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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随着互联网多媒体技术的发展,依托互联网技术进行的日常消费活动已经逐步从一种“时尚”趋于常态化了,因此电子银行业务自诞生之日就呈现出了“井喷式”发展,本文结合实际情况对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的电子银行发展进行解析。
一、概述
互联网环境下的消费虽然起步时间很短,但是发展的态势却直接呈现出了“井喷式”的状态,究其原因是互联网技术已经逐步的深入百姓的日常生活,特别是在无线网络技术的推广中,不仅将台式电脑作为固定消费终端,利用App已经将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客户端推向市场,将电子银行业务的范围从固态模式向全方位模式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提升。据银监会相关数据统计,我国网民数量已经接近6.8亿,其中有近6成的网民有过或者经常进行互联网金融业务,而仅仅一个2014年“电商节”中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平台一天的销售额就直逼600亿元大关。由此可见,如果说是金融拉动了互联网科技发展的话,那么互联网金融就是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
二、互联网金融现状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一个是起步初期的“点对点”消费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消费者、商家和金融机构之间都是点对点的进行关联,这样对于三方而言都有很大的风险性,因此这种模式很快就被淘汰掉了;第二是中期的“并联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消费者、商家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是并联在一起的,这样虽然将单一的金融风险降低了,但是将资本市场和消费市场放在同一个平台上之后,制约了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因此在经过短暂的辉煌之后就急速的没落了;第三是“第三方支付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无论是消费者、商家还是金融机构,都不承担金融风险,而是将这种风险转嫁到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下,第三方支付机构加大对金融措施的落实和执行力度,让金融市场长期处于一个稳健的发展态势中。由于这种模式风险小、流动性强,因此一直被市场所推崇。在这其中,金融机构也加大了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关联合作,将银行业务与第三方金融机构业务进行了“实时绑定”,这样就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加大了电子银行对资本市场的管控,自然而然的就加强了金融机构在业内的行业竞争力和运作资本。
目前的互联网金融环境,金融机构不仅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将金融业务从民众的日常消费拓展开来,强化了对消费市场的管控,还在积极地研究利用电子银行平台开展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新的电子银行业务,在一些试点项目中也取得了一定的突破,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利用电子银行业务开展的一系列行政和社会业务活动就将逐步的推出。
三、互联网金融下的电子银行发展措施
目前的电子银行发展呈现出的态势是迅猛的,但是根据业界和相关金融专家的分析,这种电子银行业务的深度发展风险是很大的,如果不对其进行有效的制衡的话,很容易让第三方支付平台成为具有垄断性质的独立金融机构,对于整个的资本市场和消费市场都是打击,因此,要采取一定的相关措施对电子银行的发展进行助力,以确定金融机构的电子银行在金融环境下的“杠杆作用”,进而落实国家对金融机构的“全面管控、分层管理”的宏观政策。
第一,“冷处理”网络理财业务。第三方支付机构自2013年以来,纷纷推出了一系列的网络理财业务,这种基于移动终端环境下的网络理财,移动性、灵活性和实时性都是传统金融业务所不能比拟的,因此一经推出就直接受到民众,特别是年轻人的极力推崇。一些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特别是一些地方性金融机构看到这种热度资本市场运作之后纷纷开展了相关的电子银行绑定业务。但是从实际的运作效果来看,这种网络理财业务的本质和传统理财业务没有任何的区别,“低投入、高产出”仅仅是一种炒作噱头,在经过不到半年的市场高位之后很快就回归理性价位,其主要的优势仅仅是移动灵活性较强而已。如果金融机构对这种金融业务过度依赖或者过度投入的话,不仅会直接让第三方支付平台架空,还会通过消费者带来庞大的现金支付压力,实在是得不偿失。
第二,从“合资”向“合作”转型。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初期,金融机构看到了强有力的市场前景之后纷纷斥巨资开展相关的业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推动作用。原本这种合资经营模式的发展是较为稳定的,而且无论对于金融季后还是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而言这种“双赢”的结果都是双方最理想的。但是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其它业务的不断拓展,许多“热钱”纷纷涌入,这就直接增加了其中的商业风险,作为金融机构而言,对市场应该是以起调控作用为主,,业务拓展应该在适度的环境下。因此,金融机构应该及时调整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资本市场运作关系,将电子银行业务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关系从最初的以合资的性质进行开展,转变成以委托合作的性质进行运作,将所有的商业风险都转嫁给资本运作市场。这样不仅仅完全符合商业运作规律,还在一定程度上突出了金融机构的主业作用。
第三,加快新业务项目的开发与拓展。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特别是自今年下半年以来,在诸多利好条件下拉动的互联网金融市场中出现了与实际发展和需要并不完全适应和符合的一些所谓的繁荣态势,这种盲目的扩张风险性太强,作为电子银行而言仅仅是资金流通的窗口,如果过多的介入的话肯定影响金融机构的资金保障体系。从金融机构自身而言,仍然需要将主业从资本市场向电子银行的业务完善和新业务开发进行转变,这样不仅完全符合商业运作规律的发展,还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消费者的实际需求。特别是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以电子银行的灵活性为契机,加快相关新业务的开发,能维护和确定金融机构的资本优势,虽然这种收益与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的资本运作收益相比要少,但是由于基数大、收益稳定而且几乎没有任何风险,因此这才是金融机构的未来发展方向。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的电子银行业务发展,不能简单的从快速的互联网业务发展就得出利好的结论,金融机构要站在行业的角度上来看待电子银行相关业务的推出和开展,也要从金融机构的自身本质上对电子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资本市场的关系进行仔细梳理,这样才能创建一个和谐、稳定的互联网金融环境,让互联网金融业务,特别是电子银行业务有一个稳健、持续的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邹传伟,张翔.标会套利和系统性标会违约——对温州市春风镇标会会案的实证分析[J].金融研究.2011(09).
[2]谢平,邹传伟.CDS的功能不可替代[J].金融发展评论.2011(01).
[3]黄海龙.基于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研究[J].上海金融.2013(08).
[4]美国“JOBS法案”评析[J].首席财务官.2012(05).
[5]张铭.JOBS可能是阳光[J].新理财.2012(05).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资金结算部)
一、概述
互联网环境下的消费虽然起步时间很短,但是发展的态势却直接呈现出了“井喷式”的状态,究其原因是互联网技术已经逐步的深入百姓的日常生活,特别是在无线网络技术的推广中,不仅将台式电脑作为固定消费终端,利用App已经将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客户端推向市场,将电子银行业务的范围从固态模式向全方位模式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提升。据银监会相关数据统计,我国网民数量已经接近6.8亿,其中有近6成的网民有过或者经常进行互联网金融业务,而仅仅一个2014年“电商节”中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平台一天的销售额就直逼600亿元大关。由此可见,如果说是金融拉动了互联网科技发展的话,那么互联网金融就是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
二、互联网金融现状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一个是起步初期的“点对点”消费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消费者、商家和金融机构之间都是点对点的进行关联,这样对于三方而言都有很大的风险性,因此这种模式很快就被淘汰掉了;第二是中期的“并联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消费者、商家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是并联在一起的,这样虽然将单一的金融风险降低了,但是将资本市场和消费市场放在同一个平台上之后,制约了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因此在经过短暂的辉煌之后就急速的没落了;第三是“第三方支付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无论是消费者、商家还是金融机构,都不承担金融风险,而是将这种风险转嫁到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下,第三方支付机构加大对金融措施的落实和执行力度,让金融市场长期处于一个稳健的发展态势中。由于这种模式风险小、流动性强,因此一直被市场所推崇。在这其中,金融机构也加大了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关联合作,将银行业务与第三方金融机构业务进行了“实时绑定”,这样就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加大了电子银行对资本市场的管控,自然而然的就加强了金融机构在业内的行业竞争力和运作资本。
目前的互联网金融环境,金融机构不仅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将金融业务从民众的日常消费拓展开来,强化了对消费市场的管控,还在积极地研究利用电子银行平台开展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新的电子银行业务,在一些试点项目中也取得了一定的突破,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利用电子银行业务开展的一系列行政和社会业务活动就将逐步的推出。
三、互联网金融下的电子银行发展措施
目前的电子银行发展呈现出的态势是迅猛的,但是根据业界和相关金融专家的分析,这种电子银行业务的深度发展风险是很大的,如果不对其进行有效的制衡的话,很容易让第三方支付平台成为具有垄断性质的独立金融机构,对于整个的资本市场和消费市场都是打击,因此,要采取一定的相关措施对电子银行的发展进行助力,以确定金融机构的电子银行在金融环境下的“杠杆作用”,进而落实国家对金融机构的“全面管控、分层管理”的宏观政策。
第一,“冷处理”网络理财业务。第三方支付机构自2013年以来,纷纷推出了一系列的网络理财业务,这种基于移动终端环境下的网络理财,移动性、灵活性和实时性都是传统金融业务所不能比拟的,因此一经推出就直接受到民众,特别是年轻人的极力推崇。一些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特别是一些地方性金融机构看到这种热度资本市场运作之后纷纷开展了相关的电子银行绑定业务。但是从实际的运作效果来看,这种网络理财业务的本质和传统理财业务没有任何的区别,“低投入、高产出”仅仅是一种炒作噱头,在经过不到半年的市场高位之后很快就回归理性价位,其主要的优势仅仅是移动灵活性较强而已。如果金融机构对这种金融业务过度依赖或者过度投入的话,不仅会直接让第三方支付平台架空,还会通过消费者带来庞大的现金支付压力,实在是得不偿失。
第二,从“合资”向“合作”转型。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初期,金融机构看到了强有力的市场前景之后纷纷斥巨资开展相关的业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推动作用。原本这种合资经营模式的发展是较为稳定的,而且无论对于金融季后还是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而言这种“双赢”的结果都是双方最理想的。但是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其它业务的不断拓展,许多“热钱”纷纷涌入,这就直接增加了其中的商业风险,作为金融机构而言,对市场应该是以起调控作用为主,,业务拓展应该在适度的环境下。因此,金融机构应该及时调整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资本市场运作关系,将电子银行业务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关系从最初的以合资的性质进行开展,转变成以委托合作的性质进行运作,将所有的商业风险都转嫁给资本运作市场。这样不仅仅完全符合商业运作规律,还在一定程度上突出了金融机构的主业作用。
第三,加快新业务项目的开发与拓展。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特别是自今年下半年以来,在诸多利好条件下拉动的互联网金融市场中出现了与实际发展和需要并不完全适应和符合的一些所谓的繁荣态势,这种盲目的扩张风险性太强,作为电子银行而言仅仅是资金流通的窗口,如果过多的介入的话肯定影响金融机构的资金保障体系。从金融机构自身而言,仍然需要将主业从资本市场向电子银行的业务完善和新业务开发进行转变,这样不仅完全符合商业运作规律的发展,还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消费者的实际需求。特别是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以电子银行的灵活性为契机,加快相关新业务的开发,能维护和确定金融机构的资本优势,虽然这种收益与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的资本运作收益相比要少,但是由于基数大、收益稳定而且几乎没有任何风险,因此这才是金融机构的未来发展方向。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的电子银行业务发展,不能简单的从快速的互联网业务发展就得出利好的结论,金融机构要站在行业的角度上来看待电子银行相关业务的推出和开展,也要从金融机构的自身本质上对电子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资本市场的关系进行仔细梳理,这样才能创建一个和谐、稳定的互联网金融环境,让互联网金融业务,特别是电子银行业务有一个稳健、持续的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邹传伟,张翔.标会套利和系统性标会违约——对温州市春风镇标会会案的实证分析[J].金融研究.2011(09).
[2]谢平,邹传伟.CDS的功能不可替代[J].金融发展评论.2011(01).
[3]黄海龙.基于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研究[J].上海金融.2013(08).
[4]美国“JOBS法案”评析[J].首席财务官.2012(05).
[5]张铭.JOBS可能是阳光[J].新理财.2012(05).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资金结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