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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各大银行为了支持国家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发展目标,纷纷推出了配套的城镇化贷款品种,且发展迅速。笔者发现,投向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城镇化贷款具有占比高、风险突出的特点,应引起关注。笔者梳理了该类贷款的几个风险特征,并提出了管理对策,希望能引发同仁的关注和思考。
【关键词】城镇化贷款 土地一级开发 风险分析 管理对策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目前土地开发通常的做法是,政府先委托某企业进行一级开发,在这一阶段不发生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开发完成后进行招拍挂和后续的二级开发,以收取的土地出让金部分返还给一级开发企业,用于支付其开发成本,保证合理收益。
为支持国家城镇化发展规划,近年来,各家银行纷纷推出了配套的城镇化贷款品种,对土地综合整治、安置房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进行信贷支持。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投向于土地一級开发项目的城镇化贷款占比较高,风险突出,应予以充分关注。
一、该类贷款的风险表现形式
(一)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一是,项目完成时间不可控,导致融资期限不确定。众所周知,土地征收和拆迁安置工作困难重重,只要有一户没有迁出,后续的招拍挂程序就无法开展,第一还款来源就得不到落实,银行贷款也极有可能走向逾期或不良。即便一级开发如期完成,政府如何运作对借款人和银行来说都不可控,政策、市场环境等的变化都有可能导致招拍挂的延后。
二是,项目成本不可控,导致融资规模不确定。首先,征地和拆迁补偿虽然有政策标准,但实际往往上浮执行,且各户之间也存在出入,无法准确预测。其次,借款人在拆迁过程中,一旦陷入纠纷,可能需要花费大量成本用于诉讼、赔偿,这些费用也无法准确预计。除银行贷款外,借款人难有其他融资渠道,因此如果预算不足,势必影响项目顺利实施,甚至使开发企业陷入民间借贷漩涡,反之则有可能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
(二)贷款资金被挪用风险较高
一是,该类贷款容易成为变相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地方政府在融资冲动下,有可能以土地一级开发为名行变相融资之实。笔者发现,部分借款人具有政府背景,有的在监控类政府融资平台名单之列,有的是平台客户的全资子公司,贷款资金转入财政账户统筹使用,真实用途不明。
二是,该类贷款容易成为变相的房地产开发贷款。有些土地项目采取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即一级开发和二级开发的实施主体相同或为关联企业。笔者发现,此类贷款资金往往是对后续二级开发的变相支持,有的贷款甚至是在一级开发已完成,二级开发动工之后才进行投放。
同时,银行难以对信贷资金进行有效监管。一方面,银行在信贷规模受控情况下,往往一次性投放信贷资金,与项目进度不相匹配;另一方面,贷款资金要么划给当地土地储备中心或拆迁办等相关部门,再层层下拨,银行难以监控信贷资金流向、掌握项目进度;要么直接支付给受偿者个人,银行虽然可以取得明细并进行核查,但因过于琐碎而在实践中很难落实。
(三)存在较大政策风险
一是,项目合规性不确定。在土地一级开发的立项、审批环节,各地政府管理政策不统一,银行也无法统一管理要求。例如有的项目仅以政府会议纪要作为立项审批文件,获取了贷款,缺少国土部门的规划,发改委的核准或备案,以及征地、拆迁、市政建设、交评、环评等其他手续,在合法合规性方面存在一定风险。
二是,开发项目可能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其一,当前我国推行的国家新型城镇化,意义是通过城镇化进程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解决三农问题、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然而各地政府存在为了追求政绩,脱离实际盲目建设现象,比如重复建设工业园区结果利用率极低,又如盲目建设新城区,导致鬼城频现。其二,地方政策的不延续也可能导致项目收益达不到预期,比如土地规划发生变化,抑或城市发展方向调整,项目土地被边缘化,都将使实际出让收入大打折扣。而该类城镇化贷款具有数额大、期限长的特点,将来的政策和经济环境很难预估,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三是,对于联动项目,一二级开发一般同步进行,房地产开发在尚未取得土地证时就已开始进行,属于未批先建,在当前房地产市场管理愈加严格的大背景下,存在较大政策风险。笔者发现,有的项目在土地进入招拍挂程序前就已开始开发建设,甚至已有居民入住,而一二级开发商一般是关联企业,风险相互传导。
二、风险管理对策
(一)把好客户准入关,合理设计贷款结构
1.仔细甄别借款人的身份背景,以及开发项目的合法合规性,严防政策风险。重点支持当地政府财政实力强,符合国家规划、土地和环保政策,且充分市场化运作项目的贷款需求。
2.在贷款期限和规模的设计上,一方面要进行充分测算,避免与实际需求偏离度过大,另一方面也要有一定宽容度;重视第二还款来源的有效性,寻求优质担保;做好与当地政府之间的沟通衔接,促进政府的有效参与,承诺借款人能够及时获得合理收益。
(二)加强信贷资金监管,关注政策动向
1.严格把控贷款资金用途,尤其是对于平台、类平台客户,以及一二级联动项目借款人,要严防其挪用信贷资金。一是应根据项目进度和借款人实际需求发放贷款,认真核对被征地拆迁者所签署的关于同意拆迁的意向性文件,确保具有法律效力;二是促使信贷资金在银行体内结算,追踪实际流向;三是对于一二级联动项目,应将二级开发也纳入监管范围,及时、充分掌握开发项目进度,防止未批先建。
2.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协调,关注政策和规划的延续性,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的合理预期。
参考文献
[1]侯志伟.《土地一级开发运作模式的研究——以北京市南部地区K项目为例》.中国人民大学,2009.万方.
[2]贾玉婷.《西部地区城镇化发展风险评价分析》.重庆大学.2008.知网.
[3]向颖.《XT老镇C土地开发项目风险管理研究》.《南京理工大学》.2013.知网.
[4]冯峰.《土地一级开发企业的财务风险控制刍议》.《财经界:学术版》.2014.知网.
【关键词】城镇化贷款 土地一级开发 风险分析 管理对策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目前土地开发通常的做法是,政府先委托某企业进行一级开发,在这一阶段不发生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开发完成后进行招拍挂和后续的二级开发,以收取的土地出让金部分返还给一级开发企业,用于支付其开发成本,保证合理收益。
为支持国家城镇化发展规划,近年来,各家银行纷纷推出了配套的城镇化贷款品种,对土地综合整治、安置房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进行信贷支持。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投向于土地一級开发项目的城镇化贷款占比较高,风险突出,应予以充分关注。
一、该类贷款的风险表现形式
(一)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一是,项目完成时间不可控,导致融资期限不确定。众所周知,土地征收和拆迁安置工作困难重重,只要有一户没有迁出,后续的招拍挂程序就无法开展,第一还款来源就得不到落实,银行贷款也极有可能走向逾期或不良。即便一级开发如期完成,政府如何运作对借款人和银行来说都不可控,政策、市场环境等的变化都有可能导致招拍挂的延后。
二是,项目成本不可控,导致融资规模不确定。首先,征地和拆迁补偿虽然有政策标准,但实际往往上浮执行,且各户之间也存在出入,无法准确预测。其次,借款人在拆迁过程中,一旦陷入纠纷,可能需要花费大量成本用于诉讼、赔偿,这些费用也无法准确预计。除银行贷款外,借款人难有其他融资渠道,因此如果预算不足,势必影响项目顺利实施,甚至使开发企业陷入民间借贷漩涡,反之则有可能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
(二)贷款资金被挪用风险较高
一是,该类贷款容易成为变相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地方政府在融资冲动下,有可能以土地一级开发为名行变相融资之实。笔者发现,部分借款人具有政府背景,有的在监控类政府融资平台名单之列,有的是平台客户的全资子公司,贷款资金转入财政账户统筹使用,真实用途不明。
二是,该类贷款容易成为变相的房地产开发贷款。有些土地项目采取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即一级开发和二级开发的实施主体相同或为关联企业。笔者发现,此类贷款资金往往是对后续二级开发的变相支持,有的贷款甚至是在一级开发已完成,二级开发动工之后才进行投放。
同时,银行难以对信贷资金进行有效监管。一方面,银行在信贷规模受控情况下,往往一次性投放信贷资金,与项目进度不相匹配;另一方面,贷款资金要么划给当地土地储备中心或拆迁办等相关部门,再层层下拨,银行难以监控信贷资金流向、掌握项目进度;要么直接支付给受偿者个人,银行虽然可以取得明细并进行核查,但因过于琐碎而在实践中很难落实。
(三)存在较大政策风险
一是,项目合规性不确定。在土地一级开发的立项、审批环节,各地政府管理政策不统一,银行也无法统一管理要求。例如有的项目仅以政府会议纪要作为立项审批文件,获取了贷款,缺少国土部门的规划,发改委的核准或备案,以及征地、拆迁、市政建设、交评、环评等其他手续,在合法合规性方面存在一定风险。
二是,开发项目可能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其一,当前我国推行的国家新型城镇化,意义是通过城镇化进程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解决三农问题、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然而各地政府存在为了追求政绩,脱离实际盲目建设现象,比如重复建设工业园区结果利用率极低,又如盲目建设新城区,导致鬼城频现。其二,地方政策的不延续也可能导致项目收益达不到预期,比如土地规划发生变化,抑或城市发展方向调整,项目土地被边缘化,都将使实际出让收入大打折扣。而该类城镇化贷款具有数额大、期限长的特点,将来的政策和经济环境很难预估,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三是,对于联动项目,一二级开发一般同步进行,房地产开发在尚未取得土地证时就已开始进行,属于未批先建,在当前房地产市场管理愈加严格的大背景下,存在较大政策风险。笔者发现,有的项目在土地进入招拍挂程序前就已开始开发建设,甚至已有居民入住,而一二级开发商一般是关联企业,风险相互传导。
二、风险管理对策
(一)把好客户准入关,合理设计贷款结构
1.仔细甄别借款人的身份背景,以及开发项目的合法合规性,严防政策风险。重点支持当地政府财政实力强,符合国家规划、土地和环保政策,且充分市场化运作项目的贷款需求。
2.在贷款期限和规模的设计上,一方面要进行充分测算,避免与实际需求偏离度过大,另一方面也要有一定宽容度;重视第二还款来源的有效性,寻求优质担保;做好与当地政府之间的沟通衔接,促进政府的有效参与,承诺借款人能够及时获得合理收益。
(二)加强信贷资金监管,关注政策动向
1.严格把控贷款资金用途,尤其是对于平台、类平台客户,以及一二级联动项目借款人,要严防其挪用信贷资金。一是应根据项目进度和借款人实际需求发放贷款,认真核对被征地拆迁者所签署的关于同意拆迁的意向性文件,确保具有法律效力;二是促使信贷资金在银行体内结算,追踪实际流向;三是对于一二级联动项目,应将二级开发也纳入监管范围,及时、充分掌握开发项目进度,防止未批先建。
2.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协调,关注政策和规划的延续性,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的合理预期。
参考文献
[1]侯志伟.《土地一级开发运作模式的研究——以北京市南部地区K项目为例》.中国人民大学,2009.万方.
[2]贾玉婷.《西部地区城镇化发展风险评价分析》.重庆大学.2008.知网.
[3]向颖.《XT老镇C土地开发项目风险管理研究》.《南京理工大学》.2013.知网.
[4]冯峰.《土地一级开发企业的财务风险控制刍议》.《财经界:学术版》.2014.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