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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京津冀一体化是我国本阶段重大发展战略。政策性金融机构由国家设立的,宗旨是服务国家战略,不以盈利为目的,应该在京津冀一体化中发挥重大作用。政策性金融服务京津冀一体化应该紧密与有关地市和部门合作、探索多任务同时推进、优化内部组织架构等方面加强探索。三地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应努力推进优化金融生态、创新监管协调等。
【关键词】政策性金融 京津冀一体化
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是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重大国家战略,有助于实现京津冀优势互补、提升环渤海地区发展动力、增强北方地区发展基础。作为落实国家战略金融主力军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理应在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宏大篇章中持续贡献自身力量。
一、金融支持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主要方面
(一)疏解北京非首都核心功能
北京首都核心功能体现为“四个中心”——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非首都核心功能的疏解需要按照“几个一批”的思路,对核心区及中心城区的一些相对低端、低效益、低附加值、低辐射的经济部门和一些非市场因素决定的公共部门进行有序搬离,具体包括区域交通网络枢纽、区域性批发交易市场、部分教卫事业单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和部分央企。由京郊、天津、河北按照区位和要素的比較优势进行有机承接。
(二)搭建起相互配合更加协调的产业布局
北京的研发创新和信息资源高地、天津的生产制造能力、河北的土地劳动力要素优势——利用好京津冀三地的比较优势,放弃同质发展,谋求错位布局。产业协调配合的抓手在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在信息资源、公务服务方面实现共享共建,在政策制定、联动沟通方面建立定期协调机制,提升区域内产业的优化调整。
(三)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夯实绿色发展基础
生态环境是发展基础,绿色低碳是发展方向,京津冀要成为全国绿色发展的标杆。京津冀要围绕消化剩余产能、优化能源构成、升级产业结构、实施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几大方面发力,并迅速推动三地环境治理联防联控,推动标准、规划、监测、应急、惩处的统一联动。
由此可见,金融支持京津冀一体化发展体现四个特色:金额大,项目普遍具备一定规模;期限长,实现一体化非一日之功,而是中期发展战略;维度多,一体化发展的战略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公益性强,大部分项目的商业性和盈利性较弱。这四个特色决定了政策性金融要深度参与京津冀一体化发展。
二、政策性金融的意涵和特点
中国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构建开始于1994年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成立。2001年,又成立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有限公司。目前已经形成“三行一保”的政策性金融格局。
2015年国务院关于三家政策性银行改革方案的批复明确了它们的改革目标:国家开发银行——资本充足、治理规范、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优质、资产优良;进出口银行——定位明确、业务清晰、功能突出、资本充足、治理规范、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良好、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农业发展银行——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什么是政策性金融
政策性金融是指,在一国政府当局许可和国家信用支持下,以金融资源配置的整体优化为主要目标,以国家战略和公益性事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由政府提供政策支付,以优惠的存贷利率、保险(担保)的可得性和有偿性为条件,由专业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进行规范的特殊金融制度安排。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最显著的差别在于前者主要目标的公共性。
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成立最初目标是,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确保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工程的实施,破解资金制约,辅助国家对投资、进出口等宏观变量的调控能力。
(二)政策性金融的特点
1.出资主体是国家,以国家信用为背书。政策性金融机构一般由财政拨款或者由其他政府部门出资成立,由政府保持绝对控股。政府通过财税、金融、担保等手段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增信,提高风险容忍度,降低融资成本,以更好支持国家战略。
2.主要目标是服务国家战略。市场失灵的存在导致商业性金融难以进入公益性强、盈利性弱的业务领域,而支撑国家战略的重大项目往往属于此类领域。为弥补商业性金融的不足,由政府出资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服务于国家战略,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普遍做法。
3.财务目标的特殊性。政策性金融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在实践中往往发生亏损,需要国家通过财税政策来进行平衡。尽管近些年出于确保国家资金投入安全的目的,国家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管理挖潜等手段来实现财务可持续,但这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其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经营特质。
4.资金期限容忍度高。长期资金是经济发展不可获取的推动力,政策性金融是财政资金外主要的长期资金来源。政策性金融利用国家信用支持,在金融市场上融资,通过专业评审把控风险,将中长期资金注入金额大、期限长的重要领域和重大项目。
三、政策性金融服务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路径
(一)金融机构要探索多任务同时推进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判断,提出“2017年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时代背景下,“一带一路”、打赢脱贫攻坚战、美丽中国、互联网+、中国智造等重大战略的提出和落实,成为决胜小康社会的共同抓手。金融机构在支持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战略时,应与支持其它战略有机结合,加强规划统筹,实现投入产出效益最大化。比如,美丽中国建设与京津冀水土气修复有机结合,互联网+与优化产业布局有机结合,中国智造与投贷联动支持域内产业结构升级有机结合。
(二)加强与有关地市和部委的沟通协商
政策性金融机构要主动与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以及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土资源部等有关方面加强合作沟通,参与区域协同发展政策制定和规划研究,提供智力支持。金融机构分支可以与地市、厅局、企业等商签政策性金融支持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共同开展规划课题研究,为明确金融支持的主要方向和重点领域进行充分沟通和论证。 (三)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
为了提高支持京津冀一体化的统筹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可在总部层面成立专门小组,由总行领导担任组长,或者成立专门部门,统筹一体化发展金融服务,在规划、组织、政策方面做到步调一致、信息共享,在科研创新、基础设施、环境修复、医卫文化、旅游交流等重点领域,进行大项目清单制管理。
(四)积极支持疏解北京非首都核心功能
按照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功能产业清单,严格控制增量信贷,有序消化存量信贷。对于禁止和限制类新增产业,要严格停止新增信贷。对于区域性批发市场的疏解、搬迁和旧址改造,医卫教育事业的外移搬迁等提供有序支持。对于京津冀内部研创基地、大学城、职工宿舍、高水平医院、养老服务机构的开发建设,要积极支持,以金融服务促进域内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
(五)支持雄安新区和通州“行政副中心”建设
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雄安新区建设中重大事项和项目的调研力度,提高办事效率,成立专项工作组,加强与国家发改委、河北省的对接,参与新区总体规划和起步区规划,明确资金匹配计划。对于白洋淀综合生态治理和征地、拆迁、安置等提供起步融资,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对于符合雄安新区定位的高新技术产业,要加大融资服务模式、产品、服务的创新力度,发挥政策性金融先导作用,为新区规划发展的各个阶段提供差异化、多样性金融服务。对于通州“行政副中心”建设,政策性金融機构要在副中心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利用、新城区建设等方面发挥优势,提供资金支持。
(六)狠抓三个重点领域工程项目
三个重点领域工程项目的落实将为一体化打造良好基础。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方面,围绕三北防护林养护、风沙源头治理、大气污染治理、白洋淀综合治理等进行重点支持。交通一体化方面,以承办冬奥会、冬残奥会为契机,以京沈客运专线、京津城际铁路、京唐城际铁路、京张高铁等项目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对轨道、公路、航空、港口的支持力度。产业机构升级优化方面,结合京津冀定位,为首都产业转移和津冀产业承接提供支持。同时,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的服务力度。
(七)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结合其业务范围,通过贷款、投资、发债、租赁、证券等工具,为京津冀一体化战略提供综合服务。可参照国家层面产业基金模式,由政策性金融机构牵头出资,联合市场化投资机构,以股权性资金提升三省市相关产业企业的股本实力,引导市场化资金进入。同时,可与区域内地方金融机构合作成立租赁、担保、小贷等机构,提供普惠、灵活的金融服务,另外,可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债券市场的优势,做好地方债的咨询和承销,探索“绿色债券”“交通债券”等,探索为生态环境修复和交通建设发债融资的经验。
四、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
地方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到金融生态在京津冀一体化发展中的重要性。政府要打破“本位主义”,把政策性金融机构资产风险防范摆在重要位置。建议三地政府联合成立特设机构,针对一体化发展中的企业、项目等打造统一共享的信息库,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挥更大作用做好基础性服务。
(二)加强金融监管协作
打破监管机构“一亩三分地”思维定式,加强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协调。在监管目标、政策、标准、举措方面开展定期协商,加强信息共享,统一监管实践。同时,适时探索成立京津冀政策性金融监督管理小组。对于支持京津冀业务的相关信贷指标,在符合规定基础上,给予一定容忍度,设定一定过渡期。
参考文献
[1]程恩富,王新建.《京津冀协同发展:演进、现状与对策》.《管理学刊》,2015年第1期,第1-9页.
[2]毛汉英.《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机制创新与区域政策研究》.《地理科学进展》,2017年第1期,第2-14页.
作者简介:沈圳(1991-),男,汉族,籍贯山东,中国进出口银行一级经理、硕士,研究方向:财政与政策性金融。
【关键词】政策性金融 京津冀一体化
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是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重大国家战略,有助于实现京津冀优势互补、提升环渤海地区发展动力、增强北方地区发展基础。作为落实国家战略金融主力军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理应在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宏大篇章中持续贡献自身力量。
一、金融支持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主要方面
(一)疏解北京非首都核心功能
北京首都核心功能体现为“四个中心”——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非首都核心功能的疏解需要按照“几个一批”的思路,对核心区及中心城区的一些相对低端、低效益、低附加值、低辐射的经济部门和一些非市场因素决定的公共部门进行有序搬离,具体包括区域交通网络枢纽、区域性批发交易市场、部分教卫事业单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和部分央企。由京郊、天津、河北按照区位和要素的比較优势进行有机承接。
(二)搭建起相互配合更加协调的产业布局
北京的研发创新和信息资源高地、天津的生产制造能力、河北的土地劳动力要素优势——利用好京津冀三地的比较优势,放弃同质发展,谋求错位布局。产业协调配合的抓手在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在信息资源、公务服务方面实现共享共建,在政策制定、联动沟通方面建立定期协调机制,提升区域内产业的优化调整。
(三)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夯实绿色发展基础
生态环境是发展基础,绿色低碳是发展方向,京津冀要成为全国绿色发展的标杆。京津冀要围绕消化剩余产能、优化能源构成、升级产业结构、实施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几大方面发力,并迅速推动三地环境治理联防联控,推动标准、规划、监测、应急、惩处的统一联动。
由此可见,金融支持京津冀一体化发展体现四个特色:金额大,项目普遍具备一定规模;期限长,实现一体化非一日之功,而是中期发展战略;维度多,一体化发展的战略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公益性强,大部分项目的商业性和盈利性较弱。这四个特色决定了政策性金融要深度参与京津冀一体化发展。
二、政策性金融的意涵和特点
中国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构建开始于1994年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成立。2001年,又成立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有限公司。目前已经形成“三行一保”的政策性金融格局。
2015年国务院关于三家政策性银行改革方案的批复明确了它们的改革目标:国家开发银行——资本充足、治理规范、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优质、资产优良;进出口银行——定位明确、业务清晰、功能突出、资本充足、治理规范、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良好、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农业发展银行——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什么是政策性金融
政策性金融是指,在一国政府当局许可和国家信用支持下,以金融资源配置的整体优化为主要目标,以国家战略和公益性事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由政府提供政策支付,以优惠的存贷利率、保险(担保)的可得性和有偿性为条件,由专业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进行规范的特殊金融制度安排。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最显著的差别在于前者主要目标的公共性。
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成立最初目标是,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确保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工程的实施,破解资金制约,辅助国家对投资、进出口等宏观变量的调控能力。
(二)政策性金融的特点
1.出资主体是国家,以国家信用为背书。政策性金融机构一般由财政拨款或者由其他政府部门出资成立,由政府保持绝对控股。政府通过财税、金融、担保等手段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增信,提高风险容忍度,降低融资成本,以更好支持国家战略。
2.主要目标是服务国家战略。市场失灵的存在导致商业性金融难以进入公益性强、盈利性弱的业务领域,而支撑国家战略的重大项目往往属于此类领域。为弥补商业性金融的不足,由政府出资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服务于国家战略,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普遍做法。
3.财务目标的特殊性。政策性金融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在实践中往往发生亏损,需要国家通过财税政策来进行平衡。尽管近些年出于确保国家资金投入安全的目的,国家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管理挖潜等手段来实现财务可持续,但这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其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经营特质。
4.资金期限容忍度高。长期资金是经济发展不可获取的推动力,政策性金融是财政资金外主要的长期资金来源。政策性金融利用国家信用支持,在金融市场上融资,通过专业评审把控风险,将中长期资金注入金额大、期限长的重要领域和重大项目。
三、政策性金融服务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路径
(一)金融机构要探索多任务同时推进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判断,提出“2017年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时代背景下,“一带一路”、打赢脱贫攻坚战、美丽中国、互联网+、中国智造等重大战略的提出和落实,成为决胜小康社会的共同抓手。金融机构在支持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战略时,应与支持其它战略有机结合,加强规划统筹,实现投入产出效益最大化。比如,美丽中国建设与京津冀水土气修复有机结合,互联网+与优化产业布局有机结合,中国智造与投贷联动支持域内产业结构升级有机结合。
(二)加强与有关地市和部委的沟通协商
政策性金融机构要主动与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以及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土资源部等有关方面加强合作沟通,参与区域协同发展政策制定和规划研究,提供智力支持。金融机构分支可以与地市、厅局、企业等商签政策性金融支持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共同开展规划课题研究,为明确金融支持的主要方向和重点领域进行充分沟通和论证。 (三)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
为了提高支持京津冀一体化的统筹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可在总部层面成立专门小组,由总行领导担任组长,或者成立专门部门,统筹一体化发展金融服务,在规划、组织、政策方面做到步调一致、信息共享,在科研创新、基础设施、环境修复、医卫文化、旅游交流等重点领域,进行大项目清单制管理。
(四)积极支持疏解北京非首都核心功能
按照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功能产业清单,严格控制增量信贷,有序消化存量信贷。对于禁止和限制类新增产业,要严格停止新增信贷。对于区域性批发市场的疏解、搬迁和旧址改造,医卫教育事业的外移搬迁等提供有序支持。对于京津冀内部研创基地、大学城、职工宿舍、高水平医院、养老服务机构的开发建设,要积极支持,以金融服务促进域内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
(五)支持雄安新区和通州“行政副中心”建设
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雄安新区建设中重大事项和项目的调研力度,提高办事效率,成立专项工作组,加强与国家发改委、河北省的对接,参与新区总体规划和起步区规划,明确资金匹配计划。对于白洋淀综合生态治理和征地、拆迁、安置等提供起步融资,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对于符合雄安新区定位的高新技术产业,要加大融资服务模式、产品、服务的创新力度,发挥政策性金融先导作用,为新区规划发展的各个阶段提供差异化、多样性金融服务。对于通州“行政副中心”建设,政策性金融機构要在副中心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利用、新城区建设等方面发挥优势,提供资金支持。
(六)狠抓三个重点领域工程项目
三个重点领域工程项目的落实将为一体化打造良好基础。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方面,围绕三北防护林养护、风沙源头治理、大气污染治理、白洋淀综合治理等进行重点支持。交通一体化方面,以承办冬奥会、冬残奥会为契机,以京沈客运专线、京津城际铁路、京唐城际铁路、京张高铁等项目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对轨道、公路、航空、港口的支持力度。产业机构升级优化方面,结合京津冀定位,为首都产业转移和津冀产业承接提供支持。同时,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的服务力度。
(七)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结合其业务范围,通过贷款、投资、发债、租赁、证券等工具,为京津冀一体化战略提供综合服务。可参照国家层面产业基金模式,由政策性金融机构牵头出资,联合市场化投资机构,以股权性资金提升三省市相关产业企业的股本实力,引导市场化资金进入。同时,可与区域内地方金融机构合作成立租赁、担保、小贷等机构,提供普惠、灵活的金融服务,另外,可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债券市场的优势,做好地方债的咨询和承销,探索“绿色债券”“交通债券”等,探索为生态环境修复和交通建设发债融资的经验。
四、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
地方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到金融生态在京津冀一体化发展中的重要性。政府要打破“本位主义”,把政策性金融机构资产风险防范摆在重要位置。建议三地政府联合成立特设机构,针对一体化发展中的企业、项目等打造统一共享的信息库,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挥更大作用做好基础性服务。
(二)加强金融监管协作
打破监管机构“一亩三分地”思维定式,加强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协调。在监管目标、政策、标准、举措方面开展定期协商,加强信息共享,统一监管实践。同时,适时探索成立京津冀政策性金融监督管理小组。对于支持京津冀业务的相关信贷指标,在符合规定基础上,给予一定容忍度,设定一定过渡期。
参考文献
[1]程恩富,王新建.《京津冀协同发展:演进、现状与对策》.《管理学刊》,2015年第1期,第1-9页.
[2]毛汉英.《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机制创新与区域政策研究》.《地理科学进展》,2017年第1期,第2-14页.
作者简介:沈圳(1991-),男,汉族,籍贯山东,中国进出口银行一级经理、硕士,研究方向:财政与政策性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