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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律本科生就业难,实践教学缺陷难辞其咎。近年我国高校对法学本科实践教学进行了改革,但并未取得预期效果,仍然存在诸多缺陷;为提高法学本科生的就业率,提出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改革的新思路。
关键词:就业难;法学本科;实践教学;创新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6-00-01
一、法律本科生的就业窘境
法学本科生就业难是个热点议题,其甚至引发了法学本科存废的大讨论。《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显示,自2002开始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率一直低于平均水平,到2007年法学毕业生就业率已经位列文科专业最后一名。《2010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09届本科毕业生就业率最低的是法学(仅为82.3%),这已经是法学本科生第三次蝉联就业率“冠军”。曾经炙手可热的专业,成为当前的高失业风险专业,使法学专业倍感尴尬。
二、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缺陷是导致就业难的因素
导致法学本科生就业难的因素很多,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缺陷难辞其咎。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社会学科,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法学实践教学对检验学生所学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训练法学专业思维,强化法律职业伦理修养,提高法律职业技能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传统法学本科教育以传授系统理论知识为重点,强调法律概念和逻辑,教学方法单一,对实践教学重视不够。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学教育与实践脱节的弊端,日益凸显,法律人才的非常态供需矛盾逐渐尖锐化。企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日益紧迫,而法科毕业生理论知识有余而实践能力不足,不能满足用人单位需要。这使得用人单位出于自身经济利益考量不敢贸然聘用,导致我国应届法律毕业生就业难。
三、我国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改革现状
(一)国家高度重视,提出改革思路。法律人才市场供需的非常态矛盾,引起国家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及时地土台针对性改革思路。1998年教育部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修订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提出:“要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要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明确实践教学目标,加强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的有机结合,丰富实践教学内容、方式和途径。”2005年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2007年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实践环节,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特别要加强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等重要环节”。
(二)学校行动积极,取得一定效果。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我国高校对法学教育实践教学进行了改革,并取得一定效果。一是加大对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改变了我国传统法学教育中,对实践教学重视不够的局面,既强调传授法律理论,也重视实践性课程设置。二是实践教学方式实现了多样化。目前,法学本科专业的实践教学方式可谓种类繁多,比如案例教学、法律辩论、法律咨询、法律调查、模拟法庭等方式,均已出现。
四、对我国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改革的评析
尽管从我国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改革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并未实现预期目标,仍然存在以下缺陷。第一,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在高校法学本科教学中,缺乏对市场用人主体对法律人才能力要求的研究,缺乏对不同实践教学方法能够培养学生何种实践能力的研究,还缺乏对大学四年应当怎样安排教学实践的研究,因此,无法形成科学而系统的基础理论来指导实践教学工作。第二,缺乏统筹的组织安排。学校对不同实践教学方式在培养学生实际能力方面的具体功能,认识不够明确;对不同实践教学具体功能与市场需求之间的关联性,认识不够清晰。这直接导致了学校很难根据实际市场需求,结合法律本科理论教学计划安排,统筹地安排实践教学。第三,缺乏科学的评价机制。在教师评价方面,课堂教学中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可通过教学督导、专家评议、学生网评等方式对老师进行评价,而在实践教学中,却没有相应的评价机制。在学生评价方面,课堂教学中学校会通过考试进行评价,而在实践教学中,对种类繁多的实践教学方法,却没有相应考核机制予以配套。
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改革的上述不足,使得学生“经验不足”和“实践动手能力差”等弱点无法弥补,法学教育与市场需求脱节局面未能改变,法律人才的供需矛盾并未缓解,直接导致了法学本科生的就业率持续处于低位。
五、创新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改革缓解就业难的新思路
针对我国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缺陷,提出以下改革新思路。一是站在顺应法律全球化趋势、坚持法学教育职业化、推进我国法治化进程的高度,提出系统的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指导理论,并在此基础上明确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理念、目标和原则。二是在不拘泥于我国当前的高校法学本科教育体制前提下,提出科学的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框架安排,在不同时间段安排合理的教学实践内容,实现课程安排与教学实践安排、课内安排与课外安排的有机结合,有效地提高法学本科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三是结合当前我国高校法学本科教学的实际条件和经济社会的实际需求,从学校、教师、学生和用人单位的微观视角,提出务实的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方法和评价机制,力争实现多方共赢,充分发挥各方的内在动力,形成良性循环机制。相信通过以上改革新思路,能够实现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的无缝对接,从而有效地提高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率。
参考文献:
[1]董万程.加强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思考[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3):97.
关键词:就业难;法学本科;实践教学;创新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6-00-01
一、法律本科生的就业窘境
法学本科生就业难是个热点议题,其甚至引发了法学本科存废的大讨论。《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显示,自2002开始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率一直低于平均水平,到2007年法学毕业生就业率已经位列文科专业最后一名。《2010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09届本科毕业生就业率最低的是法学(仅为82.3%),这已经是法学本科生第三次蝉联就业率“冠军”。曾经炙手可热的专业,成为当前的高失业风险专业,使法学专业倍感尴尬。
二、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缺陷是导致就业难的因素
导致法学本科生就业难的因素很多,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缺陷难辞其咎。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社会学科,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法学实践教学对检验学生所学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训练法学专业思维,强化法律职业伦理修养,提高法律职业技能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传统法学本科教育以传授系统理论知识为重点,强调法律概念和逻辑,教学方法单一,对实践教学重视不够。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学教育与实践脱节的弊端,日益凸显,法律人才的非常态供需矛盾逐渐尖锐化。企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日益紧迫,而法科毕业生理论知识有余而实践能力不足,不能满足用人单位需要。这使得用人单位出于自身经济利益考量不敢贸然聘用,导致我国应届法律毕业生就业难。
三、我国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改革现状
(一)国家高度重视,提出改革思路。法律人才市场供需的非常态矛盾,引起国家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及时地土台针对性改革思路。1998年教育部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修订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提出:“要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要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明确实践教学目标,加强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的有机结合,丰富实践教学内容、方式和途径。”2005年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2007年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实践环节,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特别要加强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等重要环节”。
(二)学校行动积极,取得一定效果。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我国高校对法学教育实践教学进行了改革,并取得一定效果。一是加大对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改变了我国传统法学教育中,对实践教学重视不够的局面,既强调传授法律理论,也重视实践性课程设置。二是实践教学方式实现了多样化。目前,法学本科专业的实践教学方式可谓种类繁多,比如案例教学、法律辩论、法律咨询、法律调查、模拟法庭等方式,均已出现。
四、对我国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改革的评析
尽管从我国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改革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并未实现预期目标,仍然存在以下缺陷。第一,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在高校法学本科教学中,缺乏对市场用人主体对法律人才能力要求的研究,缺乏对不同实践教学方法能够培养学生何种实践能力的研究,还缺乏对大学四年应当怎样安排教学实践的研究,因此,无法形成科学而系统的基础理论来指导实践教学工作。第二,缺乏统筹的组织安排。学校对不同实践教学方式在培养学生实际能力方面的具体功能,认识不够明确;对不同实践教学具体功能与市场需求之间的关联性,认识不够清晰。这直接导致了学校很难根据实际市场需求,结合法律本科理论教学计划安排,统筹地安排实践教学。第三,缺乏科学的评价机制。在教师评价方面,课堂教学中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可通过教学督导、专家评议、学生网评等方式对老师进行评价,而在实践教学中,却没有相应的评价机制。在学生评价方面,课堂教学中学校会通过考试进行评价,而在实践教学中,对种类繁多的实践教学方法,却没有相应考核机制予以配套。
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改革的上述不足,使得学生“经验不足”和“实践动手能力差”等弱点无法弥补,法学教育与市场需求脱节局面未能改变,法律人才的供需矛盾并未缓解,直接导致了法学本科生的就业率持续处于低位。
五、创新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改革缓解就业难的新思路
针对我国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缺陷,提出以下改革新思路。一是站在顺应法律全球化趋势、坚持法学教育职业化、推进我国法治化进程的高度,提出系统的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指导理论,并在此基础上明确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理念、目标和原则。二是在不拘泥于我国当前的高校法学本科教育体制前提下,提出科学的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框架安排,在不同时间段安排合理的教学实践内容,实现课程安排与教学实践安排、课内安排与课外安排的有机结合,有效地提高法学本科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三是结合当前我国高校法学本科教学的实际条件和经济社会的实际需求,从学校、教师、学生和用人单位的微观视角,提出务实的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方法和评价机制,力争实现多方共赢,充分发挥各方的内在动力,形成良性循环机制。相信通过以上改革新思路,能够实现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的无缝对接,从而有效地提高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率。
参考文献:
[1]董万程.加强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思考[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