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作用和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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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以湛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入题,阐述了文化馆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并对所存在问题提出了几点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文化馆 重要作用 存在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积淀于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历史长河,渊源于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的文明历史,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和思维方式,体现了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湛江位于祖国大陆最南端,地处雷州半岛,是古越文化、土著文化、汉闽文化和中原文化的汇聚地,悠久的历史与厚重的文化底蕴,孕育了湛江内涵丰富、种类繁多,风格独特的民俗民间艺术,保留了大量体现雷州半岛文化精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年来,我市非遗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和实际,有效组织,分步实施,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不断健全机制,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整体推进,全面启动民间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利用工作,进展顺利,成果喜人。目前,我市已有8个国家级名录,34个省级名录,65个市级名录;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4 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50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95人;建立了“广东醒狮”(2个)、“舞鹰雄”、“吴川飘色”、“湛江人龙舞”、“湛江傩舞”、“雷剧”、“廉江石角傩戏”等8个省级传承基地;建立了“雷州歌”、“麒麟村爬刀梯”、“粤西白戏”等11个市级传承基地,并修建了湛江傩舞陈列馆,在市博物馆设立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长期展,充分体现了我市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视和努力,而文化馆,则在其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具有极其显要的地位和作用。
  一、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作用
  文化馆是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组织开展各项群众文化活动,培训指导各类业余文艺人才,创作研究文化艺术理论,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事业机构,是当地群众文化活动的指导中心、创作中心、培训中心和活动中心。它的主要职能包括收集、整理、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是向公众宣传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桥梁和纽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力军和重要阵地。
  (一)文化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头羊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它包括口头传统,以及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含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由于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变迁,在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冲击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和危机。民众生活方式以及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嬗变,加之外来文化的影响等等,给一向主要靠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文化传统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使之逐渐地或部分地失去了生存与繁荣的土壤,大批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甚至由于传承人的逝去而濒于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因非法走私而流失境外,以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念、手段、范围与力度,也已远远不能适应今天的客观现实。因此,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迫在眉睫。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6年10月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成立,加挂在文化馆,文化馆从此担负起负责执行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计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和指导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申报、保护和交流传播工作。此后,各县(市)区非遗保护中心相继成立,并都加挂在各县(市)区文化馆。我市65个市级非遗项目,有27个保护单位在文化馆,即使保护单位不在文化馆,文化馆也肩负着各县(市)区非遗项目的申报、指导、督促、检查、上传下达等工作,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文化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载体和依托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我国一项意义深远、长期而重要的工作。湛江是个历史文化悠久,民间文化丰富的地区,挖掘、收集、整理优秀民俗民间艺术是文化馆重要工作之一。多年来,文化馆利用自身各艺术门类人员较齐全的优势,广泛普查,深入挖掘,切实加强传承保护工作,全市已普查有价值的非遗线索1000多条,其中300多条可作为重点挖掘保护项目。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文化馆就组织专业人员积极配合国家和省的十部文艺志书的集成,开展了广泛的普查和编写工作,收集整理出《湛江民歌集成》、《湛江民间谚语集成》、《湛江民间文学集成》等,并参与执行编辑《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广东卷》、《中国民间曲艺集成·广东卷》、《中国戏曲音乐集成·广东卷》、《中国谚语集成·广东卷》等,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日益重视,我市按照中央及省的有关指示精神,在原有普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我市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深入挖掘、整理,编辑出版了《雷州歌大典》、《雷州石狗奇观》、《湛江非物质文化遗产》、《湛江傩舞》等,不断充实、完善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由于文化馆工作出色、措施得力、指导到位,更因为有一批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基层非遗工作者,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成绩喜人,硕果累累。1993年,东海岛的“人龙舞”、廉江的“舞鹰雄”、吴川的“舞貔貅”、“舞二真”、“舞六将”,雷州的“走清将”、“散花舞”,徐闻的“功班舞”、“屯兵舞”等9个项目入编《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广东卷》。1997 年,吴川市黄坡镇的“飘色”、“泥塑”,廉江市新华镇的“舞鹰雄”、营仔镇的“木偶白戏”,雷州市的“雷剧”、东海岛的“人龙舞”被广东省文化厅先后二批命名为“广东省民族民间艺术之乡”;2000年,吴川市梅菉镇的“飘色”、“泥塑”被命名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2003年,遂溪县被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命名为“中国醒狮之乡”;2004年,“雷州石狗”被批准为第二批“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专业性试点”项目;2006年,“湛江人龙舞”、“广东醒狮”被评为首批国家级名录;同年,“舞鹰雄”、“姑娘歌”等被评为首批广东省名录。目前,全省21个地级市入选省级名录的数量我市位居第三,仅次于广州和揭阳,非遗保护工作位于全省前列。   (三)文化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展示平台
  湛江非遗特色鲜明,风格独特,但养在深闺人未识。为弘扬优秀传统民间文化,有效利用、整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文化馆利用自身独有的资源优势,在政府主导下,连续举办了五次全省、全国及国际醒狮艺术邀请赛,举办了首届全省农民艺术节。我市多个民间艺术团队,如“广东醒狮”、“湛江人龙舞”、“吴川飘色”、“舞鹰雄”、“湛江傩舞”、“吴川泥塑”等参加了多届广东、上海、北京等国际旅游文化艺术节、中国民间艺术节、亚洲艺术节,香港、澳门周年回归庆典,2008奥运会开幕式热场表演,2010上海世博广东周开幕式演出等,荣获金、银、铜奖等一百多个。其中遂溪文车的高桩醒狮、东海岛的“湛江人龙舞”和廉江的“舞鹰雄”分别荣获第七、第十、第十一、第十二届中国民间文艺最高奖“山花奖”;遂溪文车醒狮高桩飞越索庄3.8米及编排由188人组成,长76米的“中国最长人龙”和由318人组成,长118米的“亚洲最长人龙”均被载入上海大世界“基尼斯之最”。同时,还组织优秀民间艺术团队赴澳洲、法国、越南、巴拿马、美国、俄罗斯、南韩、新加坡等国进行文化交流和展演,他们的精彩亮相充分展示了我市红土文化独特的艺术魅力和绚丽的艺术风采。
  为提高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并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文化价值、历史价值和审美价值,市文化馆收集整理了41个市级非遗名录在市博物馆举办“湛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图文并茂,深刻生动地体现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展览吸引了全市各界人士参观,使市民深刻认识到非遗保护的重要性。为配合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文化馆还积极开展了“非遗进校园”、“非遗进军营”、“非遗进社区”、和“非遗进企业”等活动,使在校学生、部队官兵、居民群众和企业工人等充分了解我市非遗现状、成果和濒危状况,充分唤起了社会各阶层保护优秀传统文化的共识。
  (四)文化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阵地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长期而任务艰巨的工作,文化馆作为非遗保护工作的中坚力量和重要阵地,担负着指导工作、培训人才、加强保护队伍建设的职责。为加强基层非遗工作人员和代表性传承人的业务技能提高,文化馆利用自身的辅导功能进行多种形式的辅导培训,既利用文化馆的业务干部进行日常辅导,也邀请国家和省、市的有关专家针对性的进行专业辅导,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普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如近年来文化馆就多次邀请资深专家对文本的申报和普查、保护工作的开展进行莅临指导,有效地提高了申报文本的质量和申报项目的成功。此外,文化馆还应多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交流活动,总结规律,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长远规划和阶段计划,使非遗保护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进行,为非遗保护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同时,对非遗保护工作应开展理论研究,摸索非遗保护工作的规律,使非遗保护工作在科学的理论下有序地进行,提高非遗保护工作的文化和科学含量。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总体来看,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
  (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深刻认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新概念,社会上很多人对非物质文化了解不多,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识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不可再生资源,缺乏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有的重申报、重开发、重利用,却轻保护、轻传承、轻管理;有的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文化部门一家的事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二)经费严重不足,缺乏专门机构及专业人才。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一个地方历史文化渊源的见证,也是体现地方文化特色的重要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内容丰富,涵盖面广,普查保护传承工作量大,内容琐碎,时间紧迫,任务艰巨,需要有专门的工作机构来负责。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加挂在市文化馆,没有专门的机构编制,经费紧缺,专业人员匮乏,导致传承、保护和申报、利用工作进展缓慢。目前,我市每年只有五万非遗保护专项经费,实在是杯水车薪、入不敷出。经费的紧缺严重制约了保护普查工作全面深入系统规范地开展。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利用同样也需要大量经费,这些都成为我们目前工作的最大困扰。其次,在现有工作人员中,缺乏专业人才,特别是摄录、记谱、文字撰写、音像资料制作等人员更为匮乏,使许多资料征集后不能有效开发、保护和利用。
  (三)缺乏深刻的理论研究和规范的传承体系。
  限于专业人员和经费的不足,我市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料整理和专题理论研究工作进展缓慢。从数量上看,已申报的项目仅是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小部分,还有大部分没有被挖掘被重视,对它们缺乏系统的研究和认定。另外,即便是已申报的项目,研究也很不足,其中还有很多宝贵资料尚未抢救。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后继乏人,一些传统技艺濒临灭绝。许多民间艺术属独门绝技,口传心授,往往因人而存,人绝则艺亡,出现传承断层现象。如“舞鹰雄”的2位代表性人传承人已去世,整个队伍当中舞蹈演员最高59岁,队员年龄偏大。年青人绝大部分都到珠三角地区打工谋生,新队员补充困难,一年当中只有春节期间才能集中演练,严重影响了队员对技巧难度的掌握和熟练程度。“廉江石角傩戏”目前虽然有十多个班,但艺人年龄普遍偏大,道具因大都是祖传之物,破旧残损严重,有的面具已被虫蛀,服装也缺乏资金更新,年轻人大多不愿从事此职业。“湛江傩舞”中的“舞六将”也因后继无人已几乎消亡,让人扼腕叹息。
  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健全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把“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方针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完善各项保障措施。
  首先在完善法规和政策保障措施的同时要尽快、尽量完善经费保障措施,加强对濒危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切实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投入。省、市每年要下拨足够的专项保护经费,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长。其次,尽快出台本市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及保护单位的管理制度,制订责任、义务、目标及完成状况,采取两年年审制,对不履行责任及义务的予以取消并重新认定。第三是要有专门的编制机构、专业人员、专项经费,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培养一支专业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职队伍。
  (三)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加大宣传。
  要发挥文化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的作用,运用多种手段和形式,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义、目标和任务,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保护的浓厚氛围。每年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表彰和奖励。
  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先辈留给我们宝贵的文化财富,它的保护是一项意义深远的长期性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继续依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再做贡献!
  参考文献:
  [1]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文化艺术出版社,2007(1);
  [2]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文艺处,广东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广东省群众文化工作常识.岭南美术出版社,2006(1)。
  作者简介:庞洁(1970—),女,大学本科,馆员,现任湛江市文化馆非遗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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