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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滥用职权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资产30万元人民币;陈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4月11日下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以受贿和滥用职权两项罪名,判处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资产人民币30万元。
据旁听人员介绍,庭审从下午2时整开始,至2时40分结束,整个庭审持续不到一个小时。听到判决结果,还有半年就满62岁的陈良宇神情平静,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半个月前的3月25日,陈良宇案在天津二中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他犯有三宗罪——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
其中,受贿罪指陈良宇利用职权,为他人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提供帮助,由其本人或通过家人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
具体四项受贿分别为:其一,接受港商杨崧才贿赂,共23万港元、10万元人民币。为此,陈良宇利用职权,帮助杨崧才的香港财捷投资有限公司获得合作经营上海闽江饭店的机会,并在后来的拆迁补偿中获得2100万元的利益。
其二,陈良宇同意妻子黄毅玲在邱长清任总经理的上海MWB互感器厂挂名,并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从1996年至2006年间,邱长清共支付黄毅玲“工资”43万余元人民币。
其三,陈良宇要求申花集团原董事长郁知非安排儿子陈维力在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挂名副总经理,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同时,郁知非还为陈维力办理公司信用卡,供陈维力个人消费。以上两项总计35.2万元。为此,上海市财政支持申花集团4238万元。
其四,陈良宇同意上海新黄浦集团原总裁吴明烈为陈良宇的父亲陈更华换房。新换住房同旧房差价大约为101万余元。此外,陈良宇的家人还接受吴明烈安排出国旅游,吴明烈用公款支出34.2万元。
陈良宇被检方指控的两项滥用职权罪行,均与上海社保案直接关联。
首先,陈良宇为不法商人张荣坤获取10亿元社保贷款提供便利,以及低价收购上海城建投资公司持有的沪杭高速公路上海段经营权提供便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3.21亿元。
此外,陈良宇帮助中国华闻控股有限公司获得上海社保10亿元委托贷款。
陈良宇玩忽职守指其利用职权,帮助弟弟陈良军从上海宝山区非法圈地354亩,由此造成国家损失达3441万余元。此后,陈良军将土地使用权转手倒卖,非法获利1.18亿元。
据旁听者介绍,在3月25日的庭审中,陈良宇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对上述三项指控均表示异议。
辩护律师称,检方指控陈良宇受贿,但陈在收受当事者钱财后,并没有利用职权为他们谋取利益,因此不能就此认定为受贿。
对于滥用职权的指控,辩护律师认为,陈良宇作为上海市委“一把手”,确保社保资金增值是其职责。像这种在特殊的历史背景和政策下做出的决策,合议庭应予以考虑。
对检方指控陈良宇帮助陈良军倒卖土地非法获利一事,辩护律师认为,陈良宇只应负领导责任,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财经》记者获悉,此次一审判决,法院对检方指控陈良宇的三项罪名缩减为两项,即把陈良宇涉嫌助其弟倒卖土地获利一事,由玩忽职守指控认定为滥用职权。据此,以受贿罪判处陈有期徒刑14年,滥用职权罪判处七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资产人民币30万元。
据悉,陈良宇的妻子及另一弟弟在宣判时获准进入法庭旁听。而陈良宇的儿子陈维力、弟弟陈良军目前已被司法机关另案处理,但尚未进入司法审判程序。
4月11日下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以受贿和滥用职权两项罪名,判处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资产人民币30万元。
据旁听人员介绍,庭审从下午2时整开始,至2时40分结束,整个庭审持续不到一个小时。听到判决结果,还有半年就满62岁的陈良宇神情平静,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半个月前的3月25日,陈良宇案在天津二中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他犯有三宗罪——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
其中,受贿罪指陈良宇利用职权,为他人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提供帮助,由其本人或通过家人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
具体四项受贿分别为:其一,接受港商杨崧才贿赂,共23万港元、10万元人民币。为此,陈良宇利用职权,帮助杨崧才的香港财捷投资有限公司获得合作经营上海闽江饭店的机会,并在后来的拆迁补偿中获得2100万元的利益。
其二,陈良宇同意妻子黄毅玲在邱长清任总经理的上海MWB互感器厂挂名,并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从1996年至2006年间,邱长清共支付黄毅玲“工资”43万余元人民币。
其三,陈良宇要求申花集团原董事长郁知非安排儿子陈维力在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挂名副总经理,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同时,郁知非还为陈维力办理公司信用卡,供陈维力个人消费。以上两项总计35.2万元。为此,上海市财政支持申花集团4238万元。
其四,陈良宇同意上海新黄浦集团原总裁吴明烈为陈良宇的父亲陈更华换房。新换住房同旧房差价大约为101万余元。此外,陈良宇的家人还接受吴明烈安排出国旅游,吴明烈用公款支出34.2万元。
陈良宇被检方指控的两项滥用职权罪行,均与上海社保案直接关联。
首先,陈良宇为不法商人张荣坤获取10亿元社保贷款提供便利,以及低价收购上海城建投资公司持有的沪杭高速公路上海段经营权提供便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3.21亿元。
此外,陈良宇帮助中国华闻控股有限公司获得上海社保10亿元委托贷款。
陈良宇玩忽职守指其利用职权,帮助弟弟陈良军从上海宝山区非法圈地354亩,由此造成国家损失达3441万余元。此后,陈良军将土地使用权转手倒卖,非法获利1.18亿元。
据旁听者介绍,在3月25日的庭审中,陈良宇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对上述三项指控均表示异议。
辩护律师称,检方指控陈良宇受贿,但陈在收受当事者钱财后,并没有利用职权为他们谋取利益,因此不能就此认定为受贿。
对于滥用职权的指控,辩护律师认为,陈良宇作为上海市委“一把手”,确保社保资金增值是其职责。像这种在特殊的历史背景和政策下做出的决策,合议庭应予以考虑。
对检方指控陈良宇帮助陈良军倒卖土地非法获利一事,辩护律师认为,陈良宇只应负领导责任,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财经》记者获悉,此次一审判决,法院对检方指控陈良宇的三项罪名缩减为两项,即把陈良宇涉嫌助其弟倒卖土地获利一事,由玩忽职守指控认定为滥用职权。据此,以受贿罪判处陈有期徒刑14年,滥用职权罪判处七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资产人民币30万元。
据悉,陈良宇的妻子及另一弟弟在宣判时获准进入法庭旁听。而陈良宇的儿子陈维力、弟弟陈良军目前已被司法机关另案处理,但尚未进入司法审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