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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深化对人民政协的认识,要实现从特征论到本质论的突破。人民政协的本质可概括为: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发挥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团结合作、民主协商重要作用的协商机关。
关键词:人民政协;特征;本质
中图分类号:D6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63(2011)01-0030-04
提起人民政协的本质,人们就会想起政协章程上的三句话,即: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的确,这三句话从三个不同的角度反映了人民政协的三大基本属性,对我们认识人民政协的本质有很大的帮助和指导意义。
这里首先围绕政协章程上的这三句话对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作一些分析。
第一句话: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仅“爱国”二字就蕴含丰富的内容。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开展的统一战线工作,在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性质,如: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革命统一战线、爱国统一战线等。不过,各个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性质不是本文研讨的重点,我们仅就“统一战线组织”进行简单分析。众所周知,统一战线不是某一组织的专有功能或特有概念,换句话说,统战工作不是人民政协的“专利”,统一战线组织很多,人民政协只是其中之一,比如党委统战部和许多民间组织(人民团体)也可以称之为统一战线组织。大家知道,我们之所以称某个组织为统战组织,是因为它从事统战工作具有统战功能,或者由众多合作对象(过去有人称统战对象)组成。人民政协既做统战工作又由众多界别组成,某些人民团体,如侨联,它把许多归侨侨眷团结起来,为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它当然具有统战功能,同时它也是由归侨侨眷这些合作对象组成,因此它和人民政协一样都可称作统战组织。再如工商联,它把许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团结起来为国家建设事业贡献力量,它也可称之为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只不过团结面更宽一些,是我国最广泛的统战组织,但是不管人民政协被称作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革命统一战线组织、爱国统一战线组织、还是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归根到底都是统一战线组织,那些定语都是对统一战线的定性定量的界定。因此,统一战线不能作为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某些组织的个性特征,统战性只是人民政协和侨联、工商联等众多组织的共性特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最基本的原理就是任何矛盾都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任何事物都是共性与个性的有机统一。人民政协除了具有统一战线组织这个共性特征外还有什么区别于其他组织的本质特征呢?我们发现:人民政协除了是统一战线组织之外,它还是我们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人民政协,我们才能理解人民政协为什么能够作为我国政治架构中四套班子之一,为什么西方有“两院制”我国有“两会制”(人大和政协),为什么从中央到县一级、发达地区甚至乡镇一级都设有政协这么庞大的组织系统。
第二句话,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民政协也是实行中国政党制度的重要机构。事实上,人民政协并非必然是实行中国政党制度的机构。一个突出的例子就是:中西部一些地方没有民主党派却有政协,没有民主党派就没有多党合作,也没有各政党间的政治协商,那么这些地方政协是不是就不叫做政协组织呢?显然不是。一方面由于人民政协的组成单位除了各党派外,还有各人民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别的代表人士,因此它远远不止实行中国政党制度这一种功能;另一方面,践行中国政党制度也不止人民政协这一种形式,如:执政党与各民主党派举行的各种形式的协商会议也是实行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形式。
第三句话人民政协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人大的选举、舆论的监督、基层群众自治等,人民政协只是其中的一种重要形式。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这三句话与其说是对人民政协作出定义式的诠释,不如说它们仅仅从不同角度对人民政协作出的功能性解读。这三句话概括了人民政协的三大基本属性,但它们不是人民政协的根本属性。或者说,这是人民政协的特征论,不是人民政协的本质论。事物的本质是其本身所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是将其与它事物区别开来的内在规定性。本质与特征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本质与特征相比,本质是更高层次的范畴,本质决定特征,特征反映本质;第二,本质只能有—个,特征可以有多个;第三,本质是相对稳定的,特征可以随事物的发展而变化。比如:社会主义本质反映的是社会主义这一特定事物的根本性质、特有属性,该属性能将社会主义与其他社会形态相区分,特别是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严格区分开来。社会主义特征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外部表现,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和反映。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削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是坚持以公有制为基础,实行按劳分配原则为主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共产党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政治制度;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等。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按照本质的要求来规范特征,而不能本末倒置。
那么人民政协本质究竟是什么?能否用一句简明扼要的文字来准确概括政协本质这一概念。自人民政协成立60年来,从国家领导人到普通政协工作者,给人民政协这个概念作出了数十种阐释。如:毛泽东同志说:政协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党派性的机关”。周恩来说:政协是“各党派统一合作的组织”,“党派性的联合组织”等等。时至今日相对的主流观点是:人民政协是议政建言的协商机关。这一命题存在两个问题:第一,这显然是从政协的职能来定义的,但议政建言只是人民政协的部分而不是全部职能;第二,这种提法容易把人民政协矮化成一个政策咨询机构。我们知道人民政协主要职能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不断与时俱进的过程,但不管人民政协职能如何发展变化,它都是围绕着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开展工作。增进团结和发扬民主是人民政协发挥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重要作用的集中体现和根本目的。
因此,我个人认为人民政协的本质可以这样概括: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发挥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团结合作、民主协商重要作用的协商机关。或者说人民政协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在国家政治体制框架内进行有序政治参与的协商机关。
这个命题中的第一层意思就是人民政协的组织 构成,各级政协有若干界别,一般由“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组成,应该没有什么异议。第二层意思是功能性阐述。人民政协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现代化建设和维护祖国统一的斗争中发挥独特作用提供了制度化的渠道,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参政议政的重要平台。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人民政协虽然是四套班子之一,但一般情况下它不以一个单独的政治单位与党委、政府协商对话,人民政协只是为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与党委、政府协商对话提供有组织、制度化的渠道或平台。人民政协团结合作的功能比较容易理解,民主协商的内涵同样丰富。李瑞环同志在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对民主协商有一段论述,他说:“人民政协所实行的民主协商方式,有助于充分吸纳各民主党派的意见,使共产党的领导作用和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作用同时得到发挥;有助于拓宽人民群众发表意见的渠道,做到既尊重多数人的共同意愿又照顾到少数人的合理要求;有助于在团结稳定的前提下发扬民主,在发扬民主的过程中巩固和发展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这种民主协商方式,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大创造,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大特色、一大优势。”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卞晋平曾经说过:“民主协商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协调和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关系和矛盾,对于实现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都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可见,团结合作、民主协商是人民政协性质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政协存在和发展的根本依据,是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议献策、服务大局重要作用的精辟概括。
第三层意思是协商机关,强调其“协商性”主要为了有别于人大机关的权力性、政府机关的行政性和司法机关的强制性。我们不能将人民政协建成一个权力机关或半权力机关,那样势必造成权力分散,不符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基于以保护个体本位主义自由为宗旨的近代宪政精神,推导出了资产阶级的分权与制衡原则,力图通过“两院制”“三权分立”等以权制权的方式,防止公共权力对个人“天赋人权”的侵犯。而社会主义社会个体之间、个体与整体之间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社会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相互协作的和谐关系而非对立的关系,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公共权力是属于全体人民的权力。因此新中国建立了体现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人民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政协只协商,不决策(与人大比较);只监督,不强制(与司法机关比较);只参政,不执政(与执政党比较);只议政,不行政(与政府比较)。人民政协工作的效力,靠的不是权力,靠的是程序、智力和公正。可见,协商虽不具有强制性的权力,但并不排斥协商的程序设计,赋予协商某种程序规范,进一步明确“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和协商方法”。党委、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等在参与协商过程中都应该遵循这些规范。
弄清人民政协特征与本质的区别,就容易理解不同历史时期对人民政协属性(或基本特征)的认识和具体表述为什么不完全一样。对人民政协属性的界定,有一个认识逐步深化、表述逐步完善的过程。自人民政协成立以来,由于历史语境的不同,修订过的几部政协章程在规定政协属性时,其表述是有所不同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人民政协属性的规范或界定是否会适应形势的发展、体现时代特征而作相应的调整,答案是肯定的,至少谁也不敢断定政协属性的表述会永远不变。
需要指出的是:人民政协虽然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现代化建设和维护祖国统一的斗争中都发挥了独特作用,但是相对于经济文化生活而言,人民政协更多地发挥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特殊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人民政协是实现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二、人民政协是执政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和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渠道;三、人民政协具有巨大的社会包容性和强大的社会凝聚力,有利于保持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四、人民政协协调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机构;五、人民政协建言献策,有利于公共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特殊功能是由它的政治属性所决定的。大家知道,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共同构成了我们的社会生活。政治生活更多的涉及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利益问题,经济生活更多的涉及物质财富的生产、消费、流通等问题,文化生活更多涉及精神财富的创作、欣赏和价值观的培养熏陶等问题。人民政协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参政议政的平台,是他们履行民主权利、反映社情民意和协调利益关系的重要机构。因此我们通常会说人民政协是发挥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团结合作、民主协商重要作用的政治机关。人民政协不能越位代替政府去解决经济社会中的具体矛盾和问题,它只是对经济建设(包括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等)积极建言献策,协助党委政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这并不能改变人民政协的政治属性。换言之,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人民政协的政治性并不影响其为经济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人民政协为经济建设献计出力,本身并不是商业行为,没有利益交换,因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经济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讲,围绕执政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履行职能,促进科学发展,本身就是最大的政治。
人民政协政治性还可以从政协三大基本属性中得到论证。
政党是政治的发动机,政党制度是政党行使政权、干预政治的方式,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党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其政治性是显而易见的。
民主通俗地讲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民主既是一种政治制度,也是一种政治过程。民主和法治共同构成了现代政治文明的基础。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民主形式——协商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人民政协当然属于我国政治体制中重要的政治机构。
那么作为统一战线组织怎么理解政协的政治属性呢?毛泽东同志曾经对政治作过生动的描述,他说,什么是政治,政治就是把拥护我们的人搞得多多的,把反对我们的人搞得少少的。统一战线实质上就是团结朋友,孤立敌人。从这个意义上说统战工作就是政治工作。
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还体现在它的主要职能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不仅是一种民主行为,而且更多地体现了它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政治价值,或者说它的政治意义不亚于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言性作用;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也是一种政治监督,这一点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已有定论;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就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民主制度的框架内进行有序的政治参与。“政治协商、政治监督、政治参与”——可见履行政协三大职能本身就说明了政协在政治生活中的特殊功能。
中共十七大报告把“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等内容放在“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一部分加以论述,本身就说明了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包含着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治体制重要组成部分的认定。
深刻揭示人民政协的本质特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比如,它有助于我们突破单纯从统一战线视角看待政协工作的历史局限,在新时期我们还应该站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进一步理清政协与党委、人大、政府之间的关系,加强各级政协对公共决策的参与。再如,它有助于明确人民政协的工作导向,政协工作不仅要为推动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献计出力,而且还要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既要认真履行职能,又要加强自身建设,把理论建设放在自身建设的首要位置,不断强化人民政协的政治功能,促进人民政协事业的科学发展。地方政协要大胆创新、勇于试错,研制出台诸如《政治协商规程》、《办理提案规程》等具有地方性法规性质的文件,这将在人民政协事业科学发展的蓝图上写上浓墨重彩的一页。
编辑:壬古
关键词:人民政协;特征;本质
中图分类号:D6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63(2011)01-0030-04
提起人民政协的本质,人们就会想起政协章程上的三句话,即: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的确,这三句话从三个不同的角度反映了人民政协的三大基本属性,对我们认识人民政协的本质有很大的帮助和指导意义。
这里首先围绕政协章程上的这三句话对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作一些分析。
第一句话: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仅“爱国”二字就蕴含丰富的内容。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开展的统一战线工作,在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性质,如: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革命统一战线、爱国统一战线等。不过,各个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性质不是本文研讨的重点,我们仅就“统一战线组织”进行简单分析。众所周知,统一战线不是某一组织的专有功能或特有概念,换句话说,统战工作不是人民政协的“专利”,统一战线组织很多,人民政协只是其中之一,比如党委统战部和许多民间组织(人民团体)也可以称之为统一战线组织。大家知道,我们之所以称某个组织为统战组织,是因为它从事统战工作具有统战功能,或者由众多合作对象(过去有人称统战对象)组成。人民政协既做统战工作又由众多界别组成,某些人民团体,如侨联,它把许多归侨侨眷团结起来,为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它当然具有统战功能,同时它也是由归侨侨眷这些合作对象组成,因此它和人民政协一样都可称作统战组织。再如工商联,它把许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团结起来为国家建设事业贡献力量,它也可称之为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只不过团结面更宽一些,是我国最广泛的统战组织,但是不管人民政协被称作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革命统一战线组织、爱国统一战线组织、还是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归根到底都是统一战线组织,那些定语都是对统一战线的定性定量的界定。因此,统一战线不能作为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某些组织的个性特征,统战性只是人民政协和侨联、工商联等众多组织的共性特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最基本的原理就是任何矛盾都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任何事物都是共性与个性的有机统一。人民政协除了具有统一战线组织这个共性特征外还有什么区别于其他组织的本质特征呢?我们发现:人民政协除了是统一战线组织之外,它还是我们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人民政协,我们才能理解人民政协为什么能够作为我国政治架构中四套班子之一,为什么西方有“两院制”我国有“两会制”(人大和政协),为什么从中央到县一级、发达地区甚至乡镇一级都设有政协这么庞大的组织系统。
第二句话,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民政协也是实行中国政党制度的重要机构。事实上,人民政协并非必然是实行中国政党制度的机构。一个突出的例子就是:中西部一些地方没有民主党派却有政协,没有民主党派就没有多党合作,也没有各政党间的政治协商,那么这些地方政协是不是就不叫做政协组织呢?显然不是。一方面由于人民政协的组成单位除了各党派外,还有各人民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别的代表人士,因此它远远不止实行中国政党制度这一种功能;另一方面,践行中国政党制度也不止人民政协这一种形式,如:执政党与各民主党派举行的各种形式的协商会议也是实行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形式。
第三句话人民政协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人大的选举、舆论的监督、基层群众自治等,人民政协只是其中的一种重要形式。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这三句话与其说是对人民政协作出定义式的诠释,不如说它们仅仅从不同角度对人民政协作出的功能性解读。这三句话概括了人民政协的三大基本属性,但它们不是人民政协的根本属性。或者说,这是人民政协的特征论,不是人民政协的本质论。事物的本质是其本身所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是将其与它事物区别开来的内在规定性。本质与特征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本质与特征相比,本质是更高层次的范畴,本质决定特征,特征反映本质;第二,本质只能有—个,特征可以有多个;第三,本质是相对稳定的,特征可以随事物的发展而变化。比如:社会主义本质反映的是社会主义这一特定事物的根本性质、特有属性,该属性能将社会主义与其他社会形态相区分,特别是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严格区分开来。社会主义特征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外部表现,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和反映。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削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是坚持以公有制为基础,实行按劳分配原则为主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共产党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政治制度;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等。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按照本质的要求来规范特征,而不能本末倒置。
那么人民政协本质究竟是什么?能否用一句简明扼要的文字来准确概括政协本质这一概念。自人民政协成立60年来,从国家领导人到普通政协工作者,给人民政协这个概念作出了数十种阐释。如:毛泽东同志说:政协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党派性的机关”。周恩来说:政协是“各党派统一合作的组织”,“党派性的联合组织”等等。时至今日相对的主流观点是:人民政协是议政建言的协商机关。这一命题存在两个问题:第一,这显然是从政协的职能来定义的,但议政建言只是人民政协的部分而不是全部职能;第二,这种提法容易把人民政协矮化成一个政策咨询机构。我们知道人民政协主要职能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不断与时俱进的过程,但不管人民政协职能如何发展变化,它都是围绕着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开展工作。增进团结和发扬民主是人民政协发挥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重要作用的集中体现和根本目的。
因此,我个人认为人民政协的本质可以这样概括: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发挥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团结合作、民主协商重要作用的协商机关。或者说人民政协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在国家政治体制框架内进行有序政治参与的协商机关。
这个命题中的第一层意思就是人民政协的组织 构成,各级政协有若干界别,一般由“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组成,应该没有什么异议。第二层意思是功能性阐述。人民政协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现代化建设和维护祖国统一的斗争中发挥独特作用提供了制度化的渠道,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参政议政的重要平台。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人民政协虽然是四套班子之一,但一般情况下它不以一个单独的政治单位与党委、政府协商对话,人民政协只是为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与党委、政府协商对话提供有组织、制度化的渠道或平台。人民政协团结合作的功能比较容易理解,民主协商的内涵同样丰富。李瑞环同志在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对民主协商有一段论述,他说:“人民政协所实行的民主协商方式,有助于充分吸纳各民主党派的意见,使共产党的领导作用和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作用同时得到发挥;有助于拓宽人民群众发表意见的渠道,做到既尊重多数人的共同意愿又照顾到少数人的合理要求;有助于在团结稳定的前提下发扬民主,在发扬民主的过程中巩固和发展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这种民主协商方式,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大创造,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大特色、一大优势。”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卞晋平曾经说过:“民主协商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协调和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关系和矛盾,对于实现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都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可见,团结合作、民主协商是人民政协性质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政协存在和发展的根本依据,是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议献策、服务大局重要作用的精辟概括。
第三层意思是协商机关,强调其“协商性”主要为了有别于人大机关的权力性、政府机关的行政性和司法机关的强制性。我们不能将人民政协建成一个权力机关或半权力机关,那样势必造成权力分散,不符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基于以保护个体本位主义自由为宗旨的近代宪政精神,推导出了资产阶级的分权与制衡原则,力图通过“两院制”“三权分立”等以权制权的方式,防止公共权力对个人“天赋人权”的侵犯。而社会主义社会个体之间、个体与整体之间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社会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相互协作的和谐关系而非对立的关系,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公共权力是属于全体人民的权力。因此新中国建立了体现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人民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政协只协商,不决策(与人大比较);只监督,不强制(与司法机关比较);只参政,不执政(与执政党比较);只议政,不行政(与政府比较)。人民政协工作的效力,靠的不是权力,靠的是程序、智力和公正。可见,协商虽不具有强制性的权力,但并不排斥协商的程序设计,赋予协商某种程序规范,进一步明确“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和协商方法”。党委、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等在参与协商过程中都应该遵循这些规范。
弄清人民政协特征与本质的区别,就容易理解不同历史时期对人民政协属性(或基本特征)的认识和具体表述为什么不完全一样。对人民政协属性的界定,有一个认识逐步深化、表述逐步完善的过程。自人民政协成立以来,由于历史语境的不同,修订过的几部政协章程在规定政协属性时,其表述是有所不同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人民政协属性的规范或界定是否会适应形势的发展、体现时代特征而作相应的调整,答案是肯定的,至少谁也不敢断定政协属性的表述会永远不变。
需要指出的是:人民政协虽然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现代化建设和维护祖国统一的斗争中都发挥了独特作用,但是相对于经济文化生活而言,人民政协更多地发挥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特殊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人民政协是实现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二、人民政协是执政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和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渠道;三、人民政协具有巨大的社会包容性和强大的社会凝聚力,有利于保持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四、人民政协协调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机构;五、人民政协建言献策,有利于公共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特殊功能是由它的政治属性所决定的。大家知道,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共同构成了我们的社会生活。政治生活更多的涉及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利益问题,经济生活更多的涉及物质财富的生产、消费、流通等问题,文化生活更多涉及精神财富的创作、欣赏和价值观的培养熏陶等问题。人民政协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参政议政的平台,是他们履行民主权利、反映社情民意和协调利益关系的重要机构。因此我们通常会说人民政协是发挥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团结合作、民主协商重要作用的政治机关。人民政协不能越位代替政府去解决经济社会中的具体矛盾和问题,它只是对经济建设(包括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等)积极建言献策,协助党委政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这并不能改变人民政协的政治属性。换言之,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人民政协的政治性并不影响其为经济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人民政协为经济建设献计出力,本身并不是商业行为,没有利益交换,因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经济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讲,围绕执政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履行职能,促进科学发展,本身就是最大的政治。
人民政协政治性还可以从政协三大基本属性中得到论证。
政党是政治的发动机,政党制度是政党行使政权、干预政治的方式,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党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其政治性是显而易见的。
民主通俗地讲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民主既是一种政治制度,也是一种政治过程。民主和法治共同构成了现代政治文明的基础。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民主形式——协商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人民政协当然属于我国政治体制中重要的政治机构。
那么作为统一战线组织怎么理解政协的政治属性呢?毛泽东同志曾经对政治作过生动的描述,他说,什么是政治,政治就是把拥护我们的人搞得多多的,把反对我们的人搞得少少的。统一战线实质上就是团结朋友,孤立敌人。从这个意义上说统战工作就是政治工作。
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还体现在它的主要职能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不仅是一种民主行为,而且更多地体现了它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政治价值,或者说它的政治意义不亚于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言性作用;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也是一种政治监督,这一点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已有定论;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就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民主制度的框架内进行有序的政治参与。“政治协商、政治监督、政治参与”——可见履行政协三大职能本身就说明了政协在政治生活中的特殊功能。
中共十七大报告把“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等内容放在“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一部分加以论述,本身就说明了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包含着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治体制重要组成部分的认定。
深刻揭示人民政协的本质特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比如,它有助于我们突破单纯从统一战线视角看待政协工作的历史局限,在新时期我们还应该站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进一步理清政协与党委、人大、政府之间的关系,加强各级政协对公共决策的参与。再如,它有助于明确人民政协的工作导向,政协工作不仅要为推动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献计出力,而且还要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既要认真履行职能,又要加强自身建设,把理论建设放在自身建设的首要位置,不断强化人民政协的政治功能,促进人民政协事业的科学发展。地方政协要大胆创新、勇于试错,研制出台诸如《政治协商规程》、《办理提案规程》等具有地方性法规性质的文件,这将在人民政协事业科学发展的蓝图上写上浓墨重彩的一页。
编辑:壬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