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村里的林地被低价卖走,既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也没有经过全体村民同意,谁来监督既得利益者?谁在主导这一幕后交易?
“2760 亩林地,70200 元,折算下来每亩的价格不到30 元。”说到组上的集体林地被贱卖,45 岁的胡宗亮压抑不住心中的怒火,胡是湖南省怀化市靖州县新厂镇覃团村十三组组长。
2001 年11 月23 日,覃团村十三组2760 亩林地,以70200 元的价格被向本胜和谢又生两个生意人买走。胡宗亮说,“卖林地既没有召开村民大会,也没通过全体村民的同意,村民是在威逼之下才签字的”。
2005 年,十三组村民推选胡宗亮为诉讼代表人,将向本胜和谢又生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显失公平的转让合同。随后,在种种压力之下,十三组村民要求法院撤诉,此案不了了之。
2007 年5 月21 日, 十三组村民与向本胜、张来顺又签下了《土地租赁与修路合同》,同意将组里的一千亩林地出租,期限为20 年,租给向本胜和张来顺造林,由他们出资帮十三组村民修路。
2008 年7 月16 日,十三组村民再次委托胡宗亮,要求通过法律途径解除与向本胜签订的转让合同,讨回村民应得的利益。
2760亩林地卖了70200元
“当别人告诉我,组上的林地被别人买走了,我说不可能。”胡宗亮完全有理由相信,他是组长,而且担任组长长达13 年之久,“要卖林,也得跟我讲一声”。
而事实上,当向本胜和谢又生等人,带着现金进山买林的时候,不但没有召开全体村民大会,也没有邀请胡宗亮和村干部参加。
“当天晚上,在胡宗凡家里,叫过来5 个村民,开始跟他们谈买林的问题。”王石柱回忆说,他和向本胜、谢又生等3 人是上午11 点钟进山的,下午3点多才赶到十三组。
王石柱是向本胜的妻弟,高中毕业后就一直跟随向本胜做木材生意。在没有与向本胜闹翻之前,王石柱说为向本胜做了许多事,“十三组的林地,就是我与谢又生拿下来的。”
王石柱说,得知十三组的林地要卖,向本胜就叫他和谢又生去实地查看。
“是林劳模造的林,我们对此很满意。”王石柱说,林劳模是当地人对林跃的尊称,林跃因个人造林7.5万亩被评为全国劳模,并当选全国人大代表。1984 年,林跃带领一班人,花了一年的时间,在覃团村十三组造了2760 亩林。
“当天晚上谈了三个多小时,抽了几包烟,”王石柱说,如果不是他和谢又生出面,“向本胜肯定拿不下这桩买卖。”
最初的价格四万元,村民认为价格太低了,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此时,谢又生出来说话,别人只出四万元,我们就出六万元。但最后的成交价为70200 元,当时十三组按80 人来计算,2700 亩林地,每人可得900 元。
《青山转让合同》上写着,以70200 元将整块山林转让给向本胜和谢又生,向本胜和谢又生各出资一半。转让费一次性付清,转让时间从2001 年11 月至2013 年12 月31 日止。
王石柱说,他们进山的时候,没有带正式的转让合同。转让合同是在2001 年11 月23 日补签的,向本胜买的这块林地的时间是在2000 年的秋天。
被遮敝知情权
在此次买林过程中,王石柱与谢又生作为“镇上的人”,显然对山里的乡民有着不小的威慑,“村民在没有弄清事实的情况下,就在上面签了字”。
王石柱说,起初只有5 个村民签了字,剩下的几户,是他与谢又生在新厂的集市上,先后强迫村民在上面签了字。
据知情者透露,有几户村民不肯签字,是向本胜和谢又生花钱,让胡宗虎挨家挨户去找老百姓,很快,这些老百姓一一被攻破,这其中,只有胡宗亮是个“钉子户”。
胡宗亮告诉记者,谢又生先后来家里找了他四五次,“每次来,都是要我签字,还威胁我,如果不签字,连7200 元也没得了。”
一开始,胡宗亮还能与之抗衡,但慢慢发现,自己的力量越来越小,而买家的力量很强大。
有一天,谢又生再次来到胡宗亮家里,抓住胡宗亮的衣服,恶狠狠地对胡宗亮说,“如果你不签字,见一次就打你一次。”
有一次,胡宗亮把妹夫叫过来,为自己壮胆,谢又生见胡的妹夫来“管闲事”,结果将他妹夫也凑了一顿。由此之后,胡宗亮就害怕了。在坚守了两个月之后,毫无办法的胡宗亮只得在转让合同上签了字。
记者在这份《青山转让合同》上看到,覃团村13 组有14 名户主在转让合同上面签字。覃团村时任村村长吴启军在上面签了个意见:“情况属实,覃团村13 组经本组村民开会讨论同意,转让给乙方经营。”上面还加盖了“覃团村村民委员会”公章。
吴启军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他既没有参加过十三组的村民大会也不知道这片林地所卖的价格。
“之所以在转让合同上签字,是看到有那么多村民签了字,以为村民都同意了,我就在上面签署了意见。”吴启军告诉记者,村里公章不是他盖的,是当时的文书谢启学盖的。
采访中,村民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关于向本胜、谢又生威逼村民在转让〈青山转让合同〉签字的情况说明》,其中称,转让合同是向本胜和谢又生在全组村民不知情,既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也没有经过全体村民的同意。是向本胜和谢又生动用黑恶势力,威胁逼迫村民在合同上签字。
谁来监管既得利益者
就在这片林地为向本胜带来源源不断的财富时,覃团村十三组的村民则依旧处在贫穷的深渊之中,尽管靖州是湖南的林业大县。
据覃团村原支书姚希联介绍,覃团村有13 个组,1600 多人,全村共有林地上万亩,因此山林就成了该村居民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也是该村可持续发展的希望和出路。
得知十三组的林地以70200 元的价格卖了,林跃也表示,“价格确实低了点”。
十三组与贵州黎平县德顺乡接壤,为靖州最偏远的地区之一。这里的地貌特征是“九山半水半分田”,人平均年收入不到500 元。因为把林地卖了,村民现在用木材极不方便,甚至都不能去拣山上的雪压材。
2006 年冬天,十三组的吴成云,在山上拣了一些雪压材,用马车拉到镇上卖了40 元,被向本胜知道后,他的一位手下跑到吴成云家里,罚了他1600 元,吴成云只得向亲友借,这笔钱吴成云至今还没还清。
林地转让给了向本胜后,村民才发现,要去碰上山的木材,无异于是在“摸老虎的屁股”。
吴启军说,十三组的林地被给别人后,经济状况大不如前,成了“覃团村最穷的组了”。
今年52 岁的吴启军在福建掏砂,每月工资1500元,尽管工作量比较大,但他表示,“收入比在家里强多了”。
靖州当地一位经营木材多年的老板告诉记者,2001 年在靖州买林地,每亩价格为400—1000 元不等,十三组的林地当时“至少可卖400 元一亩”。
而向本胜说,当初林子买下来的时候,因为没到成熟期,材质也不是很好,加上采伐成本比较高,所以只值那么多钱。
据了解,这片林地目前只采伐了400 多立方米,皆伐的只有200 余亩。向本胜对记者说,他买的每一块林地,“都是通过竞标取得的”,他先后在新厂的八亚、金星、小段等村,买下了4000多亩林子,“而且价格都比别人高”。
村民们说,向本胜为了卖掉山上的树木,随意在山上修路,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加之金隆公司开采锰矿,村民的饮用水源都遭受破坏。
村民起诉后又撤诉
这是一场“短命”的诉讼,过程是——首先由村民提起诉讼,最后村民以“诉前未征求广大村民意见,诉后大部分村民均表示不满”为由要求撤诉;结局是——村民白白花费了四万余元诉讼费,胡宗亮还遭到殴打。
林地卖掉之后,随着木材价格日渐上涨,村民发现,林地卖得太便宜了,决心通过努力挽回损失。
于是,2005 年6 月24 日,以胡宗亮为诉讼代表人,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显失公平的转让合同。
一上诉,向本胜等人就急了,想方设法摆平此事。一位知情人向记者透露,向本胜等人立即请了律师。而胡宗亮再次受了威逼利诱,有人找到胡宗亮说,“给你二万元撤诉算了”,被胡宗亮当即拒绝。
谢又生等人先后找到胡宗亮,要他撤诉。迫于压力,胡宗亮最终只得撤诉。但胡宗亮告诉记者,他一直都“没有在撤诉申请书上签字按手印”。
向本胜告诉记者,2005 年11 月21 日,他取得了十三组2700 亩集体林地林权证。
2008 年7 月16 日,十三组村民再次委托胡宗亮,要求通过法律途径解除与向本胜签订的转让合同,讨回村民应得的利益。
当初,十三组村民为了打官司,每家每户都集资,其中一户人家为了筹钱,竟卖掉一头牛。
2007 年5 月21 日, 十三组村民与向本胜又签下了《土地租赁与修路合同》,同意将组里的一千亩林地,出租20 年,租给向本胜和张来顺造林,由谢又生出资帮十三组村民修路。
“林地转让后,我们什么都没了。即使路修通了,村民的日子还是越过越苦。”胡宗亮说。
“2760 亩林地,70200 元,折算下来每亩的价格不到30 元。”说到组上的集体林地被贱卖,45 岁的胡宗亮压抑不住心中的怒火,胡是湖南省怀化市靖州县新厂镇覃团村十三组组长。
2001 年11 月23 日,覃团村十三组2760 亩林地,以70200 元的价格被向本胜和谢又生两个生意人买走。胡宗亮说,“卖林地既没有召开村民大会,也没通过全体村民的同意,村民是在威逼之下才签字的”。
2005 年,十三组村民推选胡宗亮为诉讼代表人,将向本胜和谢又生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显失公平的转让合同。随后,在种种压力之下,十三组村民要求法院撤诉,此案不了了之。
2007 年5 月21 日, 十三组村民与向本胜、张来顺又签下了《土地租赁与修路合同》,同意将组里的一千亩林地出租,期限为20 年,租给向本胜和张来顺造林,由他们出资帮十三组村民修路。
2008 年7 月16 日,十三组村民再次委托胡宗亮,要求通过法律途径解除与向本胜签订的转让合同,讨回村民应得的利益。
2760亩林地卖了70200元
“当别人告诉我,组上的林地被别人买走了,我说不可能。”胡宗亮完全有理由相信,他是组长,而且担任组长长达13 年之久,“要卖林,也得跟我讲一声”。
而事实上,当向本胜和谢又生等人,带着现金进山买林的时候,不但没有召开全体村民大会,也没有邀请胡宗亮和村干部参加。
“当天晚上,在胡宗凡家里,叫过来5 个村民,开始跟他们谈买林的问题。”王石柱回忆说,他和向本胜、谢又生等3 人是上午11 点钟进山的,下午3点多才赶到十三组。
王石柱是向本胜的妻弟,高中毕业后就一直跟随向本胜做木材生意。在没有与向本胜闹翻之前,王石柱说为向本胜做了许多事,“十三组的林地,就是我与谢又生拿下来的。”
王石柱说,得知十三组的林地要卖,向本胜就叫他和谢又生去实地查看。
“是林劳模造的林,我们对此很满意。”王石柱说,林劳模是当地人对林跃的尊称,林跃因个人造林7.5万亩被评为全国劳模,并当选全国人大代表。1984 年,林跃带领一班人,花了一年的时间,在覃团村十三组造了2760 亩林。
“当天晚上谈了三个多小时,抽了几包烟,”王石柱说,如果不是他和谢又生出面,“向本胜肯定拿不下这桩买卖。”
最初的价格四万元,村民认为价格太低了,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此时,谢又生出来说话,别人只出四万元,我们就出六万元。但最后的成交价为70200 元,当时十三组按80 人来计算,2700 亩林地,每人可得900 元。
《青山转让合同》上写着,以70200 元将整块山林转让给向本胜和谢又生,向本胜和谢又生各出资一半。转让费一次性付清,转让时间从2001 年11 月至2013 年12 月31 日止。
王石柱说,他们进山的时候,没有带正式的转让合同。转让合同是在2001 年11 月23 日补签的,向本胜买的这块林地的时间是在2000 年的秋天。
被遮敝知情权
在此次买林过程中,王石柱与谢又生作为“镇上的人”,显然对山里的乡民有着不小的威慑,“村民在没有弄清事实的情况下,就在上面签了字”。
王石柱说,起初只有5 个村民签了字,剩下的几户,是他与谢又生在新厂的集市上,先后强迫村民在上面签了字。
据知情者透露,有几户村民不肯签字,是向本胜和谢又生花钱,让胡宗虎挨家挨户去找老百姓,很快,这些老百姓一一被攻破,这其中,只有胡宗亮是个“钉子户”。
胡宗亮告诉记者,谢又生先后来家里找了他四五次,“每次来,都是要我签字,还威胁我,如果不签字,连7200 元也没得了。”
一开始,胡宗亮还能与之抗衡,但慢慢发现,自己的力量越来越小,而买家的力量很强大。
有一天,谢又生再次来到胡宗亮家里,抓住胡宗亮的衣服,恶狠狠地对胡宗亮说,“如果你不签字,见一次就打你一次。”
有一次,胡宗亮把妹夫叫过来,为自己壮胆,谢又生见胡的妹夫来“管闲事”,结果将他妹夫也凑了一顿。由此之后,胡宗亮就害怕了。在坚守了两个月之后,毫无办法的胡宗亮只得在转让合同上签了字。
记者在这份《青山转让合同》上看到,覃团村13 组有14 名户主在转让合同上面签字。覃团村时任村村长吴启军在上面签了个意见:“情况属实,覃团村13 组经本组村民开会讨论同意,转让给乙方经营。”上面还加盖了“覃团村村民委员会”公章。
吴启军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他既没有参加过十三组的村民大会也不知道这片林地所卖的价格。
“之所以在转让合同上签字,是看到有那么多村民签了字,以为村民都同意了,我就在上面签署了意见。”吴启军告诉记者,村里公章不是他盖的,是当时的文书谢启学盖的。
采访中,村民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关于向本胜、谢又生威逼村民在转让〈青山转让合同〉签字的情况说明》,其中称,转让合同是向本胜和谢又生在全组村民不知情,既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也没有经过全体村民的同意。是向本胜和谢又生动用黑恶势力,威胁逼迫村民在合同上签字。
谁来监管既得利益者
就在这片林地为向本胜带来源源不断的财富时,覃团村十三组的村民则依旧处在贫穷的深渊之中,尽管靖州是湖南的林业大县。
据覃团村原支书姚希联介绍,覃团村有13 个组,1600 多人,全村共有林地上万亩,因此山林就成了该村居民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也是该村可持续发展的希望和出路。
得知十三组的林地以70200 元的价格卖了,林跃也表示,“价格确实低了点”。
十三组与贵州黎平县德顺乡接壤,为靖州最偏远的地区之一。这里的地貌特征是“九山半水半分田”,人平均年收入不到500 元。因为把林地卖了,村民现在用木材极不方便,甚至都不能去拣山上的雪压材。
2006 年冬天,十三组的吴成云,在山上拣了一些雪压材,用马车拉到镇上卖了40 元,被向本胜知道后,他的一位手下跑到吴成云家里,罚了他1600 元,吴成云只得向亲友借,这笔钱吴成云至今还没还清。
林地转让给了向本胜后,村民才发现,要去碰上山的木材,无异于是在“摸老虎的屁股”。
吴启军说,十三组的林地被给别人后,经济状况大不如前,成了“覃团村最穷的组了”。
今年52 岁的吴启军在福建掏砂,每月工资1500元,尽管工作量比较大,但他表示,“收入比在家里强多了”。
靖州当地一位经营木材多年的老板告诉记者,2001 年在靖州买林地,每亩价格为400—1000 元不等,十三组的林地当时“至少可卖400 元一亩”。
而向本胜说,当初林子买下来的时候,因为没到成熟期,材质也不是很好,加上采伐成本比较高,所以只值那么多钱。
据了解,这片林地目前只采伐了400 多立方米,皆伐的只有200 余亩。向本胜对记者说,他买的每一块林地,“都是通过竞标取得的”,他先后在新厂的八亚、金星、小段等村,买下了4000多亩林子,“而且价格都比别人高”。
村民们说,向本胜为了卖掉山上的树木,随意在山上修路,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加之金隆公司开采锰矿,村民的饮用水源都遭受破坏。
村民起诉后又撤诉
这是一场“短命”的诉讼,过程是——首先由村民提起诉讼,最后村民以“诉前未征求广大村民意见,诉后大部分村民均表示不满”为由要求撤诉;结局是——村民白白花费了四万余元诉讼费,胡宗亮还遭到殴打。
林地卖掉之后,随着木材价格日渐上涨,村民发现,林地卖得太便宜了,决心通过努力挽回损失。
于是,2005 年6 月24 日,以胡宗亮为诉讼代表人,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显失公平的转让合同。
一上诉,向本胜等人就急了,想方设法摆平此事。一位知情人向记者透露,向本胜等人立即请了律师。而胡宗亮再次受了威逼利诱,有人找到胡宗亮说,“给你二万元撤诉算了”,被胡宗亮当即拒绝。
谢又生等人先后找到胡宗亮,要他撤诉。迫于压力,胡宗亮最终只得撤诉。但胡宗亮告诉记者,他一直都“没有在撤诉申请书上签字按手印”。
向本胜告诉记者,2005 年11 月21 日,他取得了十三组2700 亩集体林地林权证。
2008 年7 月16 日,十三组村民再次委托胡宗亮,要求通过法律途径解除与向本胜签订的转让合同,讨回村民应得的利益。
当初,十三组村民为了打官司,每家每户都集资,其中一户人家为了筹钱,竟卖掉一头牛。
2007 年5 月21 日, 十三组村民与向本胜又签下了《土地租赁与修路合同》,同意将组里的一千亩林地,出租20 年,租给向本胜和张来顺造林,由谢又生出资帮十三组村民修路。
“林地转让后,我们什么都没了。即使路修通了,村民的日子还是越过越苦。”胡宗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