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改革 人权
一、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探究
1、《刑事诉讼法》发展历程
1979年7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经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公布,198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结束了我国开国进30年的法律缺失,为我国今后和谐法制社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1997年1月1日开始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本次修改贯彻落实了“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加强制约,保障人权”的精神,增强了对公民人权的保障,使我国法律制度又迈向了新的高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为了进一步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更好的为广大人民群众争取更多的法律意义,在2009年,全体研究人员又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进行了进一步的提议和研究,终于,在2012年3月14日,《关干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经十一届全国人大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刑事诉讼法》修改背景
第一,在《刑事诉讼法》推出之后,我国逐渐步入了法制社会。但是,许许多多的问题也逐一体现,例如刑讯逼供现象很严重。刑讯逼供造成了很多冤假错案,严重损害了司法形象。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随意剥夺人权的现象俯拾皆是,对于我国法律人权化的建设造成了非常负面的影响。第二,民主和人权是建设法制社会的重要保证。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人民群众对于民主的要求也愈发的强烈,参政意识、权利意识、民主意识都在不断加强,遇到问题时,人民更愿意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人们对司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第三,对比国际法律,完善自我。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在国际法制上处于非常落后状态,在许多方面都存在不妥和欠缺的地方,所以,要使我国进一步的步入发达国家的行列,必须要解决这些瑕疵,完善我国法律法规。
二、《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分析
1、完善人权问题
人权是人民的自身权益,无论对于被害人还是受害人,他们都有权益维护自己的民主和人权。所以,本次修改,最注重的就是人权这一方面,将尊重保障人权作为基本原则将写入刑诉法;加强了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改为“惩罚犯罪,保护人权”,这是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落实,是刑事诉讼法修改中一个理念性的、核心性的改变。
2、完善会见规定
综合《律师法》的相关内容,完善了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面规定,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重大贿赂犯罪的共同犯罪案件外,辩护律师凭“三证”即可会见;会见时不被监听。并且辩护律师自审查起诉之时起,可以查阅、摘抄和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3、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
适用阶段由审判延伸至侦查、起诉;应当指定法律援助的案件从死刑扩展到无期徒刑;对于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经申请符合条件的,也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4、增设特别程序
第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规定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方针和原则;实行法律援助辩护制度;严格限制适用逮捕;建立讯问和审判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成年人在场制度;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建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二,公诉案件的当事人和解程序。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或者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可以和解。第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四,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对于精神病人实施暴力伤害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者,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法院可以判决强制医疗。这次修改有100多条,增加了66个条文,可以说每一个条文的修改都是非常必要的。以上内容的实施,必将带来我国刑事司法的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三、《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意义和影响
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受到政治哲学的影响非常大,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理念也十分明显地受到政治哲学影响。综观建国到现今,我国经历了斗争政治哲学到和谐政治哲学的转变过程。所以,为了健全我国和谐社会,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必须要在各大法律法规中明确民主和人权。一个真正法治的国家一定是一个尊重人权、保护人权的国家,法律不仅保护普通公民的权利,也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法律公正的程序和公正的裁判让每个人活的有期待性、有预测可能性、有尊严感,这正是法律的精神所在。中国自古发展以来,对于民主和人权的重视程度就不够,所以,对于我国来说,推动和谐社会的法治事业进步,并不是一日两日就能完成的,但是经过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全国民众的努力,我国的法制正在日益完善。
刑事诉讼法的精神就是在动态的过程中限制国家权力的行使,对于刑事诉讼法,更重要的是需要国家守法,只有国家首先守法才能为公民守法树立起榜样,从而树立起对法律的信赖感和崇敬感,从而树立法治的信心。只有公民对法治有了信仰,中国的法治才有希望。
参考文献:
[1]张军.关于刑事案件审判方式的若干问题[J].中国法学,1996.03.
[2]邓非.我国刑事执行制度之完善及对策[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1 .07.
(作者单位:七台河职业学院)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改革 人权
一、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探究
1、《刑事诉讼法》发展历程
1979年7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经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公布,198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结束了我国开国进30年的法律缺失,为我国今后和谐法制社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1997年1月1日开始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本次修改贯彻落实了“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加强制约,保障人权”的精神,增强了对公民人权的保障,使我国法律制度又迈向了新的高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为了进一步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更好的为广大人民群众争取更多的法律意义,在2009年,全体研究人员又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进行了进一步的提议和研究,终于,在2012年3月14日,《关干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经十一届全国人大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刑事诉讼法》修改背景
第一,在《刑事诉讼法》推出之后,我国逐渐步入了法制社会。但是,许许多多的问题也逐一体现,例如刑讯逼供现象很严重。刑讯逼供造成了很多冤假错案,严重损害了司法形象。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随意剥夺人权的现象俯拾皆是,对于我国法律人权化的建设造成了非常负面的影响。第二,民主和人权是建设法制社会的重要保证。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人民群众对于民主的要求也愈发的强烈,参政意识、权利意识、民主意识都在不断加强,遇到问题时,人民更愿意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人们对司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第三,对比国际法律,完善自我。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在国际法制上处于非常落后状态,在许多方面都存在不妥和欠缺的地方,所以,要使我国进一步的步入发达国家的行列,必须要解决这些瑕疵,完善我国法律法规。
二、《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分析
1、完善人权问题
人权是人民的自身权益,无论对于被害人还是受害人,他们都有权益维护自己的民主和人权。所以,本次修改,最注重的就是人权这一方面,将尊重保障人权作为基本原则将写入刑诉法;加强了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改为“惩罚犯罪,保护人权”,这是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落实,是刑事诉讼法修改中一个理念性的、核心性的改变。
2、完善会见规定
综合《律师法》的相关内容,完善了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面规定,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重大贿赂犯罪的共同犯罪案件外,辩护律师凭“三证”即可会见;会见时不被监听。并且辩护律师自审查起诉之时起,可以查阅、摘抄和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3、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
适用阶段由审判延伸至侦查、起诉;应当指定法律援助的案件从死刑扩展到无期徒刑;对于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经申请符合条件的,也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4、增设特别程序
第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规定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方针和原则;实行法律援助辩护制度;严格限制适用逮捕;建立讯问和审判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成年人在场制度;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建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二,公诉案件的当事人和解程序。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或者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可以和解。第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四,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对于精神病人实施暴力伤害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者,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法院可以判决强制医疗。这次修改有100多条,增加了66个条文,可以说每一个条文的修改都是非常必要的。以上内容的实施,必将带来我国刑事司法的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三、《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意义和影响
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受到政治哲学的影响非常大,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理念也十分明显地受到政治哲学影响。综观建国到现今,我国经历了斗争政治哲学到和谐政治哲学的转变过程。所以,为了健全我国和谐社会,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必须要在各大法律法规中明确民主和人权。一个真正法治的国家一定是一个尊重人权、保护人权的国家,法律不仅保护普通公民的权利,也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法律公正的程序和公正的裁判让每个人活的有期待性、有预测可能性、有尊严感,这正是法律的精神所在。中国自古发展以来,对于民主和人权的重视程度就不够,所以,对于我国来说,推动和谐社会的法治事业进步,并不是一日两日就能完成的,但是经过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全国民众的努力,我国的法制正在日益完善。
刑事诉讼法的精神就是在动态的过程中限制国家权力的行使,对于刑事诉讼法,更重要的是需要国家守法,只有国家首先守法才能为公民守法树立起榜样,从而树立起对法律的信赖感和崇敬感,从而树立法治的信心。只有公民对法治有了信仰,中国的法治才有希望。
参考文献:
[1]张军.关于刑事案件审判方式的若干问题[J].中国法学,1996.03.
[2]邓非.我国刑事执行制度之完善及对策[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1 .07.
(作者单位:七台河职业学院)