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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起到的作用不容小觑,社会保障制度有效保证了人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作为社会的“安全网”,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也应该切实有效。这不仅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还关系着社会的整体发展状况,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管,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下,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对此,找出合理的解决方式,不断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就社保基金监管的现状与问题进行了简单分析,并据此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社保基金;监管;问题;建议
近些年来,我国社保基金的规模不但增长,这充分说明了我国社会保障能力的加强;与此同时,社保基金的监管责任也越发重要。不断出现的社保基金问题,也给社保基金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已经基本确立了社保基金监管体制,这虽然对社保基金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但总体来说,我国的社保基金的合理管理仍有较大困难。基于此,我国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实现社保基金的有效监管,进而切实增强社保基金的管理水平。
一.当前社保基金监管的现状和产生的问题
1.政府主导下的一元化监管
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主要是由政府部门负责,基金监管的机构设置与监管法规等方面的完善都是政府在全面掌控。政府运用强制手段和行政手段对社保基金进行管理,并决定着社保基金的运营投资。这就形成了政府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具体的执行者的局面,政府的权力使用和监督管理没有有效分割开来。政府主导下的一元化监管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如果是一个高效廉洁的政府,那么监管效果尚可;而如果遇到贪腐严重的政府,那么监管效果就不尽如人意了。政府单方面进行社保基金的监管,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如此情况下其监管力度也不会太强,这也容易导致社保基金管理出现问题。
2.监管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
我国目前的社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这也是社保基金监管中不断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2010年10月颁布的《社会保险法》使社保基金的监督终于有法可依,但具体的监管执行层面仍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这样的法律情况使得监管中工作人员和机构也没有强硬的执行力。另一方面,社会立法方面也比较欠缺,相关的法律健全步伐缓慢,这也给社保基金的监管造成了极大不便。对于社保基金的监管,必须有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其实施的保障,否则,监管过程中出现的许多问题都无法有效得到解决,又何谈社保基金监管水平的提高?
3.社保基金监管人员较缺乏
近年来,我国的社保基金规模不断扩大,人民对于社保方面的需求也越来越多,然而社保基金监管方面的专业人员却十分缺乏,这给社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开展造成了极大的困难。社保基金监管人员的缺乏使得基金管理中不断出现各种问题,且解决起来效率低下。基金监管的经费也是长期无法到位,人员数量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保基金监管的水平。此外,一些社保基金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在工作中的随意性较强,这也导致了社保基金管理工作不够规范,进而导致基金监管中问题频发。
4.相应的监管机制尚未完善
我国目前的社保基金监管中,统一的监管机制长期不能得到完善,严重影响了社保基金的合理运行。基金监管的工作人员在遇到问题时,无法及时依据规定进行处理,导致了原来的小问题不断扩大,最终给社保基金带来大的损失。众所周知,一个完善的机制是一项工作开展的必要前提和有力保障。社保基金的监管机制不够完善,基金管理中的系统多样化,各个部门都是各自为政,没有做到统一协调,这使得监管工作在实际开展的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无法妥善解决,这样也就无法实现监管工作的良好效果了。
二.对于我国当前社保基金监管的几点建议
1.实现社保基金监管的市场化
社保基金的高水平监管要改善政府主导的一元化监管模式,实现社保基金监管的市场化。当前的国际社会中,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社保基金监管都是朝着市场化的方向发展,这对我国的社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开展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市场化的监管施行后,相关的金融机构就成了社保基金管理主体,而监管机构又可以有效对社保基金运营的整个过程进行把控,进而规范市场上的诸种不良行为,加强对基金的监督管理。推动社保基金监管的市场化,对提高社保基金监管的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建立健全监管方面法律法规
社保基金的监管需要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保障,这对社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开展极为必要。在国际上,许多西方国家的社保基金监管都配备有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法规,这一点值得我国学习。社保基金监管法律的制定和完善需要能够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而适时调整,这一点尤为重要,因为任何法律都需要保证其适用性。我国目前社保基金监管方面法律的出台,需要结合实际工作中基金监管的特点合理地进行制定,这样可以为基金监管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并提高社保基金监管水平。
3.加强社保基金监管队伍建设
社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一批高素质的人才来完成,因此,必须加强社保基金监管队伍的建设。首先,应该尽快扩大社保基金监管工作人员的队伍,使其有足够的精力来应对基金监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其次,还要注重提高基金监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使其能够高效地完成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进而提高基金监管水平。
4.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机制
要全面提高社保基金监管水平,就要不断完善社保基金监管机制。我国目前虽然已经初步建立起了相应的监管机制,但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仍有许多没有跟上的部分。对此,要建立起相应的机构、完善基金监管机制,以加强基金的管理和监督。要注重建立起内部监管体系,切实控制好基金的收入、管理和运营等方面,从而强化基金监管的效果。
三.小结
总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人民生活的“安全网”,一定要将其作用落到实处。对于社保基金要不断加强监管力度,进而提高对基金的管理水平。各级监管人员要明确自己工作中的责任,依据相关法律制度切实做好社保基金的监管工作,以使我国的社保基金监管工作更上一层楼。(作者单位:江苏省邳州市财政局)
参考文献:
[1]郑木清著.养老基金投资监管立法研究[M].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5
[2]杨长汉.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数量与结构[J]. 时代金融. 2011(33)
[3]赵伦钧,石金明.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的思考[J]. 中国集体经济. 2009(13)
[4]尹向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职责研究[J].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8(01)
关键词:社保基金;监管;问题;建议
近些年来,我国社保基金的规模不但增长,这充分说明了我国社会保障能力的加强;与此同时,社保基金的监管责任也越发重要。不断出现的社保基金问题,也给社保基金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已经基本确立了社保基金监管体制,这虽然对社保基金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但总体来说,我国的社保基金的合理管理仍有较大困难。基于此,我国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实现社保基金的有效监管,进而切实增强社保基金的管理水平。
一.当前社保基金监管的现状和产生的问题
1.政府主导下的一元化监管
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主要是由政府部门负责,基金监管的机构设置与监管法规等方面的完善都是政府在全面掌控。政府运用强制手段和行政手段对社保基金进行管理,并决定着社保基金的运营投资。这就形成了政府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具体的执行者的局面,政府的权力使用和监督管理没有有效分割开来。政府主导下的一元化监管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如果是一个高效廉洁的政府,那么监管效果尚可;而如果遇到贪腐严重的政府,那么监管效果就不尽如人意了。政府单方面进行社保基金的监管,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如此情况下其监管力度也不会太强,这也容易导致社保基金管理出现问题。
2.监管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
我国目前的社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这也是社保基金监管中不断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2010年10月颁布的《社会保险法》使社保基金的监督终于有法可依,但具体的监管执行层面仍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这样的法律情况使得监管中工作人员和机构也没有强硬的执行力。另一方面,社会立法方面也比较欠缺,相关的法律健全步伐缓慢,这也给社保基金的监管造成了极大不便。对于社保基金的监管,必须有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其实施的保障,否则,监管过程中出现的许多问题都无法有效得到解决,又何谈社保基金监管水平的提高?
3.社保基金监管人员较缺乏
近年来,我国的社保基金规模不断扩大,人民对于社保方面的需求也越来越多,然而社保基金监管方面的专业人员却十分缺乏,这给社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开展造成了极大的困难。社保基金监管人员的缺乏使得基金管理中不断出现各种问题,且解决起来效率低下。基金监管的经费也是长期无法到位,人员数量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保基金监管的水平。此外,一些社保基金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在工作中的随意性较强,这也导致了社保基金管理工作不够规范,进而导致基金监管中问题频发。
4.相应的监管机制尚未完善
我国目前的社保基金监管中,统一的监管机制长期不能得到完善,严重影响了社保基金的合理运行。基金监管的工作人员在遇到问题时,无法及时依据规定进行处理,导致了原来的小问题不断扩大,最终给社保基金带来大的损失。众所周知,一个完善的机制是一项工作开展的必要前提和有力保障。社保基金的监管机制不够完善,基金管理中的系统多样化,各个部门都是各自为政,没有做到统一协调,这使得监管工作在实际开展的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无法妥善解决,这样也就无法实现监管工作的良好效果了。
二.对于我国当前社保基金监管的几点建议
1.实现社保基金监管的市场化
社保基金的高水平监管要改善政府主导的一元化监管模式,实现社保基金监管的市场化。当前的国际社会中,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社保基金监管都是朝着市场化的方向发展,这对我国的社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开展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市场化的监管施行后,相关的金融机构就成了社保基金管理主体,而监管机构又可以有效对社保基金运营的整个过程进行把控,进而规范市场上的诸种不良行为,加强对基金的监督管理。推动社保基金监管的市场化,对提高社保基金监管的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建立健全监管方面法律法规
社保基金的监管需要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保障,这对社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开展极为必要。在国际上,许多西方国家的社保基金监管都配备有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法规,这一点值得我国学习。社保基金监管法律的制定和完善需要能够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而适时调整,这一点尤为重要,因为任何法律都需要保证其适用性。我国目前社保基金监管方面法律的出台,需要结合实际工作中基金监管的特点合理地进行制定,这样可以为基金监管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并提高社保基金监管水平。
3.加强社保基金监管队伍建设
社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一批高素质的人才来完成,因此,必须加强社保基金监管队伍的建设。首先,应该尽快扩大社保基金监管工作人员的队伍,使其有足够的精力来应对基金监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其次,还要注重提高基金监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使其能够高效地完成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进而提高基金监管水平。
4.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机制
要全面提高社保基金监管水平,就要不断完善社保基金监管机制。我国目前虽然已经初步建立起了相应的监管机制,但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仍有许多没有跟上的部分。对此,要建立起相应的机构、完善基金监管机制,以加强基金的管理和监督。要注重建立起内部监管体系,切实控制好基金的收入、管理和运营等方面,从而强化基金监管的效果。
三.小结
总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人民生活的“安全网”,一定要将其作用落到实处。对于社保基金要不断加强监管力度,进而提高对基金的管理水平。各级监管人员要明确自己工作中的责任,依据相关法律制度切实做好社保基金的监管工作,以使我国的社保基金监管工作更上一层楼。(作者单位:江苏省邳州市财政局)
参考文献:
[1]郑木清著.养老基金投资监管立法研究[M].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5
[2]杨长汉.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数量与结构[J]. 时代金融. 2011(33)
[3]赵伦钧,石金明.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的思考[J]. 中国集体经济. 2009(13)
[4]尹向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职责研究[J].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