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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市民以陪审员身份参与法院的审判这种现象,对于司法与民主主义的关系可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另一方面,也存在着回避陪审员工作的市民和一些以滥用法律制度为目的的组织,这是令世界各国司法界烦恼不已的事。随着世界各国陪审团制度的确立,一种更为灵活而且人性化的审判方式——市民裁决——逐渐形成。
美国:名人参与案件审理
在美国,无论是刑事案件的审理还是民事案件(主要指民事侵权案件)的审理,都需要陪审团的参与。对于那些需要陪审团参与审理的案件,首先就是挑选陪审员,并与法官组成陪审团。陪审员的产生往往十分复杂,陪审员的挑选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在助手从当地的选民登记名单中随机抽出陪审员候选人名单后,法官根据案件的情况确定最初陪审员候选人数。有时,陪审员的候选人数可多达两三百人。
在美国,还存在一种有趣的现象,就是一些名人非常愿意加入陪审员候选者的行列。他们有的是出于兴趣,有的则是为了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且,名人的加入还可以促进陪审员制度的更加普及,使普通民众都能积极地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来。美国纽约地方法院陪审团团长宾森特·霍梅尼克对于伍迪·艾伦和玛丽亚·凯莉等众多名人都愿意到法庭当陪审员感到非常自豪。他说:“在这里,人人都可以平等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完成自己的义务。”
美国是一个陪审制国家,与纳税一样,参与法院审理和判决也被定为是一项义务。虽然州与州之间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纽约州原则上不同意市民免除陪审义务。该市前任市长鲁道夫·朱利安尼在任时就一件民事案件当了5天的陪审员。而且,一些法官和警官也会在一些杀人案的审理中充当陪审员。即使陪审员遇到照顾家人、特殊业务和考试等原因,也不能免除参与陪审的义务,只能往后顺延。原则上,担任陪审员每天的报酬是40美元,但如果多次无视法院通知而不出席陪审的话,就有可能被处罚金1000美元并且被法院起诉。
尽管如此,仍然有约10%的市民不响应法院发出的传唤。有些人在递交的辞职申请中写有许多牢骚闲话,有的甚至直接在上面写“我已死了”的字样,总之,各种各样的逃避方式都有。
通常,在正式开庭审理案件之前,法官会以书面形式将注意事项详细告知陪审员。告诉他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例如,不得与任何人讨论参加陪审的案件(包括其他陪审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法庭、不得擅自使用电话、得知其他人与陪审员非法接触的要及时报告法官、不能阅读关于本案的报纸等等。一般情况下,陪审员也不能单独与法官会面交谈。如果要与法官会谈,也必须有双方当事人的律师在场。法官要求陪审员注意的事项有时多达几十项。每个陪审员在阅读完这些文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表示自己已经了解了这些注意事项。
在某些重大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审理中,法官可以根据情况将陪审团与外界隔离开来,以避免陪审员受到外界的干扰。不过,这种情形很少见。被隔离的陪审员通常住在指定的酒店,有警卫看守,未经法官许可,陪审员不得擅自离开住处。在隔离期间,陪审员不能看报纸和电视等可能与案件有关的一些东西,以防陪审员情绪受到外界影响。著名的辛普森案件的审理,其陪审团就是与外界隔离的。国外开庭审理案件一般都是连续审判,从开庭起一直到作出裁决,除法定休息日以外,不得中断。
在开庭审理中,法官会不断地给陪审团发出各种指示。例如:指出哪些证据属于违法证据,不具有证据效力;告知陪审团在认定事实时不能采用该证据,否则该陪审团作出的裁决会被判无效。为了使陪审团能公正地作出裁决,任何贿赂陪审员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陪审员也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严重者将受到刑事制裁。
韩国:民众参与热情高
在可以坐9人的陪审员席对面的墙壁上,挂着一块白色的幕布。韩国最初的“国民参与审理”于2008年2月在大邱地方法院举行。7月底,一名51岁的男子因为与朋友一起喝酒引发利物伤人事件,使他在白幕布的旁边头都抬不起来。
检察官通过白幕布将大法院的案例播放出来。他对陪审员们说,“希望多为被害者想想”,并且要求以杀人未遂罪判处该男子5年有期徒刑。陪审员经过1年半的评议,最终判定杀人未遂无罪,但以施暴行为罪决定对该男子判刑2年,由审判长宣布执行。
2007年4月,韩国司法改革委员会在曾经当过律师的前总统卢武铉的倡导下,建立了国民参与审判制度,并从2008年开始试行2年。因此司法改革委员会为了将到2012年的共5年的示范性施行制度成案,以特别法的形式,决定整合新的审判程序。提案的法律案名称为“关于国民参与刑事审判的法律(案)”。
原则上,国民参与审判制度的适用对象主要是侵害人生命的各种杀人罪或者致死罪等刑事案件。但是,由于韩国法院在处理这类大案时,并不受到陪审团的异议影响,可以绕过陪审团对案件作出单独判决。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一些严重腐败犯罪等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可能会因为审判官的一意孤行而导致被告得到的判决较轻的情况。而且,法院还对于国民参与审判的形式进行了多样化,根据所起诉案件的重要性,可将陪审员定为9人、7人、5人。5人参与主要用于自首案件。
对于国民参与审判制度的具体实施而言,最有争议的是如何在法庭上称呼参与市民。市民团体方面建议使用“市民法官、市民审判员”的用语,而法院方面则主张使用“市民陪审员”的称号。在新的国民参与审判制度中,市民们参与到案件的审理中,可对有罪与否的判断和量刑提出意见。但还并不是具有约束力的意见,而是只具有建议性的作用。因此,基于这一情况,法院与司法改革委员会一致通过,在法庭上称呼普通市民为“市民陪审员”。
但是,由于这项国民参与审判制度规定,国民陪审员只对判决或者量刑有提出意见和确定罪名的建议权,事实上最终判决权仍然掌握在职业法官的手里,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有些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这项制度很有可能把国民的司法参与的本来的目的歪曲。
国民参与审判制度试行半年后,据韩国大法院的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在全国23件由国民陪审员参与的案件审理中,约九成案件的判决陪审团与审判官的判断相同。开始令人担心的陪审员到庭率达29.7%,就连法律界人士都认为是“高于预想”。另一方面,之所以有近半数希望国民参与审判的被告多次向法院提出申请,是因为有国民参与的审判需要数天时间。据在大邱地方法院当陪审员的金辉东说,“这项制度的制定非常好”,因为他参与法院审判可以得到每天1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730元)的报酬。
德国:引入参审制
受法国革命的影响,德国从19世纪40年代开始就为市民参与司法活动开辟了道路。现在的刑事审判庭采用的是由法官与市民陪审员共同合议作出判决的“参审制”。合议庭通常由3名职业法官与普通市民选出的2名“名誉职业法官”组成。这5人通过合议后,对被告是否有罪和量刑进行判决。当对嫌疑犯是否有罪存在分歧时,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来决定。也就是说,在德国的法庭上,职业法官对嫌犯的判决不能一手遮天,还得通过市民陪审员的一致同意才能生效。因此,“名誉职业法官”与职业法官在法庭上必须相互配合,共同履行审理与判决的职责,他们共同负责审查案件的证据与事实,陪审员在法庭上可以向被告提问,同时,他们还必须一起解决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市民候选人名单由当地政府根据志愿者本人的意愿制定。法院根据名单选出“名誉职业法官”,任期为4年(2009年开始为5年),这些“名誉职业法官”每年要求出庭10天,每小时可以得到5欧元(约合人民币57元)的报酬和交通费。
在柏林税务局上班的安格里克·道拉现年51岁,从事“名誉职业法官”职务已经3年半了。最初是因为兴趣而报名,后来竟被选上,并作为“名誉职业法官”参与了抢劫银行和暴力案件等的审判而认识到“参审制”的重要性。他说:“这是一项可以让普通市民认识复杂的司法制度的举措。对民主主义的影响也非常大。”
“参审制”的关键是选择怎样的市民来当“名誉职业法官”。50岁的托马斯·扎伊菲尔德已经有25年从事“名誉职业法官”的经历了,他说:“一些极右势力也积极地报名参选‘名誉职业法官’,他们试图操纵德国的司法。如果不引起注意,让他们的阴谋得逞的话,那么将会出现即使新纳粹主义引发暴力事件,法庭也无法作出公正判决的现象。”
这就是德国的参审制存在的明显缺陷。参审制在审理牵涉到复杂法律关系的案件时,让既无专业法律知识,又无丰富司法经验的“名誉职业法官”来掌握日趋复杂严密的法律体系,并与职业法官共同决定法律问题,显然会导致一边倒的现象出现,因为“名誉职业法官”在面对复杂的法律关系问题时,往往变得毫无主见,只能听任职业法官的说法。这就使得“名誉职业法官”不可避免地要经常接受职业法官的指导,被职业法官的法律知识所支配。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德国的“参审制”实际上就是一种形式。
菲律宾:资金不足陪审制度难以实施
在市民参与审判的议论之前,菲律宾的法院积压着厚厚的诉讼案件卷宗却迟迟得不到妥善处理成为一个非常棘手的大问题。理由之一就是,法官不足。由于报酬低,有些人虽然拥有司法资格证书,也不愿意当法官。
2008年5月到现在,各地没有法官的法院数量占到全部法院的21%。案件从诉讼开始到判决的平均时间长达6年之久,因而遭到市民的强烈不满。对于这种情况,菲律宾最高法院宣传官员马伊达斯·马尔克斯叹息说:“最大的问题是经费不足。如果向法官支付高薪水,就可以集中更多法律人才来从事法律工作。”虽然说全国各级法院共有3万名职员,但“2008年政府给我们下拨的资金只有总预算的0.88%。有的法院甚至连互联网都没有接通。真不知道他们是怎样传阅案件资料和送达案例的”。
在亚洲开发银行等机构的援助下,菲律宾出现了由公共汽车改装而成的临时法院。高级法官跟随着这个临时法院到全国各地巡回办案,他们主要以调解为主,逐步将一些迟迟未予解决的案件一个个消化。目前,全国有3台这样的流动临时法院车。
然而,这样的做法离彻底解决各地法院长久遗留下来的问题还非常遥远。“政府拨款至少要占到国家财政预算的2%~3%才行。”马尔克斯苦笑着说,“虽然有人倡议引入陪审员制度,但资金不能保证一切都是空谈。”
编辑:陈畅鸣
美国:名人参与案件审理
在美国,无论是刑事案件的审理还是民事案件(主要指民事侵权案件)的审理,都需要陪审团的参与。对于那些需要陪审团参与审理的案件,首先就是挑选陪审员,并与法官组成陪审团。陪审员的产生往往十分复杂,陪审员的挑选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在助手从当地的选民登记名单中随机抽出陪审员候选人名单后,法官根据案件的情况确定最初陪审员候选人数。有时,陪审员的候选人数可多达两三百人。
在美国,还存在一种有趣的现象,就是一些名人非常愿意加入陪审员候选者的行列。他们有的是出于兴趣,有的则是为了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且,名人的加入还可以促进陪审员制度的更加普及,使普通民众都能积极地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来。美国纽约地方法院陪审团团长宾森特·霍梅尼克对于伍迪·艾伦和玛丽亚·凯莉等众多名人都愿意到法庭当陪审员感到非常自豪。他说:“在这里,人人都可以平等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完成自己的义务。”
美国是一个陪审制国家,与纳税一样,参与法院审理和判决也被定为是一项义务。虽然州与州之间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纽约州原则上不同意市民免除陪审义务。该市前任市长鲁道夫·朱利安尼在任时就一件民事案件当了5天的陪审员。而且,一些法官和警官也会在一些杀人案的审理中充当陪审员。即使陪审员遇到照顾家人、特殊业务和考试等原因,也不能免除参与陪审的义务,只能往后顺延。原则上,担任陪审员每天的报酬是40美元,但如果多次无视法院通知而不出席陪审的话,就有可能被处罚金1000美元并且被法院起诉。
尽管如此,仍然有约10%的市民不响应法院发出的传唤。有些人在递交的辞职申请中写有许多牢骚闲话,有的甚至直接在上面写“我已死了”的字样,总之,各种各样的逃避方式都有。
通常,在正式开庭审理案件之前,法官会以书面形式将注意事项详细告知陪审员。告诉他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例如,不得与任何人讨论参加陪审的案件(包括其他陪审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法庭、不得擅自使用电话、得知其他人与陪审员非法接触的要及时报告法官、不能阅读关于本案的报纸等等。一般情况下,陪审员也不能单独与法官会面交谈。如果要与法官会谈,也必须有双方当事人的律师在场。法官要求陪审员注意的事项有时多达几十项。每个陪审员在阅读完这些文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表示自己已经了解了这些注意事项。
在某些重大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审理中,法官可以根据情况将陪审团与外界隔离开来,以避免陪审员受到外界的干扰。不过,这种情形很少见。被隔离的陪审员通常住在指定的酒店,有警卫看守,未经法官许可,陪审员不得擅自离开住处。在隔离期间,陪审员不能看报纸和电视等可能与案件有关的一些东西,以防陪审员情绪受到外界影响。著名的辛普森案件的审理,其陪审团就是与外界隔离的。国外开庭审理案件一般都是连续审判,从开庭起一直到作出裁决,除法定休息日以外,不得中断。
在开庭审理中,法官会不断地给陪审团发出各种指示。例如:指出哪些证据属于违法证据,不具有证据效力;告知陪审团在认定事实时不能采用该证据,否则该陪审团作出的裁决会被判无效。为了使陪审团能公正地作出裁决,任何贿赂陪审员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陪审员也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严重者将受到刑事制裁。
韩国:民众参与热情高
在可以坐9人的陪审员席对面的墙壁上,挂着一块白色的幕布。韩国最初的“国民参与审理”于2008年2月在大邱地方法院举行。7月底,一名51岁的男子因为与朋友一起喝酒引发利物伤人事件,使他在白幕布的旁边头都抬不起来。
检察官通过白幕布将大法院的案例播放出来。他对陪审员们说,“希望多为被害者想想”,并且要求以杀人未遂罪判处该男子5年有期徒刑。陪审员经过1年半的评议,最终判定杀人未遂无罪,但以施暴行为罪决定对该男子判刑2年,由审判长宣布执行。
2007年4月,韩国司法改革委员会在曾经当过律师的前总统卢武铉的倡导下,建立了国民参与审判制度,并从2008年开始试行2年。因此司法改革委员会为了将到2012年的共5年的示范性施行制度成案,以特别法的形式,决定整合新的审判程序。提案的法律案名称为“关于国民参与刑事审判的法律(案)”。
原则上,国民参与审判制度的适用对象主要是侵害人生命的各种杀人罪或者致死罪等刑事案件。但是,由于韩国法院在处理这类大案时,并不受到陪审团的异议影响,可以绕过陪审团对案件作出单独判决。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一些严重腐败犯罪等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可能会因为审判官的一意孤行而导致被告得到的判决较轻的情况。而且,法院还对于国民参与审判的形式进行了多样化,根据所起诉案件的重要性,可将陪审员定为9人、7人、5人。5人参与主要用于自首案件。
对于国民参与审判制度的具体实施而言,最有争议的是如何在法庭上称呼参与市民。市民团体方面建议使用“市民法官、市民审判员”的用语,而法院方面则主张使用“市民陪审员”的称号。在新的国民参与审判制度中,市民们参与到案件的审理中,可对有罪与否的判断和量刑提出意见。但还并不是具有约束力的意见,而是只具有建议性的作用。因此,基于这一情况,法院与司法改革委员会一致通过,在法庭上称呼普通市民为“市民陪审员”。
但是,由于这项国民参与审判制度规定,国民陪审员只对判决或者量刑有提出意见和确定罪名的建议权,事实上最终判决权仍然掌握在职业法官的手里,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有些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这项制度很有可能把国民的司法参与的本来的目的歪曲。
国民参与审判制度试行半年后,据韩国大法院的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在全国23件由国民陪审员参与的案件审理中,约九成案件的判决陪审团与审判官的判断相同。开始令人担心的陪审员到庭率达29.7%,就连法律界人士都认为是“高于预想”。另一方面,之所以有近半数希望国民参与审判的被告多次向法院提出申请,是因为有国民参与的审判需要数天时间。据在大邱地方法院当陪审员的金辉东说,“这项制度的制定非常好”,因为他参与法院审判可以得到每天1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730元)的报酬。
德国:引入参审制
受法国革命的影响,德国从19世纪40年代开始就为市民参与司法活动开辟了道路。现在的刑事审判庭采用的是由法官与市民陪审员共同合议作出判决的“参审制”。合议庭通常由3名职业法官与普通市民选出的2名“名誉职业法官”组成。这5人通过合议后,对被告是否有罪和量刑进行判决。当对嫌疑犯是否有罪存在分歧时,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来决定。也就是说,在德国的法庭上,职业法官对嫌犯的判决不能一手遮天,还得通过市民陪审员的一致同意才能生效。因此,“名誉职业法官”与职业法官在法庭上必须相互配合,共同履行审理与判决的职责,他们共同负责审查案件的证据与事实,陪审员在法庭上可以向被告提问,同时,他们还必须一起解决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市民候选人名单由当地政府根据志愿者本人的意愿制定。法院根据名单选出“名誉职业法官”,任期为4年(2009年开始为5年),这些“名誉职业法官”每年要求出庭10天,每小时可以得到5欧元(约合人民币57元)的报酬和交通费。
在柏林税务局上班的安格里克·道拉现年51岁,从事“名誉职业法官”职务已经3年半了。最初是因为兴趣而报名,后来竟被选上,并作为“名誉职业法官”参与了抢劫银行和暴力案件等的审判而认识到“参审制”的重要性。他说:“这是一项可以让普通市民认识复杂的司法制度的举措。对民主主义的影响也非常大。”
“参审制”的关键是选择怎样的市民来当“名誉职业法官”。50岁的托马斯·扎伊菲尔德已经有25年从事“名誉职业法官”的经历了,他说:“一些极右势力也积极地报名参选‘名誉职业法官’,他们试图操纵德国的司法。如果不引起注意,让他们的阴谋得逞的话,那么将会出现即使新纳粹主义引发暴力事件,法庭也无法作出公正判决的现象。”
这就是德国的参审制存在的明显缺陷。参审制在审理牵涉到复杂法律关系的案件时,让既无专业法律知识,又无丰富司法经验的“名誉职业法官”来掌握日趋复杂严密的法律体系,并与职业法官共同决定法律问题,显然会导致一边倒的现象出现,因为“名誉职业法官”在面对复杂的法律关系问题时,往往变得毫无主见,只能听任职业法官的说法。这就使得“名誉职业法官”不可避免地要经常接受职业法官的指导,被职业法官的法律知识所支配。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德国的“参审制”实际上就是一种形式。
菲律宾:资金不足陪审制度难以实施
在市民参与审判的议论之前,菲律宾的法院积压着厚厚的诉讼案件卷宗却迟迟得不到妥善处理成为一个非常棘手的大问题。理由之一就是,法官不足。由于报酬低,有些人虽然拥有司法资格证书,也不愿意当法官。
2008年5月到现在,各地没有法官的法院数量占到全部法院的21%。案件从诉讼开始到判决的平均时间长达6年之久,因而遭到市民的强烈不满。对于这种情况,菲律宾最高法院宣传官员马伊达斯·马尔克斯叹息说:“最大的问题是经费不足。如果向法官支付高薪水,就可以集中更多法律人才来从事法律工作。”虽然说全国各级法院共有3万名职员,但“2008年政府给我们下拨的资金只有总预算的0.88%。有的法院甚至连互联网都没有接通。真不知道他们是怎样传阅案件资料和送达案例的”。
在亚洲开发银行等机构的援助下,菲律宾出现了由公共汽车改装而成的临时法院。高级法官跟随着这个临时法院到全国各地巡回办案,他们主要以调解为主,逐步将一些迟迟未予解决的案件一个个消化。目前,全国有3台这样的流动临时法院车。
然而,这样的做法离彻底解决各地法院长久遗留下来的问题还非常遥远。“政府拨款至少要占到国家财政预算的2%~3%才行。”马尔克斯苦笑着说,“虽然有人倡议引入陪审员制度,但资金不能保证一切都是空谈。”
编辑:陈畅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