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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重视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使他们具备崇尚法律的观念、形成依法行为的意识,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是完善大学生综合素质、教会大学生做人处世的需要,也是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行为、维护大学校园安全与稳定的需要,还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意识 重要意义
学校是普及法律常识的重要阵地。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5年11月22日通过的《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要求大、中、小学和其他各类学校都要设置法制教育的课程并纳入教学计划,向广大在校学生宣传、灌输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意识。法律意识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是社会经济基础的直接反映,它直接为维护某种生产关系或改变某种生产关系而服务。法律意识与其他社会意识相比,具有较强的强制性,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明确的指令性,并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政治性。
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就是在传授基本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帮助大学生树立必要的和相关的法律思想观念,具备健康的法律心理和较高的法律认知,进而塑造大学生理性的法律意识,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大学生是社会的精英,在未来社会处于重要地位。如果他们的法律意识不强,则难以适应未来社会的需要,中国要建成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也将成为空话。因此,重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让他们具备崇尚法律的观念、形成依法行为的意识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是完善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
大学生的素质包括政治思想素质、专业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三个方面。法律素质是政治思想素质的重要内容。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法律规范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它不仅规范着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而且保护着人们的正当行为和合法权益。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已经成为衡量人才素质的重要指标之一。作为国家未来栋梁的大学生更应有与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法律教养和素质,自觉地将自己的思维方式、行为习惯纳入国家法治的轨道。
二、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是教会大学生做人处世的需要
一方面,由于大学生长期处于校园的相对封闭环境内,与外界交往很少,社会实践的机会更少,对如何处理各种社会关系,怎样恰当处事等缺乏实际经验;另一方面,现代社会经济日益发展,科技突飞猛进,社会生活不断演变,意识形态越来越多样化,各种社会关系错综复杂,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稍有不慎,便会给个人、国家和社会带来损失,产生不利影响。所以,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和自由、民主观是大学生面向现代化、走向社会最为基础的一步。现代大学生必须是具有高度民主法制观念的人,能很好地理顺个人与他人、社会的责权关系。大学生应该把民主法制作为自己处理社会关系和各种利益关系的根本准则。只有这样,大学生才能积极地参与到社会生活中去,使自己顺利成为社会中合格的一员。
三、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是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行为,维护大学校园安全与稳定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高等教育加大了改革力度,高校空前扩招,民办大学纷纷涌现,大学生的毛入学率显著上升,在校大学生急剧增加,同时大学生犯罪率也呈上升趋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康树华所作的一项调查显示:1965年青少年犯罪约占1%;“文革”期间,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约占到整个刑事犯罪的60%,其中大学生犯罪占2.5%;而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会刑事犯罪的70%至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为17%。在校大学生犯罪率逐年呈现上升趋势,且犯罪类型也向多样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大学生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低下是最直接的原因。因此,在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的同时,努力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使他们对法律有更深刻的正确认识和理解,做到自觉守法、自觉用法、自觉使自己的行为合法,从而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行为,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四、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又将“依法治国”载入宪法。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进程,除了要有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外,更需要全体社会成员法制观念的普遍增强。只有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才能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充分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才能提高立法质量,做到司法公正,执法准确,确保法律有效实施;才能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自觉遵守与执行法律的良好风气。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也是未来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来源,如果不学法、不懂法,没有相应的法律素质,就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就无法贯彻实施。大学生只有强化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才能在未来国家事务的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所以,只有不断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让法治成为其内心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才能带动全民法律意识水平的提高,使依法治国由少数决策者的主张变为大多数人的自觉行动,才能最终实现“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目标。
基金项目:长江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编号:flsyk2006—46)。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意识 重要意义
学校是普及法律常识的重要阵地。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5年11月22日通过的《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要求大、中、小学和其他各类学校都要设置法制教育的课程并纳入教学计划,向广大在校学生宣传、灌输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意识。法律意识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是社会经济基础的直接反映,它直接为维护某种生产关系或改变某种生产关系而服务。法律意识与其他社会意识相比,具有较强的强制性,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明确的指令性,并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政治性。
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就是在传授基本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帮助大学生树立必要的和相关的法律思想观念,具备健康的法律心理和较高的法律认知,进而塑造大学生理性的法律意识,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大学生是社会的精英,在未来社会处于重要地位。如果他们的法律意识不强,则难以适应未来社会的需要,中国要建成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也将成为空话。因此,重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让他们具备崇尚法律的观念、形成依法行为的意识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是完善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
大学生的素质包括政治思想素质、专业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三个方面。法律素质是政治思想素质的重要内容。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法律规范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它不仅规范着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而且保护着人们的正当行为和合法权益。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已经成为衡量人才素质的重要指标之一。作为国家未来栋梁的大学生更应有与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法律教养和素质,自觉地将自己的思维方式、行为习惯纳入国家法治的轨道。
二、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是教会大学生做人处世的需要
一方面,由于大学生长期处于校园的相对封闭环境内,与外界交往很少,社会实践的机会更少,对如何处理各种社会关系,怎样恰当处事等缺乏实际经验;另一方面,现代社会经济日益发展,科技突飞猛进,社会生活不断演变,意识形态越来越多样化,各种社会关系错综复杂,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稍有不慎,便会给个人、国家和社会带来损失,产生不利影响。所以,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和自由、民主观是大学生面向现代化、走向社会最为基础的一步。现代大学生必须是具有高度民主法制观念的人,能很好地理顺个人与他人、社会的责权关系。大学生应该把民主法制作为自己处理社会关系和各种利益关系的根本准则。只有这样,大学生才能积极地参与到社会生活中去,使自己顺利成为社会中合格的一员。
三、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是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行为,维护大学校园安全与稳定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高等教育加大了改革力度,高校空前扩招,民办大学纷纷涌现,大学生的毛入学率显著上升,在校大学生急剧增加,同时大学生犯罪率也呈上升趋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康树华所作的一项调查显示:1965年青少年犯罪约占1%;“文革”期间,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约占到整个刑事犯罪的60%,其中大学生犯罪占2.5%;而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会刑事犯罪的70%至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为17%。在校大学生犯罪率逐年呈现上升趋势,且犯罪类型也向多样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大学生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低下是最直接的原因。因此,在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的同时,努力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使他们对法律有更深刻的正确认识和理解,做到自觉守法、自觉用法、自觉使自己的行为合法,从而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行为,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四、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又将“依法治国”载入宪法。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进程,除了要有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外,更需要全体社会成员法制观念的普遍增强。只有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才能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充分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才能提高立法质量,做到司法公正,执法准确,确保法律有效实施;才能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自觉遵守与执行法律的良好风气。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也是未来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来源,如果不学法、不懂法,没有相应的法律素质,就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就无法贯彻实施。大学生只有强化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才能在未来国家事务的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所以,只有不断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让法治成为其内心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才能带动全民法律意识水平的提高,使依法治国由少数决策者的主张变为大多数人的自觉行动,才能最终实现“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目标。
基金项目:长江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编号:flsyk200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