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所有的物业管理冲突中,无一例外地涉及到物业费收费标准的变更问题。而对物业费收费标准变更有话语权且能代表小区业主利益的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工作便成了这场冲突中的焦点。
孙宝祥认为,这不是一点钱的问题,而是一个经济秩序的问题,这个秩序不建立起来,不利于业主权益的保障,也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从来未想过自己这一辈子还会与法庭有缘的自治区劳动社会保障厅干部孙宝祥,在九月底居然因一起物业纠纷坐到被告席上。
业主委员会副主任成被告
孙的身份颇为特殊,他既是自治区劳动厅的一位很受尊敬的县处级干部,又是位于首府南昌路华美丽景苑小区(以下称丽景苑)的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许多丽景苑的业主这样认为,孙是丽景苑业主委员会中真正敢于直面丽景苑小区物业公司----华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源物业)的强硬派。
纠纷的起因是这样,2002年12月12日,孙宝祥在丽景苑购买了位于6号楼3单元802室的小高层商品房。当时双方签订购房合同时其物业费收费标准为0.38元/平方米;免10年电梯维修费。2002年--2003年9月一直是按照这个标准交的,双方和睦有加。然而,这种和睦持续不到一年的时间,当孙宝祥2003年12月再次按0.38元/平方米去交物业费时,却被该小区华源物业工作人员告知2003年9月以后的物业费要按1.15元/平方米收取,并称这是乌市发改委规定的丽景苑作为二档服务的新物业收费标准。
孙想不通,他认为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这个物业收费标准自己并不知情,而且他认为丽景苑小区的物业服务达不到二档服务标准,此时,整个小区业主因物业费问题议论纷纷,因此在该小区两栋小高层绝大多数业主均未交纳新标准的物业费的情况下,孙也决定暂时不交物业费,等协商好了之后再交。
尽管如此,孙与华源物业也未发生什么冲突。
然而,事件的直接冲突真正发生在2005年4月丽景苑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孙宝祥那时被丽景苑业主选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
据了解,由于前期丽景苑小区在成立业主委员会一事上与华源物业发生了强烈的冲突,故在2005年4月,在“八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支持下,丽景苑业主委员会名单按选举程序正式向小区业主公布,并同时报请市房产局备案,同时这个业主委员会也得到了华源物业的认可。
但是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后远不像他们自己想象的那样工作顺利,在解决物业费收取标准这个焦点问题时,业主委员会一致认为,当时市发改委制定丽景苑二档物业服务标准,许多业主并不知情,因此要求华源物业把市发改委制定物业服务标准的程序以及丽景苑物业费收支情况向全体业主公示,后者要求也是作为二档物业服务所应当向业主提供的。孙宝祥正是业主委员会向华源物业要求送达这两项公示的积极倡导者。
然而华源物业一直没有向该小区业主进行这两项公示,华源物业经理夏岚亭认为,市发改委制定物业收费标准的程序应由市发改委提供,至于丽景苑物业费收支情况夏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全体业主公布。
与此同时,华源物业多次派人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物业费收费标准问题,一少部分业主委员会委员认为可以协商,而以孙为首的大部分委员则主张,小区业主连小区基本的物业收支情况都不知道,更何谈物业费收费标准?由此孙与华源物业的关系急剧恶化。
一个多月之后,孙宝祥接到了沙区法院的传票。
对于华源物业为什么现在只起诉了孙宝祥而未起诉其他众多欠费之人的问题,华源物业经理夏岚亭表示,主要是由于孙欠物业费最多,最近正是由于他使得小区物业费收费矛盾激化;但同时夏又表示法院起诉与孙的业主委员会副主任一职没什么关联。
对此种说法,业主委员会的多数成员却表示颇多异议,他们认为这是杀鸡给猴看,因为华源物业在此之前已有过一起类似的起诉,被起诉者也曾经是业主委员会的积极倡导者。
与物业公司发生冲突的还远不止丽景苑,记者了解到,西部豪庭、昌乐元、成盛花园等许多小区均发生了程度不等的物业冲突,冲突的焦点大多是单方提高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或质价不符等问题。南昌路的天际小区,在发生冲突后,现在已没有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看着垃圾满天飞,小区乱七八糟的情况,业主委员会只好自己管理。
冲突背后的利益
在所有的物业管理冲突中,无一例外地涉及到物业费收费标准的变更问题。而对物业费收费标准变更有话语权且能代表小区业主利益的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工作便成了这场冲突中的焦点。
据悉,2005年3月,市发改委下发了乌发改房[2005]18号文,转发了自治区计委和建设厅联合下发的[2004]531号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在业主大会未召开以前,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的质量等级由各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综合服务费按当地主管价格部门核定的基准价执行。”对业主大会已召开并成立了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物业服务质量等级指导标准,协商确定本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等级,再按照“分等级定价”的原则,在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基准价上下浮动1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本小区物业服务费的具体标准。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很显然,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就成了小区物业费是按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还是按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标准执行的分水岭。
丽景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就是这种复杂尚欠规范的情况下一波三折。它的诞生可以说是在2003年9月丽景苑小区物业收费标准提高后直接催生的结果。
据了解,2003年9月,丽景苑小区住户已达到80%以上,由于物业收费标准的提高,引起业主的不满,大部分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当时一些业主代表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报告分别承递给市房产局、南昌北路社区委员会和华源物业。当时华源物业表示计划在2004年7月成立丽景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当即表示这个成立日期太长了,不利于维护业主的利益。
2003年10月,丽景苑有60位左右业主就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委会一事召开大会,华源物业的夏岚亭参加,但会上却产生了严重的分歧。华源物业认为,丽景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应以华源物业的人为主;业主代表则认为其人员组成应以业主为主,双方不欢而散。此事一直闹到“八一”街道办事处,经过政府层面长达大半年之久的协调一直未果,期间甚至发生断电冲突,派出所甚至也介入过。
去年7月,华源物业终于答应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委会。10月在南昌北路社区办公室负责人的主持下,再次就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委会一事磋商,但由于人选问题意见不统一,该会议再次无果而终。
随后的事情令小区业主们走入云里雾端。
10月20日,在南昌北路社区办公室主持下,小区的告示栏上贴出了一个选举出来的丽景苑小区业主委员筹备小组9人名单(业主占8席,华源物业占1席);然而出乎业主们的意料,就在此榜贴出的第二天,又有一个新的丽景苑小区业主委员筹备小组9人名单(丽景苑小区业主只有3人)贴在告示栏旁的保安值班室窗户和物业办公室窗户上,一时间小区业主们难辨真伪。
由此两个业主委员筹备小组的争斗也日益升级,他们各自发挥自己的公关优势以不同办法来争取小区住户。其争斗的焦点就是一派想尽办法让小区住户按新标准交物业费;而另一派贴出告示让小区住户暂缓交物业费。此事被上告到市发改委、街道办事处,甚至派出所,最终仍是不了了之。
今年2月春节过后,在南昌北路社区办公室的再次协调下,丽景苑小区业主委员筹备小组又一次出炉,这次过两年多的争斗,似乎大家都平和了许多,4月,由当时的筹备小组副组长夏岚亭亲自唱票,代表丽景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7名委员顺利产出。
经历了两年之久的丽景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产生风波终于平息。
然而时隔不到半年的另一场更大的风波又在对该业主委员会进行大考,孙宝祥便是其中之一。因为,按531号文规定,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这段时间,物业费的收取标准仍然要按二档标准收取。
另一组数字引起我们的注意。记者从市房产局获悉,首府现有1千余个小区,但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不过一百余个,只占所有小区的1/10。
谁输谁赢?
孙宝祥的官司打到这里,我们似乎已有了一个不期的结果。
据孙宝祥告知,华源物业几次派人到孙的单位上告他。他的爱人也曾多次劝他,不要惹事,把物业费按提高后的标准交了算了。但是孙宝祥认为,这不是一点钱的问题,而是一个经济秩序的问题,这个秩序不建立起来,不利于业主权益的保障,也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但是华源物业认为,业主委员会的态度既强硬又无理,他们发布《通告》“煽动小区住户拒缴一切费用”致使“今年物业费收缴率至今只达到24%。”
孙宝祥告知,他已经做好了败诉的准备,但是他后面会做两件事,一件是继续上诉;另一件是就物业价格收费一事状告市发改委。
记者就此采访了华源物业,夏岚亭认为,这个官司孙必败无疑,华源物业也是想通过这期起诉,让业主了解他们是按政策来执行的,让法院告知业主,谁对谁错,这样今后的工作会好做一些。
孙宝祥认为,这不是一点钱的问题,而是一个经济秩序的问题,这个秩序不建立起来,不利于业主权益的保障,也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从来未想过自己这一辈子还会与法庭有缘的自治区劳动社会保障厅干部孙宝祥,在九月底居然因一起物业纠纷坐到被告席上。
业主委员会副主任成被告
孙的身份颇为特殊,他既是自治区劳动厅的一位很受尊敬的县处级干部,又是位于首府南昌路华美丽景苑小区(以下称丽景苑)的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许多丽景苑的业主这样认为,孙是丽景苑业主委员会中真正敢于直面丽景苑小区物业公司----华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源物业)的强硬派。
纠纷的起因是这样,2002年12月12日,孙宝祥在丽景苑购买了位于6号楼3单元802室的小高层商品房。当时双方签订购房合同时其物业费收费标准为0.38元/平方米;免10年电梯维修费。2002年--2003年9月一直是按照这个标准交的,双方和睦有加。然而,这种和睦持续不到一年的时间,当孙宝祥2003年12月再次按0.38元/平方米去交物业费时,却被该小区华源物业工作人员告知2003年9月以后的物业费要按1.15元/平方米收取,并称这是乌市发改委规定的丽景苑作为二档服务的新物业收费标准。
孙想不通,他认为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这个物业收费标准自己并不知情,而且他认为丽景苑小区的物业服务达不到二档服务标准,此时,整个小区业主因物业费问题议论纷纷,因此在该小区两栋小高层绝大多数业主均未交纳新标准的物业费的情况下,孙也决定暂时不交物业费,等协商好了之后再交。
尽管如此,孙与华源物业也未发生什么冲突。
然而,事件的直接冲突真正发生在2005年4月丽景苑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孙宝祥那时被丽景苑业主选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
据了解,由于前期丽景苑小区在成立业主委员会一事上与华源物业发生了强烈的冲突,故在2005年4月,在“八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支持下,丽景苑业主委员会名单按选举程序正式向小区业主公布,并同时报请市房产局备案,同时这个业主委员会也得到了华源物业的认可。
但是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后远不像他们自己想象的那样工作顺利,在解决物业费收取标准这个焦点问题时,业主委员会一致认为,当时市发改委制定丽景苑二档物业服务标准,许多业主并不知情,因此要求华源物业把市发改委制定物业服务标准的程序以及丽景苑物业费收支情况向全体业主公示,后者要求也是作为二档物业服务所应当向业主提供的。孙宝祥正是业主委员会向华源物业要求送达这两项公示的积极倡导者。
然而华源物业一直没有向该小区业主进行这两项公示,华源物业经理夏岚亭认为,市发改委制定物业收费标准的程序应由市发改委提供,至于丽景苑物业费收支情况夏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全体业主公布。
与此同时,华源物业多次派人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物业费收费标准问题,一少部分业主委员会委员认为可以协商,而以孙为首的大部分委员则主张,小区业主连小区基本的物业收支情况都不知道,更何谈物业费收费标准?由此孙与华源物业的关系急剧恶化。
一个多月之后,孙宝祥接到了沙区法院的传票。
对于华源物业为什么现在只起诉了孙宝祥而未起诉其他众多欠费之人的问题,华源物业经理夏岚亭表示,主要是由于孙欠物业费最多,最近正是由于他使得小区物业费收费矛盾激化;但同时夏又表示法院起诉与孙的业主委员会副主任一职没什么关联。
对此种说法,业主委员会的多数成员却表示颇多异议,他们认为这是杀鸡给猴看,因为华源物业在此之前已有过一起类似的起诉,被起诉者也曾经是业主委员会的积极倡导者。
与物业公司发生冲突的还远不止丽景苑,记者了解到,西部豪庭、昌乐元、成盛花园等许多小区均发生了程度不等的物业冲突,冲突的焦点大多是单方提高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或质价不符等问题。南昌路的天际小区,在发生冲突后,现在已没有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看着垃圾满天飞,小区乱七八糟的情况,业主委员会只好自己管理。
冲突背后的利益
在所有的物业管理冲突中,无一例外地涉及到物业费收费标准的变更问题。而对物业费收费标准变更有话语权且能代表小区业主利益的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工作便成了这场冲突中的焦点。
据悉,2005年3月,市发改委下发了乌发改房[2005]18号文,转发了自治区计委和建设厅联合下发的[2004]531号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在业主大会未召开以前,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的质量等级由各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综合服务费按当地主管价格部门核定的基准价执行。”对业主大会已召开并成立了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物业服务质量等级指导标准,协商确定本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等级,再按照“分等级定价”的原则,在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基准价上下浮动1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本小区物业服务费的具体标准。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很显然,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就成了小区物业费是按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还是按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标准执行的分水岭。
丽景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就是这种复杂尚欠规范的情况下一波三折。它的诞生可以说是在2003年9月丽景苑小区物业收费标准提高后直接催生的结果。
据了解,2003年9月,丽景苑小区住户已达到80%以上,由于物业收费标准的提高,引起业主的不满,大部分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当时一些业主代表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报告分别承递给市房产局、南昌北路社区委员会和华源物业。当时华源物业表示计划在2004年7月成立丽景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当即表示这个成立日期太长了,不利于维护业主的利益。
2003年10月,丽景苑有60位左右业主就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委会一事召开大会,华源物业的夏岚亭参加,但会上却产生了严重的分歧。华源物业认为,丽景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应以华源物业的人为主;业主代表则认为其人员组成应以业主为主,双方不欢而散。此事一直闹到“八一”街道办事处,经过政府层面长达大半年之久的协调一直未果,期间甚至发生断电冲突,派出所甚至也介入过。
去年7月,华源物业终于答应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委会。10月在南昌北路社区办公室负责人的主持下,再次就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委会一事磋商,但由于人选问题意见不统一,该会议再次无果而终。
随后的事情令小区业主们走入云里雾端。
10月20日,在南昌北路社区办公室主持下,小区的告示栏上贴出了一个选举出来的丽景苑小区业主委员筹备小组9人名单(业主占8席,华源物业占1席);然而出乎业主们的意料,就在此榜贴出的第二天,又有一个新的丽景苑小区业主委员筹备小组9人名单(丽景苑小区业主只有3人)贴在告示栏旁的保安值班室窗户和物业办公室窗户上,一时间小区业主们难辨真伪。
由此两个业主委员筹备小组的争斗也日益升级,他们各自发挥自己的公关优势以不同办法来争取小区住户。其争斗的焦点就是一派想尽办法让小区住户按新标准交物业费;而另一派贴出告示让小区住户暂缓交物业费。此事被上告到市发改委、街道办事处,甚至派出所,最终仍是不了了之。
今年2月春节过后,在南昌北路社区办公室的再次协调下,丽景苑小区业主委员筹备小组又一次出炉,这次过两年多的争斗,似乎大家都平和了许多,4月,由当时的筹备小组副组长夏岚亭亲自唱票,代表丽景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7名委员顺利产出。
经历了两年之久的丽景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产生风波终于平息。
然而时隔不到半年的另一场更大的风波又在对该业主委员会进行大考,孙宝祥便是其中之一。因为,按531号文规定,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这段时间,物业费的收取标准仍然要按二档标准收取。
另一组数字引起我们的注意。记者从市房产局获悉,首府现有1千余个小区,但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不过一百余个,只占所有小区的1/10。
谁输谁赢?
孙宝祥的官司打到这里,我们似乎已有了一个不期的结果。
据孙宝祥告知,华源物业几次派人到孙的单位上告他。他的爱人也曾多次劝他,不要惹事,把物业费按提高后的标准交了算了。但是孙宝祥认为,这不是一点钱的问题,而是一个经济秩序的问题,这个秩序不建立起来,不利于业主权益的保障,也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但是华源物业认为,业主委员会的态度既强硬又无理,他们发布《通告》“煽动小区住户拒缴一切费用”致使“今年物业费收缴率至今只达到24%。”
孙宝祥告知,他已经做好了败诉的准备,但是他后面会做两件事,一件是继续上诉;另一件是就物业价格收费一事状告市发改委。
记者就此采访了华源物业,夏岚亭认为,这个官司孙必败无疑,华源物业也是想通过这期起诉,让业主了解他们是按政策来执行的,让法院告知业主,谁对谁错,这样今后的工作会好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