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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以玉林市检察机关为视角,浅析办案说情报告制度,以期对该领域建设有所裨益。
[关键词]办事说情报告制度;公正廉洁;做法
近年来,玉林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关于“把强化自身内部监督制约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的指示精神,坚持不懈地把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作为确保公正廉洁执法的关键环节来抓。2010年,率先在广西检察机关推行由纪检监察部门主导、各业务部门参与的对自侦案件和刑事案件实行同步监督的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在此基础上,2011年开始探索实行办案说情报告制度,取得了显著成绩,两级院所办理的自侦案件无绝对不起诉、无无罪判决,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立案数为零,有力地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2010年至2011年连续被玉林市委评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综合考评优秀单位、玉林市直机关绩效考评优秀奖单位。具体做法如下:
一、煅造核心理念,坚持“三不”原则
2010年以来,杨天寿同志任玉林市检察院检察长,作为新的领导班子的班长,他团结带领班子成员,勇于创新,大胆探索加强内部监督工作新模式。确立“公正、廉洁、创新、卓越”为玉林检察核心理念,凝心聚力,秉持“四个一切”(目标高于一切、态度影响一切、行动决定一切、成效体现一切),践行四个导向(坚持正确的执行导向、坚持正确的制度导向、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正确的廉政导向),在工作中坚持“三不”(即不单独会见案件当事人及请托人、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请托人的宴请、不收受案件当事人及请托人的钱物),强力抓好班子和带好队伍,深入调查研究,打破陈规,从最简单的办案说情风入手,认真分析说情给执法办案带来的严重后果。比如一些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为了在诉讼活动中得到检察院领导干部和案件承办人的关照,往往会通过各种社会关系去拉拢腐蚀检察院的领导干部和办案人员,一些与检察院领导干部和办案人具有领导、亲属、朋友等密切关系的人员则在案件当事人与检察院领导干部和办案人之间牵线搭桥、请托说情,导致个别领导干部和办案人违法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现象发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给玉林检察机关检察队伍形象带来负面影响。对此,玉林市检察院党组经过认真研究讨论,要坚决堵住说情的这股歪风,才能确保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2011年,决定在宗族观念浓厚、说情风盛行的博白县检察院率先试行办案说情报告制度。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博白县检察院当年所办案件数量和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在全广西检察机关基层院绩效考评中名列第一名,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有七个内设部门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在此基础上,玉林市检察院经过认真调研总结,进一步修改完善,2012年4月,制定出台了《玉林市检察机关办案说情报告制度》,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办案说情报告制度,在广西检察机关中迈出了探索办案说情报告制度的第一步。
二、把握工作重点,设立“三个”明确
玉林市检察院党组对近几年干警违法违纪情况分析后发现,有80%以上的举报涉及院领导及反贪、反渎、侦监、公诉、和监所等业务部门,从检察干警开始接触犯罪嫌疑人起,这些人就成为犯罪嫌疑人千方百计拉拢的对象,稍有不慎就可能铸成大错,给检察机关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因此,玉林市检察院党组经过认真调研,在制定《办案说情报告制度》时设立了“三个明确”:
一是明确了检察人员受托说情、干扰办案的具体情形。制度所规定的十二种情况囊括了办案工作的全过程,明确规定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无论遇到何种情形应当向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检察长报告,主要有三方面:涉案人员或其代理人、律师、亲友邀请办案人员会见或参加与当事人有关联的活动;检察机关上下级人员和检察人员向办案人员打探案情的;检察人员家属、配偶及亲友之间相互为案件请托、说情,或以其它方式向办案人员施加压力,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通过圈定说情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形,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解决,为办案人员减压解阀,促进了工作开展。
二是明确了办案中发生受托说情情况的调查处理程序。《制度》规定,检察人员在办案中遇到说情,应当在事由发生后2日内填写《办案说情报告登记表》报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在登记表上加注意见并向主管检察长报告,主管检察长应当在所辖部门呈报的《办案说情报告登记表》上载明意见并交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检察长报告。对于检察人员为案件说情或徇情枉法的,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应调查了解,在一个月内调查完毕,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检察长。
三是明确了检察人员发生说情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制度》规定,检察人员发生说情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查证属实的,视情节和后果,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应将对说情行为的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存入检察人员廉政档案,并作为年度考核及晋职(级)的依据。对于检察人员遇到说情应当报告而不报告的,发现后给予批评;对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对案件的办理形成干扰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工作岗位。
三、打造促廉新平台,实现“三个”延伸
一是从单纯办案向预防教育延伸。自办案说情报告制度运行以来,案件承办人员有着共同的感触,就是有了这样严格的规定,根本不敢有任何“轻举妄动”,更别提接受吃请或收受贿赂。同时,许多承办人员还能抓住有利机会,不仅办好案,还向预防教育延伸,巧妙地将说情者变成了疑犯的教育者。去年5月,玉林市检察院办理一起涉嫌滥用职权案,在立案侦查之前,犯罪嫌疑人就逃之夭夭,其家属托朋友到检察院打听案件进展情况。该案承办人在与说情者一席长谈后,告诉说情者:“如果你这位朋友投案自首,可以要求从轻处罚,不然我们将网上通缉,结果可能大不相同。”第三天,这名犯罪嫌疑人在说情者的陪同下,到检察院投案自首。
二是从自我监督到相互监督延伸。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遇到说情情形然后实行层层上报,说到底是一种自我监督,靠的是个人自觉。为了实现干警之间的相互监督,有效防止“人情案”和“关系案”的发生,玉林检察机关畅通监督渠道,优化监督环境,积极营造主动接受上级组织的监督、有利干警相互监督的氛围和环境。从15个中层部门各聘请一名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同志作为本院兼职检务督察员,请他们及时收集和反馈本部门干警的廉情信息,关注干警的思想动向,随时向纪检部门反映,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加强对干警的日常教育与谈心。同时,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承诺书,督促中层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加强对本部门干警的监督管理,同时在执行力上下功夫,做到政令畅通。此外,还积极搭建监督平台,通过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在局域网开设意见箱等窗口,畅通言路和信息互通渠道,便于干警直抒己见,随时监督。 三是从内部监督向外部监督延伸。健全完善接受党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审判机关和其他执法单位联系沟通,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反馈机制,定期听取发案单位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意见和建议,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公开举报电话等途径,方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全市检察机关聘请了23名人民监督员和29名廉政执法监督员,将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办案说情导致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规违纪情形纳入群众监督范围,将外部监督转化为检察机关规范办案、廉洁执法的强大动力,有效地防止执法不公、不廉问题的发生。
四、树立公正廉洁执法形象,强化“三种”意识
通过全面实施办案说情报告制度,进一步强化干警办案效率、质量意识、规范办案的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检意识,树立了公正廉洁执法形象。
一是办案效率、案件质量明显提高。过去,自侦案件的办理时间普遍较长,从立案到侦结、起诉一般在3-5个月,有的案件甚至一拖半年、大半年以上。自推行《办案说情报告制度》以来,两级院坚持“有说情,就报告”的原则,既阻止了为案件说情,同时,对挡不住的说情内容进行分析,制订出有针对性的侦查策略,将说情为侦查工作所用。由于采取了上述措施,201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所办理的179起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快侦、快捕、快诉,案件质量高、有罪判决率高的特点。如博白县经贸局股长王清德受贿案,该案从反贪部门立案到法院判决仅用两个月的时间。据统计,去年1月至8月,全市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犯罪案件87件116人,已侦查终结61件81人,法院已作出判决47件68 人,有罪判决率达100%。
二是办案程序进一步规范,办案责任明显加强。为确保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的调度统一,实行检察长负总责、分管副检察长直接抓、办案部门具体实施、其他部门各司其责的“大侦查”格局。在具体办案过程中,检察长、主管检察长坐阵指挥,协调督办,及时听取汇报,调整侦查方向及侦查策略。反贪、反渎部门进一步明确主办检察官及其他侦查人员的责任,激发侦查人员的办案热情。主办检察官对反贪局长、反渎局长负责,其他侦查人员对主办检察官负责,一层连一层,层层相扣,有效地防止了说情等外来因素的干扰。由于严肃了说情报告制度,侦查人员办“铁案”、办“精品案”的意识明显增强。2011年以来,全市反贪、反渎部门共有9件案件被玉林市政法委、自治区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优质案”,7人被评为“侦查能手”、“办案能手”,其中玉林市院反渎局在2011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先进单位评比中荣获二等奖,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反渎职侵权局”称号,市院反渎局局长杨学斌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系统侦查人才库。公诉部门办理的李某、黄某、梁某贪污、受贿抗诉案和吴某、吴某某、宋某抢劫抗诉案分别荣获广西检察机关2011年度“精品刑事抗诉案件”。
三是自觉抵制和拒绝说情的意识明显增强, 树立起公正廉洁执法的新形象。在推行说情报告制度中,始终把教育引导、领导带头、机制创新和制度约束作为落实说情报告制度的主线,通过将“暗箱”说情变为“公开”报告,将说情从无序管理引导到有序规范,广大干警通过贯彻执行说情报告制度,逐步学会了如何保护自己,形成了自觉报告、自觉抵制说情、自觉拒绝说情的氛围,极大地促进了案件的正常办理,增进了执法办案的廉洁性。
[作者简介]黄彦祥,玉林市人民检察院监察科科长。
[关键词]办事说情报告制度;公正廉洁;做法
近年来,玉林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关于“把强化自身内部监督制约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的指示精神,坚持不懈地把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作为确保公正廉洁执法的关键环节来抓。2010年,率先在广西检察机关推行由纪检监察部门主导、各业务部门参与的对自侦案件和刑事案件实行同步监督的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在此基础上,2011年开始探索实行办案说情报告制度,取得了显著成绩,两级院所办理的自侦案件无绝对不起诉、无无罪判决,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立案数为零,有力地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2010年至2011年连续被玉林市委评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综合考评优秀单位、玉林市直机关绩效考评优秀奖单位。具体做法如下:
一、煅造核心理念,坚持“三不”原则
2010年以来,杨天寿同志任玉林市检察院检察长,作为新的领导班子的班长,他团结带领班子成员,勇于创新,大胆探索加强内部监督工作新模式。确立“公正、廉洁、创新、卓越”为玉林检察核心理念,凝心聚力,秉持“四个一切”(目标高于一切、态度影响一切、行动决定一切、成效体现一切),践行四个导向(坚持正确的执行导向、坚持正确的制度导向、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正确的廉政导向),在工作中坚持“三不”(即不单独会见案件当事人及请托人、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请托人的宴请、不收受案件当事人及请托人的钱物),强力抓好班子和带好队伍,深入调查研究,打破陈规,从最简单的办案说情风入手,认真分析说情给执法办案带来的严重后果。比如一些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为了在诉讼活动中得到检察院领导干部和案件承办人的关照,往往会通过各种社会关系去拉拢腐蚀检察院的领导干部和办案人员,一些与检察院领导干部和办案人具有领导、亲属、朋友等密切关系的人员则在案件当事人与检察院领导干部和办案人之间牵线搭桥、请托说情,导致个别领导干部和办案人违法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现象发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给玉林检察机关检察队伍形象带来负面影响。对此,玉林市检察院党组经过认真研究讨论,要坚决堵住说情的这股歪风,才能确保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2011年,决定在宗族观念浓厚、说情风盛行的博白县检察院率先试行办案说情报告制度。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博白县检察院当年所办案件数量和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在全广西检察机关基层院绩效考评中名列第一名,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有七个内设部门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在此基础上,玉林市检察院经过认真调研总结,进一步修改完善,2012年4月,制定出台了《玉林市检察机关办案说情报告制度》,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办案说情报告制度,在广西检察机关中迈出了探索办案说情报告制度的第一步。
二、把握工作重点,设立“三个”明确
玉林市检察院党组对近几年干警违法违纪情况分析后发现,有80%以上的举报涉及院领导及反贪、反渎、侦监、公诉、和监所等业务部门,从检察干警开始接触犯罪嫌疑人起,这些人就成为犯罪嫌疑人千方百计拉拢的对象,稍有不慎就可能铸成大错,给检察机关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因此,玉林市检察院党组经过认真调研,在制定《办案说情报告制度》时设立了“三个明确”:
一是明确了检察人员受托说情、干扰办案的具体情形。制度所规定的十二种情况囊括了办案工作的全过程,明确规定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无论遇到何种情形应当向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检察长报告,主要有三方面:涉案人员或其代理人、律师、亲友邀请办案人员会见或参加与当事人有关联的活动;检察机关上下级人员和检察人员向办案人员打探案情的;检察人员家属、配偶及亲友之间相互为案件请托、说情,或以其它方式向办案人员施加压力,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通过圈定说情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形,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解决,为办案人员减压解阀,促进了工作开展。
二是明确了办案中发生受托说情情况的调查处理程序。《制度》规定,检察人员在办案中遇到说情,应当在事由发生后2日内填写《办案说情报告登记表》报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在登记表上加注意见并向主管检察长报告,主管检察长应当在所辖部门呈报的《办案说情报告登记表》上载明意见并交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检察长报告。对于检察人员为案件说情或徇情枉法的,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应调查了解,在一个月内调查完毕,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检察长。
三是明确了检察人员发生说情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制度》规定,检察人员发生说情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查证属实的,视情节和后果,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应将对说情行为的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存入检察人员廉政档案,并作为年度考核及晋职(级)的依据。对于检察人员遇到说情应当报告而不报告的,发现后给予批评;对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对案件的办理形成干扰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工作岗位。
三、打造促廉新平台,实现“三个”延伸
一是从单纯办案向预防教育延伸。自办案说情报告制度运行以来,案件承办人员有着共同的感触,就是有了这样严格的规定,根本不敢有任何“轻举妄动”,更别提接受吃请或收受贿赂。同时,许多承办人员还能抓住有利机会,不仅办好案,还向预防教育延伸,巧妙地将说情者变成了疑犯的教育者。去年5月,玉林市检察院办理一起涉嫌滥用职权案,在立案侦查之前,犯罪嫌疑人就逃之夭夭,其家属托朋友到检察院打听案件进展情况。该案承办人在与说情者一席长谈后,告诉说情者:“如果你这位朋友投案自首,可以要求从轻处罚,不然我们将网上通缉,结果可能大不相同。”第三天,这名犯罪嫌疑人在说情者的陪同下,到检察院投案自首。
二是从自我监督到相互监督延伸。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遇到说情情形然后实行层层上报,说到底是一种自我监督,靠的是个人自觉。为了实现干警之间的相互监督,有效防止“人情案”和“关系案”的发生,玉林检察机关畅通监督渠道,优化监督环境,积极营造主动接受上级组织的监督、有利干警相互监督的氛围和环境。从15个中层部门各聘请一名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同志作为本院兼职检务督察员,请他们及时收集和反馈本部门干警的廉情信息,关注干警的思想动向,随时向纪检部门反映,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加强对干警的日常教育与谈心。同时,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承诺书,督促中层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加强对本部门干警的监督管理,同时在执行力上下功夫,做到政令畅通。此外,还积极搭建监督平台,通过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在局域网开设意见箱等窗口,畅通言路和信息互通渠道,便于干警直抒己见,随时监督。 三是从内部监督向外部监督延伸。健全完善接受党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审判机关和其他执法单位联系沟通,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反馈机制,定期听取发案单位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意见和建议,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公开举报电话等途径,方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全市检察机关聘请了23名人民监督员和29名廉政执法监督员,将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办案说情导致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规违纪情形纳入群众监督范围,将外部监督转化为检察机关规范办案、廉洁执法的强大动力,有效地防止执法不公、不廉问题的发生。
四、树立公正廉洁执法形象,强化“三种”意识
通过全面实施办案说情报告制度,进一步强化干警办案效率、质量意识、规范办案的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检意识,树立了公正廉洁执法形象。
一是办案效率、案件质量明显提高。过去,自侦案件的办理时间普遍较长,从立案到侦结、起诉一般在3-5个月,有的案件甚至一拖半年、大半年以上。自推行《办案说情报告制度》以来,两级院坚持“有说情,就报告”的原则,既阻止了为案件说情,同时,对挡不住的说情内容进行分析,制订出有针对性的侦查策略,将说情为侦查工作所用。由于采取了上述措施,201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所办理的179起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快侦、快捕、快诉,案件质量高、有罪判决率高的特点。如博白县经贸局股长王清德受贿案,该案从反贪部门立案到法院判决仅用两个月的时间。据统计,去年1月至8月,全市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犯罪案件87件116人,已侦查终结61件81人,法院已作出判决47件68 人,有罪判决率达100%。
二是办案程序进一步规范,办案责任明显加强。为确保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的调度统一,实行检察长负总责、分管副检察长直接抓、办案部门具体实施、其他部门各司其责的“大侦查”格局。在具体办案过程中,检察长、主管检察长坐阵指挥,协调督办,及时听取汇报,调整侦查方向及侦查策略。反贪、反渎部门进一步明确主办检察官及其他侦查人员的责任,激发侦查人员的办案热情。主办检察官对反贪局长、反渎局长负责,其他侦查人员对主办检察官负责,一层连一层,层层相扣,有效地防止了说情等外来因素的干扰。由于严肃了说情报告制度,侦查人员办“铁案”、办“精品案”的意识明显增强。2011年以来,全市反贪、反渎部门共有9件案件被玉林市政法委、自治区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优质案”,7人被评为“侦查能手”、“办案能手”,其中玉林市院反渎局在2011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先进单位评比中荣获二等奖,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反渎职侵权局”称号,市院反渎局局长杨学斌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系统侦查人才库。公诉部门办理的李某、黄某、梁某贪污、受贿抗诉案和吴某、吴某某、宋某抢劫抗诉案分别荣获广西检察机关2011年度“精品刑事抗诉案件”。
三是自觉抵制和拒绝说情的意识明显增强, 树立起公正廉洁执法的新形象。在推行说情报告制度中,始终把教育引导、领导带头、机制创新和制度约束作为落实说情报告制度的主线,通过将“暗箱”说情变为“公开”报告,将说情从无序管理引导到有序规范,广大干警通过贯彻执行说情报告制度,逐步学会了如何保护自己,形成了自觉报告、自觉抵制说情、自觉拒绝说情的氛围,极大地促进了案件的正常办理,增进了执法办案的廉洁性。
[作者简介]黄彦祥,玉林市人民检察院监察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