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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以后,中国经济步入高速发展的黄金十年,与之相伴,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亦步入高发期。为此,中央日益将社会建设视为一个重要任务来抓。十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积极贯彻中央政策,始终坚持民生至上,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提出构筑和谐广东,建设幸福南粤的目标,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
转型广东遭遇社会难题
进入新世纪,除了需要承受经济转型的压力以外,广东还需要面对长期掩盖在高速经济增长率后面的诸多深层次社会矛盾。相比内地,“火车头”和“试验区”的独特地位,让这些矛盾在广东呈现出尤为紧迫和严峻的态势。对于这个问题,广东的主政者们历来都有清醒的认识。恰如汪洋在广东省委十届九次全会上的报告所说的:“必须清醒地看到,与经济建设相比,我省社会建设是滞后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建设存在着许多亟待破解的难题。在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发展新阶段,全面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已经成为时代的要求,成为全省人民最广泛、最普遍的共识。”①新世纪,广东主要面临以下社会难题:
一是社会管理模式陈旧的问题。广东的社会管理模式脱胎于改革开放前“大一统”的社会体制,身上印有明显的高度集中色彩,其指导思想依然停留在国家包揽、统管社会事务的程度,对政府、社会、市场缺乏科学细致的划分。进入新世纪后,广东的经济模式已接近市场模式,公民社会逐渐成形,在此背景下,陈旧的社会管理模式无疑已不合时宜。国家对社会事务的大包大揽,让本该由市场和社会自身协调解决的领域陷入被公权力粗暴干涉的境地,令公民权益越来越受到严重侵害。二是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社会事业缺位的问题。作为中国第一经济大省,广东的公共服务供给却没有体现出相应的水准,一些热点民生矛盾,像就业、食品安全、收入差距、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冲突,在这里爆发得尤为频繁。三是社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经过30多年的发展,广东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一致的经济结构,但这一经济结构还存在着诸多不合理。经济结构的不合理直接导致社会结构的不合理。庞大的加工型产业,使得广东存在着全国最大的低收入外来务工群体;市场竞争和规则意识的匮乏,使得群体收入差距日益拉大,不公平感弥漫于整个社会之中;产业布局的不合理,造成城乡、区域之间的裂痕越来越明显。四是社会组织发展滞后的问题。当前,广东的社会组织虽有了一定发展,但发展的速度和质量都亟待提高。很多社会组织并未很好地承接相应的公共服务职能,以至于在社会建设中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与此同时,不少真正能够发挥作用的社会组织却由于得不到有力扶持而处在难以为继的环境中苦苦支撑。
从“和谐广东”到“幸福广东”
面对密集高发的社会问题,广东历届领导都很重视社会建设,一直将缓和、疏导社会矛盾当做任内的重要任务。尤其是2003年以后,随着“非典”的爆发,中央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定为全党、全国的工作中心,广东省委、省政府也把构筑和谐广东,推进社会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2004年9月28日,中央颁布《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之后没多久,作为回应,中共广东省委在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出台《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意见》,提出要“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建设和谐广东”,从分析和谐社会本质入手,对执政党该如何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提出具体要求。2005年9月3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构建和谐广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构建“富裕、公平、活力、安康”的和谐广东,并就建立经济协调发展机制、民主法治机制、先进文化培育机制、创造激励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疏导机制、安全保障机制和切实加强党的领导提出具体要求。①2006年10月11日,中央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通过《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几天以后,广东便召开省委九届九次全会,通过《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不仅解读、消化了中央的《决定》,而且结合广东两年来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经验,进一步细化了构建和谐广东的九大具体内容。
从2004年到2010年,广东经济经历了一次以“双转移”、“腾笼换鸟”为主题的浴火重生。经济转型如火如荼,社会转型也紧紧相随。2010年12月,省委制定“十二五”规划建议珠江三角洲地区征求意见座谈会在广州召开,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提出,“十二五”期间广东工作的关键和核心,就是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会后没多久,一个蕴含着深刻社会、人文内涵的新词——幸福广东开始在南粤大地传播。相比转型升级,幸福广东显然直指社会建设,这意味着,我们在加快经济转型的同时,绝对不能忘记社会转型,恰如汪洋所言——转型升级是手段,幸福广东才是目的。2011年1月,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召开,会议将“加快转型升级”和“建设幸福广东”列为“十二五”期间广东的核心任务,并明确指出幸福广东的内涵,即要“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乡,改善社会治安,保障人民权益,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从而强化转型升级的目的和价值导向,使转型升级成果更好地转化成人民群众福祉。”②
2011年7月11日至13日,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召开,会议在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社会建设重大决策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了广东社会建设的实践经验,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新一轮部署,并最终通过《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决定》提出广东社会建设的六大目标和五大原则,即民生福祉显著增加、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社会服务更加完善、管理格局更加健全、公平正义更加彰显、社会大局更加和谐六大目标和注重民生、服务为先;依法建设、规范管理;统筹兼顾、分类推进;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动员群众、共建共享五大原则。更为重要的是,《决定》还从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加强基层服务管理、培育壮大社会组织、创新社会服务管理、营造民主法治环境、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强统筹协调等八个方面对广东未来的社会建设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③可以说,这是一个既贯彻了中央精神,又融合了幸福广东内涵,并充分立足于南粤实际,具有鲜明广东特色的,有关社会建设的行动纲领。 先行一步炼就广东经验
改革开放之初,中央赋予广东在经济改革上先行一步的权力。30多年中,广东广大干部群众大胆创新,积极利用中央的“特殊政策,灵活措施”,“杀出一条血路”,不仅自身突飞猛进,而且为全国发展提供了一系列有益经验。十六大以来,广东变被动为主动,继续先行先试,凭着那股一如既往的勇气,再次开拓出一条新路,在社会转型大潮中炼就出鲜明的广东经验。
经验一:民生为本,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从省委九届全会到十一届全会,都有一个常抓不懈的主题,那就是着力解决民生问题。每年,省委、省政府都会重点关注一些群众反映突出的民生难点,将这些难点列为年度优先解决的问题。一是大力投入资金,为解决民生问题奠定坚实财力保障。以党的十七大为起点,到2011年,广东全省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财政投入一共达到9214亿元。作为“十二五”的开局之年,2011年广东全省用于保障十大民生实事的省统筹资金就达到了352亿元,加上市级筹集的313亿元和县级筹集的385亿元,光这一笔,总计就超过了千亿元。①二是出台《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提出改善广东民生的中近期蓝图。《纲要》于2009年12月11日正式发布并实施,它不仅是全国第一个有关民生问题的全省性发展改革纲要,而且是全国第一个旨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规划书。这项浩大的民生工程提出:2009年起到2020年,广东将分四个阶段,将24812亿元(年均超过2000亿元)巨额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八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以实现广东城乡、区域和不同社会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统一”、“标准的一致”、“水平的均衡”,让广东百姓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在国内位居前列,在国际上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②三是多管齐下,搞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民生,关注热点民生。比如,针对就业问题,广东重点从就业技能培训、开发就业岗位、强化失业救济、维护就业秩序、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突破,着手构建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产业转型升级与劳动者素质提升相互促进的良性机制。又如,针对医疗问题,广东重点从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标准、平衡地区医疗资源分配、加强基层医药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卫生服务领域、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等方面着手,旨在构建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和健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网络。③再如,针对住房问题,广东一方面积极响应国务院提出的“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棚户区改造问题”的要求,实施全省住房保障三年发展规划,另一方面则大力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和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通过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和覆盖面,来建立多方位覆盖的新型保障房体系。④此外,针对城乡居民收入、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上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广东也在立足于自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卓有成效的解决方案。
经验二:法治优先,夯实社会建设的制度基础。在推进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广东特别强调制度构建,既提倡实践的创新,又注重法律法规对实践的的规范、引导和总结。从2004年开始,广东就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民生和社会建设的法律法规。2011年,随着《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的颁布,广东更是连续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关于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建设信息化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等7个配套文件。除了直接出台法律法规,广东还加大了民主法治建设的力度,着力推行“依法治省”的“广东模式”,为社会建设营造公平公正的环境和氛围。以上法律法规的出台和法治活动的进行,标志着广东社会建设政策和运行体系已经形成,伫立于坚实制度基础之上的社会建设必将越来越扎实。
经验三:改革至上,大胆鼓励民间和政府在社会体制改革、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创新。过去10年间,大量符合广东本土实际且行之有效的做法日益在民众和官方的实践中涌现出来,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中独具特色的广东亮点。一是简政放权,推动社会体制改革。广东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政社分开,理顺政社关系,将本应由公民自己行使的权力逐步让渡给社会。在这方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先行试点最惹人关注。2012年5月,广东省政府向国务院呈报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试点的请示,请求国务院授权广东停止实施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8月22日,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在“十二五”期间进行这项先行试点。差不多同时,广东发布《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到2013年底前,全省要完成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级行政审批事项力争压减40%左右,企业投资领域审批事项压减70%左右,各级行政审批事项办结时限总体缩短50%左右。除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广东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上也是先行者。2006年,广东成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省。目前,广东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已经接近尾声,经过资源整合和机制创新,政府正慢慢从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组织和保障者,“小政府、大社会”和“强政府、好社会”的格局正在逐步形成。此外,在改善公共管理机制方面,广东同样不乏创新之处,像顺德、深圳的“大部制”改革,东莞的文化体制改革,番禺、湛江医疗卫生改革模式,都是值得广泛推广的成功例子。二是借鉴先进经验,培育、壮大社会组织。进入新世纪后,广东充分利用毗邻港澳的优势,积极借鉴海外经验,大胆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方式,出台扶持社会组织政策,使得全省社会组织朝着发展有序、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格局稳步前进。2011年,广东全省社会组织超过28000个,其中社会团体13000多个,基金会200多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5000多个,社会组织从业人员350000多人。①同时,广东管理社会组织的一些做法也成为国家力推的范本。比如,广东降低登记门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不再挂靠主管单位的做法被誉为全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的方向。此外,像“社工+志愿者”模式、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枢纽型社会组织、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等做法,都称得上是开风气之先的举措。三是力倡官民互动,改进社会管理及社会服务方法方式。为加强对社会建设的指导协调,广东成立了各级社会工作委员会。这一部门的成立,不仅有利于促进民间和官方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改善社会服务方式,而且有利于官民携手,形成社会共建的合力。近几年,广东在改进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方面交出的成绩同样不乏精彩之处。比如,在社区管理和农村社会管理方面,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社区治理、深圳市宝安区海裕社区建设、佛山市顺德区“两社三工”社区管理服务模式、肇庆市端州区城市社区服务管理、揭阳市揭东县农村社会管理、云浮市自然村乡贤理事会等尝试均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这些尝试共同构成了广东探索新型基层社会管理的本土经验。又如,作为全国流动人口最多的省份,广东在外来人口管理上的探索同样具有典型意义。广东对外来人口实行服务型管理,推行实施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同时,加强财政投入,确保外来人员分享本地公共服务资源,通过积分入户、放开公务员考试门槛、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等方式,逐步接纳优秀外来人员真正融入本地。此外,广东已逐步形成综治信访维稳“三级平台”,能基本确保将社会矛盾解决在基层;已逐步放开对公共信息的管控,使政府信息公开、公民网络问政成为社会风气;已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让社会组织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日益成为常态。
转型广东遭遇社会难题
进入新世纪,除了需要承受经济转型的压力以外,广东还需要面对长期掩盖在高速经济增长率后面的诸多深层次社会矛盾。相比内地,“火车头”和“试验区”的独特地位,让这些矛盾在广东呈现出尤为紧迫和严峻的态势。对于这个问题,广东的主政者们历来都有清醒的认识。恰如汪洋在广东省委十届九次全会上的报告所说的:“必须清醒地看到,与经济建设相比,我省社会建设是滞后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建设存在着许多亟待破解的难题。在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发展新阶段,全面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已经成为时代的要求,成为全省人民最广泛、最普遍的共识。”①新世纪,广东主要面临以下社会难题:
一是社会管理模式陈旧的问题。广东的社会管理模式脱胎于改革开放前“大一统”的社会体制,身上印有明显的高度集中色彩,其指导思想依然停留在国家包揽、统管社会事务的程度,对政府、社会、市场缺乏科学细致的划分。进入新世纪后,广东的经济模式已接近市场模式,公民社会逐渐成形,在此背景下,陈旧的社会管理模式无疑已不合时宜。国家对社会事务的大包大揽,让本该由市场和社会自身协调解决的领域陷入被公权力粗暴干涉的境地,令公民权益越来越受到严重侵害。二是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社会事业缺位的问题。作为中国第一经济大省,广东的公共服务供给却没有体现出相应的水准,一些热点民生矛盾,像就业、食品安全、收入差距、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冲突,在这里爆发得尤为频繁。三是社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经过30多年的发展,广东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一致的经济结构,但这一经济结构还存在着诸多不合理。经济结构的不合理直接导致社会结构的不合理。庞大的加工型产业,使得广东存在着全国最大的低收入外来务工群体;市场竞争和规则意识的匮乏,使得群体收入差距日益拉大,不公平感弥漫于整个社会之中;产业布局的不合理,造成城乡、区域之间的裂痕越来越明显。四是社会组织发展滞后的问题。当前,广东的社会组织虽有了一定发展,但发展的速度和质量都亟待提高。很多社会组织并未很好地承接相应的公共服务职能,以至于在社会建设中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与此同时,不少真正能够发挥作用的社会组织却由于得不到有力扶持而处在难以为继的环境中苦苦支撑。
从“和谐广东”到“幸福广东”
面对密集高发的社会问题,广东历届领导都很重视社会建设,一直将缓和、疏导社会矛盾当做任内的重要任务。尤其是2003年以后,随着“非典”的爆发,中央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定为全党、全国的工作中心,广东省委、省政府也把构筑和谐广东,推进社会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2004年9月28日,中央颁布《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之后没多久,作为回应,中共广东省委在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出台《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意见》,提出要“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建设和谐广东”,从分析和谐社会本质入手,对执政党该如何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提出具体要求。2005年9月3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构建和谐广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构建“富裕、公平、活力、安康”的和谐广东,并就建立经济协调发展机制、民主法治机制、先进文化培育机制、创造激励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疏导机制、安全保障机制和切实加强党的领导提出具体要求。①2006年10月11日,中央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通过《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几天以后,广东便召开省委九届九次全会,通过《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不仅解读、消化了中央的《决定》,而且结合广东两年来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经验,进一步细化了构建和谐广东的九大具体内容。
从2004年到2010年,广东经济经历了一次以“双转移”、“腾笼换鸟”为主题的浴火重生。经济转型如火如荼,社会转型也紧紧相随。2010年12月,省委制定“十二五”规划建议珠江三角洲地区征求意见座谈会在广州召开,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提出,“十二五”期间广东工作的关键和核心,就是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会后没多久,一个蕴含着深刻社会、人文内涵的新词——幸福广东开始在南粤大地传播。相比转型升级,幸福广东显然直指社会建设,这意味着,我们在加快经济转型的同时,绝对不能忘记社会转型,恰如汪洋所言——转型升级是手段,幸福广东才是目的。2011年1月,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召开,会议将“加快转型升级”和“建设幸福广东”列为“十二五”期间广东的核心任务,并明确指出幸福广东的内涵,即要“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乡,改善社会治安,保障人民权益,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从而强化转型升级的目的和价值导向,使转型升级成果更好地转化成人民群众福祉。”②
2011年7月11日至13日,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召开,会议在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社会建设重大决策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了广东社会建设的实践经验,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新一轮部署,并最终通过《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决定》提出广东社会建设的六大目标和五大原则,即民生福祉显著增加、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社会服务更加完善、管理格局更加健全、公平正义更加彰显、社会大局更加和谐六大目标和注重民生、服务为先;依法建设、规范管理;统筹兼顾、分类推进;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动员群众、共建共享五大原则。更为重要的是,《决定》还从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加强基层服务管理、培育壮大社会组织、创新社会服务管理、营造民主法治环境、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强统筹协调等八个方面对广东未来的社会建设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③可以说,这是一个既贯彻了中央精神,又融合了幸福广东内涵,并充分立足于南粤实际,具有鲜明广东特色的,有关社会建设的行动纲领。 先行一步炼就广东经验
改革开放之初,中央赋予广东在经济改革上先行一步的权力。30多年中,广东广大干部群众大胆创新,积极利用中央的“特殊政策,灵活措施”,“杀出一条血路”,不仅自身突飞猛进,而且为全国发展提供了一系列有益经验。十六大以来,广东变被动为主动,继续先行先试,凭着那股一如既往的勇气,再次开拓出一条新路,在社会转型大潮中炼就出鲜明的广东经验。
经验一:民生为本,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从省委九届全会到十一届全会,都有一个常抓不懈的主题,那就是着力解决民生问题。每年,省委、省政府都会重点关注一些群众反映突出的民生难点,将这些难点列为年度优先解决的问题。一是大力投入资金,为解决民生问题奠定坚实财力保障。以党的十七大为起点,到2011年,广东全省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财政投入一共达到9214亿元。作为“十二五”的开局之年,2011年广东全省用于保障十大民生实事的省统筹资金就达到了352亿元,加上市级筹集的313亿元和县级筹集的385亿元,光这一笔,总计就超过了千亿元。①二是出台《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提出改善广东民生的中近期蓝图。《纲要》于2009年12月11日正式发布并实施,它不仅是全国第一个有关民生问题的全省性发展改革纲要,而且是全国第一个旨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规划书。这项浩大的民生工程提出:2009年起到2020年,广东将分四个阶段,将24812亿元(年均超过2000亿元)巨额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八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以实现广东城乡、区域和不同社会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统一”、“标准的一致”、“水平的均衡”,让广东百姓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在国内位居前列,在国际上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②三是多管齐下,搞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民生,关注热点民生。比如,针对就业问题,广东重点从就业技能培训、开发就业岗位、强化失业救济、维护就业秩序、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突破,着手构建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产业转型升级与劳动者素质提升相互促进的良性机制。又如,针对医疗问题,广东重点从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标准、平衡地区医疗资源分配、加强基层医药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卫生服务领域、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等方面着手,旨在构建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和健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网络。③再如,针对住房问题,广东一方面积极响应国务院提出的“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棚户区改造问题”的要求,实施全省住房保障三年发展规划,另一方面则大力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和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通过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和覆盖面,来建立多方位覆盖的新型保障房体系。④此外,针对城乡居民收入、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上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广东也在立足于自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卓有成效的解决方案。
经验二:法治优先,夯实社会建设的制度基础。在推进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广东特别强调制度构建,既提倡实践的创新,又注重法律法规对实践的的规范、引导和总结。从2004年开始,广东就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民生和社会建设的法律法规。2011年,随着《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的颁布,广东更是连续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关于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建设信息化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等7个配套文件。除了直接出台法律法规,广东还加大了民主法治建设的力度,着力推行“依法治省”的“广东模式”,为社会建设营造公平公正的环境和氛围。以上法律法规的出台和法治活动的进行,标志着广东社会建设政策和运行体系已经形成,伫立于坚实制度基础之上的社会建设必将越来越扎实。
经验三:改革至上,大胆鼓励民间和政府在社会体制改革、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创新。过去10年间,大量符合广东本土实际且行之有效的做法日益在民众和官方的实践中涌现出来,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中独具特色的广东亮点。一是简政放权,推动社会体制改革。广东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政社分开,理顺政社关系,将本应由公民自己行使的权力逐步让渡给社会。在这方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先行试点最惹人关注。2012年5月,广东省政府向国务院呈报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试点的请示,请求国务院授权广东停止实施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8月22日,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在“十二五”期间进行这项先行试点。差不多同时,广东发布《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到2013年底前,全省要完成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级行政审批事项力争压减40%左右,企业投资领域审批事项压减70%左右,各级行政审批事项办结时限总体缩短50%左右。除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广东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上也是先行者。2006年,广东成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省。目前,广东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已经接近尾声,经过资源整合和机制创新,政府正慢慢从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组织和保障者,“小政府、大社会”和“强政府、好社会”的格局正在逐步形成。此外,在改善公共管理机制方面,广东同样不乏创新之处,像顺德、深圳的“大部制”改革,东莞的文化体制改革,番禺、湛江医疗卫生改革模式,都是值得广泛推广的成功例子。二是借鉴先进经验,培育、壮大社会组织。进入新世纪后,广东充分利用毗邻港澳的优势,积极借鉴海外经验,大胆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方式,出台扶持社会组织政策,使得全省社会组织朝着发展有序、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格局稳步前进。2011年,广东全省社会组织超过28000个,其中社会团体13000多个,基金会200多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5000多个,社会组织从业人员350000多人。①同时,广东管理社会组织的一些做法也成为国家力推的范本。比如,广东降低登记门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不再挂靠主管单位的做法被誉为全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的方向。此外,像“社工+志愿者”模式、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枢纽型社会组织、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等做法,都称得上是开风气之先的举措。三是力倡官民互动,改进社会管理及社会服务方法方式。为加强对社会建设的指导协调,广东成立了各级社会工作委员会。这一部门的成立,不仅有利于促进民间和官方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改善社会服务方式,而且有利于官民携手,形成社会共建的合力。近几年,广东在改进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方面交出的成绩同样不乏精彩之处。比如,在社区管理和农村社会管理方面,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社区治理、深圳市宝安区海裕社区建设、佛山市顺德区“两社三工”社区管理服务模式、肇庆市端州区城市社区服务管理、揭阳市揭东县农村社会管理、云浮市自然村乡贤理事会等尝试均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这些尝试共同构成了广东探索新型基层社会管理的本土经验。又如,作为全国流动人口最多的省份,广东在外来人口管理上的探索同样具有典型意义。广东对外来人口实行服务型管理,推行实施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同时,加强财政投入,确保外来人员分享本地公共服务资源,通过积分入户、放开公务员考试门槛、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等方式,逐步接纳优秀外来人员真正融入本地。此外,广东已逐步形成综治信访维稳“三级平台”,能基本确保将社会矛盾解决在基层;已逐步放开对公共信息的管控,使政府信息公开、公民网络问政成为社会风气;已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让社会组织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日益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