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殊儿童家长参与特殊教育的问题探讨

来源 :中国家庭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rk303968324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引言
  
  家庭是人们接受“人之初”教育的场所,在这最初的生活环境里,家长是启蒙老师,担负着较为重要的责任。对于特殊儿童而言,家长的职责更为重要。特殊儿童对家长的依赖性以及自身较弱的独立性致使特殊儿童家长承担着比普通儿童家长更为重要的角色。
  1994年6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西班牙萨拉曼卡召开的“世界特殊教育需要大会:入学和质量”(World Conference on Special Needs Education:Access and Quality)上通过的《萨拉曼卡宣言》(The Salamanca Statement)指出:家长和教师应共同分担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的教育。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②
  从以上有关法律和文件中可以看出,在对特殊儿童进行教育康复中,家长承担着学习与参与的责任,同时为特殊儿童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据以往研究③④,特殊儿童家长拥有多面的角色:抚养者,经费的提供者,教育者,观察者,信息的接受者,老师的帮手,教育的消费者,学校的管理者,学校事务的评论员,孩子问题的专家等,每一种角色都代表一种参与方式。
  特殊儿童家长参与不仅指家长在家庭生活中对子女实施的教育,也不只停留在与孩子互动的层面,要参与与特殊儿童有关的一切活动。⑤
  
  一、特殊儿童家长参与特殊教育的情况和现状
  
  目前对特殊儿童家长参与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家长参与到聋童的学校教育研究⑥,二是家长参与到智力落后儿童的学校教育的研究⑦,三是辅读学校教师与特殊儿童家长的家校合作观比较研究⑧,四是家长参与到情绪与行为障碍儿童的家庭干预⑨。
  我国的特殊儿童家长参与的理论还很薄弱,实践也不深入,总的来说,参与的面很窄,参与的程度不深,参与的途径没有切实的保障。家长和教师之间没有形成合作平等的伙伴关系。
  1.早期隔离期的基本不参与
  有些特殊儿童家长对于自己有特殊孩子这一事实没有顺利度过心理调适期,一直处于拒绝和绝望期。他们从心理上认为自己的孩子是弱势群体,对社会没有多大用途,也不指望孩子以后能有什么大的发展和前途,所以自作主张地把孩子留在家里,更谈不上主动参与孩子的特殊教育。
  另外有一部分家长的心态稍好一点,把特殊儿童送到学校去交给学校和老师负责,自己不过问关于特殊儿童的学习生活,只是充当特殊儿童教育经费的提供者。
  而这个时候人们对残疾人的认识还不深入,残疾人被人排斥、歧视,教育者仍把家长看成孩子残疾的来源,孩子的教育与矫正工作主要由专业人士完成,因此这段时期又被称为专业人员统治时期(professional dominance) ⑩,而家长只能被动地听从特殊学校和老师的安置和教育。
  2.融合教育期的参与不充分
  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萨拉曼卡宣言》,提出了融合教育的主张,鼓励家长参与有关特殊需要设施的规划和决策过程11。纲领首次提出“特殊需要儿童的教育是家长和专业人员的共同责任”,提倡学校、教师与家长之间应建立一种合作的、支持性的伙伴关系,家长应被看作是教育决策过程的积极伙伴。在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制定说明残疾儿童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重视。
  但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教师、学校起决定作用,家长处于被动地位。学校老师拥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只是从特殊儿童家长那里有选择地了解信息,对特殊儿童的教育和安置有绝对的权威。特殊儿童家长处于从属的地位,平时只能从学校老师那里得知自己孩子的部分情况,教师和特殊儿童家长的这种偏离合作的关系并不能实质性的促进特殊儿童的教育和发展。
  另一方面,家长自身的参与能力不足,家长的教育观念跟不上,知识水平较低,专业的特殊教育知识和技能有限,配合不了学校的工作,从而减少了参与的机会。家长与教师之间关注的焦点不一致。特殊儿童家长认为学习是教师的事,自己只做好特殊儿童生活上的照顾就可以了。
  由于经济和意识水平、教育水平的差异,目前我国特殊家长参与特殊教育的程度不均衡,虽然有了某种程度上的参与,但参与得仍然不充分。用西方学者(Cunningham and Davis, 1985 12;Dale,N.1996 13)采用的四种“参与模式” 专家模式、移植模式、消费者模式、协商模式来探讨的话,我国大部分地区属于从专家模式向移植模式过渡阶段,即从教师的权威被绝对化向家长和教师之间开始建立双边对话关系发展,我们应该积极促进这种过
  渡,提升家长在参与中的地位。
  
  二、促进特殊儿童家长参与特殊教育的方式及途径
  
  特殊需要儿童的家长可以对特殊儿童提供一对一的教导,并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所以特殊儿童家长参与到特殊教育中,会极大地促进特殊儿童的发展,从而加快特殊教育的发展。所以应该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为家长参与建立一个高效的社会支持系统,为家长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帮助家长更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更好地参与到特殊儿童的教育和成长中去。
  1.立法保障特殊儿童家长参与的权利
  英国1981年的教育法详细提出了家长参与的具体权利和程序。美国经过多次修订及其他法案的补充,最后形成1991年残疾人教育法(PL102-119,IDEA) ,此法案对特殊儿童家长参与权利的保障非常全面。
  我国虽也有法律和政府文件对于家长的义务有规定,但对于家长可实行的权利没有明确规定和保障,对于家长参与权的设定基本没有,家长只是处于辅助和从属地位。
  今后的特殊教育立法应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在特殊教育法律法规中明确家长的权利,制定详细的可操作性细则,赋予特殊儿童家长充足的参与权,并监督贯彻执行,以此来确保特殊儿童和家长权利的行使,维护其合法的教育权益。
  2.社区为特殊儿童家长提供帮助
  特殊儿童家长由于工作和家庭的压力没有充足的时间获取有关的特殊教育的资源,社区就要为其提供帮助,提供关于特殊儿童的发展、治疗、康复、教育、服务和权益保护等有关的资讯信息。另一方面,社区要呼吁居民接纳特殊儿童,关心理解特殊儿童家长,在情感上支持他们,缓解他们的压力。
  3.学校提供家长参与的平台
  家长学校教师作为一个对特殊儿童进行教育的共同体存在,家庭和学校、家长和教师,因为学生这一中介而自然地联系在一起,都时时关注着特殊儿童的成长和发展。
  学校作为特殊儿童的教育主体,应向家长提供及时合理有效的信息,建立平等合作的家校关系,促进家长参与到特殊教育中来。
  促进特殊家长参与的形式:家校合作
  学校可采取双向订单式的服务。一方面学校有自己的辅导计划安排,根据本学校特殊儿童特点,开设相应类型的家长辅导班,由特殊教育教师向家长系统地讲授特殊儿童心理及教育方面的知识,为家长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援,使他们摆脱束手无策的困境,从而有利于家长释放由于缺乏成就感而带来的压力,转而积极地参与到特殊教育中。
  另一方面通过和家长的动态式的交流,把家长的反馈和要求融入到辅导计划中去,这样在辅导班里既有基础性的知识的讲授,同时又有针对性的具体问题的解决,家长获取基础知识的同时,又主动地提出自己的困惑,进一步学习具体的方法和策略。
  这种双向订单式的服务,既具有统一性又有针对性,从学校的单向灌输转向家校的双向交流,使家长从被动地接受到主动的要求,大大激发了特殊儿童家长参与的积极性。
  4.特殊儿童家长本身参与的意识
  国家立法和特殊学校的支持从外部促进了特殊儿童家长的参与,但最重要的是特殊儿童家长本身要有参与特殊教育的意愿。
  首先特殊儿童家长要有正确的心态和特殊儿童观。所有的儿童都是特殊个体,每个儿童都有特殊需要。特殊儿童首先是儿童,他们也有独立的人格,也有受教育的权利。特殊儿童接受教育弥补自身的缺陷,发展自身的潜能,扬长避短,逐步走向独立,同时也可以减轻家长的终身照顾和缺乏成就感的压力。所以家长的参与应更加积极和主动。
  全纳教育理念的提出更需要家长的参与。全纳教育给特殊儿童提供了参与回归主流社会的机会,但特殊儿童要有能力参与或在一定的帮助下能参与才行。所以家长要提高自己的参与能力,并利用日常生活中的活动(如休息、娱乐、闲谈、家务劳动等)对孩子进行教育和训练,帮助他们弥补缺陷,以便孩子在学校、社会能更好地学习生活。
  参与的内容:14 15 16
  (1)家长在家教育照顾特殊儿童,提供恰当的家庭环境,培养和训练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与独立的生活自理能力,促进身体和心理的健康发展(包括家庭辅导和训练等)。
  (2)家长去学校理解子女各方面的情况,与老师互相了解情况,反馈特殊儿童在家的情况。
  (3)家长参与学校的活动,学校组织的培训、亲子活动等,并力所能及地为学校提供服务。
  (4)家长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学校对于特殊儿童的安置,对于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订、实施、评估与修改。
  参与的途径:
  在特殊学校的指导下成立家长委员会,推选家长骨干,积极参加学校管理,宣传、推广家长中的家庭教育的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家长委员会灵活地安排时间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或以网络为平台共享特殊教育资源,分享心得,并在群体中交流感情,舒缓压力,获得情感支持。另外,学校要积极促进委员会的发展,利用开设辅导班的机会及时与委员会交流沟通,并解决委员会成员的困惑,同时,家长委员会与学校一起,共同促进特殊儿童的教育发展。
  家长还可以以义工和志愿者的身份充分发挥特长,参与到学校活动中去,从而成为学校教育的合作伙伴。
  
  三、小结
  
  无论社会如何变迁,无论对特殊儿童采取什么教育形式,教育要发挥实效,一定要有家长的参与。17
  特殊儿童家长应明确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承担起对特殊儿童的教育责任,积极参与到特殊教育中去,与特殊儿童一起成长。
  学校和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帮助那些参与意识与参与能力尚弱的家长提高认识,树立信心,增强能力,鼓励他们充分表达自己的思想,与家长建立积极良好的伙伴关系,通过与家长的积极合作对特殊儿童进行更加有效的教育。
  社会应保障特殊儿童家长参与特殊教育的权利,并使人们了解接纳特殊儿童,理解特殊儿童的家长,让特殊儿童的家庭得到更多的关心与支持,家长参与拥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共同为特殊儿童的成长创造一个更为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教育学院)
  
  参考文献:
  ①《萨拉曼卡宣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印发,1994。
  ②国家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司,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编·特殊教育文件选编[C].(1990—1995)(内部资料)·1996:32。
  ③王强虹. 对特殊儿童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思考.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30(1):91—95。
  ④李术.论全纳教育中的家长参与.中国特殊教育,2004,4:5-8。
  ⑤同④。
  ⑥王强虹.聋童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研究报告.中国特殊教育,1999,21(1):31-35。
  ⑦刘颂.北京地区培智学校家长和教师对家长参与的态度研究.中国特殊教育,2001,3:11-16。
  ⑧王小慧,陈振华,杜文婷。辅读学校教师与特殊儿童家长的家校合作观比较研究.中国特殊教育,2005,12:12—15。
  ⑨齐晓栋,邵景进,杨静。儿童行为与情绪障碍的家庭干预效果回顾.中国特殊教育,2006,9:64—67。
  ⑩Gargiulo,Richard M. Special Education in Contempo-rary Society: an Introduction to Exceptionality.Bel-mont, CA: Wadsworth/Thomson Leaming, 2003.111。
   11赵中建.教育的使命——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教育宣言和行动纲领.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130-153。
   12Cunningham & Davis.Counselling parents ofchildrenwithchroni cillness or disability[J].British Psychological Society,London: 1995。
   13 Dale, N.Working with Families of Children with Special Needs: Partnership and Practice[M].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1996:25。
   14申仁洪.全纳性学习环境的生态化建构.中国特殊教育,2004,1:1-4。
   15同④。
   16肖非.美国特殊教育立法的发展——历史的视角.中国特殊教育,2004,3:91-94。
   17同④。
其他文献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新闻发展中心、大连市教育局于2010年5月10日至12日,联合在大连市举办了“中国家庭教育知识传播激励计划表彰论坛暨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基地与课题研究培训班、大连市家庭教育音乐会暨大连市示范性家长学校表彰大会”。来自全国各地教育界、新闻界的领导、专家和部分“中国家庭教育激励计划”受表彰人员以及参加培训的基地校人员近
期刊
孝顺,曾经为以家庭为主的旧中国个体经济和伦理道德的建设、 老人赡养、社会稳定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孝顺片面强调晚辈和被统治者的责任、上对下的权威与下对上的顺从性,实行封建宗法等级专制,强行塑造了晚辈和被统治者的奴性性格;而进入独生子女时代的新中国社会,则出现了以晚辈为生活重心、长辈为晚辈服务的上对下的“孝顺”。新旧两种孝顺都偏离了人类社会健康发展的自然规律,有违新中国宪法。在党中央号召建设和谐社会
期刊
今年是世界第十五个读书日。1995年11月15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作出决议,将每年的4月23日定为“世界图书和版权日”,也译为“世界读日”  “数百年旧家无非积德,第一件好事还是读书。”读书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整个社会、民族都是一件好事。从个人的角度来说,读书有助于修身;从家庭角度来说,读书有助于齐家;从民族层面来说,读书有助于传承民族文化,提升国民素质,增强国家软实力。  中华文明的传承、创新与发
期刊
家庭教育具有早期性、基础性的特征,是一切教育的起点,是国家教育体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巩固社会和谐的基础、培养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的伟大事业中承担着重要责任。以“大教育”视野审视家庭教育,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一、家庭教育在国家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发达国家的借鉴  在当今世界,教育改革的大潮势不可挡。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都在根据世界发展趋势
期刊
建国以来,我国出现过三次离婚浪潮。第一次是建国初期,一批进城的干部纷纷与农村的发妻离婚;第二次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导致变态社会政治压力下畸形的离婚现象;近些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商品经济的全方位介入,离婚正在以迅猛之势遍及中国内地。据民政部门统计,目前中国人口的离婚率(年离婚人口数与年总人口数的比率)呈逐年上升之势。随着家庭解体速度的加快,离异家庭子女的增多,环境导向不良势必会降低和破坏家庭正常教
期刊
1985年至2006年,中央政府和教育部共发布了10份关于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政策法规文件,分别是《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教育法》、《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
期刊
引言:“家庭教育”与“国际传播”,似乎是关系不大的两个概念,为何将两者放在一起探讨?  “国际传播”是指以民族、国家为主体而进行的跨文化信息交流与沟通。①“家庭教育”是指家庭范畴内的全人教育。②  在“全球化”的视野下,“教育改革”的目标是面向世界,面对未来。然而,“教育改革”不仅仅针对学校教育,必须针对教育的整体——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其中,“家庭教育”是整个教育系统中“基础性的体系”
期刊
一、问卷发放及回收情况    2009年 “十一”长假之后,笔者随机抽取内蒙古自治区郊区的四所学校,并随机选取六年级班级中的407名学生,共发放407份问卷。问卷当场发放,等学生做完,当场收回,共回收问卷407份,回收率100%。经过严格的统计处理,剔除7份无效问卷,有效问卷为400份,问卷的有效率为为98.28%。问卷采用spss11.5软件包进行处理。    二、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期刊
一、研究背景及检视    1.现有研究  对青少年“反向社会化”(文化反哺)的现象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西方对“反向社会化”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过程。早期更多的将视线聚焦在“正向社会化”上,涂尔干就是从正向社会化的角度首先提出了社会化的概念。二战后的西方,急速的社会变迁对传统的文化传承方式发起了挑战。在变迁的社会中,面临新的环境、新的生活,亲代逐渐丧失了以往的权威,杰弗里·戈诺注意到由于迁徙到
期刊
看教育的视野有大与小、宽与窄的不同,视野大的、宽的,从社会、从未来、从世界看学校和家庭里的教育和孩子的培养,能看出许多东西;视野小的、窄的,从能不能考上上级学校、升学率、考大学看教育,结果把教育内容、教育的方法都看少了。教育是跨度极大的分有若干阶段的工程,如果父母和老师的视野不够用,许多问题的重要性是看不到的:  1看不出来思想品德的重要,会认为“学习好就行了”;  2看不出文学、历史、哲学、地理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