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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要点分析入手,分析探讨了传统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新模式,可供同行参考借鉴。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模式探究
引言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管理工作,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也必须不断的改革和深化。针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及时分析现有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现状,发现其存在的问题,进而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技术管理,是新阶段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是创新监管模式,提高监督效率的重要举措。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要点分析
1、现场质保体系检查
质量保障体系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控制要点。
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和合同签订的质量等级,确定监理方的监控目标和标准,确保监控的内容和各岗位职责、权利,订出监控的工作制度、程序,做到施工质量监理工作的正规化。
2、施工操作检查
施工操作检查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另一的要点。
施工操作检查方面,要求施工单位在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和方法、手段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明确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使用了不合格产品的部位必须返工或提出处理措施。对于不同规格、等级的材料要及时标示加以区分。保证材料在保质期内使用在工程上。
施工操作中,加强质量意识非常重要。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积极采用巡视、平行检查、旁站监理、随机抽查等方式,主动提出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并要求整改。以避免在正式验收时,存在较难整改的质量隐患情况,不利于施工推进,也不能很好的体现监理方的质量监督水平。
3、严格做好隐蔽验收检查。
发现质量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时,首先要求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专业监理工程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现场检查复核原材料等保证资料是否齐全,合格证、检验报告是否齐全,各层标高、轴线必须层层复查,严格验收。
二、现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问题分析
笔者通过对上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要点分析分析研究,针对传统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主要提出以下不足:
1、社会过多依赖工程质量监督核验,客观上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视为了工程质量的责任者。
根据工程质量“谁核定、谁负责”的原则,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相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颠倒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的制造者对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客观上造成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现行三部到位等级核定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的矛盾与不和谐。
2、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无法实现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的全面监控。
由于建筑工程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和材料设备多品种的特点,传统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方式已远远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单纯依赖质量监督机构的几次到位,难免使监督的全面性受到约束,造成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核验、评定和有效控制。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现有人员素质,尚不能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
目前,一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少现场施工管理经验,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较弱,设备相对滞后,这些势必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三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新模式探究
1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
工程建设各方从建设工程活动一开始,就应享有知情权,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以便充分调动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受监单位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规范质量行为,减少和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增强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因此应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一个专业配备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规定要持证上岗。
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推行“一人为私、两人为公”的执法理念。同时规定不同级别的监督文书分别由各科室的监督人员、科长以及站领导按权限范围签发。推行责任监督员的办法,保证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为了保证监督工作科学、公正,监督机构应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尤其现场检查已由手摸、眼看、尺量等一般检查手段转变为采用钢筋扫描仪、回弹仪、激光测距仪等先进仪器、设备,以数据采集、数理分析为依据的科学检查手段,真正做到用数据说话,保证监督工作科学、公正、准确。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工程过程和事后控制 3 大环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以此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
2、实现从单一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其结果均列为监督对象。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质量行为,强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履行质量责任的监督管理,促进提高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对存在不良记录的单位视程度决定暂缓审批、停止审批、年检基本合格、年检基本不合格或取消资质。对于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工程”,除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建立和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公告制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发布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和公告,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3、改变以日常监督为主的监督方式,将随机检查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采取巡查和抽检相结合的监督方式,以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保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为主要手段,改变原来的预约式、通知式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
4、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学习,提高监督队伍的业务素质。
为了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监督机构应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没有高素质的质监队伍,就很难建立与质量监督职能相适应的权威。因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学习,提高监督队伍的業务素质。
另外,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手段,增加检测设备,改变传统的“敲、打、看、摸”等落后的检查方法,加大科技含量,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水平,也是必要措施之一。
结 语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严格遵循质量监督程序,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依靠先进的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信息技术,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质量低劣的工程,不仅会在经济上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也将在政治上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贻误子孙,祸及后世。因此,研究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问题,具有实际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蔡燕鹏.对我国现阶段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分析[J].科技资讯,2009,(5).
[2]赵桂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的趋势与对策[J].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05,(2).
[3]王振江.浅谈现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4).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模式探究
引言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管理工作,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也必须不断的改革和深化。针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及时分析现有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现状,发现其存在的问题,进而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技术管理,是新阶段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是创新监管模式,提高监督效率的重要举措。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要点分析
1、现场质保体系检查
质量保障体系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控制要点。
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和合同签订的质量等级,确定监理方的监控目标和标准,确保监控的内容和各岗位职责、权利,订出监控的工作制度、程序,做到施工质量监理工作的正规化。
2、施工操作检查
施工操作检查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另一的要点。
施工操作检查方面,要求施工单位在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和方法、手段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明确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使用了不合格产品的部位必须返工或提出处理措施。对于不同规格、等级的材料要及时标示加以区分。保证材料在保质期内使用在工程上。
施工操作中,加强质量意识非常重要。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积极采用巡视、平行检查、旁站监理、随机抽查等方式,主动提出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并要求整改。以避免在正式验收时,存在较难整改的质量隐患情况,不利于施工推进,也不能很好的体现监理方的质量监督水平。
3、严格做好隐蔽验收检查。
发现质量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时,首先要求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专业监理工程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现场检查复核原材料等保证资料是否齐全,合格证、检验报告是否齐全,各层标高、轴线必须层层复查,严格验收。
二、现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问题分析
笔者通过对上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要点分析分析研究,针对传统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主要提出以下不足:
1、社会过多依赖工程质量监督核验,客观上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视为了工程质量的责任者。
根据工程质量“谁核定、谁负责”的原则,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相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颠倒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的制造者对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客观上造成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现行三部到位等级核定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的矛盾与不和谐。
2、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无法实现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的全面监控。
由于建筑工程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和材料设备多品种的特点,传统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方式已远远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单纯依赖质量监督机构的几次到位,难免使监督的全面性受到约束,造成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核验、评定和有效控制。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现有人员素质,尚不能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
目前,一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少现场施工管理经验,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较弱,设备相对滞后,这些势必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三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新模式探究
1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
工程建设各方从建设工程活动一开始,就应享有知情权,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以便充分调动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受监单位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规范质量行为,减少和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增强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因此应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一个专业配备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规定要持证上岗。
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推行“一人为私、两人为公”的执法理念。同时规定不同级别的监督文书分别由各科室的监督人员、科长以及站领导按权限范围签发。推行责任监督员的办法,保证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为了保证监督工作科学、公正,监督机构应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尤其现场检查已由手摸、眼看、尺量等一般检查手段转变为采用钢筋扫描仪、回弹仪、激光测距仪等先进仪器、设备,以数据采集、数理分析为依据的科学检查手段,真正做到用数据说话,保证监督工作科学、公正、准确。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工程过程和事后控制 3 大环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以此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
2、实现从单一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其结果均列为监督对象。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质量行为,强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履行质量责任的监督管理,促进提高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对存在不良记录的单位视程度决定暂缓审批、停止审批、年检基本合格、年检基本不合格或取消资质。对于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工程”,除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建立和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公告制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发布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和公告,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3、改变以日常监督为主的监督方式,将随机检查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采取巡查和抽检相结合的监督方式,以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保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为主要手段,改变原来的预约式、通知式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
4、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学习,提高监督队伍的业务素质。
为了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监督机构应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没有高素质的质监队伍,就很难建立与质量监督职能相适应的权威。因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学习,提高监督队伍的業务素质。
另外,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手段,增加检测设备,改变传统的“敲、打、看、摸”等落后的检查方法,加大科技含量,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水平,也是必要措施之一。
结 语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严格遵循质量监督程序,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依靠先进的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信息技术,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质量低劣的工程,不仅会在经济上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也将在政治上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贻误子孙,祸及后世。因此,研究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问题,具有实际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蔡燕鹏.对我国现阶段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分析[J].科技资讯,2009,(5).
[2]赵桂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的趋势与对策[J].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05,(2).
[3]王振江.浅谈现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