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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从1999年10月25日至2000年2月17日的70个交易日内,在广东欣盛、中百、百源及金易四个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的联手操纵下,亿安科技的股价从26元升至126.31元,与1998年8月的股价5.6元相比,其涨幅高达21.5倍,而四庄家的账面盈利一度高达20余亿元,直至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时,核定的盈利额仍达到4.49亿元。2001年4月23日,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内容主要为:(1)没收上述四家公司违法所得4.49亿元;(2)责令上述四家公司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在交易所的监督下卖出剩余股票77万股, 销违规开立的个人账户,盈利予以没收。
关键词 行政法 法律处罚 内幕交易
罗成于1994年借助了中国改革的浪潮,起手创办了亿安集团并将它推上了时代的顶峰。然而现在这个拥有110万资金并在短短70日内将其股价飙升至126元人民币的股票神话却毁于一旦,繁枝茂叶化为乌有,不得不令人扼腕叹息。惨痛的不止如此,当股价从120多的狂潮一下子跌落到20几的低谷,广大的中小投资者们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然而在这场跌宕起伏的闹剧中,亿安集团并不是在唱着独角戏,政府也在其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一、谁在为亿安买单?
0008亿安科技,从1998年9越14日的7元股价开始起步,到2000年2越17日到达了历史最高价126.2元,短短70天,股价居然翻了17倍。“黑庄”由此创造出了中国股市上的“百元谎言”。如此巨大的价格差异。是什么让投资者们源源不断的将巨资投入?究竟是谁在为亿安买单?
这是部分从1999年10月28日到2000年2月17日的股市走势报告(在此由图文解释转为文字表达:
1999年10月28日,庄家刻意选择了这个日子。大盘当天跌了71点,而该股却温和放量逆势大涨5.6%,盘中庄家用20万股两次冲击28.5元为明显试盘动作,打高股价均出现大手笔买单,下跌时基本无量。
1999年11月2日,股价拉至30.06元后,盘中庄家多次大笔对敲件做低股价以摆脱跟风盘。
1999年11月8日,该股当天成交量低迷,但在最低价:28.60元却成交了45万股,谁有运气买去了呢?当天收盘价为30.25元。
1999年12月6日,该股成交量也像当天气候那样冷,但当天无量却也能收小阳,股价站在40元上方。股评家分析:庄家控盘筹码数绝对已在80%以上。
亿安集团的股票好像总是顺风顺水、有贵人相助,即使在股价最低迷的时候也每每有人来大股投资。由股市图可以看出,在股票飙升的这一段时间内,亿安集团的高层管理人员通过另行设立几个个人股票账户,将自己作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不断的投资哄抬股价,影响证券股票的交易量和价格。截止2001年2月5日,亿安集团的4个庄家公司控制的627个个人股票账户及3个法人股票账户义工实现盈利4.49亿元,股票余额77万股。0008亿安科技成为了名副其实的“黑庄”!
二、何为“黑庄”?
在我国,其实“黑庄”就是行政法中所提到的内幕交易,即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它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这是一种典型的证券法中所规定的欺诈违法行为,内幕知情人利用其职位或特殊的机会得到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从而趋利避害达到获得巨大的利益目的。
类似于亿安集团的内幕交易事件在我国甚至世界范围内出现过的不在少数,“黑庄”之说也来源已久。内幕交易会损害众多投资者们的利益的同时,还会极大地破坏证券交易市场。除此以外,一旦黑幕被揭发,公司的经济和声誉也会受到损害,甚至有可能会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
在1993年4月22日国务院证券委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中,并未能形成禁止内幕交易的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关于刑事方面的责任和规范,并不能从根本上保障制裁破坏市场公平原则和投资者利益的内幕交易违法犯罪行为。因此,中国《新刑法典》特别增设了内幕交易罪,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监证会的处罚难道真的合理?
监证会对亿安集团的“黑庄”事件予以了高度的重视,对集团的管理层做出了没收及罚款将近9亿元的重罚。看似监证会对亿安集团的打压和处罚声势浩大、来势汹汹,但是先不说这样的处分下达后是否能够真的让广大中小投资者们称心如意,政府真的能将这些处罚真正落实下去吗?
据了解,在处分下达后不久记者曾去调查执行情况,经过多方打探,记者了解到4家庄家公司中除了金易公司已在1998年11月24日吊销,其他三家公司却是人去楼空不知所踪,无法得知罚金和行政处罚是否落实。“雷声大,雨点小”,这便是目前中国法制制度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往往指令下达的迅疾有力,但是执行起来却是软绵绵的毫无力量。像一双拳头,总是高高举起又轻轻放下。而且,像这样一个拥有110多亿资产的大型科技公司,在肆意进行黑幕交易给投资者们造成了如此惨重的损失后,政府却仅仅在没收其收盈利所得和注销个人违法账户后就息事宁人,让人难以接受。这样看来,监证会对于亿安股事件的处罚似乎显得有些“人情世故”。首先高达8.98亿的罚款看起来固然可观,但是仔细想想却发现,政府却是将证券法中所规定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这两项处罚给合二为一了!
再将关注点放在刑事处罚上,《刑法》180条规定,不论是自然人还是单位犯内幕交易罪,都要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并且要对自然人或者是单位中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亿安集团触犯了法律并且清洁如此严重,然而监证会的处罚中,却丝毫未见刑事处罚的踪影,不禁让人难以理解。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中小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并没有的到保障和赔偿!这样的处罚决定,又怎能平民愤、使民安呢? 四、中外法治的差距
世界各国的立法者都针对内幕交易这个难题而对法律进行不断的修改和完善。其中,以美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和惩罚最为严格和全面,成为世界各国的典范。
在美国,为了加强对违反内幕交易法律和规则的起诉,美国国会在1988年制定了《内幕交易与证券欺诈执行法》规定任何人在触犯内幕交易罪时,美国监证会都可以向法院起诉,在没收所得外,处以相当重的罚金和刑事处罚(如,最高10年监禁)。同时,该法案还规定了一套对员工的内部监督制度,如果监督不力而使雇佣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的,加以刑事以及行政处罚。此外,该法案还明确规定了投资者的求偿权,允许因为内幕交易而受到损害的投资者,通过一般民事诉讼程序,要求被告给与民事损害赔偿。
而在我国,在对此类案件的处罚上虽在不断地完善和想着先进国家的标准靠近,却依旧存在着不少的欠缺。比如在刑事处罚上的无法落实,拿亿安集团的案子来说,虽然最终是对集团中的几个负责人判处了有期徒刑,但是该案件中真正地5位主犯却早已逃之夭夭,被审判的只是头面人物被差遣的即可棋子。像这样的判决,也许能起到一些作用,但毕竟治标不治本,等到第二个、第三个“亿安集团”的横空出世,那又该怎么办?
比其刑事判决,民众更加关注的是民事责任上的认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许多公司、企业,往往与国家经济紧密相连。就如亿安科技集团,110亿元中的绝大部分资金都来源于国家的由负债形成的资产,实际上都是属于国家资产。像这样的几乎与国民经济相依相存的企业,普通投资者们想通过民事诉讼而实现赔偿和弥补损失的要求是极难实现的。虽然行政诉讼法中有规定可以进行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但是这是比民事诉讼更加不可能的,内幕事件不断发生,投资者数量千千万,如果桩桩件件每个人都要求赔偿,恐怕国家经济和市场秩序会发生极大的动荡。
但是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如果真的想控制住市场上这种日益滋生的“黑庄”行为,政府就得狠下心来踏踏实实的治理一回。规范证券交易市场,严厉的打击“黑庄”等投机倒把行为,也许会在短期内引起股市和交易市场的动荡不安,但用长远的眼光来看,却是实实在在的保护了更多的无辜投资者和老百姓。
政府作为市场的监管者,本质上代表着广大投资者们的利益,因此不能过分关心甚至去引导证券交易,表面上是顾全了“大局”,实际上却是牺牲了老百姓的合法利益。虽说是国泰民安,可是执政者们也要记得,也只有民安了才能真正实现国泰!
本文由湖北文理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基金资助。
(作者单位:湖北文理学院经济与政法学院)
关键词 行政法 法律处罚 内幕交易
罗成于1994年借助了中国改革的浪潮,起手创办了亿安集团并将它推上了时代的顶峰。然而现在这个拥有110万资金并在短短70日内将其股价飙升至126元人民币的股票神话却毁于一旦,繁枝茂叶化为乌有,不得不令人扼腕叹息。惨痛的不止如此,当股价从120多的狂潮一下子跌落到20几的低谷,广大的中小投资者们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然而在这场跌宕起伏的闹剧中,亿安集团并不是在唱着独角戏,政府也在其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一、谁在为亿安买单?
0008亿安科技,从1998年9越14日的7元股价开始起步,到2000年2越17日到达了历史最高价126.2元,短短70天,股价居然翻了17倍。“黑庄”由此创造出了中国股市上的“百元谎言”。如此巨大的价格差异。是什么让投资者们源源不断的将巨资投入?究竟是谁在为亿安买单?
这是部分从1999年10月28日到2000年2月17日的股市走势报告(在此由图文解释转为文字表达:
1999年10月28日,庄家刻意选择了这个日子。大盘当天跌了71点,而该股却温和放量逆势大涨5.6%,盘中庄家用20万股两次冲击28.5元为明显试盘动作,打高股价均出现大手笔买单,下跌时基本无量。
1999年11月2日,股价拉至30.06元后,盘中庄家多次大笔对敲件做低股价以摆脱跟风盘。
1999年11月8日,该股当天成交量低迷,但在最低价:28.60元却成交了45万股,谁有运气买去了呢?当天收盘价为30.25元。
1999年12月6日,该股成交量也像当天气候那样冷,但当天无量却也能收小阳,股价站在40元上方。股评家分析:庄家控盘筹码数绝对已在80%以上。
亿安集团的股票好像总是顺风顺水、有贵人相助,即使在股价最低迷的时候也每每有人来大股投资。由股市图可以看出,在股票飙升的这一段时间内,亿安集团的高层管理人员通过另行设立几个个人股票账户,将自己作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不断的投资哄抬股价,影响证券股票的交易量和价格。截止2001年2月5日,亿安集团的4个庄家公司控制的627个个人股票账户及3个法人股票账户义工实现盈利4.49亿元,股票余额77万股。0008亿安科技成为了名副其实的“黑庄”!
二、何为“黑庄”?
在我国,其实“黑庄”就是行政法中所提到的内幕交易,即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它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这是一种典型的证券法中所规定的欺诈违法行为,内幕知情人利用其职位或特殊的机会得到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从而趋利避害达到获得巨大的利益目的。
类似于亿安集团的内幕交易事件在我国甚至世界范围内出现过的不在少数,“黑庄”之说也来源已久。内幕交易会损害众多投资者们的利益的同时,还会极大地破坏证券交易市场。除此以外,一旦黑幕被揭发,公司的经济和声誉也会受到损害,甚至有可能会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
在1993年4月22日国务院证券委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中,并未能形成禁止内幕交易的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关于刑事方面的责任和规范,并不能从根本上保障制裁破坏市场公平原则和投资者利益的内幕交易违法犯罪行为。因此,中国《新刑法典》特别增设了内幕交易罪,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监证会的处罚难道真的合理?
监证会对亿安集团的“黑庄”事件予以了高度的重视,对集团的管理层做出了没收及罚款将近9亿元的重罚。看似监证会对亿安集团的打压和处罚声势浩大、来势汹汹,但是先不说这样的处分下达后是否能够真的让广大中小投资者们称心如意,政府真的能将这些处罚真正落实下去吗?
据了解,在处分下达后不久记者曾去调查执行情况,经过多方打探,记者了解到4家庄家公司中除了金易公司已在1998年11月24日吊销,其他三家公司却是人去楼空不知所踪,无法得知罚金和行政处罚是否落实。“雷声大,雨点小”,这便是目前中国法制制度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往往指令下达的迅疾有力,但是执行起来却是软绵绵的毫无力量。像一双拳头,总是高高举起又轻轻放下。而且,像这样一个拥有110多亿资产的大型科技公司,在肆意进行黑幕交易给投资者们造成了如此惨重的损失后,政府却仅仅在没收其收盈利所得和注销个人违法账户后就息事宁人,让人难以接受。这样看来,监证会对于亿安股事件的处罚似乎显得有些“人情世故”。首先高达8.98亿的罚款看起来固然可观,但是仔细想想却发现,政府却是将证券法中所规定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这两项处罚给合二为一了!
再将关注点放在刑事处罚上,《刑法》180条规定,不论是自然人还是单位犯内幕交易罪,都要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并且要对自然人或者是单位中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亿安集团触犯了法律并且清洁如此严重,然而监证会的处罚中,却丝毫未见刑事处罚的踪影,不禁让人难以理解。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中小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并没有的到保障和赔偿!这样的处罚决定,又怎能平民愤、使民安呢? 四、中外法治的差距
世界各国的立法者都针对内幕交易这个难题而对法律进行不断的修改和完善。其中,以美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和惩罚最为严格和全面,成为世界各国的典范。
在美国,为了加强对违反内幕交易法律和规则的起诉,美国国会在1988年制定了《内幕交易与证券欺诈执行法》规定任何人在触犯内幕交易罪时,美国监证会都可以向法院起诉,在没收所得外,处以相当重的罚金和刑事处罚(如,最高10年监禁)。同时,该法案还规定了一套对员工的内部监督制度,如果监督不力而使雇佣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的,加以刑事以及行政处罚。此外,该法案还明确规定了投资者的求偿权,允许因为内幕交易而受到损害的投资者,通过一般民事诉讼程序,要求被告给与民事损害赔偿。
而在我国,在对此类案件的处罚上虽在不断地完善和想着先进国家的标准靠近,却依旧存在着不少的欠缺。比如在刑事处罚上的无法落实,拿亿安集团的案子来说,虽然最终是对集团中的几个负责人判处了有期徒刑,但是该案件中真正地5位主犯却早已逃之夭夭,被审判的只是头面人物被差遣的即可棋子。像这样的判决,也许能起到一些作用,但毕竟治标不治本,等到第二个、第三个“亿安集团”的横空出世,那又该怎么办?
比其刑事判决,民众更加关注的是民事责任上的认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许多公司、企业,往往与国家经济紧密相连。就如亿安科技集团,110亿元中的绝大部分资金都来源于国家的由负债形成的资产,实际上都是属于国家资产。像这样的几乎与国民经济相依相存的企业,普通投资者们想通过民事诉讼而实现赔偿和弥补损失的要求是极难实现的。虽然行政诉讼法中有规定可以进行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但是这是比民事诉讼更加不可能的,内幕事件不断发生,投资者数量千千万,如果桩桩件件每个人都要求赔偿,恐怕国家经济和市场秩序会发生极大的动荡。
但是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如果真的想控制住市场上这种日益滋生的“黑庄”行为,政府就得狠下心来踏踏实实的治理一回。规范证券交易市场,严厉的打击“黑庄”等投机倒把行为,也许会在短期内引起股市和交易市场的动荡不安,但用长远的眼光来看,却是实实在在的保护了更多的无辜投资者和老百姓。
政府作为市场的监管者,本质上代表着广大投资者们的利益,因此不能过分关心甚至去引导证券交易,表面上是顾全了“大局”,实际上却是牺牲了老百姓的合法利益。虽说是国泰民安,可是执政者们也要记得,也只有民安了才能真正实现国泰!
本文由湖北文理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基金资助。
(作者单位:湖北文理学院经济与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