保障机制滞后,子女扶养为主的家庭养老现象很普遍,这种家庭抗社会风险(诸如失业、生病等)的能力较弱。从社区居民的文化程度来看,“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34.2%,“初中文化程度”的占41.7%,“高中文化程度”的占12.1%,“大学本科以上”的只占3.6%。由于原来城乡教育水平的落差,“撤村建居”社区居民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也直接影响他们对城市生活的参与度,社会竞争力相对较弱。这点还可以从劳动就业状况来印证,根据社区委员会提供的资料,“失土待业”人员1678人,要占到总人口数的45.92%,如果按照劳动力人口来计算的话,失业待岗率就更高了,将会达到67.61%,则远远高于城市失业率,城市居民的登记失业率绝对不会超过两位数。“失地又失业”的现象是存在的。“撤村建居”社区居民缺乏城市工种的系统的技能培训,其胜任工作能力相对较低,这使得他们通过工作而获得收入的机会也较低。
因此,如何来提升“撤村建居”社区居民对城市社会的融入能力这是摆在政府面前的重要任务和挑战,否则“撤村建居”社区居民就会成为城市扩张中的“新边缘群体”,城市融不进,农村无法回,就会演变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未来社会发展必然要为之付出惨痛的代价。
二、融入城市的最大障碍:社会保障水平低下
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的“安全网”,但在城乡分割的二元政策下,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差异非常大,在农村基本还没有建立真正意义的社会保障体系。土地是国家赋予农民社会保障的载体,从表面上看,“撤村建居”社区的非农化程度很高,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已丧失或极度弱化;实际上,社会政策配套改革的滞后,“撤村建居”社区居民还不能实现“同城待遇”,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从社会保险的总体水平而言,“撤村建居”社区居民有强烈的加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愿望,但是整个“撤村建居”的社会保障水平很低。根据社区居委会提供的数据,社区60周岁以上人口576人,18周岁以下人口596人,劳动力人口是2482人。但是“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只有936人,只占总劳动力人数的37.71%。参加“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比例也相同。如果从家庭户来看,每户只有1.06人参加了养老等社会保险,当然这与就业率低下紧密相关。加之“撤村建居”社区居民的社会保险的费用基本上是用村集体经济的收入交纳,居民本身对社会保险理念的理解“薄弱”。在医疗保险上,“撤村建居”社区居民仍然实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并非实行城市的统筹医疗制度,而且“新农合”缺乏政府公共财政的投入,其水平很低。看病难,对“撤村建居”社区居民来说,医疗费也是他们心中“永远”的痛。
“撤村建居”社区融入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化的管理没有及时“跟进”。如何构建对“撤村建居”居民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和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这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两个重要任务。只有保障城市化的发展成果同样让“撤村建居”的居民充分地享受,城市化的进程才会更加健康有序。
三、融入城市的有效途径:增强社区认同感来激发社会资本
在城市社区建设中,最大难题就是避免社区弱化为单纯的住宅区,社区居民之间人际关系趋于淡化,对社区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社区的核心内容是社区中人们的各种社会活动及其互动关系”[1]。“撤村建居”的社区在原有农村初级化的社会组织中,就有邻里亲善、守望相助、疾病扶持的精神传统。这是非常可贵的社会资本。“撤村建居”的社区,只要实现由初级社区的强制性和限制性向城市社区的民主性和开放性转变,充分激发“社会资本”的潜能,在推动社会的和谐和进步上肯定能放射出更加“耀眼“的光芒。
对社区人际关系认知程度上而言,“撤村建居”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是很强的。尽管三叉社区新的委员会所在地刚刚启用,仍然有745户“知道”,占84.6%,有47%以上的核心家庭成员认为“社区主任和社区书记”都是自己的“老朋友和老邻居”。社区居民把社区委员会所在地看作是一个可经常去进行沟通和交往的场所,自己有什么想法和困难都可以找社区委员会,社区干部具有很高的亲和力和可信任度。同时,社区居民之间形成了“良好互动”的社区人际关系网络,社区居民之间有很高诚信度。他们对“社区人际关系”的评价最高,认为“很好”、“比较好”和“一般”达到94.2%;认为“不好”或“很不好”之和只有1.9%;“邻里之间经常往来”占到52.6%;尽管三叉社区地处有大量流动人口居住的“城乡接壤部”,“晚上出门的安全感”却很高,认为“安全”和“比较安全”的占92.6%,向人们展示了“平安社区”的新模式。这就是“撤村建居”社区融入城市并在城市创出“新天地”的最大优势之一,个体的社会融入能力有限,但是有机组织的潜能是无限的。
四、城市融入的关键:挖掘社区居民民主参与的潜能
面对社会变迁对社区发展的挑战,社区居民都要共同参与社区整体利益并争取改善自己的利益,在相互合作中达成
彼此信任。健康社区的共识是:“所有行为和决定都遵循且只需遵循三个原则:关照自己,关照彼此,关照这个地方”[2]。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和谐社区的构建。实证调研资料表明,与日常流行观点相反,“撤村建居”居民对社区的参与度甚至要比城市社区居民的参与度还要高,其社区居民的“主人翁”责任感得到充分展现。
就“撤村建居”社区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关心度和投入度来看,普遍表现出积极务实的态度,特别在与自己生活相关的公共事务方面均表现出积极的参与倾向,这是优势。其一,在对“社区公共卫生”的问题上,有97.4%居民认为社区公共卫生需要“大家来关心”,只有2.5%的人认为公共卫生是“公家的事情,不需要每个人来关心”;79.7%的居民对“小区里乱扔垃圾的行为”表示会坚决制止;并有82.2%的居民表示遇到“不爱护公共设施的行为”等情况也会坚决制止。其二,在对“社区事务公开”的态度上,46.1%的居民明确表示会关心居务公开,另有26.1%的居民表示“与自己相关的就会关心”。其三,在对社区规范遵守方面,例如,“新建小区观光阳台外搭晾衣物是否影响小区美观”和“新建小区南面阳台不准安装铁保笼”等,大多数居民对为了社区整体利益而制定的规范都能表现出遵从和理解,也有部分人进一步倡导社区在制定规范过程中应尽量多地征求居民的意见,在执行规范的过程中要尽量人性化,把激发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参与度和社区规范的更好落实相结合。
五、对策和建议:“撤村建居”社区建设的几点思考
“撤村建居”的新社区建设对解决“三农”问题,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示范性作用。我们的视角之所以转向基层经验,旨在通过基层经验推动社会政策的变迁。
“撤村建居”是中国特色的推进农村人口城市化的重要手段,但在未完成改造的“撤村建居”社区名义上具有城市的性质,实质上绝大部分还是延续农村的组织管理机制。这种形式和内容的矛盾,更加显现了“撤村建居”社区建设的紧迫性和艰巨性。(1)“撤村建居”的居民虽然在身份上变为城市居民,虽有城市“因子”的导入,但其思想观念、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相对滞后。(2)“撤村建居”社区基本上处于城乡结合部地区,其拥有的土地已被城市“化”了,但其经济形态、社会管理形态尚未城市化,特别是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实现“无缝对接”。(3)社区经济的发展和原有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之间的界限还是相对混乱,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强势地位,直接制约着社区组织和社区经济的发展。显然,在城市化的急剧变迁中,对“撤村建居”社区融入城市和构建“和谐社区”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当然,“撤村建居”社区要提升“融入城市”的能力,这是一个系统工程。
首先,就社区居民本身能力提升而言,关键要抓紧建设学习型社区,建设“现代化”的社区文化。思想观念的变迁有一个漫长的时期,显然当下对“撤村建居”居民的社会排斥现象,主要还是城市居民和“撤村建居”之间缺乏可以沟通的“思想”桥梁。思想观念的转变,对社会排斥现象的消除才是根本性的。学习型社区的建设,对于“撤村建居”社区居民,不仅要有就业技能的培训,更重要的是要主动融入到现代化城市文明中,使城市文明融入日常生活意识;对于城市居民来说,要用现代民主开放的心态来主动迎接新居民的到来,破除狭隘的“城市本位”观,消除“泥腿子进城”的排斥性思想。
其次,在政府行政管理层面,要探索城郊结合部城市化管理的新思路,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管理体制。华伦(Warren)认为,在急剧的社会变迁中,会出现社区功能的失效[3],因为有许多社会问题超越了社区自身的解决能力,涉及到社会政策层面的宏观变化。郊区城市化的推进必然涉及到城乡空间结构和利益格局的根本性调整,其利益格局的多样性及社会矛盾的复杂性等等,实际上是乡村建制与城市化社区管理要求之间冲突的再现。目前“撤村建居”社区,由于没有及时跟进“城乡一体化”的管理体系,特别是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差异,各种制度性的社会排斥现象是存在的,为数众多的“失土又失业农民”是其集中体现,“农转居”成员实际参与城市活动的机会和能力都非常有限。这些社会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公共政策或社会政策对社会性资源进行有权威的调配和整合,探索郊区城市化管理的新思路和新模式,推进和谐社区的建设。如果政府部门的政策不到位、体制不配套等,城乡的对立和矛盾就会加剧,这会直接导致“农转居”居民的不满和抵触情绪,会使村民对未来发展前景失去信心;也会使城市居民的排斥性情绪无限的夸大和无限宣泄。因此,政府在“撤村建居”社区城市化融入问题的体制创新和政策创新程度可直接演变成对“撤村建居”居民的社会排斥或社会融合,也直接影响到“撤村建居”成员对城市生活的适应度和自我进入城市的肯定度。当然,政府在体制和政策创新中,要真正体现政府决策民主化,就要让“撤村建居”社区的“声音”在政策制定中得以再现,才会是最有效率的。
最后,在微观干预层面,提升“撤村建居”社区的社会资本,加强社区基层组织的建设,构建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激活社区的社会资本,为社会工作的专业性介入打开空间。从国外发达国家和中国的香港、台湾等地成功的社区建设来看,无论是社区基层组织的发育还是社区本身的发展,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与构建和谐社区的思想是相统一的。社会工作的三大直接工作方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在微观层面的干预对“撤村建居”社区提升整体融入城市的能力是现实可行的。因此,在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总之,“撤村建居”社区在融入社会化进程中要努力提升自我融入的能力并不断丰富社会资本,政府要通过积极的社会政策努力消除社会排斥达成社会融合,加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撤村建居”社区将会成为现代城市文明的最富有活力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
参考文献:
[1]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德鲁克基金会主编.未来社区[C].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3]WarrenR.L.A Community Model[M].New York:Prentice-Hall.1983.
责任编辑 杜福洲
[关键词]撤村建居;城市化;三叉社区;和谐社区
[中图分类号]C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8)03-0054-03
中国现代化建设,城市化是重中之重,整个社会结构重心从乡村社区转变为城市社区,是常态化的社会现象,其本质是由传统乡村文明转变为现代城市文明的历史过程。“撤村建居”社区融入城市化进程中,充满着各种利益的博弈,甚至还有失土农民的“痛苦”体验,关键是“撤村建居”社区要充分整合各种“社区资产”,发挥优势消解局限,实现对城市社会的真正融入,从而推进和谐社区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杭州城市化进程走在全国的前列,2006年城市化率已经达到62.1%,比全国高出近20个百分点。杭州从1998年开展撤村建居综合配套改革的试点工作,到2005年7月底共有3批155个行政村“撤村建居”、近7万名农民转为居民;完成127个社区“翻牌”和76个“撤村建居”社区的集体经济组织转制;确定30个“城中村”改造点、涉及40个“撤村建居”社区。为了防止以城市建设热来代替城市化,以土地城市化的超前来掩饰农村人口城市化的滞后的“伪城市化”现象的出现,“撤村建居”是城市化实现从形式到内容变革的重要途径。显然,“撤村建居”不是简单的“拆了旧房盖新房”的浅层次问题,也不是形式上“翻牌”的问题,事实上,“城中村”已经成为最早最快启动城市化的农村,也演变为当下城市内最难彻底城市化的社区。
基于对“撤村建居”社区在融入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的认识,本文从杭州“三叉社区”的基层经验出发,来剖析“撤村建居”社区在城市融入进程中的优势和局限。应该说,杭州城市化的先发优势,也必然遭遇到先发的各种社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经验也必然对全国具有启示性影响。
三叉社区在2002年5月成为杭州第二批“撤村建居”的社区。现所辖区域的总人口是10551人,其中本社区户籍人口3654人,外来流动人口6897人。社区户籍人口家庭户共881户,都是从农村户籍转化为城市户籍。本次研究以881户家庭为调研对象进行普查,共发放调查问卷881份,回收881份,有效回收率100%,然后通过SPSS统计软件进行分析。研究对象具有典型性。
一、融入城市的必然性:社区居民社会角色的转变
对于“撤村建居”社区居民而言,其社会化进程发生了重大变迁,社会角色由农村居民转化为城市居民,必然也随之而产生与这种社会性角色相适应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和行为模式,也决定了相应的社会群体或组织的基础的变迁。“撤村建居”就是从组织建设层面来推动社会角色的转变。
与城市社区相比,“撤村建居”社区还存在一定局限。从户均家庭人口数而言,家庭户均人口是4.15人,3人户的占28.5%,5人户最多,占到32.8%,6人及以上占到12.9%,甚至还有11人的大家庭。显然,“撤村建居”社区由于社会保障机制滞后,子女扶养为主的家庭养老现象很普遍,这种家庭抗社会风险(诸如失业、生病等)的能力较弱。从社区居民的文化程度来看,“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34.2%,“初中文化程度”的占41.7%,“高中文化程度”的占12.1%,“大学本科以上”的只占3.6%。由于原来城乡教育水平的落差,“撤村建居”社区居民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也直接影响他们对城市生活的参与度,社会竞争力相对较弱。这点还可以从劳动就业状况来印证,根据社区委员会提供的资料,“失土待业”人员1678人,要占到总人口数的45.92%,如果按照劳动力人口来计算的话,失业待岗率就更高了,将会达到67.61%,则远远高于城市失业率,城市居民的登记失业率绝对不会超过两位数。“失地又失业”的现象是存在的。“撤村建居”社区居民缺乏城市工种的系统的技能培训,其胜任工作能力相对较低,这使得他们通过工作而获得收入的机会也较低。
因此,如何来提升“撤村建居”社区居民对城市社会的融入能力这是摆在政府面前的重要任务和挑战,否则“撤村建居”社区居民就会成为城市扩张中的“新边缘群体”,城市融不进,农村无法回,就会演变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未来社会发展必然要为之付出惨痛的代价。
二、融入城市的最大障碍:社会保障水平低下
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的“安全网”,但在城乡分割的二元政策下,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差异非常大,在农村基本还没有建立真正意义的社会保障体系。土地是国家赋予农民社会保障的载体,从表面上看,“撤村建居”社区的非农化程度很高,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已丧失或极度弱化;实际上,社会政策配套改革的滞后,“撤村建居”社区居民还不能实现“同城待遇”,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从社会保险的总体水平而言,“撤村建居”社区居民有强烈的加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愿望,但是整个“撤村建居”的社会保障水平很低。根据社区居委会提供的数据,社区60周岁以上人口576人,18周岁以下人口596人,劳动力人口是2482人。但是“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只有936人,只占总劳动力人数的37.71%。参加“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比例也相同。如果从家庭户来看,每户只有1.06人参加了养老等社会保险,当然这与就业率低下紧密相关。加之“撤村建居”社区居民的社会保险的费用基本上是用村集体经济的收入交纳,居民本身对社会保险理念的理解“薄弱”。在医疗保险上,“撤村建居”社区居民仍然实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并非实行城市的统筹医疗制度,而且“新农合”缺乏政府公共财政的投入,其水平很低。看病难,对“撤村建居”社区居民来说,医疗费也是他们心中“永远”的痛。
“撤村建居”社区融入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化的管理没有及时“跟进”。如何构建对“撤村建居”居民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和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这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两个重要任务。只有保障城市化的发展成果同样让“撤村建居”的居民充分地享受,城市化的进程才会更加健康有序。
三、融入城市的有效途径:增强社区认同感来激发社会资本
在城市社区建设中,最大难题就是避免社区弱化为单纯的住宅区,社区居民之间人际关系趋于淡化,对社区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社区的核心内容是社区中人们的各种社会活动及其互动关系”[1]。“撤村建居”的社区在原有农村初级化的社会组织中,就有邻里亲善、守望相助、疾病扶持的精神传统。这是非常可贵的社会资本。“撤村建居”的社区,只要实现由初级社区的强制性和限制性向城市社区的民主性和开放性转变,充分激发“社会资本”的潜能,在推动社会的和谐和进步上肯定能放射出更加“耀眼“的光芒。
对社区人际关系认知程度上而言,“撤村建居”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是很强的。尽管三叉社区新的委员会所在地刚刚启用,仍然有745户“知道”,占84.6%,有47%以上的核心家庭成员认为“社区主任和社区书记”都是自己的“老朋友和老邻居”。社区居民把社区委员会所在地看作是一个可经常去进行沟通和交往的场所,自己有什么想法和困难都可以找社区委员会,社区干部具有很高的亲和力和可信任度。同时,社区居民之间形成了“良好互动”的社区人际关系网络,社区居民之间有很高诚信度。他们对“社区人际关系”的评价最高,认为“很好”、“比较好”和“一般”达到94.2%;认为“不好”或“很不好”之和只有1.9%;“邻里之间经常往来”占到52.6%;尽管三叉社区地处有大量流动人口居住的“城乡接壤部”,“晚上出门的安全感”却很高,认为“安全”和“比较安全”的占92.6%,向人们展示了“平安社区”的新模式。这就是“撤村建居”社区融入城市并在城市创出“新天地”的最大优势之一,个体的社会融入能力有限,但是有机组织的潜能是无限的。
四、城市融入的关键:挖掘社区居民民主参与的潜能
面对社会变迁对社区发展的挑战,社区居民都要共同参与社区整体利益并争取改善自己的利益,在相互合作中达成
彼此信任。健康社区的共识是:“所有行为和决定都遵循且只需遵循三个原则:关照自己,关照彼此,关照这个地方”[2]。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和谐社区的构建。实证调研资料表明,与日常流行观点相反,“撤村建居”居民对社区的参与度甚至要比城市社区居民的参与度还要高,其社区居民的“主人翁”责任感得到充分展现。
就“撤村建居”社区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关心度和投入度来看,普遍表现出积极务实的态度,特别在与自己生活相关的公共事务方面均表现出积极的参与倾向,这是优势。其一,在对“社区公共卫生”的问题上,有97.4%居民认为社区公共卫生需要“大家来关心”,只有2.5%的人认为公共卫生是“公家的事情,不需要每个人来关心”;79.7%的居民对“小区里乱扔垃圾的行为”表示会坚决制止;并有82.2%的居民表示遇到“不爱护公共设施的行为”等情况也会坚决制止。其二,在对“社区事务公开”的态度上,46.1%的居民明确表示会关心居务公开,另有26.1%的居民表示“与自己相关的就会关心”。其三,在对社区规范遵守方面,例如,“新建小区观光阳台外搭晾衣物是否影响小区美观”和“新建小区南面阳台不准安装铁保笼”等,大多数居民对为了社区整体利益而制定的规范都能表现出遵从和理解,也有部分人进一步倡导社区在制定规范过程中应尽量多地征求居民的意见,在执行规范的过程中要尽量人性化,把激发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参与度和社区规范的更好落实相结合。
五、对策和建议:“撤村建居”社区建设的几点思考
“撤村建居”的新社区建设对解决“三农”问题,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示范性作用。我们的视角之所以转向基层经验,旨在通过基层经验推动社会政策的变迁。
“撤村建居”是中国特色的推进农村人口城市化的重要手段,但在未完成改造的“撤村建居”社区名义上具有城市的性质,实质上绝大部分还是延续农村的组织管理机制。这种形式和内容的矛盾,更加显现了“撤村建居”社区建设的紧迫性和艰巨性。(1)“撤村建居”的居民虽然在身份上变为城市居民,虽有城市“因子”的导入,但其思想观念、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相对滞后。(2)“撤村建居”社区基本上处于城乡结合部地区,其拥有的土地已被城市“化”了,但其经济形态、社会管理形态尚未城市化,特别是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实现“无缝对接”。(3)社区经济的发展和原有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之间的界限还是相对混乱,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强势地位,直接制约着社区组织和社区经济的发展。显然,在城市化的急剧变迁中,对“撤村建居”社区融入城市和构建“和谐社区”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当然,“撤村建居”社区要提升“融入城市”的能力,这是一个系统工程。
首先,就社区居民本身能力提升而言,关键要抓紧建设学习型社区,建设“现代化”的社区文化。思想观念的变迁有一个漫长的时期,显然当下对“撤村建居”居民的社会排斥现象,主要还是城市居民和“撤村建居”之间缺乏可以沟通的“思想”桥梁。思想观念的转变,对社会排斥现象的消除才是根本性的。学习型社区的建设,对于“撤村建居”社区居民,不仅要有就业技能的培训,更重要的是要主动融入到现代化城市文明中,使城市文明融入日常生活意识;对于城市居民来说,要用现代民主开放的心态来主动迎接新居民的到来,破除狭隘的“城市本位”观,消除“泥腿子进城”的排斥性思想。
其次,在政府行政管理层面,要探索城郊结合部城市化管理的新思路,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管理体制。华伦(Warren)认为,在急剧的社会变迁中,会出现社区功能的失效[3],因为有许多社会问题超越了社区自身的解决能力,涉及到社会政策层面的宏观变化。郊区城市化的推进必然涉及到城乡空间结构和利益格局的根本性调整,其利益格局的多样性及社会矛盾的复杂性等等,实际上是乡村建制与城市化社区管理要求之间冲突的再现。目前“撤村建居”社区,由于没有及时跟进“城乡一体化”的管理体系,特别是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差异,各种制度性的社会排斥现象是存在的,为数众多的“失土又失业农民”是其集中体现,“农转居”成员实际参与城市活动的机会和能力都非常有限。这些社会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公共政策或社会政策对社会性资源进行有权威的调配和整合,探索郊区城市化管理的新思路和新模式,推进和谐社区的建设。如果政府部门的政策不到位、体制不配套等,城乡的对立和矛盾就会加剧,这会直接导致“农转居”居民的不满和抵触情绪,会使村民对未来发展前景失去信心;也会使城市居民的排斥性情绪无限的夸大和无限宣泄。因此,政府在“撤村建居”社区城市化融入问题的体制创新和政策创新程度可直接演变成对“撤村建居”居民的社会排斥或社会融合,也直接影响到“撤村建居”成员对城市生活的适应度和自我进入城市的肯定度。当然,政府在体制和政策创新中,要真正体现政府决策民主化,就要让“撤村建居”社区的“声音”在政策制定中得以再现,才会是最有效率的。
最后,在微观干预层面,提升“撤村建居”社区的社会资本,加强社区基层组织的建设,构建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激活社区的社会资本,为社会工作的专业性介入打开空间。从国外发达国家和中国的香港、台湾等地成功的社区建设来看,无论是社区基层组织的发育还是社区本身的发展,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与构建和谐社区的思想是相统一的。社会工作的三大直接工作方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在微观层面的干预对“撤村建居”社区提升整体融入城市的能力是现实可行的。因此,在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总之,“撤村建居”社区在融入社会化进程中要努力提升自我融入的能力并不断丰富社会资本,政府要通过积极的社会政策努力消除社会排斥达成社会融合,加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撤村建居”社区将会成为现代城市文明的最富有活力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
参考文献:
[1]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德鲁克基金会主编.未来社区[C].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3]WarrenR.L.A Community Model[M].New York:Prentice-Hall.1983.
责任编辑 杜福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