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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我国出口企业遭遇的反倾销形势严峻,会计资料是反倾销应诉取胜的重要武器,加强反倾销应诉会计的研究可以使我们在国际反倾销应诉中按照世界通行的反倾销调查要求来进行会计举证和会计抗辩,提高我国出口企业应诉成功率。文章对我国近年来反倾销应诉会计研究的文献分类别进行了总结,并提出我国反倾销会计的未来研究方向。
关键词:反倾销会计;反倾销应诉会计;反倾销预警
近年来,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遭遇反倾销最多的国家,国外对我国反倾销不仅表现出国际反倾销的一般特点,而且表现出立案数量逐年增加,对我国发起反倾销的国家越来越多,被诉产品范围及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反倾销税征收比率日趋提高等特点。中国企业由于反倾销应诉不力或根本不应诉而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因此,国内很多著名学者都对应用会计武器进行反倾销应诉进行了研究,总结其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对反倾销应诉流程中会计发挥作用的节点的研究
纵观相关文献,国内学者们对国外对华发起反倾销及我国应诉直至最终裁决前,会计可以为应诉反倾销提供哪些相关证据作了大量研究。孙铮等认为,在应诉欧盟反倾销的整个流程中,会计能够起到主导作用的是回答市场经济地位调查问卷、回答主问卷、提供实地核查中所需的会计资料三个步骤,其他步骤会计或注册会计师起到协助工作。孙凤英亦认为:在反倾销应诉中,会计对于正常价值的确定,倾销的认定以及倾销幅度的认定,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一)对市场经济地位调查问卷的回答
周灏认为:“非市场经济地位”对反倾销裁决的影响不是确定的,是一种或有影响,但是“非市场经济地位”会导致反倾销裁决时中国企业败诉的机率更高。我国在对外贸易中,曾经长期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一直受到不公平待遇。1998年4月7日,欧盟通过决议将我国从其反倾销政策中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除去,给予我国一个介于“市场经济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之间的“特殊市场经济国家”待遇,并在《欧盟384/96号规则》规定,中国企业被提起反倾销指控时如果要享受“市场经济国家”待遇,必须按照规定提出申请,欧盟的《市场经济地位申请表》由五部分组成,即封面、概要、总体信息、商务决策及成本和会计等。这五部分与会计有关的是商务决策及成本和会计部分,商务决策及成本部分包括生产涉案产品的原材料及其他组成部分、工业产权和从事业务的法律上的要求和待遇、工人及其雇用和辞退以及生产设施和产量四个部分内容;需要会计主导进行回答得的是会计报表和会计原则及具体做法两个部分内容。国外反倾销裁定机构通过对市场经济地位问卷的回答进行分析,确认中国企业满足了“市场经济标准”,才被认为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主问卷的回答
关于主问卷的内容,因案件时间和国别的不同而有差异。但大多数国家的调查问卷的结构基本相似,主要包括:反倾销诉讼品种类、被诉公司的一般情况,国内市场和第三国市场销售的具体情况,向申诉国销售情况,生产要素方面等四部分。这四部分涵盖了企业资本结构、会计政策、成本、费用构成等多方面的内容。因此,在整个主问卷的回答过程中间,需要本单位会计全程参与并主导。主问卷调查资料是反倾销发起国机构裁定倾销与否的主要依据,应诉企业在回答相关问题前应该进行详尽的成本还原,尽量使得我们出口产品的每一个成本应诉体现出来。
(三)实地核查中的会计举证
在反倾销调查中,实地核查是在基本上已经确定了企业的出口倾销事实之后进行的,在初步裁定之后,反倾销调查机关派出工作人员赴出口国(地区),核实有关出口商、生产商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进一步搜集反倾销调查所需的信息和材料。其目的是为了验证应诉企业所提交的全部答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了解与案件有关信息,以便公正地做出最终裁定。这个过程中,会计不仅要提供调查团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并且对于能够证明本单位提供的材料的可靠性、公正性的资料,应该主动提供。
二、对反倾销应诉会计理论的研究
随着西方国家对我国反倾销数额的增加,我国学者开始意识到反倾销应诉会计理论研究的重要性,并进行了大量研究。
第一,李凯对反倾销应诉会计的支持体系进行了研究,并认为反倾销应诉会计应属于企业内部管理系统的一个部分,其资料来源于企业的日常核算,他并非独成一体,而是在企业进行日常核算的基础上,把涉及倾销及反倾销的资料收集起来,在反倾销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加工整理,得到反倾销应诉材料。因此,反倾销应诉会计是以财务会计、成本会计、审计、管理会计作为其支持体系的。
第二,相关学者都对反倾销会计进行了定义。周友梅、刘爱东等认为:所谓反倾销会计,是指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反倾销法知识和国际贸易知识,就反倾销中的问题提供会计支持,进行会计规避、举证、调查、鉴定的活动。李建航认为:反倾销会计是特定的会计主体综合运用会计、法律、贸易、营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对其面临的反倾销问题提供反倾销预警、诉讼、举证、抗辩、价格承诺、诉讼结果反馈、监控等各方面的会计及其相关信息,以帮助企业经营者制定决策、加强管理,促使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李凯对反倾销应诉会计进行了定义,认为反倾销应诉会计是以财务会计、成本会计、审计、管理会计作为其支持体系分别提供清晰的国际通用的会计账簿体系,精确的成本资料、经过审计的会计报表及完整的竞争对手信息、替代国信息等全面的反倾销应对所需资料。而苏君、陶艳娟认为:对于反倾销会计这个新的提法由于会计目标、会计假设等概念框架及结构等问题,尚未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因此,加强对反倾销诉讼中涉及到的会计问题的研究势在必行。
第三,对反倾销会计的框架构成的研究方面,周友梅等国内学者普遍认为,反倾销会计由三部分组成:反倾销应诉会计、反倾销规避会计、反倾销提出会计。反倾销应诉会计主要是提供应诉过程中所需要的会计资料和会计数据;反倾销规避会计是在进口国未发起反倾销调查之前,制定并实施会计战略,避免引发反倾销调查;反倾销调查会计是针对进口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企业而言的,指对发起反倾销调查程序中的会计数据、会计专门性问题和会计举证材料所进行的收集、检查、鉴定活动。在此基础上,学者们进一步分析了反倾销应诉会计理论,陶艳娟认为反倾销会计的目的,是要解决他国对国内出口企业诉讼时国内企业会计材料的准备及他国企业对国内市场倾销商品时的会计举证问题。李保婵认为反倾销会计的目的是保证企业不受倾销和反倾销的威胁,减少因倾销或反倾销而遭受的损失,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四,反倾销会计的会计信息质量问题,陶艳娟强调了除了应遵循财务会计的各项原则,还应该强调以下原则:真实性、合法、合规性、通用性。李保婵则强调了会计信息的公允性,认为只有公允的会计信息,才能在国际裁决中被采用。杨军民、徐柯芝等对反倾销中正常价值的确定进行了研究,并认为在对正常价值进行确认时,要求会计信息首先具有可靠性,其次是具有相关性。
三、对建立反倾销预警系统的研究
杨全发等认为:应对反倾销,应该以预防为主。反倾销预警是指一国以出口国的身份,以WTO相关规则和出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采集各国海关数据、政府或行业协会发展预测数据,跟踪各国各类贸易救济措施潜在信息,向本国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提供预警服务。为避免遭受国外反倾销指控提供支撑。李云美认为:有效地规避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应该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反倾销的会计信息系统;二是建立健全的企业会计核算系统;三是培养反倾销会计人才。张玉忠、孙德轩则对反倾销预警系统进行了进一步细化研究,提出建立反倾销预警的宏观及微观指标体系,宏观指标体系如我国的出口增长率,出口贸易顺逆差额、出口产品在进口国的市场占有率等指标。这些指标整体的反映了我国出口产品遭受反倾销的可能性。反倾销预警微观指标的体系主要包括出口产品成本价格比、我国出口产品在进口国同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等。周友梅认为,进行反倾销预警,对进口国及竞争对手会计进行核算亦是重要的一环。通过对进口国的进口情况核算,可以提供对进口国市场是否存在伤害的信息;通过竞争对手会计核算,可以为反倾销抗辩提供替代国资料。黄勇等人则对在进行反倾销预警时的数据挖掘工作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根据进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建立出口产品销售的价格区间,当销售价格在此区间的左侧时,结合其他指标,确定存在有被反倾销风险,偏离越大,风险越大。
四、对提高反倾销应诉胜诉率的研究
(一)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可信
国内学者普遍认同:真实、可靠、完整的财务信息,是反倾销应诉的重要证据,是胜诉的关键。这也恰恰是国内很多出口企业所忽视的内容,徐文丽认为,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企业的日常会计基础工作,对日常的会计核算,严格执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并对会计资料进行妥善保存,加强内部与外部审计等措施是企业反倾销应诉取胜的基本前提,其他诸如孙铮、袁磊、周友梅等学者都持相似观点。
(二)建立反倾销应诉成本信息系统
当前,我国传统成本核算中使用的成本核算方法已不能满足反倾销应诉的需要。在反倾销应诉成本核算中,需引进“成本动因”的思想,通过成本动因分析来进行成本追溯,将单个涉案产品成本从企业的总成本资料中分离出来。企业应当建立反倾销应诉成本信息系统,满足调查问卷的回答、市场经济地位的确定、替代国的选择等方面的需要。反倾销成本管理信息系统不属于企业的财务会计系统,而应该是管理分析系统的一个部分,其数据来源于企业材料管理系统、生产管理系统和销售管理系统,输出的是符合WTO或进口国反倾销规则的成本信息。
(三)促进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体系的接轨
吴俊英等认为,设计一套符合国际标准的会计准则是我国应诉国际反倾销的迫切需要,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与全球趋同是解决反倾销诉讼中会计问题的根本路径。由于我国当前会计制度中的“成本”概念和国际反倾销争端中成本倾销的“成本”概念的不同,使得不同的利益团体在在解说“成本”概念上发生分歧。因此,制定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或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中相关的成本准则,明确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的核算对象、范围、内容,以及具体的报告要求等就显得格外重要。但是,孙铮、刘浩等学者在此问题上持相反的观点,认为WTO没有要求企业一定要采用IAS或美国的GAAP,恰恰相反只要求满足出口国的合理的会计原则,这就决定了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国际化不应是目前应对反倾销的核心工作。
(四)加强反倾销会计人才队伍建设
面对当前严峻的反倾销形式,我国以下反倾销应诉工作领域需要大量的反倾销会计人才:大企业的反倾销会计部门;行业商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反倾销调查当局。对反倾销会计人才的要求是复合型、外向化的人才。我国必须通过加强反倾销会计学历教育,加强由行业商会及国家商务部组织的反倾销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我国防倾销人才的培养。
五、研究总结与展望
目前,我国很多学者对会计学在反倾销中应用进行了研究,也取得了相应的成果,但是整体来说,我国的反倾销会计的研究仍然处于起步状态,将来的研究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研究建立企业内部集反倾销预警、应对反倾销资料提供、应对反倾销信息分析于一体的反倾销应诉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以走出当前我国企业在面对国外的反倾销诉讼措手不及、无法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的窘局,从而保持我国出口企业在国际竞争市场上的有利地位;二是国外对反倾销会计的研究由来已久,我国应该加强对国外反倾销会计理论的学习,洋为中用,为我国应对反倾销会计建立坚实的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袁磊.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会计问题研究——基于调查问卷和案例的会计分析[D].复旦大学,2003.
2、孙铮,刘浩.反倾销会计研究中的若干问题辨析[J].会计研究,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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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徐柯芝.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在反倾销会计举证中的表现[J].财会月刊,2005(4).
17、杨全发,郭军平.国外对华反倾销成因及对策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19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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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张玉忠,孙德轩.反倾销会计预警系统的指标体系设计[J].煤炭经济研究,2005(6).
20、周友梅.国际反倾销:竞争对手会计的提出与运用[J].国际经贸财会,2004(10).
21、黄勇,邱望仁,段金华.反倾销预警系统中的数据挖掘技术[J].企业经济,2007(8).
22、徐文丽.应对国际反倾销的若干财务问题的思考[J].社会科学,2008(2).
23、刘浩.反倾销会计中的“结构价格”研究[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4(10).
24、刘浩.反倾销调查中的成本追溯及相关问题[J].财会通讯,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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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南大学商学院)
关键词:反倾销会计;反倾销应诉会计;反倾销预警
近年来,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遭遇反倾销最多的国家,国外对我国反倾销不仅表现出国际反倾销的一般特点,而且表现出立案数量逐年增加,对我国发起反倾销的国家越来越多,被诉产品范围及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反倾销税征收比率日趋提高等特点。中国企业由于反倾销应诉不力或根本不应诉而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因此,国内很多著名学者都对应用会计武器进行反倾销应诉进行了研究,总结其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对反倾销应诉流程中会计发挥作用的节点的研究
纵观相关文献,国内学者们对国外对华发起反倾销及我国应诉直至最终裁决前,会计可以为应诉反倾销提供哪些相关证据作了大量研究。孙铮等认为,在应诉欧盟反倾销的整个流程中,会计能够起到主导作用的是回答市场经济地位调查问卷、回答主问卷、提供实地核查中所需的会计资料三个步骤,其他步骤会计或注册会计师起到协助工作。孙凤英亦认为:在反倾销应诉中,会计对于正常价值的确定,倾销的认定以及倾销幅度的认定,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一)对市场经济地位调查问卷的回答
周灏认为:“非市场经济地位”对反倾销裁决的影响不是确定的,是一种或有影响,但是“非市场经济地位”会导致反倾销裁决时中国企业败诉的机率更高。我国在对外贸易中,曾经长期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一直受到不公平待遇。1998年4月7日,欧盟通过决议将我国从其反倾销政策中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除去,给予我国一个介于“市场经济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之间的“特殊市场经济国家”待遇,并在《欧盟384/96号规则》规定,中国企业被提起反倾销指控时如果要享受“市场经济国家”待遇,必须按照规定提出申请,欧盟的《市场经济地位申请表》由五部分组成,即封面、概要、总体信息、商务决策及成本和会计等。这五部分与会计有关的是商务决策及成本和会计部分,商务决策及成本部分包括生产涉案产品的原材料及其他组成部分、工业产权和从事业务的法律上的要求和待遇、工人及其雇用和辞退以及生产设施和产量四个部分内容;需要会计主导进行回答得的是会计报表和会计原则及具体做法两个部分内容。国外反倾销裁定机构通过对市场经济地位问卷的回答进行分析,确认中国企业满足了“市场经济标准”,才被认为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主问卷的回答
关于主问卷的内容,因案件时间和国别的不同而有差异。但大多数国家的调查问卷的结构基本相似,主要包括:反倾销诉讼品种类、被诉公司的一般情况,国内市场和第三国市场销售的具体情况,向申诉国销售情况,生产要素方面等四部分。这四部分涵盖了企业资本结构、会计政策、成本、费用构成等多方面的内容。因此,在整个主问卷的回答过程中间,需要本单位会计全程参与并主导。主问卷调查资料是反倾销发起国机构裁定倾销与否的主要依据,应诉企业在回答相关问题前应该进行详尽的成本还原,尽量使得我们出口产品的每一个成本应诉体现出来。
(三)实地核查中的会计举证
在反倾销调查中,实地核查是在基本上已经确定了企业的出口倾销事实之后进行的,在初步裁定之后,反倾销调查机关派出工作人员赴出口国(地区),核实有关出口商、生产商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进一步搜集反倾销调查所需的信息和材料。其目的是为了验证应诉企业所提交的全部答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了解与案件有关信息,以便公正地做出最终裁定。这个过程中,会计不仅要提供调查团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并且对于能够证明本单位提供的材料的可靠性、公正性的资料,应该主动提供。
二、对反倾销应诉会计理论的研究
随着西方国家对我国反倾销数额的增加,我国学者开始意识到反倾销应诉会计理论研究的重要性,并进行了大量研究。
第一,李凯对反倾销应诉会计的支持体系进行了研究,并认为反倾销应诉会计应属于企业内部管理系统的一个部分,其资料来源于企业的日常核算,他并非独成一体,而是在企业进行日常核算的基础上,把涉及倾销及反倾销的资料收集起来,在反倾销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加工整理,得到反倾销应诉材料。因此,反倾销应诉会计是以财务会计、成本会计、审计、管理会计作为其支持体系的。
第二,相关学者都对反倾销会计进行了定义。周友梅、刘爱东等认为:所谓反倾销会计,是指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反倾销法知识和国际贸易知识,就反倾销中的问题提供会计支持,进行会计规避、举证、调查、鉴定的活动。李建航认为:反倾销会计是特定的会计主体综合运用会计、法律、贸易、营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对其面临的反倾销问题提供反倾销预警、诉讼、举证、抗辩、价格承诺、诉讼结果反馈、监控等各方面的会计及其相关信息,以帮助企业经营者制定决策、加强管理,促使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李凯对反倾销应诉会计进行了定义,认为反倾销应诉会计是以财务会计、成本会计、审计、管理会计作为其支持体系分别提供清晰的国际通用的会计账簿体系,精确的成本资料、经过审计的会计报表及完整的竞争对手信息、替代国信息等全面的反倾销应对所需资料。而苏君、陶艳娟认为:对于反倾销会计这个新的提法由于会计目标、会计假设等概念框架及结构等问题,尚未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因此,加强对反倾销诉讼中涉及到的会计问题的研究势在必行。
第三,对反倾销会计的框架构成的研究方面,周友梅等国内学者普遍认为,反倾销会计由三部分组成:反倾销应诉会计、反倾销规避会计、反倾销提出会计。反倾销应诉会计主要是提供应诉过程中所需要的会计资料和会计数据;反倾销规避会计是在进口国未发起反倾销调查之前,制定并实施会计战略,避免引发反倾销调查;反倾销调查会计是针对进口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企业而言的,指对发起反倾销调查程序中的会计数据、会计专门性问题和会计举证材料所进行的收集、检查、鉴定活动。在此基础上,学者们进一步分析了反倾销应诉会计理论,陶艳娟认为反倾销会计的目的,是要解决他国对国内出口企业诉讼时国内企业会计材料的准备及他国企业对国内市场倾销商品时的会计举证问题。李保婵认为反倾销会计的目的是保证企业不受倾销和反倾销的威胁,减少因倾销或反倾销而遭受的损失,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四,反倾销会计的会计信息质量问题,陶艳娟强调了除了应遵循财务会计的各项原则,还应该强调以下原则:真实性、合法、合规性、通用性。李保婵则强调了会计信息的公允性,认为只有公允的会计信息,才能在国际裁决中被采用。杨军民、徐柯芝等对反倾销中正常价值的确定进行了研究,并认为在对正常价值进行确认时,要求会计信息首先具有可靠性,其次是具有相关性。
三、对建立反倾销预警系统的研究
杨全发等认为:应对反倾销,应该以预防为主。反倾销预警是指一国以出口国的身份,以WTO相关规则和出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采集各国海关数据、政府或行业协会发展预测数据,跟踪各国各类贸易救济措施潜在信息,向本国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提供预警服务。为避免遭受国外反倾销指控提供支撑。李云美认为:有效地规避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应该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反倾销的会计信息系统;二是建立健全的企业会计核算系统;三是培养反倾销会计人才。张玉忠、孙德轩则对反倾销预警系统进行了进一步细化研究,提出建立反倾销预警的宏观及微观指标体系,宏观指标体系如我国的出口增长率,出口贸易顺逆差额、出口产品在进口国的市场占有率等指标。这些指标整体的反映了我国出口产品遭受反倾销的可能性。反倾销预警微观指标的体系主要包括出口产品成本价格比、我国出口产品在进口国同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等。周友梅认为,进行反倾销预警,对进口国及竞争对手会计进行核算亦是重要的一环。通过对进口国的进口情况核算,可以提供对进口国市场是否存在伤害的信息;通过竞争对手会计核算,可以为反倾销抗辩提供替代国资料。黄勇等人则对在进行反倾销预警时的数据挖掘工作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根据进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建立出口产品销售的价格区间,当销售价格在此区间的左侧时,结合其他指标,确定存在有被反倾销风险,偏离越大,风险越大。
四、对提高反倾销应诉胜诉率的研究
(一)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可信
国内学者普遍认同:真实、可靠、完整的财务信息,是反倾销应诉的重要证据,是胜诉的关键。这也恰恰是国内很多出口企业所忽视的内容,徐文丽认为,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企业的日常会计基础工作,对日常的会计核算,严格执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并对会计资料进行妥善保存,加强内部与外部审计等措施是企业反倾销应诉取胜的基本前提,其他诸如孙铮、袁磊、周友梅等学者都持相似观点。
(二)建立反倾销应诉成本信息系统
当前,我国传统成本核算中使用的成本核算方法已不能满足反倾销应诉的需要。在反倾销应诉成本核算中,需引进“成本动因”的思想,通过成本动因分析来进行成本追溯,将单个涉案产品成本从企业的总成本资料中分离出来。企业应当建立反倾销应诉成本信息系统,满足调查问卷的回答、市场经济地位的确定、替代国的选择等方面的需要。反倾销成本管理信息系统不属于企业的财务会计系统,而应该是管理分析系统的一个部分,其数据来源于企业材料管理系统、生产管理系统和销售管理系统,输出的是符合WTO或进口国反倾销规则的成本信息。
(三)促进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体系的接轨
吴俊英等认为,设计一套符合国际标准的会计准则是我国应诉国际反倾销的迫切需要,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与全球趋同是解决反倾销诉讼中会计问题的根本路径。由于我国当前会计制度中的“成本”概念和国际反倾销争端中成本倾销的“成本”概念的不同,使得不同的利益团体在在解说“成本”概念上发生分歧。因此,制定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或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中相关的成本准则,明确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的核算对象、范围、内容,以及具体的报告要求等就显得格外重要。但是,孙铮、刘浩等学者在此问题上持相反的观点,认为WTO没有要求企业一定要采用IAS或美国的GAAP,恰恰相反只要求满足出口国的合理的会计原则,这就决定了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国际化不应是目前应对反倾销的核心工作。
(四)加强反倾销会计人才队伍建设
面对当前严峻的反倾销形式,我国以下反倾销应诉工作领域需要大量的反倾销会计人才:大企业的反倾销会计部门;行业商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反倾销调查当局。对反倾销会计人才的要求是复合型、外向化的人才。我国必须通过加强反倾销会计学历教育,加强由行业商会及国家商务部组织的反倾销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我国防倾销人才的培养。
五、研究总结与展望
目前,我国很多学者对会计学在反倾销中应用进行了研究,也取得了相应的成果,但是整体来说,我国的反倾销会计的研究仍然处于起步状态,将来的研究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研究建立企业内部集反倾销预警、应对反倾销资料提供、应对反倾销信息分析于一体的反倾销应诉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以走出当前我国企业在面对国外的反倾销诉讼措手不及、无法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的窘局,从而保持我国出口企业在国际竞争市场上的有利地位;二是国外对反倾销会计的研究由来已久,我国应该加强对国外反倾销会计理论的学习,洋为中用,为我国应对反倾销会计建立坚实的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袁磊.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会计问题研究——基于调查问卷和案例的会计分析[D].复旦大学,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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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南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