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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都明确提出“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这在中国审计发展史上是第一次。这是当代中国审计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未来审计队伍建设的发展方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现代审计体制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加强审计工作;审计职业化;国家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2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5-000-01
201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具体措施和方法,为审计职业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这也是我国审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举措之一。
一、审计职业化的内涵及意义
“审计职业化”就是国家对于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责任、技能、标准和地位,以制度形式加以规范。其内涵包括两个层面:①审计职业制度体系;②审计职业状态。
实现审计职业化的意义有:①强化审计监督职能;②提升审计形象与权威;③提高审计队伍素质与能力。
二、我国审计职业化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①制定和颁发了《审计法》、《审计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等系列法律规范,拓宽了国家审计功能;②审计技术级别确定、考试及评估工作有序推进,确保了审计职业化在职称考评方面的落实及完善。
目前,我国审计职业化建设仍然存在不足:
(一)审计职业化建设专门研究成果少,很多人基本上没搞清楚什么是审计职业化建设。仅依靠此模糊的认知来推动,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将无法到达其初衷和要求。
(二)《审计法》及《国家审计准则》中均强调独立性原则,但由于同级政府掌握着基层审计机关的财权及人事权,基层审计机关往往以同级政府的意见为主,上级审计机关的为辅。审计独立性在行政设置定位上与现实之间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
(三)《国家审计准则》明确了审计人员需要具备的职业要求,但现有审计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尤其是基层审计机关,缺乏高素质的综合人才,既影响了审计工作质量,又制约了审计职业化的发展。
三、德国审计职业化的经验做法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德国国家审计职业化在审计独立性、人员准入、职业保障、执行力等方面均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
审计地位超然独立。德国国家审计机关独立于立法、行政、司法等机构,只对宪法和法律负责,不受任何个人和部门的干扰与阻碍;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期一般为十二年,非经法律程序,任何人都无权将其调离、撤职或者提前退休。
严格准入制度,审计机关只从政府部门招收具有丰富的会计、法律、企管、社会及自然科学知识的骨干人员,录用后须在行政学院有针对性地培训一年。其次是非常重视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每年都对在职人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脱产培训。
审计人员一旦进入审计行业,便拥有较高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这种对职业良好的心理认同也保障了审计队伍的稳定和良性发展。
在审计机构中具有法学背景的人员比例相当高,基于良好的法治傳统和法治理念,使审计人员都具有很强的执行力。
四、如何推进中国审计职业化建设
(一)构建审计独立的机制模式
目前,我国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由省级审计机关统一管理的模式,是从机制上确保基层审计机关独立性的一种有效尝试。改制后,省以下审计机关统一由省级审计机关直接领导,既增强了其独立性,又能更好地发挥其审计监督作用。此举为今后逐步在全国推广、形成常态化积累经验。
(二)建立审计职业化制度
严格职业准入制度。凡进入国家审计机关的人员,必须在公务员队伍选拔,还必须取得审计职业资格证书。
在职培训常态化。注重在职人员更新知识、提高能力的培训,专题培训讲求实用性,使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建立职业绩效评价体系及与之对应的福利待遇。每年对审计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和测定,确定职业等级,实行等级晋升与淘汰相结合,使审计人员动力与压力并存;同时,提高审计职业待遇,使审计队伍留得住人,使审计人员发自内心地认可审计这项职业,愿意为此付出自己的热情和智慧。
建立保障审计权威制度。除正常工作变动外,不得随意对审计人员免职、处分等;不得因为外界的阻力和压力,而使审计工作承受过多掣肘。否则,审计人员将对自己的劳动成果产生怀疑,对审计提倡的职业精神产生动摇,不利于审计队伍稳定和发展。
(三)注重法治思维和执行力的培养
《审计法》、《审计准则》分别规定了依法给予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的事项、审计人员的职业要求、职业道德,这为审计职业化建设培养更好的法治传统和执行力提供法律、法规依据。法治思维和执行力的培养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在日常工作及职业培训中,注重引导和培养,使每一位审计人员把依法独立、廉洁自律和勤政廉政作为一种内在的自觉行为,并认真执行。
(四)树立审计权威
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使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犯罪线索能得到及时的移送,增强审计的震慑力。
依照我国审计法规规定和国际惯例,除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和商业机密等内容外,审计结果应逐步做到全部依法向社会公告,但实际上审计结果一般只发送被审计单位或者向政府、人大报告。近些年,国家审计署已率先垂范,对外公布大案、要案的审计结果。基于此,地方审计机关更应积极相应、消除顾虑,不能只顾及压力和情面而削弱国家审计权威。
“路漫漫其修远兮”,困难与挑战并存、动力与压力同在。推进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势在必行,它关系到中国审计的制度改革与未来。相信在全体中国审计人共同努力下,中国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必将取得丰硕成果。
参考文献:
[1]张平.德国政府审计质量控制的经验及启示.
[2]胡琳.德国国家审计现场管理的借鉴.
[3]汪粒.落实审计工作意见探析审计职业化路径.
[4]李先秋.“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初探.
[5]金芳芳.新常态下推进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问题探究.
关键词:加强审计工作;审计职业化;国家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2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5-000-01
201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具体措施和方法,为审计职业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这也是我国审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举措之一。
一、审计职业化的内涵及意义
“审计职业化”就是国家对于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责任、技能、标准和地位,以制度形式加以规范。其内涵包括两个层面:①审计职业制度体系;②审计职业状态。
实现审计职业化的意义有:①强化审计监督职能;②提升审计形象与权威;③提高审计队伍素质与能力。
二、我国审计职业化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①制定和颁发了《审计法》、《审计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等系列法律规范,拓宽了国家审计功能;②审计技术级别确定、考试及评估工作有序推进,确保了审计职业化在职称考评方面的落实及完善。
目前,我国审计职业化建设仍然存在不足:
(一)审计职业化建设专门研究成果少,很多人基本上没搞清楚什么是审计职业化建设。仅依靠此模糊的认知来推动,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将无法到达其初衷和要求。
(二)《审计法》及《国家审计准则》中均强调独立性原则,但由于同级政府掌握着基层审计机关的财权及人事权,基层审计机关往往以同级政府的意见为主,上级审计机关的为辅。审计独立性在行政设置定位上与现实之间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
(三)《国家审计准则》明确了审计人员需要具备的职业要求,但现有审计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尤其是基层审计机关,缺乏高素质的综合人才,既影响了审计工作质量,又制约了审计职业化的发展。
三、德国审计职业化的经验做法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德国国家审计职业化在审计独立性、人员准入、职业保障、执行力等方面均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
审计地位超然独立。德国国家审计机关独立于立法、行政、司法等机构,只对宪法和法律负责,不受任何个人和部门的干扰与阻碍;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期一般为十二年,非经法律程序,任何人都无权将其调离、撤职或者提前退休。
严格准入制度,审计机关只从政府部门招收具有丰富的会计、法律、企管、社会及自然科学知识的骨干人员,录用后须在行政学院有针对性地培训一年。其次是非常重视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每年都对在职人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脱产培训。
审计人员一旦进入审计行业,便拥有较高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这种对职业良好的心理认同也保障了审计队伍的稳定和良性发展。
在审计机构中具有法学背景的人员比例相当高,基于良好的法治傳统和法治理念,使审计人员都具有很强的执行力。
四、如何推进中国审计职业化建设
(一)构建审计独立的机制模式
目前,我国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由省级审计机关统一管理的模式,是从机制上确保基层审计机关独立性的一种有效尝试。改制后,省以下审计机关统一由省级审计机关直接领导,既增强了其独立性,又能更好地发挥其审计监督作用。此举为今后逐步在全国推广、形成常态化积累经验。
(二)建立审计职业化制度
严格职业准入制度。凡进入国家审计机关的人员,必须在公务员队伍选拔,还必须取得审计职业资格证书。
在职培训常态化。注重在职人员更新知识、提高能力的培训,专题培训讲求实用性,使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建立职业绩效评价体系及与之对应的福利待遇。每年对审计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和测定,确定职业等级,实行等级晋升与淘汰相结合,使审计人员动力与压力并存;同时,提高审计职业待遇,使审计队伍留得住人,使审计人员发自内心地认可审计这项职业,愿意为此付出自己的热情和智慧。
建立保障审计权威制度。除正常工作变动外,不得随意对审计人员免职、处分等;不得因为外界的阻力和压力,而使审计工作承受过多掣肘。否则,审计人员将对自己的劳动成果产生怀疑,对审计提倡的职业精神产生动摇,不利于审计队伍稳定和发展。
(三)注重法治思维和执行力的培养
《审计法》、《审计准则》分别规定了依法给予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的事项、审计人员的职业要求、职业道德,这为审计职业化建设培养更好的法治传统和执行力提供法律、法规依据。法治思维和执行力的培养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在日常工作及职业培训中,注重引导和培养,使每一位审计人员把依法独立、廉洁自律和勤政廉政作为一种内在的自觉行为,并认真执行。
(四)树立审计权威
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使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犯罪线索能得到及时的移送,增强审计的震慑力。
依照我国审计法规规定和国际惯例,除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和商业机密等内容外,审计结果应逐步做到全部依法向社会公告,但实际上审计结果一般只发送被审计单位或者向政府、人大报告。近些年,国家审计署已率先垂范,对外公布大案、要案的审计结果。基于此,地方审计机关更应积极相应、消除顾虑,不能只顾及压力和情面而削弱国家审计权威。
“路漫漫其修远兮”,困难与挑战并存、动力与压力同在。推进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势在必行,它关系到中国审计的制度改革与未来。相信在全体中国审计人共同努力下,中国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必将取得丰硕成果。
参考文献:
[1]张平.德国政府审计质量控制的经验及启示.
[2]胡琳.德国国家审计现场管理的借鉴.
[3]汪粒.落实审计工作意见探析审计职业化路径.
[4]李先秋.“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初探.
[5]金芳芳.新常态下推进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问题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