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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总结《电子签名法》实施五年来电子签名与认证服务业的发展情况,宣传《电子签名法》,进一步贯彻落实《电子签名法》的思路、工作方法和保障措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安全协调司主办,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承办的《电子签名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于2010年4月1日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铁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密码管理局等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科技司、软件服务业司领导及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代表等出席了座谈会。
座谈会对颁布和实施《电子签名法》的意义和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会议认为,《电子签名法》架设起了现实空间与网络空间的桥梁,为已有法律适用于网络活动和网络行为扫除了障碍,为构建网络信任体系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电子签名法》实施五年来,我国的电子签名及认证服务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达到30家,发放有效证书超过了1000万张。这些证书广泛应用于报税、报关、外贸管理等政务领域和网络银行、网上证券、网上支付等商务领域,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为今后的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十二五”将是电子签名与认证服务业迎来迅猛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集中精力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战略性和关键性问题。一是规范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二是大力推进可靠电子签名应用,通过应用试点和示范工程建立标准规范加以推广;三是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环境,建立可靠电子签名的技术体系和服务体系,鼓励服务模式创新,开拓应用领域,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座谈会上,电子签名与认证法律、技术、应用方面专家分别就“电子签名法与网络信任体系”、“证书策略分类分级体系研究”、“电子签名法与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签名与认证的应用”和 “电子取证与电子签名”等五个方面的内容作了主题发言。与会部门代表、专家和行业代表就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电子签名法》,推广可靠电子签名应用,推进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展开了讨论,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005年4月1日开始,《电子签名法》正式施行,同时实施的还有《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2006年4月1日,《电子签名法》实施一年后,原信息产业部作为电子认证服务业的管理部门,成立了专门的服务管理机构。当年,全国有17家机构获得了《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电子签名证书总量接近260万张。
2007年,《电子签名法》实施两年后,我国的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活动取得快速发展,电子认证服务体系日趋完善,电子认证服务业监管、电子认证工程技术、电子认证服务应用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在全国,有22家机构开始了合法的提供电子签名的服务,发放了546万张数据证书。
截至2010年4月1日,我国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达到30家,发放有效证书超过了1000万张。
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 詹榜华总经理
《电子签名法》的实施有力推动了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的进行。数字证书在网上采购系统中的应用实现了登录者的身份真实性认证、标书上传和保存的保密性、信息的完整性,通过规范的数字签名实现了网上操作的责任认定,使各类操作人员对网上的操作行为必须承担相关责任,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强了采购活动的透明度,为网上采购提供了安全的平台。
北京邮电大学 李欲晓院长
信任体系是建立在人和人之间的一种信任关系。信任体系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一个好的信任体系能够很好地促进经济的繁荣,减少不必要的人力和资源浪費。《电子签名法》的实施确定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确定了认证服务机构的地位和市场准入制度,为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奠定了最基本的法律基础,形成了网络信任体系的初步框架。
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 杜江主任
《电子签名法》的实施,有利于电子取证与调查,电子取证调查流程包括确定证据,保全证据,提取、处理、分析证据,确保证据得到司法认可。国内研发的一种新型电子证据勘验取证系统,专为司法取证与调查而设计,为电子取证与调查的合法性提供了重要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 马志刚研究员
要按照“以政府推动为核心,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依托,以建立联合征信为发展目标”的原则,加快建立信用数据的开放机制,建设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基础信用数据库,打破基础信用数据按部门、行业和区域予以分割的封闭状态,形成数据资源单位与信用数据资源需求单位之间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互联互通。
中科院信息安全重点实验室 荆继武教授
电子认证有待进一步规范,证书策略推进监管要科学化。要改粗放简单的许可为细分的服务,要保护老百姓利益,满足不同应用要求;采取统一证书策略,有利于规范认证服务业,提高服务水平,推进企业进步;推进证书策略,要有利于安全检查和监督,要做好检查、监督和处罚工作;要推进认证业发展,提高技术水平,加强引导。
座谈会对颁布和实施《电子签名法》的意义和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会议认为,《电子签名法》架设起了现实空间与网络空间的桥梁,为已有法律适用于网络活动和网络行为扫除了障碍,为构建网络信任体系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电子签名法》实施五年来,我国的电子签名及认证服务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达到30家,发放有效证书超过了1000万张。这些证书广泛应用于报税、报关、外贸管理等政务领域和网络银行、网上证券、网上支付等商务领域,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为今后的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十二五”将是电子签名与认证服务业迎来迅猛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集中精力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战略性和关键性问题。一是规范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二是大力推进可靠电子签名应用,通过应用试点和示范工程建立标准规范加以推广;三是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环境,建立可靠电子签名的技术体系和服务体系,鼓励服务模式创新,开拓应用领域,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座谈会上,电子签名与认证法律、技术、应用方面专家分别就“电子签名法与网络信任体系”、“证书策略分类分级体系研究”、“电子签名法与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签名与认证的应用”和 “电子取证与电子签名”等五个方面的内容作了主题发言。与会部门代表、专家和行业代表就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电子签名法》,推广可靠电子签名应用,推进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展开了讨论,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005年4月1日开始,《电子签名法》正式施行,同时实施的还有《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2006年4月1日,《电子签名法》实施一年后,原信息产业部作为电子认证服务业的管理部门,成立了专门的服务管理机构。当年,全国有17家机构获得了《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电子签名证书总量接近260万张。
2007年,《电子签名法》实施两年后,我国的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活动取得快速发展,电子认证服务体系日趋完善,电子认证服务业监管、电子认证工程技术、电子认证服务应用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在全国,有22家机构开始了合法的提供电子签名的服务,发放了546万张数据证书。
截至2010年4月1日,我国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达到30家,发放有效证书超过了1000万张。
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 詹榜华总经理
《电子签名法》的实施有力推动了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的进行。数字证书在网上采购系统中的应用实现了登录者的身份真实性认证、标书上传和保存的保密性、信息的完整性,通过规范的数字签名实现了网上操作的责任认定,使各类操作人员对网上的操作行为必须承担相关责任,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强了采购活动的透明度,为网上采购提供了安全的平台。
北京邮电大学 李欲晓院长
信任体系是建立在人和人之间的一种信任关系。信任体系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一个好的信任体系能够很好地促进经济的繁荣,减少不必要的人力和资源浪費。《电子签名法》的实施确定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确定了认证服务机构的地位和市场准入制度,为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奠定了最基本的法律基础,形成了网络信任体系的初步框架。
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 杜江主任
《电子签名法》的实施,有利于电子取证与调查,电子取证调查流程包括确定证据,保全证据,提取、处理、分析证据,确保证据得到司法认可。国内研发的一种新型电子证据勘验取证系统,专为司法取证与调查而设计,为电子取证与调查的合法性提供了重要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 马志刚研究员
要按照“以政府推动为核心,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依托,以建立联合征信为发展目标”的原则,加快建立信用数据的开放机制,建设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基础信用数据库,打破基础信用数据按部门、行业和区域予以分割的封闭状态,形成数据资源单位与信用数据资源需求单位之间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互联互通。
中科院信息安全重点实验室 荆继武教授
电子认证有待进一步规范,证书策略推进监管要科学化。要改粗放简单的许可为细分的服务,要保护老百姓利益,满足不同应用要求;采取统一证书策略,有利于规范认证服务业,提高服务水平,推进企业进步;推进证书策略,要有利于安全检查和监督,要做好检查、监督和处罚工作;要推进认证业发展,提高技术水平,加强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