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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框架中,国有企业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坎,有些人认为国有企业目前已经融入了改革的大潮,似乎没有进一步改革的必要,但是中国的历次改革成败的关键仍然是国有企业,十八大以来的这次改革仍然不会有例外。
目前国企改革处于一个非常微妙的时刻,虽然已经有财团化、高管持股、劳动者利益联合体等改革概念,但落地的方案仍没有面世。此时此刻,笔者认为,国有企业目前比较严重的贪腐现象是因为利益集团和极少部分人独自占有了国有企业实现的利润,现在到了全民共享国有企业改革红利的时候了。为此必须进行公平有效的公共政策设计。
此前,国有企业经历了放权让利、承包经营、产权明晰、市场竞争、垄断经营等几个阶段。凡是在前几个阶段生存下来的国有企业,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自身竞争力强,具有市场活力;二是国家保护、相对垄断市场。
在市场机制推动和政府扶持下,国有企业不仅在国内同行业占有主导地位,而且成为世界首屈一指的大公司,这远远超出了改革开放之初的预期,当时我们只是希望国有企业能够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保值增值。如今,2013年财富全球500强公司中, 95家大陆企业榜上有名,其中80多家是国企,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分列全球第四、第五、第七大企业,据官方资料,中石油和中国移动当年的总利润,比当年中国500家最大私营企业的利润总和还要大,国家电网负责向近90%国土上的11亿人口供应电力。从改革取向看,未来国家仍将在银行、军工、资源、电力、电信和运输等战略性行业保持控制地位。
国有企业一方面在取得巨大成就,另一方面却出现了利益固化的风险。近几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在某些方面出现了倒退的现象。主要表现为:
一是单个国有企业庞大的经济总量和复杂的附属公司业务关系,为内部人控制提供了巨大的空间;道德风险和监管失灵比改革开放之初更加严重和难以控制,这类问题主要出现在中央直属国有企业和效益较好的地方国有企业。
二是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的相互依赖性增强,国有企业在许多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充当了主力军和主要供给者的角色,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和企业的相互依赖,许多公司俨然成为了政府公司,政府给项目、给资金、给政策,虽然是独立法人企业,实际上是为了完成特定任务的财务公司,成为财政资金的安全去处;许多政府部门俨然成为了拨付资金的集团公司,政府对这些国有企业的人事任免和财务分配有很强的干预惯性,政府公司与政府机构职级挂钩,领导干部可以相互调动任职,这种所谓的以国家所有、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捆绑公司控制着市场资源的配置和主要人事的安排,引起资源配置不公平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中国的市场也因此形成不同层级的市场:吃肉市场、喝汤市场、发包市场、权利市场。吃肉市场,垄断一种或几种资源,可随意调整价格,或直接承担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市场;喝汤市场,顾名思义,就是在别人大口吃肉、大碗喝酒之后,吃别人剩下的汤汤水水,一般在政府项目中(政府掌握了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的资金),大企业中的国有企业瓜分之后,一些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分得一小杯羹。发包市场,实际上许多国有公司,并不从事具体的业务,只是代表政府具有掌握发包资金的权力,同时按市场规则,自身分得可观的利润,这样的公司没有任何风险,只是学会切切蛋糕,并把自己的留足就行了。权力市场,就是有“本事”把喝汤市场变成吃肉市场。
问题更在于,国有企业规模的扩大并没有导向实现共同富裕的轨道,实在是我们的制度设计出了问题。
长期以来,实际上,我们一直忘记了一件事情,即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而错误地认为国有企业是政府所有的企业。国有企业既然是全民所有,《宪法》在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理论上讲,全体中国人民都应该有自己的一份,虽然难以分割、变现。现在国有企业存在的挥霍、过高的福利、无节制的扩张(其中具有市场垄断性质的企业,已进行了市场分配),已经引起了很大的民怨、民愤,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应该再次提上议事议程。应该说,上一轮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成功的,实现了管资产、管人、管事的结合,通过改革出现了一大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超大型的国有企业,这次改革应该在更加宏观的分配体制上寻求突破口。
我们首先需要认真反思一下既往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制度,1994年的利改税的制度、停止国有企业上缴利润设计在当时是合适的,但它不能成为一劳永逸的制度,现在需要对利改税制度重新设计,把利润让渡给人民,使全体人民真正受益,真正回归到宪法的规定。虽然2007年开始国有企业开始上缴5%~10%的利润,2012年开始上缴10%~15%的利润,但是这些利润上缴国库后并没有直接用于面向普通民众的再分配。
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已经积累了雄厚的国有企业改革红利。从国家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的国有企业从2006年到2013年共实现利润13.9万亿元。如果总计1998年~2013年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抛去从2008年算起的按10%上缴国库的利润,实际结余到企业以不同形式存在的利润不会低于13万亿(包含上缴所得税,所得税是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综合考虑1978年到2005年国有实现利润主要用于企业改制、产业布局、剥离不良资产、扩大再生产等支出,较少计算利润结余的话,改革开放30多年的国企改革红利粗略计算应该不会低于20万亿元,当然这些利润并不都是以现金流的形式存在。根据现行规定,虽然国有企业的改革红利以所得税、少数股东权益、企业法定公积金、母公司利润等各占1/4的形式存在,名目繁多,存在形式多样,但都改变不了全民所有的属性。
全民共享国企改革红利的方法有很多。充实社保和利润上缴是现在谈论最多的方法。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笔者认为,根据国有企业目前市场和资源占有情况,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定的盈利能力是可以预见的,有必要对国有企业向全民派发红利进行深入探讨。代表人民的政府向全体人民派发红利,也是全民所有的一种实现形式,我国的香港、澳门地区以及新加坡、瑞士、蒙古国等国最近几年也都在向全体人民派发现金红利。
如果以国有企业盈利为主体进行分红,抛去改革转换期复杂的改革成本和企业内部支出需要,不考虑既往的盈利结余,根据上述1998年~2013年国有企业利润统计数据,按中国13亿人口进行分配,人均将获得1万元的收入,如果再抛去1/4的所得税和1/4的企业法定留存,人均仍将获得5000元,一个三口之家将因此获得1.5万元。再退一步讲,如果不考虑所有既往国有企业盈利分红,从将来算起(2013年国有企业盈利2.4万亿),抛去企业合理留存,理论上说每人每年也能获得1000多元。尤其是对中低收入阶层来说,派发红利政策的政治效应、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是决策者需要认真考虑的。
虽然理论上的大账我们有了计算,不过国资主管部门也表示过这笔钱企业账上并不存在,所以当务之急是加大企业利润上缴和监管的力度。实际上,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制度,目的就是扩大国有企业实际上缴利润的力度,增大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总财力,使国有企业利润成为政府财政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所以,如果我们要对全民派发红利,也应该以政府财政红利派发的面貌出现,这也是国际惯例,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对全民派发红利,当然这些红利是以国有企业上缴利润为基础,并且以国有企业实际实现利润的多少上下浮动。
现在某些国有企业正在获得超额垄断利润,实际上是一种不公平的获取。我们社会上为什么出现这么多坑蒙拐骗,人们变得这么不诚信,道德缺失泛化,主要是因为不公正的分配、不公正的机会泛滥,公民会自发采取伤害社会公德的方法来获取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如果国有企业的利益继续得到固化,贫富差距只会继续扩大,而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也不可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因此,现阶段对国有企业应该提出更多的要求,让其承担更多的责任。西方国家能做到的,我们应该做得更好。
目前国企改革处于一个非常微妙的时刻,虽然已经有财团化、高管持股、劳动者利益联合体等改革概念,但落地的方案仍没有面世。此时此刻,笔者认为,国有企业目前比较严重的贪腐现象是因为利益集团和极少部分人独自占有了国有企业实现的利润,现在到了全民共享国有企业改革红利的时候了。为此必须进行公平有效的公共政策设计。
国有企业也有利益固化的风险
此前,国有企业经历了放权让利、承包经营、产权明晰、市场竞争、垄断经营等几个阶段。凡是在前几个阶段生存下来的国有企业,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自身竞争力强,具有市场活力;二是国家保护、相对垄断市场。
在市场机制推动和政府扶持下,国有企业不仅在国内同行业占有主导地位,而且成为世界首屈一指的大公司,这远远超出了改革开放之初的预期,当时我们只是希望国有企业能够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保值增值。如今,2013年财富全球500强公司中, 95家大陆企业榜上有名,其中80多家是国企,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分列全球第四、第五、第七大企业,据官方资料,中石油和中国移动当年的总利润,比当年中国500家最大私营企业的利润总和还要大,国家电网负责向近90%国土上的11亿人口供应电力。从改革取向看,未来国家仍将在银行、军工、资源、电力、电信和运输等战略性行业保持控制地位。
国有企业一方面在取得巨大成就,另一方面却出现了利益固化的风险。近几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在某些方面出现了倒退的现象。主要表现为:
一是单个国有企业庞大的经济总量和复杂的附属公司业务关系,为内部人控制提供了巨大的空间;道德风险和监管失灵比改革开放之初更加严重和难以控制,这类问题主要出现在中央直属国有企业和效益较好的地方国有企业。
二是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的相互依赖性增强,国有企业在许多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充当了主力军和主要供给者的角色,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和企业的相互依赖,许多公司俨然成为了政府公司,政府给项目、给资金、给政策,虽然是独立法人企业,实际上是为了完成特定任务的财务公司,成为财政资金的安全去处;许多政府部门俨然成为了拨付资金的集团公司,政府对这些国有企业的人事任免和财务分配有很强的干预惯性,政府公司与政府机构职级挂钩,领导干部可以相互调动任职,这种所谓的以国家所有、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捆绑公司控制着市场资源的配置和主要人事的安排,引起资源配置不公平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中国的市场也因此形成不同层级的市场:吃肉市场、喝汤市场、发包市场、权利市场。吃肉市场,垄断一种或几种资源,可随意调整价格,或直接承担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市场;喝汤市场,顾名思义,就是在别人大口吃肉、大碗喝酒之后,吃别人剩下的汤汤水水,一般在政府项目中(政府掌握了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的资金),大企业中的国有企业瓜分之后,一些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分得一小杯羹。发包市场,实际上许多国有公司,并不从事具体的业务,只是代表政府具有掌握发包资金的权力,同时按市场规则,自身分得可观的利润,这样的公司没有任何风险,只是学会切切蛋糕,并把自己的留足就行了。权力市场,就是有“本事”把喝汤市场变成吃肉市场。
问题更在于,国有企业规模的扩大并没有导向实现共同富裕的轨道,实在是我们的制度设计出了问题。
巨大的改革红利
代表人民的政府向全体人民派发红利,也是全民所有的一种实现形式,我国的香港、澳门地区以及新加坡、瑞士、蒙古国等国最近几年也都在向全体人民派发现金红利。
长期以来,实际上,我们一直忘记了一件事情,即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而错误地认为国有企业是政府所有的企业。国有企业既然是全民所有,《宪法》在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理论上讲,全体中国人民都应该有自己的一份,虽然难以分割、变现。现在国有企业存在的挥霍、过高的福利、无节制的扩张(其中具有市场垄断性质的企业,已进行了市场分配),已经引起了很大的民怨、民愤,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应该再次提上议事议程。应该说,上一轮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成功的,实现了管资产、管人、管事的结合,通过改革出现了一大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超大型的国有企业,这次改革应该在更加宏观的分配体制上寻求突破口。
我们首先需要认真反思一下既往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制度,1994年的利改税的制度、停止国有企业上缴利润设计在当时是合适的,但它不能成为一劳永逸的制度,现在需要对利改税制度重新设计,把利润让渡给人民,使全体人民真正受益,真正回归到宪法的规定。虽然2007年开始国有企业开始上缴5%~10%的利润,2012年开始上缴10%~15%的利润,但是这些利润上缴国库后并没有直接用于面向普通民众的再分配。
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已经积累了雄厚的国有企业改革红利。从国家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的国有企业从2006年到2013年共实现利润13.9万亿元。如果总计1998年~2013年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抛去从2008年算起的按10%上缴国库的利润,实际结余到企业以不同形式存在的利润不会低于13万亿(包含上缴所得税,所得税是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综合考虑1978年到2005年国有实现利润主要用于企业改制、产业布局、剥离不良资产、扩大再生产等支出,较少计算利润结余的话,改革开放30多年的国企改革红利粗略计算应该不会低于20万亿元,当然这些利润并不都是以现金流的形式存在。根据现行规定,虽然国有企业的改革红利以所得税、少数股东权益、企业法定公积金、母公司利润等各占1/4的形式存在,名目繁多,存在形式多样,但都改变不了全民所有的属性。
国有企业向全民派发红利?
全民共享国企改革红利的方法有很多。充实社保和利润上缴是现在谈论最多的方法。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笔者认为,根据国有企业目前市场和资源占有情况,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定的盈利能力是可以预见的,有必要对国有企业向全民派发红利进行深入探讨。代表人民的政府向全体人民派发红利,也是全民所有的一种实现形式,我国的香港、澳门地区以及新加坡、瑞士、蒙古国等国最近几年也都在向全体人民派发现金红利。
如果以国有企业盈利为主体进行分红,抛去改革转换期复杂的改革成本和企业内部支出需要,不考虑既往的盈利结余,根据上述1998年~2013年国有企业利润统计数据,按中国13亿人口进行分配,人均将获得1万元的收入,如果再抛去1/4的所得税和1/4的企业法定留存,人均仍将获得5000元,一个三口之家将因此获得1.5万元。再退一步讲,如果不考虑所有既往国有企业盈利分红,从将来算起(2013年国有企业盈利2.4万亿),抛去企业合理留存,理论上说每人每年也能获得1000多元。尤其是对中低收入阶层来说,派发红利政策的政治效应、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是决策者需要认真考虑的。
虽然理论上的大账我们有了计算,不过国资主管部门也表示过这笔钱企业账上并不存在,所以当务之急是加大企业利润上缴和监管的力度。实际上,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制度,目的就是扩大国有企业实际上缴利润的力度,增大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总财力,使国有企业利润成为政府财政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所以,如果我们要对全民派发红利,也应该以政府财政红利派发的面貌出现,这也是国际惯例,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对全民派发红利,当然这些红利是以国有企业上缴利润为基础,并且以国有企业实际实现利润的多少上下浮动。
现在某些国有企业正在获得超额垄断利润,实际上是一种不公平的获取。我们社会上为什么出现这么多坑蒙拐骗,人们变得这么不诚信,道德缺失泛化,主要是因为不公正的分配、不公正的机会泛滥,公民会自发采取伤害社会公德的方法来获取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如果国有企业的利益继续得到固化,贫富差距只会继续扩大,而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也不可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因此,现阶段对国有企业应该提出更多的要求,让其承担更多的责任。西方国家能做到的,我们应该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