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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提高全体人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为目标,坚持实事求是,有序推进。
关键词:精神文明 中国梦 民主法治
1、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和基本条件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它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证。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成功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既是以全体人民为对象,也是以全体人民为主体。社会主义民主越发展,人民群众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参与越广泛,精神文明建设就越全面,越有效,也就越能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要使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只靠党和政府的号召不行,只靠群众本身的参与热情也不行,还必须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是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实现人民群众历史主体性的重要保证。它赋予人民群众对社会生活的广泛参与权利,并要求每个公民切实履行自己对社会生活的参与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既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为依据的,又是以国家意志为保证来贯彻执行的。它不以领导人的改变而变更,也不以领导人个人看法的变化而变化。因此,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越发展、越健全,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体性越可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就越能成为人民群众广泛参加的持久活动。
2、运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我们所进行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决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当前精神生活领域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它是一项长期的战略大计,并将贯穿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为了使这项长期性建设真正到位,并得到一贯地坚持,必须以法制的形式把它的战略地位明确和固定起来,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特别是,从现在到2010年,是跨世纪的14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是实现小康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的重要阶段。为了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实现我党宏伟目标的整个过程中充分发挥思想保证、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的作用,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与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使之具有法律效力是很必要的。以法制的形式确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不只是一个简单的原则性规定。
3、处理好以民主法制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的几个关系
3.1、处理好破与立的关系,坚持重在建设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情况是,随着改革和发展的深入,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正在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取代,与传统的经济体制相联系的旧的思维方式和思想道德正在失去其存在的基础。另一方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维方式和思想道德还远远没有建立和确立起来。因此,不论是就科学和教育而言,还是就思想文化战线的情况而言,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矛盾是立而不是破。必须把精神文明建设的着重点放在“立”的方面。重在建设,反映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客观规律。它要求我们必须紧紧地围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面对改革开放的新情况,着眼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环境,建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基本范畴,把握其运行规律,并搞好立法、立规。有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一定着眼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应该怎样、能够怎样,并如何保证其实现的问题。
3.2、正确处理灌输与示范的关系,坚持重在示范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学习过程,它是灌输与示范的统一。向干部群众灌输新思想、新观念是必要的。但更要发挥体现新思想、新观念的人和事的示范作用。由于典型人、典型事的教育作用比灌输更生动、更直观、更易接受,所以,在以民主法制手段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应重在示范。所谓重在示范,首先是领导干部、立法人员、执法人员,以及人大代表要率先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遵守道德准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公正、廉洁、文明的形象,使自己的一言一行就是精神文明。所有国家机关的公务员都要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楷模,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中尽到自己的职责。作为工人阶级先进分子的共产党员和作为党的得力助手的共青团员,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理所当然地应起先锋模范作用。
4、“中国梦”下的精神文明建设
中国梦与精神文明建设息息相关。因为梦,是一个人的精神支柱;因为梦,更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支柱。有了一个人的精神支柱,全民族的精神力量将更加铿锵有力,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怎能不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中国梦!千千万万个梦想汇集成一个伟大的中国梦。习主席的“中国梦”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彰显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和美好愿望。然而要实现这个伟大的梦想,我认为,首先我们应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同时,让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才有动力为了共同的梦更加去努力,去拼搏。其次应该加强公民道德修养,美德修养,个人素质修养,在各行各业掀起弘扬中华美德的良好氛围,弘扬真善美。
参考文献:
[1]李猛.当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和成就[M].湖南出版社.2011.35-80.
[2]祝小慧.浅析精神文明建设下的道德建设[M].数字化用户.2003.
[3]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中国梦[M].学习出版社.2013.120-166.
作者简介:
和凤文,男,1979年出生于河北大名,在职研究生。现就职于中国中铁电气化局集团保定铁道变压器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党群工作部部长、法律顾问等职。
关键词:精神文明 中国梦 民主法治
1、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和基本条件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它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证。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成功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既是以全体人民为对象,也是以全体人民为主体。社会主义民主越发展,人民群众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参与越广泛,精神文明建设就越全面,越有效,也就越能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要使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只靠党和政府的号召不行,只靠群众本身的参与热情也不行,还必须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是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实现人民群众历史主体性的重要保证。它赋予人民群众对社会生活的广泛参与权利,并要求每个公民切实履行自己对社会生活的参与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既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为依据的,又是以国家意志为保证来贯彻执行的。它不以领导人的改变而变更,也不以领导人个人看法的变化而变化。因此,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越发展、越健全,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体性越可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就越能成为人民群众广泛参加的持久活动。
2、运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我们所进行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决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当前精神生活领域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它是一项长期的战略大计,并将贯穿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为了使这项长期性建设真正到位,并得到一贯地坚持,必须以法制的形式把它的战略地位明确和固定起来,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特别是,从现在到2010年,是跨世纪的14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是实现小康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的重要阶段。为了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实现我党宏伟目标的整个过程中充分发挥思想保证、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的作用,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与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使之具有法律效力是很必要的。以法制的形式确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不只是一个简单的原则性规定。
3、处理好以民主法制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的几个关系
3.1、处理好破与立的关系,坚持重在建设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情况是,随着改革和发展的深入,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正在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取代,与传统的经济体制相联系的旧的思维方式和思想道德正在失去其存在的基础。另一方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维方式和思想道德还远远没有建立和确立起来。因此,不论是就科学和教育而言,还是就思想文化战线的情况而言,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矛盾是立而不是破。必须把精神文明建设的着重点放在“立”的方面。重在建设,反映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客观规律。它要求我们必须紧紧地围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面对改革开放的新情况,着眼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环境,建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基本范畴,把握其运行规律,并搞好立法、立规。有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一定着眼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应该怎样、能够怎样,并如何保证其实现的问题。
3.2、正确处理灌输与示范的关系,坚持重在示范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学习过程,它是灌输与示范的统一。向干部群众灌输新思想、新观念是必要的。但更要发挥体现新思想、新观念的人和事的示范作用。由于典型人、典型事的教育作用比灌输更生动、更直观、更易接受,所以,在以民主法制手段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应重在示范。所谓重在示范,首先是领导干部、立法人员、执法人员,以及人大代表要率先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遵守道德准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公正、廉洁、文明的形象,使自己的一言一行就是精神文明。所有国家机关的公务员都要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楷模,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中尽到自己的职责。作为工人阶级先进分子的共产党员和作为党的得力助手的共青团员,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理所当然地应起先锋模范作用。
4、“中国梦”下的精神文明建设
中国梦与精神文明建设息息相关。因为梦,是一个人的精神支柱;因为梦,更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支柱。有了一个人的精神支柱,全民族的精神力量将更加铿锵有力,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怎能不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中国梦!千千万万个梦想汇集成一个伟大的中国梦。习主席的“中国梦”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彰显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和美好愿望。然而要实现这个伟大的梦想,我认为,首先我们应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同时,让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才有动力为了共同的梦更加去努力,去拼搏。其次应该加强公民道德修养,美德修养,个人素质修养,在各行各业掀起弘扬中华美德的良好氛围,弘扬真善美。
参考文献:
[1]李猛.当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和成就[M].湖南出版社.2011.35-80.
[2]祝小慧.浅析精神文明建设下的道德建设[M].数字化用户.2003.
[3]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中国梦[M].学习出版社.2013.120-166.
作者简介:
和凤文,男,1979年出生于河北大名,在职研究生。现就职于中国中铁电气化局集团保定铁道变压器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党群工作部部长、法律顾问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