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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9-00-01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隐性采访越来越多的被应用于国内新闻报道中。什么是隐性采访?一些新闻学家、记者对它界定的侧重点也是不同的。甘惜分主编的《新闻学大辞典》将隐性采访定义为:“记者隐瞒身份或采访目的而进行的采访。”何志武教授认为“隐性采访时记者以特定的身份去观察和了解事物,以获取公开采访不易得到甚至不可能得到的新闻材料。”
一、隐性采访的积极作用。
当然隐性采访是相对于显性采访而言的,它之所以如此受欢迎,当然和它能够取得一般采访方式所得不到的丰富信息有关。如中央台的《焦点访谈》、《新闻调查》、《每周质量报告》等节目,大量使用隐性采访这一形式。除此以外,隐性采访在地方台一些关注社会民生类的新闻报道中也不断出现。
隐性采访中,记者扮演成适当的身份人物,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以最容易获得新闻信息的角色身份与被访者进行接触,这就降低了被访者的心理防范,可以最大限度的获得所需新闻信息,易于揭露事情的真相或者是得到第一手新鲜的新闻事实,凸显出其在这种情况下的优势。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关注到,广播、电视等媒体所曝光的一系列食品行业黑幕中,记者装扮成顾客、商贩、买主等,使用隐性采访的手段,深入到制假售假的企业和商贩中,与掺假制假的不法分子进行周旋。可以看到,在曝光的譬如福尔马林泡牛肚、注水猪、水果打蜡、硫磺熏姜等节目中,记者采用非正常的录音或者拍摄手段,将事实呈现到大众面前时,那种强烈而又真实的现场感,新闻事实的震撼力,都让人瞠目结舌。这些新闻报道也会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依法取缔和整治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了老百姓的餐桌。
当然,隐性采访的积极作用不仅体现在对批评或者负面报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一些正面报道中它的积极作用也不容忽视。比如,在采访劳模、好人好事等人物时,面对镜头、录音笔等设备他们可能表现的不是很自然。这时记者如果采用隐性采访来隐瞒身份进行采访,当事人也会表现的更加自然和真实,对受众来说也会更加具有说服力。
二、隐形采访的负面影响。
但是在高兴之余,隐性采访在使用过程中所引发的不少问题,即使在手段逐渐成熟的今天依然没有彻底解决。
(一)法理和情理难两全。
记者在进行隐性采访時,为履行自己的职责,必须根据实际需要以伪装的身份与被采访者接触的,这时采访双方的地位本身就是不平等的。可以说,对被访者,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是一种伤害。对于这样的隐性采访和报道,从法理来讲,揭露和报道犯罪行为是记者的神圣职责。但是从个人情理来说,采访内容一经报道,对于这个曾经因为信任自己而将实情如实相告的当事人,对他会有什么样的后果,记者可以大体想象出来。从某种角度来说,这时候记者内心会有一些愧疚。情与法的选择,可以说是记者内心矛盾和冲突的主因。
(二)诱导行为的易发。
在一般情况下,记者扮演的是“你做我写”的角色。可是在隐性采访中,记者不深入到事件中去,他就无法获得所需要的信息。在某些情况下,记者不得不使用他所扮演的角色将这个“你做我写”变为“我做我写”,以他的经历去揭开事件的真相。可这个“度”不好把握,有时候记者为获得新闻,在完成采访任务的心理驱动下,可能会产生“诱导”被采访对象的行为。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有时在隐性采访中,记者通过角色扮演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当事人在毫无保留地告知记者新闻事件来龙去脉的同时,可能也会涉及到与新闻事件无关的一些个人信息。因此,在涉及到当事人或其他关系人的隐私及合法权利时,记者必须要采取措施,例如可以对画面或者当事人的声音等进行特殊的处理。
(三)采访当中记者身份难把握。
记者在隐性采访中隐瞒身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扮演某个社会角色,特别在涉及到一些批评报道时,记者应该摆正自己所扮演的角色,要客观叙述事实,把评判的权利留给听众或者观众自己,避免出现“媒介审判”的尴尬局面,把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强加到新闻报道中。当然, 记者也不可以毫无顾忌的去扮演任何身份,比如不能装扮成违法犯罪分子,或者是装扮成政府或公检法的工作人员。这都是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的,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所以,在采访中记者必须定好位,明确有什么样的身份是不能扮演的,摆正自己的角色定位。
作为记者应该明白事物具有两面性,是一把双刃剑。隐性采访有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它的负面影响。记者在隐性采访如果过度使用带有欺骗性的采访方式也许会影响媒体的公信力和说服力。作为记者应该尽量避免这种负面影响。同时,如果对隐形采访毫无节制的滥用,对某一领域或者行业进行过度的负面报道,也会让受众感到巨大的危机感和不安,把个别认为是普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比如,对某几种儿童饮品进行过度的曝光,可能会引起家长心存芥蒂,会认为所有的饮料是不是都不能给孩子喝了。在报道食品安全方面也是同样的道理。
当然,我们不能因为存在的问题和不良影响就放弃使用隐性采访这一特殊的采访手段,因为它是必不可少的一种采访手段。记者应该从善意的角度,把握好隐性采访的度,以适当的角色去正确地使用隐性采访,降低对它的负面影响,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徐薇,杨婧,李文峰. 论隐性采访的利与弊[J]. 中国传媒科技,2012,16:234-235
[2]武婷婷,赵士林. 隐性采访中的新闻侵权及其规避[J]. 新闻爱好者,2009,02:44-45
[3]沈勇. 浅析隐性采访中的“度”[J]. 新闻通讯,2002,01:9-10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隐性采访越来越多的被应用于国内新闻报道中。什么是隐性采访?一些新闻学家、记者对它界定的侧重点也是不同的。甘惜分主编的《新闻学大辞典》将隐性采访定义为:“记者隐瞒身份或采访目的而进行的采访。”何志武教授认为“隐性采访时记者以特定的身份去观察和了解事物,以获取公开采访不易得到甚至不可能得到的新闻材料。”
一、隐性采访的积极作用。
当然隐性采访是相对于显性采访而言的,它之所以如此受欢迎,当然和它能够取得一般采访方式所得不到的丰富信息有关。如中央台的《焦点访谈》、《新闻调查》、《每周质量报告》等节目,大量使用隐性采访这一形式。除此以外,隐性采访在地方台一些关注社会民生类的新闻报道中也不断出现。
隐性采访中,记者扮演成适当的身份人物,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以最容易获得新闻信息的角色身份与被访者进行接触,这就降低了被访者的心理防范,可以最大限度的获得所需新闻信息,易于揭露事情的真相或者是得到第一手新鲜的新闻事实,凸显出其在这种情况下的优势。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关注到,广播、电视等媒体所曝光的一系列食品行业黑幕中,记者装扮成顾客、商贩、买主等,使用隐性采访的手段,深入到制假售假的企业和商贩中,与掺假制假的不法分子进行周旋。可以看到,在曝光的譬如福尔马林泡牛肚、注水猪、水果打蜡、硫磺熏姜等节目中,记者采用非正常的录音或者拍摄手段,将事实呈现到大众面前时,那种强烈而又真实的现场感,新闻事实的震撼力,都让人瞠目结舌。这些新闻报道也会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依法取缔和整治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了老百姓的餐桌。
当然,隐性采访的积极作用不仅体现在对批评或者负面报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一些正面报道中它的积极作用也不容忽视。比如,在采访劳模、好人好事等人物时,面对镜头、录音笔等设备他们可能表现的不是很自然。这时记者如果采用隐性采访来隐瞒身份进行采访,当事人也会表现的更加自然和真实,对受众来说也会更加具有说服力。
二、隐形采访的负面影响。
但是在高兴之余,隐性采访在使用过程中所引发的不少问题,即使在手段逐渐成熟的今天依然没有彻底解决。
(一)法理和情理难两全。
记者在进行隐性采访時,为履行自己的职责,必须根据实际需要以伪装的身份与被采访者接触的,这时采访双方的地位本身就是不平等的。可以说,对被访者,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是一种伤害。对于这样的隐性采访和报道,从法理来讲,揭露和报道犯罪行为是记者的神圣职责。但是从个人情理来说,采访内容一经报道,对于这个曾经因为信任自己而将实情如实相告的当事人,对他会有什么样的后果,记者可以大体想象出来。从某种角度来说,这时候记者内心会有一些愧疚。情与法的选择,可以说是记者内心矛盾和冲突的主因。
(二)诱导行为的易发。
在一般情况下,记者扮演的是“你做我写”的角色。可是在隐性采访中,记者不深入到事件中去,他就无法获得所需要的信息。在某些情况下,记者不得不使用他所扮演的角色将这个“你做我写”变为“我做我写”,以他的经历去揭开事件的真相。可这个“度”不好把握,有时候记者为获得新闻,在完成采访任务的心理驱动下,可能会产生“诱导”被采访对象的行为。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有时在隐性采访中,记者通过角色扮演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当事人在毫无保留地告知记者新闻事件来龙去脉的同时,可能也会涉及到与新闻事件无关的一些个人信息。因此,在涉及到当事人或其他关系人的隐私及合法权利时,记者必须要采取措施,例如可以对画面或者当事人的声音等进行特殊的处理。
(三)采访当中记者身份难把握。
记者在隐性采访中隐瞒身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扮演某个社会角色,特别在涉及到一些批评报道时,记者应该摆正自己所扮演的角色,要客观叙述事实,把评判的权利留给听众或者观众自己,避免出现“媒介审判”的尴尬局面,把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强加到新闻报道中。当然, 记者也不可以毫无顾忌的去扮演任何身份,比如不能装扮成违法犯罪分子,或者是装扮成政府或公检法的工作人员。这都是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的,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所以,在采访中记者必须定好位,明确有什么样的身份是不能扮演的,摆正自己的角色定位。
作为记者应该明白事物具有两面性,是一把双刃剑。隐性采访有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它的负面影响。记者在隐性采访如果过度使用带有欺骗性的采访方式也许会影响媒体的公信力和说服力。作为记者应该尽量避免这种负面影响。同时,如果对隐形采访毫无节制的滥用,对某一领域或者行业进行过度的负面报道,也会让受众感到巨大的危机感和不安,把个别认为是普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比如,对某几种儿童饮品进行过度的曝光,可能会引起家长心存芥蒂,会认为所有的饮料是不是都不能给孩子喝了。在报道食品安全方面也是同样的道理。
当然,我们不能因为存在的问题和不良影响就放弃使用隐性采访这一特殊的采访手段,因为它是必不可少的一种采访手段。记者应该从善意的角度,把握好隐性采访的度,以适当的角色去正确地使用隐性采访,降低对它的负面影响,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徐薇,杨婧,李文峰. 论隐性采访的利与弊[J]. 中国传媒科技,2012,16:234-235
[2]武婷婷,赵士林. 隐性采访中的新闻侵权及其规避[J]. 新闻爱好者,2009,02:44-45
[3]沈勇. 浅析隐性采访中的“度”[J]. 新闻通讯,2002,0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