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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可在现实中不尽然。
上海梅龙印刷有限公司(化名)的合法利益两次因下属公司高管渎职遭受重大损失却无法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投诉无门。使人不可思议的是有关执法部门居然也称无法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利益,不能对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不予立案,因为,在我国的刑法中找不到有关对损害私营经济利益行为的处罚条款。
事情的原委是:1997年,梅龙公司指派下属子公司的一位经理与另外一家企业合办一个新公司,该经理任总经理。该总经理上任不久即利用梅龙公司对其的信任,瞒着新公司其他领导,私自为四家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作借款担保,共计3000万元。后来,这四家公司因为经营不善,不能按约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就追究担保公司的还款责任。1998年的一天,新公司收到银行要求该公司还款的传真,被其他领导看到,因事关重大,立即向梅龙公司汇报,致使东窗事发。梅龙公司当即问这位经理,还有没有其它的担保事项,他矢口否认。可是不久,其它三次私自担保的事情也相继暴露。他的这一渎职行径,致使公司损失3000万元,事后经种种努力,梅龙公司只挽回了1500万元的损失。
面对如此严重而又有确凿证据的犯罪行为,公司对他的处罚只能是扣除当月工资和除名。同时,公司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查实该经理收受对方人民币10万元及支票20万元的事实,但是据公安局说因检察院不予立案,故无法追究。理由既简单又明了:因为你是私营企业,而现有法律对在私营企业中发生的这种行为没有如何处理的相关条款。没有法律依据的事不能处罚。
无独有偶,去年梅龙公司另一子公司的一位总经理在任职期间瞒着公司在别处以自己老婆的名义开了一家公司,并鼓动部分员工辞职到新开的这家公司去上班,同时把公司大量的业务拉过去,结果当然是原来的公司蒙受巨大损失。这位总经理今年辞职后现在在新开的公司任大股东。
无情的事实让梅龙公司得出了一个结论:在一定前提下,私营企业的财产还不能得到真正的、有效的保护。私营企业遇到这样的事显得很无奈,很无助,很痛心。
这两件事在梅龙公司和各子公司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为什么这么明摆着的事情不能立案处理?私营企业的财产到底受不受保护?什么时候才能真正得到全面的保护?为什么我们的法律法规总是滞后而且有那么多的不配套?
梅龙公司担心,如此下去,私营企业经营的积极性会受到沉重的打击。
[本刊点评]无法考证的是后一位总经理是否向前一位总经理请教过一些什么,又从中吸取了什么。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后一位一定研究过相关的法律,明白最严重的后果无非就是走人而已,而且这个空子绝对可以钻,也值得钻。现在,他果然在新公司活得比过去潇洒、比过去滋润,比过去富有,谁都奈何他不得。
不可否认,作为企业也有需要引起重视和防范的地方,也有进行有关教育和机制完善的地方。当然,在于变万化的客观事物面前,法律法规不可能也一天一个样。但是,正如同时代要求各行各业都要与时俱进一样,我们迫切地希望尽快地改变那种对私营企业合法权利和利益保护不力以及有关法律滞后和不配套的现象。
上海梅龙印刷有限公司(化名)的合法利益两次因下属公司高管渎职遭受重大损失却无法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投诉无门。使人不可思议的是有关执法部门居然也称无法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利益,不能对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不予立案,因为,在我国的刑法中找不到有关对损害私营经济利益行为的处罚条款。
事情的原委是:1997年,梅龙公司指派下属子公司的一位经理与另外一家企业合办一个新公司,该经理任总经理。该总经理上任不久即利用梅龙公司对其的信任,瞒着新公司其他领导,私自为四家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作借款担保,共计3000万元。后来,这四家公司因为经营不善,不能按约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就追究担保公司的还款责任。1998年的一天,新公司收到银行要求该公司还款的传真,被其他领导看到,因事关重大,立即向梅龙公司汇报,致使东窗事发。梅龙公司当即问这位经理,还有没有其它的担保事项,他矢口否认。可是不久,其它三次私自担保的事情也相继暴露。他的这一渎职行径,致使公司损失3000万元,事后经种种努力,梅龙公司只挽回了1500万元的损失。
面对如此严重而又有确凿证据的犯罪行为,公司对他的处罚只能是扣除当月工资和除名。同时,公司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查实该经理收受对方人民币10万元及支票20万元的事实,但是据公安局说因检察院不予立案,故无法追究。理由既简单又明了:因为你是私营企业,而现有法律对在私营企业中发生的这种行为没有如何处理的相关条款。没有法律依据的事不能处罚。
无独有偶,去年梅龙公司另一子公司的一位总经理在任职期间瞒着公司在别处以自己老婆的名义开了一家公司,并鼓动部分员工辞职到新开的这家公司去上班,同时把公司大量的业务拉过去,结果当然是原来的公司蒙受巨大损失。这位总经理今年辞职后现在在新开的公司任大股东。
无情的事实让梅龙公司得出了一个结论:在一定前提下,私营企业的财产还不能得到真正的、有效的保护。私营企业遇到这样的事显得很无奈,很无助,很痛心。
这两件事在梅龙公司和各子公司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为什么这么明摆着的事情不能立案处理?私营企业的财产到底受不受保护?什么时候才能真正得到全面的保护?为什么我们的法律法规总是滞后而且有那么多的不配套?
梅龙公司担心,如此下去,私营企业经营的积极性会受到沉重的打击。
[本刊点评]无法考证的是后一位总经理是否向前一位总经理请教过一些什么,又从中吸取了什么。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后一位一定研究过相关的法律,明白最严重的后果无非就是走人而已,而且这个空子绝对可以钻,也值得钻。现在,他果然在新公司活得比过去潇洒、比过去滋润,比过去富有,谁都奈何他不得。
不可否认,作为企业也有需要引起重视和防范的地方,也有进行有关教育和机制完善的地方。当然,在于变万化的客观事物面前,法律法规不可能也一天一个样。但是,正如同时代要求各行各业都要与时俱进一样,我们迫切地希望尽快地改变那种对私营企业合法权利和利益保护不力以及有关法律滞后和不配套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